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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在「光華寮事件」中,日本最高法院做出這樣的宣判

選舉時,政客老愛喊「若不配合他們的話,中華民國就要滅亡了」的口號,信手拈來的例子很多,像是「陳水扁當選市長(或總統),中華民國就要滅亡了」;「某縣市的誰敗選了,中華民國就要亡國」。然而真正能導致中華民國被宣告死亡的,會不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堅定的「一個中國」政策,或該國與臺灣部分政黨主打「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呢?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近期就在會見來自臺灣的參訪團時表示:「不移堅持九二共識、反對臺獨。臺獨損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破壞臺海和平穩定,只會給兩岸同胞帶來禍害。大陸絕不容忍臺獨勢力興風作浪,絕不容許任何臺獨圖謀得逞,一切分裂祖國的行徑都是注定要失敗的!」


前總統馬英九卸任元首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日前也在僑委會委員長訪問芝加哥時再次強調:九二共識不只是「一個中國」原則,還有「一中各表」;而所謂「一中」,指的是中華民國。


支持九二共識的人認為,正因中國與臺灣互相允許一中各表,可以讓雙方的邦交國,有空間承認其各自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保留臺灣的外交空間;反之,若不採九二共識,隨著中共壓力逼近,一中原則會讓許多國家被迫選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代表一中的合法政府,讓我們外交休克。


對此,反對九二共識者的人也經常質問:承認九二共識,雖有各自主張代表一個中國的空間,不過採取了九二共識,中共逼近的壓力就會自動消失嗎?站在「一中框架」下,另配合國際西瓜偎大邊的局勢來看,最終不就會把臺灣鎖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中框架嗎?


好吧,雙方推論看起來都有道裡,所以本文想要用「日本光華寮」的案例,邀請大家一起想想哪邊可能比較有說服力?


光華寮事件:話說從頭

1945 年,二次大戰在前線進行中,日方為集中管理中國留學生,將散居留日的一百名學生集中於京都市左京區,高五層樓,占地約 643 坪的光華寮。

光華寮(Source:Wikipedia)

大戰結束後,日本戰敗投降,接手負責管理的京都大學也因財政拮据,無法再負擔光華寮的租金,但是戰後日本房屋嚴重短缺,留學生面臨無處可住的窘境,只好向中華民國駐日代表團尋求財務協助,由後者出資買下光華寮;由於當時中日雙方尚未正式恢復外交關係,也就沒有當下移轉所有權,直至兩邊簽定和平條約,才輾轉於 1961 年將之登記為中華民國國有財產。


時序進入 1965 年,文化大革命正如火如荼延燒,部分住宿學生開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遵守領事館制定的宿舍規則,並發動自治組織佔據光華寮,領事館要求驅逐該等學生未果,遂於 1967 年在京都地方法院向佔據者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光華寮。


就在 1972 年京都地院判決前夕,情勢急轉直下。日本政府突然改變其中國政策,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並在建交聲明中,明白表示其「充分理解及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臺灣是該國不可分割之領土」的立場,這也牽動了後續爭執的走向。


判決吵什麼?

上述變化,產生了幾個迫切的法律問題。首先,日本既已承認中國的地位,改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則中華民國還有資格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嗎?其次,中華民國是否還有主張返還光華寮的權利呢?


在一路打到最高法院之前,歷來下級審判決,雖然都承認中華民國具有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資格,可是結論稍有不同。


第一審京都地院,在 1977 年判決的時候,跟隨日本政府的看法,認為中國的合法政府既已從中華民國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光華寮作為公有財產,亦應交予後者為是。其餘三個如 1982 年的大阪高等法院上訴審,1986 年京都地院的更審,還有 1987 年的大阪高等法院上訴審,皆認為:中華民國雖然敗退,卻仍繼續佔領臺灣等地,保有國家的事實狀態,故仍有應訴法院的當事人資格,且光華寮只是一般學生宿舍,並非表彰國家公權力運作的財產,故仍得享有該建物的所有權。


大阪高等法院(Source:Wikipedia)

就在大阪高等法院上訴審結束後,本案沉寂了二十年之久,最高法院於 2007 年 3 月 27 日忽然甦醒作成裁判。最終又是如何定調的呢?正因日本政府的中國政策已徹底改變,所以最高法院就手起刀落地表示:


既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不合法的中華民國,自然不適合作為本案當事人的名義,也就沒有資格代表中國在民事訴訟中繼續爭執下去,因而中斷中華民國所提起的上訴!


光華寮事件的警鐘

四十年歲月所換來的敗訴判決,投射出海峽兩岸外交鬥爭的縮影,更是一個中國政策的試毒銀針,突顯著中國崛起後,外國政府陸續向北京靠攏的現實,一個個棄臺灣而去;若堅持下去,臺灣的領土與人民勢必萎縮於這樣的僵化框架之中。


因為當前述下級審判決,認定臺灣事實上具備國家的條件,擁有光華寮的所有權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會高聲反對說:不可以承認臺灣為國家,這樣等同承認兩個中國,違反一個中國的統一大業與民族情感,讓日本最高法院最後不得不高舉「一個中國」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的代表性已全然消滅,試問世界各國如果徹底跟進下去,臺灣在大家的認知裡,是否終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當蔡英文總統還是陸委會主委,曾在立法院質詢時如此表示:海基會和海協會在 1992 年並沒有達致「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也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從來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但是今天隨著兩岸互動日益密切,我們不能忽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不去處理跟它的關係,但不能把它「簡化」成一個中國的問題。


正是我們這幾十年來的主流思考,把兩岸關係「簡化」成「一個中國」,甚至樂於「一中各表」,才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有更多不必要的遐想,以致出了許多被迫認祖國的藝人,以後也許還會有千千萬萬個被迫認祖國的人。


捨棄一個中國及其附庸的九二共識,讓國際認知到臺灣的主體性與一個國家的主張,這樣的作法在短期也許會有波折,但放眼長遠後,似乎才是更明智的方向。

 

本文收錄於《樓起樓塌、雪崩之後:中華民國斷交史》(電子書限定)
地動天搖、樓起樓塌,從 1912 年到 2018 年,中華民國的斷交史歷經了哪些演變?在外交雪崩之後,未來又將走向何方呢?

本書由「法律白話文運動」團隊集體書寫,透過十篇文章,從歷史與法律的角度,剖析中華民國外交與斷交史上的曲折演變。
文章資訊
作者 王鼎棫
刊登日期 2018-10-10

文章分類 故事
收錄專題
中華民國斷交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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