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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在的公權力,日治時期民眾眼中的警察是什麼樣子?──《小的與大人》

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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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寶村、李進億、沈佳姍、陳慧先、游智勝、蔡昇璋、蔡蕙頻著,《小的與大人》,玉山社,2020。
警:汝著與我來去派出所!
民:大人啊,恩典咧,我後次的確不敢!
警:我都叫汝不可站住彼賣,看汝被我注意幾次,你想看覔,而且頂次有被我罰一過,又更三四日前即共汝再三說諭,後次若更如此,就要共汝辦較重,汝敢不記得,總無各次不免聽阮的嘴,敢站彼在賣。
警:彼塊不比別位,交通彼呢鬧熱,更是十字路頭的所在,汝將此大擔頭在在賣,更加人客一下圍倚來,汝此能礙著交通,汝都知麼。[1] (下略)

這是昭和十年(1935)一段警察取締不依規定隨意擺攤妨礙交通的對話,當時已是日治後期,臺灣人面對警察還是開口「大人、恩典」的,以為還身處清帝國封建時代。日本時代警察萬能無所不管,從市場管到溫泉,再看一下當年警察大人臨檢溫泉浴室的對話:

 
警:李乞丐有無在得無?
乙:有,此候在內底。
警:我今仔日要來臨檢,且叫伊來咧。
乙:好,汝請坐。
甲:大人,汝彼賢早。
警:乞食仔,許可證提乎我看覓?
甲:我入來去提。
警:吊在查甫人入口的門簾仔害害去,外口看現現,著隨時買來換即好。
警:查甫查某吊脫的衫的所在,卻有另外做,總是那個隔枋有孔,若偷膽有看見,風
俗上真不好,看要換枋也是塞孔即好。[2] (下略)

從以上兩則日本時代生動的警民對話,可以略窺當時警察與百姓間互動的印象。警察是近代國家公權力的表徵之一,其主要職能在維持社會治安,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甚至被賦予「人民褓姆」的美稱,但一般臺灣人對警察卻有矛盾的看待,基本上是敬而遠之,少碰到為妙。長期以來父母還會以「警察來了,不乖叫警察抓走」來嚇不服管教的小孩,警察也常被用「警察仔」或「條子」等帶有輕視的字眼來稱呼。這種狀況可溯至日本時代位高權大的警察,延續至戰後警察長期擔當威權體制的共同執行者角色,導致警察與民眾間矛盾複雜的關係。


1895 年依馬關條約臺灣成為日本領地,可是卻屬與內地有異的殖民體制,依法而治的國家公權力開始貫徹至家戶及個人,這種權力末端就是警察,其權威性反映在公開場合的「大人」敬語,但被束縛管理的臺灣人私下卻鄙呼其為「臭狗仔」或是「四腳仔」。這反映了被管的「小的」庶民百姓與管人的「大人」警察間的對立異位關係。事實上大多數警察操守嚴明、奉公值勤,待民如赤子者所在多有。經歷日本時代的臺灣人,轉換至中華民國政府體制之下,普遍的肯定誇讚日本時代治安優良,為何有這種矛盾?是念舊的鄉愁,還是對新局面的無奈。


日本時代的警察是帝國之眼與總督權力執行者,對民眾生活高度的介入管制,或是有時恣意刁難,往往是臺灣人最「氣持歹」(ki mo bai)的所在,眾人所熟知的例子就是賴和名著《一桿稱仔》,其背景是日人推動度量衡標準化作為治臺基礎工程之一,該篇小說描述日警取締民間秤稱過程嚴厲粗暴,引發臺人不滿,此文成為抗日文學代表作,但也形塑了日本時代大人負面的刻板印象。


雲林土庫出身的吟唱藝師吳天羅也曾有抗日的歌謠傳唱:「臺灣去乎日本占領是可憐代,老沿的乎管著的攏會知,日本仔巡查非常歹,見人要拍及(ka)要 sai,若騎車要閃左手邊,閃不著見面就要拍代先,騎車若載人在車頂,去乎看著踹倒要開 kheng,騎車若是無點火,去給日本仔看著拍到作狗爬,不信去問彼個老阿伯,著擱去罰金才有衰,日本仔號叫四腳仔狗,若給咬著血水就加流,看著咧來就相爭走,不敢跟伊相碰(tng)頭─」唱出日警嚴厲執行交通規則的情形。


筆者生長於三芝鄉間,父親在世時曾提及太平洋戰爭期間被大人調去「作公工」和督導種植蓖麻的苦況,還曾走「闇」(やみ)挑雞去淡水賣,趁夜走山路避免被大人攔查的驚恐情況,有位堂叔就是因為大人送來紅單而去當「志願兵」。先母也曾回憶大人來巡視衛生清潔,提醒注意打掃環境;還曾遇查戶口時適逢她剛生產,大人很客氣沒進入屋內打擾,只在門外關心母女狀況。大姊也參加過大人指導下的消防訓練,包括如何對付被擊落的「米軍」,他們鮮活的經驗也是眾多臺灣人對大人的共同記憶。


日本時代的研究由於資料豐富,數位典藏運用方便,民主社會開放,史觀視角多元,學院研究論著日多,大眾史學推廣蓬勃,儼然成為臺灣斷代史的顯學,本書並非要錦上添花,而是延續過去「小的」歷史書寫的旨趣風格,要從庶民百姓角度來觀察日章旗熾下的生活日常。主要內容涵括警察制度到戶政,管理經濟、衛生到交通,從政治事務到戰時體制無所不管,從平地管到山地,也寫到死後成神的大人,呈現大人與百姓互動的樣貌。


警察是近代國家的治理機制,1895 年日清簽訂馬關條約,臺灣和澎湖永久割讓給日本,臺灣實質上就是日本領土,但卻實行和日本本土有別的異法域治理,想同化臺灣人但又有差別待遇,警察角色與內地本土有別,除了維持治安外,還高度配合殖民統治機制,嚴密控制臺灣社會,其權威性與功能性遠遠超過日本內地。


居於對新領地的控制,自然隨即引入警察制度,1895 年 6 月臺灣總督府內務部設置警保課,由於領臺初期抗日事件頻繁,警察都是陸軍雇員身分,以警部心得或巡查心得執行勤務,警察工作以戶口調查建置為主。1897 年 6 月到 1899 年 4 月實行三段警備制,警察作為軍隊、憲兵的輔佐。1898 年 4 月廢除三段警備制,全臺皆化為警察行政區,各地增設派出所,增加警察人員,並實施保甲制度輔佐警察事務。


1901 年實行廳制,總督府民政部設警察本署,各廳設警務課,廳之下的支廳長由警部擔任,警察不只維持治安也經管地方基層行政事務。此時期為鎮壓原住民,1906 年在警察本署設「理蕃課」,1911 年獨立為「蕃務本署」。1910 年地方的廳警察課設「蕃務係」,而且長期維持數量相當多的「理蕃警察」。1919 年 7 月廢除警察本署設警務局,1920 配合地方行政改制,地方的州設警務部,市設警察署,郡設警察課,各再下轄派出所或分駐所。此時期縮小總督府警務局長權限,也將警察事務和一般行政做區分,然而作為地方行政中介的郡守仍具有警察權,可介入街庄事務,「大人」還是隨時在街市村庄出現。


1937 年爆發中日戰爭,臺灣的警察為應付時局做較大的變革,1938 年 10 月總督府警務局、州警務部設經濟警察課,市警察署、郡警察課設經濟警察係,配置經濟警察執行經濟統治法令,以應付戰時體制。1942 年 11 月在警務局增設兵事防空課,負責兵事、防空與志願兵訓練所及災害警防雨警防團體等事務,接著州警察部設置兵事防空課,郡的警察課亦設兵事防空係,將原本分散的兵事防空救災警備警防團體的事務整合集中於警察機構,有利於指揮系統的運作。日治末期的警民互動更為密切,警察高度介入民眾的生活,也成為臺灣人戰時體制下的鮮活印記。


藉由前述的警察制度演變概說,可知警察制度引入日本,再執行於臺灣過程中的演變,各類型的警察深入臺灣民眾的生活,也論及警察政治的弊端,是了解「小的」與「大人」警民關係的背景知識。


現今臺灣人出門必帶的卡大概是健保卡和信用卡或悠遊卡,通常為慎重還會帶身分證卡,另外每一家戶還有戶口名簿。50 歲階層的世代應還有遇到警察會固定時間到家裡查戶口,或是曾接獲通知須回到戶籍地接受戶口普查的經驗。臺灣擁有超過百年最完整的戶籍人口資料,也以超高的戶政服務水準著稱,而這套嚴謹的戶政管理系統完全是奠基於日本時代,而且與警察制度息息相關。


1895 年日本取得臺灣,首要之務是對此新領地的空間地理、人口狀況、民情慣習的掌握。1896 年日本領臺之初居於治安需求,由軍警編製臺人戶籍簿,1898 年頒布保甲條例,利用甲長和保正協助戶口調查和紀錄,1905 年實施全島性戶口調查,編制的戶口調查簿內容包括家族成員姓名、生年、職業、纏足、鴉片、殘疾、種痘以及非家族同居人的出生、死亡、結離婚、轉住、領養、身分或國籍異動等加上附記,等於蕃地之外的全島居民的身體特質與身家動態全部納入國家體制之警察的控制。


警察與保甲相關人員得以隨時到各家戶進行戶口抽查,協助事務員修改戶口登錄失誤處。保甲書記主理戶口變更事務,受理民眾申請出生、結婚、搬遷、死亡等登錄。另還有戶口謄本用來登記財產或繼承之用,戶口抄本則用來正名遷移或婚姻等事宜。


日本時代所建立完善的戶口登錄制度戰後由中華民國政府全盤繼受,它不只是施政治理的基礎,更是威權戒嚴時期社會控制的利器。1949 年開辦國民身分證,作為個人人身識別,家庭群體則另有戶口名簿,戶籍登記業務雖屬民政機關辦理,戶口查察則由警察定期辦理,1969 年進而改為戶警合一,直到 1992 年結束動員戡亂時期再戶警分立,「警察查戶口」才真正走入歷史。


日本領臺之初以軍事行動完成接收臺灣,繼而軍警相配合,平定持續爆發的武裝抗日行動,至 1915 年的噍吧哖事件終告一段落。臺灣人也改採文化社會政治運動來爭取臺人權益,日人對這類具有政治色彩的運動採取高度警戒,如 1914 年板垣退助來臺成立「同化會」,目的在於將臺灣人日本化使其成為「忠良之民」,臺灣人則藉機爭取臺日之間的平等,1915 年總督府以有害公安為由將其解散。


1920 年代臺灣士紳及新知識菁英透過結社、發行刊物等,進行政治社會改革運動,包括從 1921 年開始至 1934 年前後 14 年請願 15 次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同年臺灣文化協會成立,臺灣進入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時期。總督府在 1923 年開始執行「治安警察法」,其法旨是基於維持秩序安寧,賦予警察禁止、限制或解散解散民眾集會之權力。因此文化協會的演講或是放映電影場合常遭警察喊「中止」解散集會,引發民眾不滿的情事屢屢出現。


1923 年初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積極招募會員擴大宣傳,當時適逢東宮太子(後來繼位的昭和天皇)要來臺灣巡行,檢察官動用治安警察法將蔡培火、蔣渭水等近百人逮捕或傳訊,歷經三審定讞,雖然刑期都很短(最長 4 個月),但大量民眾送迎這些入出獄的志士,治警事件反而成為他們的光榮印記。


1920 年代政治社會運動也擴及長期土地與糖業問題,激發農民運動,如竹林事件、官有地放領等,都曾動用警力逼迫民眾,累積民眾的不滿。尤其糖業政策剝削農民,1925 年引發二林事件的警民衝突,90 多人被檢舉,領導蔗農反抗的醫師李應章也被判刑八個月。警察作為總督統治的末梢,在社會運動頻仍的年代,警民關係自然趨於緊張,但警察大人越霸道,就越能製造出受本島人歡迎的英雄。


日本時代警察多、管的事也多。他們管理的經濟際事務包括產業、投資、開發、土地徵收、山林管理、「蕃地蕃產」、蔗糖原料確保、市場管理等,蔗農抗爭引起二林事件,影響多處成立農民組合進行抗爭。


1926 年蓬萊米育種成功正式命名,堪稱臺灣農業綠色革命,磯永吉和末永仁居功闕偉為人所周知,但為普及栽種和防治病蟲害,也仰賴警察和保甲體系來推廣。


臺灣的山林資源主要有樟樹可提煉樟腦,深山更蘊藏豐富原始森林,日人進行林野調查與林場開發獲取龐大資源,但為了維持合理開發,1901 年公布「臺灣保安林規則」,1919 年修訂為「臺灣森林令」,靠山地區或「蕃地」增設警察分屬派出所,管理原住民也防止人民盜採濫伐林木,宜蘭地區所傳:「白米甕,砍木屐,偷銼柴,山林捉」的諺語,就是蘇澳地區民眾偷砍木柴製作木屐而遭受警察取締受罰的寫照。

 

日人鑑於臺灣舊有的度量衡沒有標準化,妨礙交易秩序,1898年設置度量衡調查所,1901 年改為度量司檢所,期間曾改隸殖產局權度課後來併入商工課,1921年再獨立設度量衡所,1942 年將度量衡事務移交專賣局,度量衡管理事務機構雖有更迭,卻始終是重要的行政事務。為維持度量衡的精確性,總督府將臨檢與取締民間不合格度量衡器的工作交由警察主責,賴和著名的作品《一桿稱仔》,充分反映了日警執法的嚴厲粗暴,臺灣人處境「真的慘」,完全符合小說主角的名字──「秦得參」。


1937 年進入戰爭期,警察的工作擴及軍事物資供應與管制,如推廣種植蓖麻提煉潤滑油供飛機使用,此一愛國蓖麻栽培運動就仰賴警察系統來執行。1938 年為應戰局所需開始進行經濟統制,而設置經濟警察,負責監視及檢舉違反經濟統制令的行為,蒐集影響經濟統制及社會不安的情報,協助實施經濟統制等任務。


戰爭末期進行物資統制與配給,重要物資的流通管理自然也是萬能警察的工作,臺灣人迫不得已進行私下交易,和大人玩起「走やみ」的遊戲。至於 1943 年起實施的海陸軍志願兵,雖有數十萬人志願請纓上陣,其中應有不少人是在大人勸誘下的「被志願」,1945 年 1 月開始全面徵兵後,更有無數臺灣青年是從大人手中接到入伍紅單,披掛「八紘一宇」彩帶成為出陣的皇軍。


警察原本主要的職責是管理人的行為,但日本時代的警察還管到人的身體,警務單位的職掌包括衛生事務的疾病防治與衛生管理,1901 年總督府民政部設警察本署,內分警務、保安、衛生三課,1903 年增設臨時防疫課,掌管鼠疫檢疫預防相關事務。以 1920 年代為例,警察掌管的衛生事務有傳染病及地方病、保健衛生、水道及下水道衛生、醫制醫藥、病院、鴉片、濟生院及施藥等相關事項,難怪「南無警察大菩薩」海報上的警察還拿著針筒。


1926 年,臺北州警察衛生展覽會所展出的海報「南無警察大菩薩」,將警察化身為千手觀音菩薩。(Source:Wikimedia

日本時代警察掌管的衛生事務還有港口檢疫,尤其對境外傳入的鼠疫戒慎恐懼,對有疫情的家屋進行隔離消毒,甚至拆除屋舍,「圍草繩」就是該景象的記憶,罹病亡故者須以火葬處理,這和臺人舊慣大相扞格,滋生恐懼與怨言。瘧疾和流感都是公醫配合警察進行防治,另如為防止天花傳染病強迫種牛痘,依賴警察與保甲的勸導,由警察負責在戶口名簿的種痘欄填寫「天」作憑證紀錄,除了人之外,動物畜獸的疾病預防也是警察的處理範疇。


至於鴉片製販雖屬專賣局管理,但鴉片和麻藥事務的管理取締也是由警察管理。警察也要指導糾正臺人的生活衛生習慣,如不亂丟垃圾、清理水溝、便所等,定期舉行大清掃活動,警察與保甲逐戶檢查,張貼「上潔」與「不潔」標籤,透過公權力規訓人民就範,培養出「識字兼衛生」的現代文明人。


現今國人出國前往日本或英國系統的國家,行走駕車要改變為靠左行的方式,臺灣過去也曾經歷相當久的靠左行走的歲月。1920 年代道路交通日益發展,隨著人口增加都市交通混雜,警察增加了交通管理的勤務,當時交通整理的首要工作就是厲行人車「左側通行」的規定,警察執法態度強硬,還曾引發不少民怨,以致出現有少女靠左走沒有遮蔭會曬黑而無法嫁給好人家的諷刺漫畫。警察的交通整理也會動員學生或地方壯丁團、青年團來協助,這應是今日「義交」的溯源。


違反交通規則也曾釀成重大事故,1922 年 2 月有臺北師範學生不服左側通行的告誡和巡查引起衝突,接著又發生其他學生對巡查口出惡言相向,警察前往學校要求校方約束學生,被誤會為警察來學校告狀,激化學生群起攻擊警察的事件,最後警察逮捕了 45 名學生,審訊後以妨礙公務移送地方法院,但檢察官處以「緩起訴」結案,這是當時重大的社會事件,不過可看出雖然警察執法嚴厲,但對青年學生還是頗為尊重給予法外開恩。


日人領臺後進行林野調查得知其所蘊含豐富的山林資源,但卻要面對眾多未納入治理的山地原住民,因此山林開發與原住民治理需同時並進,在掃除平地漢人的抗日勢力之後,開始進行武力征討的「理蕃事業」,此在 1914 年的太魯閣戰役告一段落,之後改採撫育政策。不料 1930 年竟爆發慘烈的霧社事件,翌年頒訂「新理蕃大綱」,以提升教育與醫療、獎勵移住定耕、修築道路等為主。


為了治理山地而設置「蕃地警察」,警力由巡查、警手、雇員、囑託構成,日治前期的任務主要是「防蕃」與武裝討伐迫使原住民歸順,後期則以教育、指導產業、輔導集團移住為重點。這些警察有的在與原住民作戰時喪命在隘勇線或山林間,如今在山地仍可看到遺留的忠魂碑或紀念碑。警察及其家眷住在雲霧深處的駐在所,冒著生命危險,忍受生活的不便,就是為了遂行皇國的殖民事業。


本間善庫所寫的《蕃界警備壯夫之歌》抒發了理蕃警察的悲愴心境:「強健的男人在蕃山老去,厭倦了辛苦的勤務,可愛的妻子臥病在床,由衷的怨恨群山,七八歲幼兒送往市街的學療,雲深處的幾重深山,早晚都挽著袖子工作,駐守治安防備動亂,仰望著先人的功勞,我願意一死報國,成為深山中芬芳的櫻花。」


臺灣進入戰爭期警察掌管的事務增加,很多配合軍事的措施更讓臺灣人籠罩在戰爭陰影之下,物資管制與缺乏造成生活不便,言行舉止受到更多干預。1938 年設置經濟警察,承辦與經濟法令有關的取締、檢舉、物資配給等業務,文學家吳濁流當時是一名教師也要隨著警察和保正去督勸捐米運動,他也觀察到米配給制度導致家族不得不分家,造成親子、兄弟間關係沖淡的現象。


1937 年臺灣開始施行防空法,為應付空襲危害,對燈火、交通、音響進行管制,也設置消毒班、警報班、救護隊、避難所管理班、交通整理班、配給隊等組織,接受警察指揮運作。1943 年將防衛團、壯丁團、消防組整併為警防團,成為警察的輔助團體。警察指導防空演練,讓民眾孰悉空襲警報時要「疏開」躲避轟炸,於是有:「叫你疏開不疏開,阿凸仔若來你就知」的警語流傳開來。


戰時局勢下為避免流言蜚語引發人心惶惶,影響社會秩序,警察會取締戰爭軍事、天災、宗教類的荒誕不實謠言,對出版品也加強檢閱管控。1928 年臺灣就已設置特別高等警察,專門監控臺人的政治活動,戰爭期間的瑞芳、東港、蘇澳事件都可算是終戰前臺灣的政治冤獄事件。


日本時代的警察大致奉公守法盡忠職守,但因執法嚴厲而造成警民關係緊張,民眾對警察心存畏懼敬而遠之,前述家長用警察來嚇唬不服管教小孩就是最好的例證。儘管如此日本時代仍然有不少警察愛護民眾的佳話,例如抗日派文學家楊逵,在他生活困頓之時,日警田春彥正也曾給予資助。


嘉義縣東石鄉副瀨村富安宮崇祀日警森川清治郎,就是最廣為人知的案例,森川在 1901 年任職於東石鰲鼓派出所,他熱心助民就醫,指導產業改良,推廣日語,為民伸張冤屈,救護庄民等善行頗多,尤其因庄民生活貧困無法繳交賦稅,他代求減免未成,又逢轄區發生傳染病,讓他憂憤交加,乃引槍自盡(也有一說是他為救治鼠疫患者而受感染身亡)。20 多年後當地又發生傳染病,據說他顯靈提示預防和治療的方法,於是庄民刻神像將他奉祀在富安宮,日本警察蜕變成為臺灣神──「義愛公」。


而除了義愛公之外還有不少有名有姓或輾轉附會而成的「日本人臺灣神」,這些神的神明化過程,可從歷史、民俗、文化等不同視角作學理探究,也可從「小的」民眾的生活世界與心態思維去思索他們的記憶歷史。

 

(本文作者為吳三連史料基金會秘書長)

 

本文收錄於玉山社《小的與大人》,原標題〈大人啊,下次不敢了!〉
警察是近代公權力的重要象徵,主要職責是維護社會治安,和民眾的生活有著密切的關係。
1895年以後,警察大人跟著殖民體制一起來到臺灣,管理著臺灣人民生活中的各個領域。
從政治、經濟、戶口、交通到衛生檢疫,臺灣人在這樣的管控下,逐步踏上了現代化的道路。 這樣的管理制度,也延續到戰後成為臺灣統治的基礎。


[1]資料來源:臺灣語通信研究會編,《語苑》28 卷 12 號(1935 年 12 月),頁 22-25。


[2]資料來源:《臺灣警察時報》237 期,1935 年 8 月。

文章資訊
作者 戴寶村
刊登日期 2020-03-15

文章分類 說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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