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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日本,以及圍繞著琉球的爭議

新逸仙 201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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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中國的對外關係史,其中一個特色便是中國與鄰近國家、民族建立朝貢體系。此體系可追溯至漢代,此體系至明清時鼎盛。所謂「朝貢體系」,乃以中國為中心,在此理論下,中國的皇帝的權威不受領土範圍限制;易言之,中國的週邊國家承認中國皇帝對其享有宗主權。


平情而論,由於古代的中國,無論其國力、文化、物質等較週邊國家為優,故助長此優越感。按此體系,朝貢國除了承認中國之宗主權外,亦有向中國朝貢及接受中國冊封之義務;另一方面,中國對其屬國負有保護及准其「互市」(貿易)之責。


而自明清以降,中國諸藩屬及朝貢國中,關係最親密者,自當首推朝鮮,次為安南(1802 年後改稱「越南」)。


琉球雖不若朝、越兩國親密,但至少仍遠較其他朝貢國密切(按︰滿清時,中國名義上有 10 多個朝貢國,但實際上與中國有真正的藩屬關係,惟朝鮮、越南、琉球、暹羅、緬甸及尼泊爾等 6 國)。然而,在芸芸屬國中,琉球的失去可謂最胡里胡塗。


琉球王國首里城的守禮門
琉球王國首里城的守禮門 "Naha Shuri Castle02s5s3200" by 663highland - 663highland. Licensed under CC 表示 2.5 via ウィキメディア・コモンズ.

「琉球」者,即琉球群島,亦即今日本的沖繩縣,中國史書曾稱其為「大琉球」(註︰有些學者相信「小琉球」乃臺灣)。至十四世紀時,才有明確的歷史記載。


十五世紀初,尚巴志建第一尚氏王朝(1406-1469),並統一沖繩本島,是為琉球建國之始。明室於 1424 年封尚巴志為「中山國王」,後於 1430 年改封其為「琉球國王」。1469 年,金丸(後改名「尚圓」)篡奪琉球王位,建第二尚氏王朝(1469-1879)(註︰尚圓後於 1472 年為明室冊封)。明亡清興,琉球於 1646 年改事滿清。


然而,好景不常,日本於 1872 年,改琉球國為琉球藩(仍以琉球王為藩主),以示琉球為日本領土(此即日本史上所謂「第一次琉球處分」)。


至 1879 年,日本進一步廢琉球藩,改置沖繩縣於琉球,自始日本正式舌併琉球至今(日本史稱「第二次琉球處分」)。


日本之所以併舌琉球,其目的自然意在割裂琉球與中國之關係。此事源於 1871 年,時有琉球漁船因颶風飄流至臺灣的八瑤灣,66 名船員中有 54 人被當地的牡丹社原住民(屬排灣族)所殺,生還者後為福建督撫送還回國(註︰當時臺灣仍為福建省管轄)。此事令日本一心割裂琉球與中國的關係,導致日後的「琉球處分」。


正如不少人批評,面對日本對琉球的併吞,滿清的回應可謂不像樣。


1873 年,日本使節副島種臣來華,其副使柳原前光向總理衙門——滿清於十九世紀後期對外交涉之機關——質問琉球船民遇害之事,總理衙門大臣毛昶熙答以「二島(琉球與臺灣)俱我屬土,屬土之人相殺,裁次固在於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預貴國事,而煩為過問?」


毛昶熙此語本無可厚非,蓋因臺灣時為中國領土,琉球為屬國,二地之民即為中國臣民,事既涉臺、琉二地,自屬中國內政,與日人何干!問題是毛昶熙接著回答「生番(臺灣原住民)係化外之民,未便窮治」,甚至向柳原表示「問罪與否,聽憑貴國(日本)辦理」。


本來一件按理與日人無涉之事,結果因此一不負責任之語逐於日人有機可乘,導致 1874 年的「牡丹社事件」(日本稱「征臺之役」)︰日本派西鄉從道——西鄉隆盛之弟——率兵進攻牡丹社。後日本因國際壓力而罷兵(註︰其實日本本於出兵前一刻,本顧慮國際反應而決定停止出兵,但西鄉從道竟以「已經準備妥當」為由拒不受命(史稱「西鄉大暴走」),事後獲政府追認,亦因此為日後的軍人立下一惡例)。


牡丹社事件日本所留下的圖象
牡丹社事件日本所留下的圖象

而滿清事後竟承認日本此舉為「保民義舉」,無疑變相承認琉球為日本所有(此事在某程度上可反映臺灣為滿清統治時,清室從未認真治理、經營臺灣,至沈葆貞、劉銘傳等人治臺時,才有所改善,但為時已晚)。


而面對日本對琉球之野心,滿清負責對外事務的北洋大臣李鴻章認為琉球乃「區區之貢」,不大主張為琉球與日本交惡。再加上中日角力的場所漸漸轉移至朝鮮,琉球問題逐不了了之……(註︰李鴻章於 1879 年曾托美國前總統格蘭特(Ulysses S. Grant)調停,在格氏的調解下,日本逐提議中日瓜分琉球,琉球南部可歸中國,惟滿清需予日本最惠國條款,李鴻章反對予日本最惠國條款,加上滿清不少大臣及在華琉球遺民反對瓜分琉球,再加上越南、朝鮮日漸吃緊,清廷已無暇理會琉球事)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美國總統小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 或 FDR,為老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之表親)於 1943 年出席開羅會議(Cairo Conference)期間,據說曾向蔣介石提及琉球問題,然而由於蔣介石只全神抗日戰爭,無暇他想,故一時不知如何回應(註︰蔣介石當時亦有意藉機向英國交涉香港的主權問題,惟英國拒絕討論)。故此,會議後發表的《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只提到關於臺灣及韓國於戰後的處置,並未具體提到琉球。(註︰宣言亦有提及日本於戰前及二戰期間佔領之領土須予放棄)


當日本併吞琉球時,不少琉球遺民曾寄望清室基於兩國關係,助琉球復國。林世功甚至為爭取滿清關注琉球事,而於 1880 年自刎於總理衙門門前。林世功此舉,連慈禧太后也為之動容。


然而,琉球之亡國,實源於其對中日兩國的兩屬關係。


Shinkosen
琉球時代的貿易船

琉球一方面於十四世紀末始臣事中國;但另一方面,琉球於 1609 年始為日本佔領。當時,位於今鹿兒島的薩摩藩在取得德川幕府的准許下,出兵佔領琉球。由於琉球位於水路貿易要道,薩摩藩此舉無疑圗壟斷走私中國產品至日本的利潤(註︰中日兩國於十六世紀至 1870 年代期間,不復有正式往來,日本人當時多靠走私貿易取得中國產品,而薩摩藩亦因壟斷走私貿易之利,成為日後推翻德川幕府的雄藩之一)。


而德川幕府之所以准許薩摩藩佔領琉球,希望藉琉球探知中國消息(註︰據說當時德川幕府一方面鄙視滿清為蠻夷,不屑與之交往;另一方面,震驚滿清能征服龐大的中國及臣服朝鮮,對其時加提防)。


亦因此,薩摩藩雖佔領琉球,但仍讓其國存在,並准其繼續與中國之間的朝貢關係。而薩摩藩為掩人耳目,每逢中國的冊封使一到琉球,日本人就躲到鄉下,而刻有日文的碑文匾額亦要隱藏!(註︰中國方面並非不知,如乾隆時,周煌曾使琉球,回國後著《琉球國志略》,當中曾提到琉球與日本之間的關係,但清廷似無動於衷


易言之,琉球對中日的兩屬關係為日後日本併吞該國早已埋下伏線!對於日本而言,隨着 1868 年始明治維新,自不甘放任琉球處此尷尬地位。「琉球處分」乃遲早之事!對中國而言,屬國之得失,自屬非同小可之事。然而,由於處事之失禮,結果導致屬國相繼失去,而琉球之失,最屬胡里胡塗!


文章資訊
作者 新逸仙
刊登日期 2015-04-05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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