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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 月 4 日,司法院舉辦了一場記者會,除了現任司法院長、大法官以外,歷任司法院長都出席參與此盛事,這是繼 2018 年大法官釋憲 70 周年慶祝會後,4 位前、後司法院長再次於司法院重聚──他們聚首的目的,是共同見證「憲法訴訟法」正式上路的「憲法時刻」。
現任司法院長許宗力宣布:「大法官解釋釋字將永遠停留在『 813 』這個數字,雖有些許感傷,但這是大法官釋憲司法化、法庭化、裁判化不可免的後果,此後將由憲法法庭 2022 年度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接棒。」於記者會上,規格標準等同五院印信的「憲法法庭印」與「憲法法庭審判長職章」也正式亮相。
在憲法訴訟法施行前,大法官行使職權已歷經三個階段:「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時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時期」和目前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時期」。大法官扮演的角色,也從初期的「解答疑義」逐漸走向「解決爭議」、由「維護憲政體制」朝向「保障人民權利」。為什麼憲法訴訟法,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此制度對我們而言,究竟有什麼影響、帶來什麼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