你喜歡留長髮的男生嗎?
現在的「長髮男子互助會」,是用來分享照片的網路社團,但 1960-70 年代在臺灣的長髮男子,也許真的滿需要互助會的。
1960-70 年代,臺灣有一波「奇裝異服」的取締,像是「長髮」、「蓄鬍」、「露背裝」、「喇叭褲」與「男穿女裝」等等,都很容易在街頭被警察盯上,其中針對長髮男子的取締尤其嚴苛,光是臺北市,曾經四天內就取締了六千人。被取締的長髮男子們,則在警局裡就直接剪掉長髮,剃成三分頭。
但留長髮為什麼要特別取締?這就要說回那時候的國際情勢了。
1966 年中國爆發文化大革命,臺灣為了在國際間強調身為正統中國的區別,隔年推行了「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然而,當時的臺灣年輕人開始流行起所謂的「嬉皮」風格。披頭四、洛史都華、貓王,都成了年輕人模仿的對象;雖然沒有像國外有大規模的學運,但那股反抗、嚮往自由的思想,也悄悄種下種子。
因此這股長髮風氣,也被政府視為「西洋歪風」,成為與「中華文化復興」對立的社會問題。什麼樣的「長髮」會被取締呢?比較客觀的標準是:「前髮不得覆額,兩邊頭髮不得超過耳頂,髮角不過耳半,後髮不得超過 1.5 公分」。更多還有警察自由心證的標準,像是:
「……不加修飾,使人厭惡者,應取締。」
「兩邊鬢髮,或後頸頭髮不能按規定,類似歐美『嬉皮』,使人有『厭惡』之感者,亟應取締。」
從取締標準中可見,最重要的就是「使人厭惡」。那時的臺灣警察多以《違警罰法》進行長髮男子的取締,條文也僅寫:「奇裝異服,有礙風化者」。這樣的模糊地帶,使得各地取締標準不一,甚至造成執法過當的問題。
除了街頭鬧市裡的長髮男子,校園裡的學生也是重點關注對象,最常出現蓄長髮現象的則是大專生,大專生的長髮事件則交由校警處理。
正如同模糊的標準帶來的執法過當的問題,這樣自由心證的取締規則,也帶來了一點空間。若是該校的校警並不如警察嚴苛,學生們之間則口耳相傳,「警察取締你頭髮,你就跑給他追,只要跑到學校裡就沒事了!」
當我們講起戒嚴,耳熟能詳的也許是白色恐怖、報章雜誌查禁、告密與特務等等。但事實上,這類在街頭以模糊的法規限制人民的身體,強制在政策下進行的人身取締,也是屬於威權時代的一部分。
那是一群人燦爛又不燦爛的青春時光,龐大的國家機器隱隱然地注視著這座尚且不知自由為何物的小島;而在街頭們的少年最先行的覺醒,卻是跑過一個又一個的巷口,試圖捍衛自己留下長髮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