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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起義、造反,還是革命?──荷蘭與歐洲的八十年戰爭

YehAlvin 201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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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臺灣歷史的十個轉捩點》(之後簡稱《故事》)出版了,做為一個於臺灣成長的歐洲史學徒,也想略盡棉薄之力,補充一點故事背後的故事。


歷史學家的敘事,是歷史的書寫。歷史書寫的視角,則反映史家敘事的觀點。在《故事》裡,我們看到了試圖將台灣的歷史與世界的歷史連結在一起的歷史書寫,在這樣的歷史書寫中,我們看到什麼樣的史觀?


我想從《故事》第一章〈1568年‧荷蘭獨立戰爭〉中的幾個段落開始,講幾段《故事》編輯部一定知曉,卻可能因為篇幅考量而沒有說的故事。


這是《故事》第一章開章的幾段文字(編按:以下引文在《故事》小冊子二版已略經修改,故稍有不同):


今天我們所知道的荷蘭,原本是屬於西班牙統轄的低地行省。它所提供的稅收,佔了西班牙近半的收入,可見這個地方重要的經濟地位。不過,連年的苛稅與戰爭,終於讓幾個低地行省起而反抗西班牙,追求獨立。一五六八年。荷蘭獨立戰爭爆發,整整打了八十年。


一五八一年,荷蘭獨立戰爭爆發不久,其中七個低地行省就聯合起來,宣布成立「尼德蘭七省共和國」(De Republiek der Zeven Verenigde Nederlanden,以下簡稱荷蘭),達成實質獨立,並開始對西班牙海外據點發動攻擊。


在這短短兩百餘字裡,蘊藏許多荷蘭史學者終其一身想要回答的問題:為什麼十六世紀的荷蘭想要獨立?


在開始以前,先交代兩點背景小常識。


首先,其實,說「荷蘭想獨立」,是一個政治不太正確的說法。大家一定會好奇,為什麼英文是Netherlands的Nederland,在中文會被稱為荷蘭呢?


荷蘭,其實是尼德蘭地區北方一個省的名稱(題外話,尼德蘭地區南方另外有個重要省份,有著我們都似曾相識的名字,叫Zeeland,也是熱蘭遮城[Zeelandia]名字的由來。)用荷蘭取代尼德蘭,主要是因為荷蘭省在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也就是引文的De Republiek der Zeven Verenigde Nederlanden)的政經地位,而這個政經地位,又與阿姆斯特丹脫離不了關係。


這是十七世紀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的地圖,荷蘭只是其中一省而已。
這是十七世紀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的地圖,荷蘭只是其中一省而已。

用荷蘭來稱呼尼德蘭,雖是常態,卻有點像用臺北來稱呼臺灣一樣,在十六、十七世紀,是會讓其餘省份的人感到不舒服的。那麼,我們應該要怎麼簡稱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呢?十六七世紀的人們與今日史家更常用的名稱是,The Dutch Republic(嗯哼,我知道中文翻譯還是習慣翻成荷蘭共和國……這個……讓我們商議一個更好的譯名吧!)。


其次,「荷蘭想獨立」,也是一個歷史意義上,時間觀不太正確的說法。


原因在於,「獨立」這個詞,究竟是什麼意思?

 
莫里斯(Maurice of Nassau,荷蘭文是Maurits van Oranje),奧蘭治親王威廉(William of Orange,荷蘭文是Willem van Oranje)的次子,於1585年繼任成為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奧蘭治親王。這是他於1600年參與戰爭的油畫。
莫里斯(Maurice of Nassau,荷蘭文是Maurits van Oranje),奧蘭治親王威廉(William of Orange,荷蘭文是Willem van Oranje)的次子,於1585年繼任成為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奧蘭治親王。這是他於1600年參與戰爭的油畫。

哈佛大學歷史系教授David Armitage說,「獨立」這個詞蘊含這樣的含意:一個地方,自覺地想要推翻既有的統治結構,脫離現存的法律制度。簡單說就是擺脫目前的政治法律系統,自立於當前的國家體系之外,建立屬於自己的政治法律結構。「獨立」的意義還不止於此,它更重要的意義,是要在現存的世界秩序與國際法律關係裡,塞入一個新的、需要這個世界秩序認可的國家。


「獨立」是建造新國家的一種方式,卻不是唯一的方式。一個國家想「獨立」,需要一個告知世界其他國家,它想要「獨立」的舉動。這個舉動,最常見的形式,就是發表《獨立宣言》。根據Armitage的研究,人類歷史上第一個採取以「獨立」方式建造國家的國家,是今日的美國。她們宣布獨立的年份,是1776年,距《故事》的「荷蘭獨立戰爭」爆發,已有兩百餘年。


這是幅已經出現過太多次的畫,簽草美國獨立宣言的示意圖。
這是幅已經出現過太多次的畫,簽草美國獨立宣言的示意圖。

為什麼「實質的獨立」不算「獨立」,而「獨立」一定要宣布「獨立」呢?


原因很簡單,因為宣布「獨立」,是一個分水嶺。宣布以前意圖推翻政府的行為,可能是起義、可能是造反、可能是革命,但這些,都不會構成「獨立」的結果。例如,應該不會有人說,1789年的法國革命,是法國要「獨立」吧?而事實上,即使在美國獨立戰爭時,「獨立」到底是什麼?「獨立」可以藉由「宣布獨立」達成嗎?「獨立」可以合法化造反嗎?都是當時著名思想家爭辯的主題,其中也包括著名的功利主義者:邊沁。


邊沁支持美國獨立戰爭,卻不認為「獨立」可以用宣布「我要獨立」來達成。
邊沁支持美國獨立戰爭,卻不認為「獨立」可以用宣布「我要獨立」來達成。

把視線帶回到十六世紀末的尼德蘭地區。在尼德蘭諸省沒有宣布「獨立」以前,我們要如何斷定他們是要「獨立」呢?


事實上,尼德蘭地區,以及其所屬更廣大的法蘭德斯地區(今日我們常稱的低地國或荷比盧),從中古晚期就享有極高的自治權,就這個角度來說,它們一直都處於「實質的獨立」的狀態,它們為什麼還需要「獨立」呢?


或許,它們一直沒有要「獨立」。其實,荷蘭史的學者,鮮少會用「獨立戰爭」來稱呼那段時期裡,尼德蘭諸省對西班牙與天主教的戰爭。荷蘭史學者對那段運動更常用的稱呼是「起義」:The Dutch Revolt。


還記得我們說過,史家的書寫會反應史家觀看歷史的視角嗎?或許在此我們可以問問,為什麼要說十六世紀末那場尼德蘭地區的戰爭,是「獨立戰爭」呢?


這些小常識大家一定都甚為熟稔,只是嘮叨個性使然,就姑且做為前言吧。前言之後的第一篇補充故事,要補充的是這段話。《故事》這麼說明「荷蘭獨立戰爭」的起因:


連年的苛稅與戰爭,終於讓幾個低地行省起而反抗西班牙,追求獨立。一五六八年。荷蘭獨立戰爭爆發,整整打了八十年。


是什麼樣的「連年的苛稅與戰爭」,讓「幾個低地行省起而反抗西班牙」呢?


 

補充閱讀

關於「獨立」,可參考這篇文章:David Armitage,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and international law", in Idem., Foundations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Thought (CUP, 2013), pp. 191-214.
關於十七世紀的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可觀賞這場演講,講者是烏特列支大學歷史學教授Maarten Prak。值得注意的是,Prak也使用The Dutch Revolt這個詞語。

補充說明

關於荷蘭史學者對「荷蘭獨立戰爭」的說法,荷蘭史學者更常用The Dutch Revolt與八十年戰爭來稱呼。例如,十幾年前一名英國學者,在引介美國學者Geoffrey Parker的名著The Dutch Revolt時便說:「Parker所寫的,是一本介紹『荷蘭獨立戰爭』(the Dutch war of independence)的書,雖然荷蘭人自己是用八十年戰爭來稱呼那段歷史。」


雖說如此,在2014年荷蘭著名的社會經濟史學者Marjolein 't Hart出版了一本書,書名是The Dutch Wars of Independence: warfare and commerce in the Netherlands 1570-1680


't Hart的在荷蘭學界地位甚高,她的研究從博論開始,一直到這本書都環繞一個主題:戰爭如何形塑現代國家的形成?她早年的代表作The Making of a Bourgeois State: War, Politics and Finance During the Dutch Revolt (1993),書名也體現了這個關懷。


這裡有個有趣的地方,從1993年到2014年,她對Dutch Revolt的稱呼,從Revolt轉成War of Independence。


說完這個,我想說說,做為歐洲史學徒,對她的論述的憂慮。她的著作,常有以歷史事件的結果,來定義歷史事件的書寫形式。例如,因為黃金時期的荷蘭共和國裡,所謂「中產階級」的商人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她會認為Dutch Revolt是一場邁向形塑資產階級國家的戰爭。同樣地,在這本書裡,她也因為Revolt與其後延續的戰事,結果是確立了共和國的國家地位,而認為那八十年是一場追求獨立的戰爭。


但那真的是一場獨立戰爭嗎?這也是下一章的補充故事要討論的主題。

文章資訊
作者 YehAlvin
刊登日期 2015-10-18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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