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將在 3 月 26 日舉行行政長官 (下稱「特首」)選舉,對支持特首施政的市民來說,他們將於該天見證下任特首誕生(有關當天選舉安排見此)。對反對基本法《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現行方案的市民來說,[1]這非人人能參與的民主選舉,而是一場「小圈子選舉」,甚至是中國大陸政府干預下的戲碼。無論是支持何方,700 多萬的香港市民中,在當天只有 1200 名選舉委員會成員 (下稱「選委」)參與特首的投票。
在這一篇文章中,我想以香港農民的角度,為臺灣的讀者介紹香港地方政治、選舉制度、及特首選舉的複雜關係。而我選擇的例子,是香港主要的農業區:新界。
在前面提到的這 1200 名選舉委員中,和新界地方政治有關的選委包括立法會議員、各區區議會議員、鄉議局成員及透過功能組別選民投票產生的漁農界選委。這些選舉委員是如何產生的呢?
從香港的選舉制度來看,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地方直選」,另一種則是「功能組別」兩種選票。「地方直選」以其居住地為基礎,每個人都能投票。而「功能組別」則以職業為基準,如漁、農、會計、建築、金融等,現行選舉制度下,並非每人都擁有此票。
因此,若以農夫來說,不論是什麼類型的農夫,都可投票給自己居住地方的議員候選人(即地方直選)。但令人驚訝的是,大部份的農夫都沒有功能組別的選票來選出漁農界別的立法會議員,這又與漁農界的特殊團體投票制有關。自 1998 年以後,漁農界的選舉都是以團體票投票方式選出議員, 100 多個漁農團體,一團一票的來選出立法會議員,而非數千位農夫、一人一票地選出議員。[2] 。
換句話說,一位農夫若想以選票來表達自己在功能組別的意見時,得先參與符合其資格的團體,透過團體投給支持的候選人。但這些團體的投票意向,往往是由領導階層所決定,這一點就大大削弱了一般農民的政治影響力。至於農夫可以參加什麼團體呢?這就得從新界農業發展的歷史說起。
以現行說法,新界的農夫可大致分為「原居民」、「非原居民」及「都市農夫」三種。[3] 簡單而言,原居民為一群能夠證明其祖先在 1898 年前就定居在新界的人士;「非原居民」則是近年出現的說法,一般是指二十世紀為逃避戰爭、或尋找生計而從中國遷來新界的移民,直到今天,他們仍會以潮州、客家等地方為其身份認同。這些「非原住民」透過租用或購買新界原居民的農地來耕種,和原居民的關係有時合作、有時衝突。
至於都市農夫,則是新界農村晚近出現的新現象,近年來數量越來越多,成為香港農業的重要份子。他們在新界開設農場,通常從事有機種植,但生活則往返市區和鄉郊之間。根據最近的調查,這樣的農場至少有 300 個以上。都市農夫有時候不理解或不同意鄉村既有的規則,特別在租地及找水源方面,時常和原居民出現磨擦,也因此或自願或被排除在傳統農業團體外,在政治上也較沒影響力。
除了農夫分類以外,農作物的種類分類也會影響農夫參加的團體。
現在香港的主要農作物若以蔬菜分類,可以分成四類,即為「常規」、「信譽」、「有機」及「認證有機」。「常規菜」指的是農夫在耕種過程中使用化學肥料及農藥所生產的菜,「信譽菜」指的是香港政府長久監管的農田所生產的常規菜,「有機」則為八、九十年代起農夫放棄使用化肥農藥而生產的蔬菜,「認證有機」則為九十年代後期經過兩間有機認證公司認證的有機蔬菜。
一般來說,生產常規、信譽菜的農民,大多屬於比較傳統的農業組織,如各村落的菜站合作社、農牧職工會、行業協進會,及宗教性的花炮會等,成員多為原居民及非原居民。
相對之下,有機農夫大多具有都市背景,傾向參與環境保護組織或有機農夫的團體,而認證有機的農夫則可能是從常規或信譽轉型的農夫,或是拿到認證的都市有機農夫,他們參與的團體比較是和其居住地、活躍的圈子有關,成員可包括原居民、非原居民及都市農夫。在 2016 年立法會選舉中,登記為選民的團體有 154 個,直接和有機農民有關且有選票的組織,只有「新界蔬菜產銷合作社有限責任聯合總社」及「香港有機生活發展基金有限公司」 (前身為有機農夫的主要組織―有機農業協會)。在 2017 年 3 月 26 日前特首選舉漁農界選委公佈的投票意向中,前者和其他傳統農漁團體的選委站在同一陣線,而後者則沒有選委代表。
而這次的特首選舉中,農業的問題也備受忽視,從有意參選的特首候選人的政綱中,直接提及農業的部份捉襟見肘,漁農界選委甚至被質疑沒有實質從事漁農業,[4] 另外,過去在香港立法會選舉中,選出的是多半是漁業界別出身的議員,農民在制度上沒有議事代表,也因此,農民(尤其是有機農夫)在議題上與特首候選人周旋時,就缺少了能直接代表他們在制度內發聲的選委。
因為缺乏能夠反映一般農民意見的有效制度,至今除了一些有關土地、環保、食物安全的議題能引起公眾關注外,其他就很難在政治上產生改革的動力。此外,許多農業內部的領導人物其實早已不從事實際耕作,因此碰到重要議題時,經濟發展與利益分配時常凌駕於農業、食物生產之上,農業問題往往淪為地方政治的角力。
同類情況從二十年前第一屆特首選舉時已經出現。2012 年,香港特首梁振英在競選時曾經承諾,將提出五億元農業發展基金,雖然這項承諾後來在財政上兌現,但不少活躍的農業及環保團體都認為,梁振英的政策沒有解決當務之急,也沒有帶來長期的效果,反而影響了農夫的生活與生計。
換句話說,錢不是重點,如何分配才是問題所在。而要解決分配的問題,就必須回到選舉制度,讓每個農民的利益都能反映在選票上。
在新一屆特首選舉之時,香港農業被困在這樣的制度困境當中,淪為「小圈子」選舉。比如近年來有機農業的蓬勃發展,並沒有為都市農夫帶來相等的參與議會政治的機會。擁有政治影響力、能夠投票,並且和還能與特首候選人及當選者的領導班子討價還價的人,多半仍是傳統農民團體,新興的有機農業尚未能進入其中。
其實,這不是農民特有的問題。在本次特首選戰中,其他行業都有類似「選委真的代表我們嗎」的疑問,只不過漁農界特別明顯,目前仍然是無法解決的死局。究竟這是農業歷史遺留下來的必然結果,還是民主制度的裹足不前?對於每個關心香港未來政治改革的人,這是必須面對的問題。
[1] 基本法相關內容,可見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annex_1.html 。
[4] 相關報導可參考〈【一定要呃】漁農界60提委 農民漁民冇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