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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無師傅,用錢買就有」──臺灣買票史

2014-11-23
開放博物館,典藏者: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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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票是犯法的。(source: https://www.flickr.com/photos/a-zheng/2404164159)
買票是犯法的。(source

2010 年「維基解密」(WikiLeaks) 接連公布美國政府大量機密文件,讓歐巴馬總統出面滅火,隔年爆出美國在臺協會(AIT)秘密電文,引發臺灣政壇連鎖反應,其中,美國在臺協會(AIT)電文記載了臺灣基層買票現象嚴重。
 
根據美國在臺協會(AIT)分析臺灣 2009 年縣市長三合一選舉的電文(09TAIPEI1412),「買票」是地方選舉的重要部分,特別在農村地區,候選人買票才能獲得足夠的選民支持,該選舉的買票價碼是 17 至 64 美元(約 500 至 2000 元臺幣),買票方式有個人買票、聯合買票,透過樁腳用現金支付,但無法確定拿到錢的人會依約投票。
 
美國在臺協會的電文報告,指出了「買票」是臺灣選舉的核心現象,也反應了民主臺灣即使在解嚴後近三十年,經歷兩次政黨輪替,無論黨外民主運動起家的民進黨執政、戒嚴時期一黨獨大的國民黨透過民主選舉獲得民意再執政,「買票」仍能影響臺灣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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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臺灣脫離日本殖民,國民黨政府因盟軍統帥第一號指令接收臺灣。1947 年中華民國憲法公布、1948 年選舉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
 
然而,國民黨政府自 1949 年敗逃臺灣之後,就在臺灣實施戒嚴、禁止組黨,一黨獨大。又因國民黨當局宣稱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以中國選出的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為「法統」、堅不改選,形成「萬年國會」;僅維持 1950 年以來的地方選舉,妝點「自由中國」的假象。即使 1972 年起舉行所謂「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也僅是國會中極少席次改選;直至臺灣民主化以後,1991 年國民大會代表、1992 年立法委員全面改選,臺灣民意才能真正傳達到中央民意機關。
 
無論是 1950 年以來的地方選舉,或 1972 年以來極少席次的中央民代增額選舉,國民黨當局一方面扶持地方派系鞏固政權,但為防止地方派系坐大、難以控制,在同一縣市維持雙派系輪流執政,以保有獨佔的提名決定權,並讓地方派系無法擁有跨縣市的實力、也無法在該縣市有壓倒性的政治勢力;一方面以龐大的黨產為後盾,動員地方黨部組織進行買票、作票,確保國民黨提名的候選人當選。
 
戒嚴時期,國民黨的種種買票手法,深刻在老一輩臺灣選民心中,流傳在臺灣民間,形成俗諺「選舉無師傅,用錢買就有」,傳神道出臺灣的選舉文化,這句話也成為候選人、國民黨民代承認的「必勝絕招」。
 
1981 年縣市長選舉,不買票者全部落選,彰化某位候選人脫口說出「不買票,怎能當選!」 ;1982 年縣市議員暨鄉鎮市長選舉,桃園地區流傳「沒有當選的都買票了,沒有買票怎麼當選」 ;即使到了解嚴後 1990 年代初期全面改選,國民黨立委林明義也坦言,「現在國民黨愈來愈背離民意,選舉不買票根本不行」 。
 
然而,習慣民主自由的年輕一代,多半無法想像早年國民黨如何買票、作票。若想進一步瞭解,可以閱讀國民黨老黨工詹碧霞的《買票懺悔錄》、臺中代理市長邱家洪《打造亮麗人生》,他們揭露自身長年在基層為國民黨作票及買票的經歷、國民黨確保勝選的種種手法。詹碧霞特別提到,在國民黨圈內不會說「買票」,而是說「洗」,「洗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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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家洪在中部擔任國民黨基層黨工十五年,後轉任公職。1960 年他經人介紹進國民黨彰化縣黨部工作,被派任到民眾服務站,最早在伸港鄉,1961 年第五屆縣議員選舉,他為國民黨議員周天啟連任買票,一票十元、相當四包菸的價錢,用七個裝稻穀的大麻袋裝滿滿的買票錢,再交由選員與樁腳憑名冊連夜領賄款,在投票前三天,由樁腳開始按戶買票,有的選民收了錢還交出身分證,由樁腳代為投票,最後如黨部的規畫,不常在伸港活動的周天啟高票當選議員。


之後,邱家洪輾轉至二水鄉民眾服務站,1968 年第四屆省議員選舉與第六屆縣長選舉,國民黨要讓謝東閔蟬聯省議會議長、在家鄉二水獲得省議員選舉的高得票率,透過各村實施「投票率競賽辦法」、「謝東閔得票率競賽辦法」,投票率最高的村、謝東閔得票率最高的村,鄉公所都會分別給百萬獎金作建設經費,鼓勵各村鄰動員投票。選舉期間,謝東閔都在外鄉鎮拉票、未向二水鄉民拜票,但投票結果,謝東閔的支持率是二水鄉全鄉百分之九十八,超過黨部的預期目標。


詹碧霞則在北部見證了國民黨作票、買票全盛期,1970 年底從淡水民眾服務社專員到區書記,長達二十四年成了「職業買票手」、「職業作票手」。1975 年立委補選,詹碧霞輔選樹林鎮,要讓黨外人士郭雨新在故鄉山佳得票不超過一百票,她在投票當天蒐集沒到場投票的選民身分證、印章,用十隻手指蓋紅印泥「彈鋼琴」代選民投選票給國民黨候選人,最後郭雨新只得六十九票、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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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年詹碧霞擔任三芝鄉黨部書記,開始參與買票,由各區黨部買票固樁,透過前任鄉長協調名單,各村各鄰由各區分部常委書記領取賄款,直接下到選民家戶,採取各國民黨候選人利益均霑、和平共取策略,分散黨外人士票源,達到國民黨全面勝選。這樣的基層賄選手法,直到 1993 年底臺北縣長選舉,國民黨候選人蔡勝邦輸給尤清,買票開始失靈、買不動,之後的選舉也被檢察官查到賄選。
 
綜觀詹碧霞參與買票,都是選前勤走拜訪選民、把錢送到選民手上,或者由各村里長透過各鄰鄰長轉下去「洗」,照名冊下去「洗」,把整鄉鎮洗得乾乾淨淨,往往能讓國民黨候選人當選。
 
詹碧霞、邱家洪兩位國民黨資深黨工的親身見證之外,許多黨外雜誌也揭露國民黨的賄選、作票手法,從 1950 年代《自由中國》到黨外運動狂飆的 1980 年代,甚而到黨禁解除後 1990 年代,每當選舉來臨,雜誌都會針對國民黨選舉舞弊、作票、買票進行深入報導與評論,更以專題整理國民黨賄選的各種招數,搓圓仔湯、買票、送禮,是最常見的三種賄選手法。
 

***

 
國民黨以「買票、作票」雙軌策略,在戒嚴時期的選舉中穩固一黨獨大的優勢地位,但隨著黨外民主運動浪潮,民智大開,「作票」因 1977 年爆發中壢事件才漸漸改善,然而,1992 年底民進黨老黨主席黃信介「元帥東征」花蓮選區域立委,仍發生花蓮巿長及公所員工「集體作票」,差點引發群眾暴動,國民黨當晚「破例」未詳細計票,立刻宣佈由黃信介當選立委來化解危機,花蓮縣長吳國棟引咎辭職,集體作票者法辦判刑。
 
但是「買票」在國民黨長期主政下卻始終不絕,伴隨而來的貪污、不公與特權,使國民黨不斷受到民進黨挑戰,一次又一次在選舉中被揭發,選民逐漸不再因買票而投票給國民黨,加上國民黨分裂,國民黨終在 2000 年總統大選丟掉長達半世紀的中央政權,臺灣產生了第一次民主政黨輪替。

 

(作者林明樺為彰化師範大學美術系碩士、農農文創工作室成員;周馥儀為賴和文教基金會執行長、臺灣大學歷史所博士生)

附錄

雖然多數賄選案不易抓到,能進入司法審訊的賄選案僅是冰山一角,但運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以相關關鍵字「賄選」、「當選無效」等,搜尋近年法院關於賄選案的刑事、民事裁判,列舉如下,就已高達三百多人。讀者也可試著查閱,了解詳細的判決內容。


  • 立委、議長、縣市長、鄉鎮長
103.9.25 國民黨 花蓮縣議員 謝國榮 賄選 更三審有期徒刑 3 年 6 月(101.11.20)。更四審無罪(103.9.25)
103.9.25 國民黨 花蓮縣議員 傅朝明 賄選 更三審有期徒刑 3 年 6 月(101.11.20)。更四審無罪(103.9.25)
103.5.21 國民黨 南投縣議員 許粧 賄選 一審當選無效,二審當選有效有期徒刑 3 年 8 月定讞、依法解職
103.4.30 前國民黨無黨籍 新北市板橋區立委候選人 曾文振 賄選 二審有期徒刑3年4月,褫奪公權2年。(102.9.4)最高法院發回更審(103.4.30)
103.2.12 前國民黨無黨團結聯盟 屏東縣立委 蔡豪 賄選 4年定讞、非常上訴改判3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103.1.8 無黨籍 台南市議員 李宗富 賄選 二審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102.4.17)最高法院發回更審(103.1.8)
103.1.8 國民黨 彰化縣立委 林進春 賄選 4年2月,併科罰金3百萬元,褫奪公權4年定讞
103.1.3 國民黨 桃園縣立委 廖正井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98.10.27)無罪定讞(103.1.3)
102.12.17 國民黨 嘉義市議員 張志成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102.12.10 國民黨 桃園縣立委候選人 廖正井 賄選 一審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4年。更二審無罪
102.12.5 國民黨 金門縣議員 洪允典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100.2.16)最高法院無罪定讞
102.12.4 前國民黨前親民黨 平地原住民立委 林正二 賄選 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1年5月定讞定讞。(102.12.4)當選無效定讞(99.7.27)à生涯第二次
102.10.23 國民黨 前嘉義市議員 鄭秀英 賄選 幫兒子張志成買票。南高院,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佰萬元,褫奪公權3年(103.2.25)最高法院發回更審(102.1023)。
102.10.17 前國民黨 原桃園縣議員參選平地原住民立委 洪國治 賄選 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102.10.17)
102.8.30 國民黨 台東縣議員 嚴亞美 賄選 花高院審理,改判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102.8.30)最高法院發回更審(102.12.5)
102.8.22 民進黨 南投縣議員 黃秀女 賄選 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
102.7.25 無黨籍 台南市議員 顏炎釧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101.5.29)處有期徒刑4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佰萬元。最高法院發回更審(102.7.25)。
102.7. 國民黨 屏東縣原民立委 簡東明 賄選 起訴。無罪定讞
102.6.27 國民黨 壽豐鄉長 張懷文   一審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二審無罪。最高法院無罪定讞。
102.6.20 前國民黨無黨籍 新北巿議員 蘇有仁 賄選 二審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102.6.20)。
102.6.5 前新黨無黨籍 連江縣議員 謝承春 賄選 議長賄選案,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
102.6.4 無黨籍 台南市議員 黃郁文 賄選 一審當選無效,二審當選有效定讞。
102.5.23 國民黨 金門縣議會副議長 許建中 賄選 一審處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4年。二審無罪。最高法院無罪定讞
102.4.18 國民黨 桃園縣議員 吳春芳 賄選 一審處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二審無罪。最高法院駁回高等法院檢察官的上訴。
102.3.27 國民黨 金門縣議員 許建中 賄選 更一審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4年。(100.8.16)更二審無罪定讞。(102.3.27)
102.3.13 親民黨 高雄市議員 李蕙蕙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102.1.31 國民黨 高雄縣立委 吳光訓 賄選 二審2年10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無罪定讞。
101.12.6 國民黨 高雄市議員 李鴻鈞 賄選 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101.12.6)當選無效定讞(101.6.21)
101.11.29 國民黨 金門縣議員 李麗貌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101.11.15 無黨籍 花蓮縣議員參選鳳林鎮長 饒瑞銅 賄選 更一審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定讞
101.11.5 無黨籍國民黨 台中市議員候選人 留峰甫 賄選 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
101.10.31 前國民黨無黨籍 台中市議員 謝蒼海 賄選 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
101.10.25 前國民黨無黨籍 台東縣長 吳俊立 賄選 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6年定讞。
101.10.25 國民黨 花蓮縣新城鄉鄉長候選人 陳炳煌 賄選 有期徒刑3年貳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
101.10.11 無黨籍 嘉義市議長 林承勳 賄選 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解職。
101.10.11 國民黨 桃園縣復興鄉長候選人 李永福 賄選 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2年6月定讞
101.10.11 國民黨 嘉義市議員 張敏琪 賄選 一審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二審無罪定讞。
101.10.3 民進黨 新北市議員 黃俊哲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101.8.30 前國民黨 屏東縣議長 林清都 賄選 有期徒刑5年半、罰金250萬元、褫奪公權5年定讞解職。
101.8.30 國民黨 屏東縣議員 曾義雄 賄選 1年10月、罰金180萬元、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
101.8.30 國民黨 屏東縣議員 杜春生 賄選 1年8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
101.8.30 國民黨 屏東縣議員 施蘇貴美 賄選 1年10月、罰金180萬元、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
101.8.23 國民黨 桃園縣議員 卓德樹 賄選 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
101.6.21 前無黨籍民進黨 屏東縣枋山鄉長 葉有進 賄選 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
101.6.20 無黨籍 高雄市議員 朱信強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101.5.24 國民黨 苗栗縣議員候選人 練錫忠 賄選 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20萬元。褫奪公權4年定讞
101.5.10 民進黨 台北縣立委 陳朝龍 賄選 更二審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4年。(100.11.30)最高法院發回更審。(101.5.10)
101.5.10 前國民黨無黨籍 台中縣立委 江連福 賄選 肆年6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當選無效定讞。
101.5.10 前台聯民進黨 桃園縣立委 黃宗源 賄選 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
101.5.10 國民黨 彰化縣花壇鄉長 曾文勳 賄選 幫白閔傑賄選,更二審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4年。
101.5.3 前國民黨無黨籍 澎湖縣望安鄉長 許龍富 賄選 2年8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一審當選無效à二審定讞前自行辭職。(99.12.24)
101.4.26 國民黨 高雄縣議員 何勝雄 賄選 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
101.4.19 無黨籍 金門縣議員 歐陽儀雄 賄選 一審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5年。更一審無罪。當選無效定讞。
101.4.12 國民黨 高雄縣議員 謝貴來 賄選 一審有期徒刑3年4月;褫奪公權5年。(100.7.12)無罪定讞。(101.4.12)
101.4.11 國民黨 高雄市議員 曾麗燕 賄選 一審當選無效,二審當選有效定讞。
101.4.6 民進黨 屏東縣萬巒鄉長 林子欽 賄選 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當選無效定讞。
101.3.29 前國民黨前台聯無黨籍 雲林縣議員 王春環 賄選 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
101.3.23 國民黨 台東縣大武鄉長 趙世崇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101.3.23)二審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100.9.22)。自行辭職。
101.3.21 前國民黨無黨籍 桃園縣觀音鄉長 黃茂實 賄選 有期徒刑5年,禠奪公權2年。
101.3.15 前民進黨 嘉義市議員 黃盈智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101.3.14 國民黨 金門縣議員候選人 陳向鑫 賄選 二審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更一審無罪。
101.3.6 國民黨 彰化縣花壇鄉農會總幹事 顧金土 賄選 為扶持陳洪秀鳳當選涉賄一審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更一審無罪。
101.2.23 前新國家連線民進黨 高市議員 張豐藤 賄選 一、二審皆無罪。
101.2.15 無黨籍 南投縣議員 曾萬定 賄選 有期徒刑4年4月,褫奪公權6年定讞。當選無效定讞。
101.2.7 國民黨 彰化縣議員 葉麗娟 賄選 一審當選無效,二審當選有效
101.1.18 國民黨 高雄市議員 孫慶龍 賄選 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定讞。
101.1.12 國民黨 新竹縣議員 許阿勇 賄選 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當選無效定讞(100.7.20)
101.1.26 無黨籍 屏東縣議員 潘連周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100.12.29 國民黨 高雄市議員 曾水文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100.12.22 前國民黨無黨籍 彰化縣花壇鄉長 施華芬 賄選 1.為其子黃健彰賄選,遭判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依法解職入獄。(100.7.14)一審當選無效,二審當選有效(100.3.29)

 

  1. 花壇鄉代會正副主席選舉案,遭判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6年定讞。(100.12.22)
100.12.21 無黨籍 高市議員 楊見福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100.12.15 前國民黨無黨籍 桃園縣觀音鄉長 黃茂實 賄選 有期徒刑5年,禠奪公權2年定讞
100.12.6 前國民黨 台南市議員 陳進義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100.11.16 前國民黨 彰化縣花壇鄉長 顧金土 賄選 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解職。
100.11.3 前國民黨 桃園3選區立委缺額補選 吳餘東 賄選 起訴,一二審皆無罪
100.10.28 國民黨 花蓮光復鄉長 黃榮成 賄選 有期徒刑5年2月定讞。當選無效定讞。
100.10.17 無黨籍民進黨 高雄縣議員 蘇炎城 賄選 當選無效之訴一、二審皆駁回。(100.10.17)
100.10.6 無黨籍 苗栗縣獅潭鄉長候選人 謝添壽 賄選 有期徒刑3年1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
100.10.4 無黨籍 彰化縣議員 白閔傑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100.9.14 國民黨 桃園縣議員 閻中傑   當選無效(100.9.14)
100.8.31 前國民黨無黨籍 南投縣議長 鄭文銅 賄選 有期徒刑9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100.8.31)當選無效定讞。
100.8.12 無黨籍 台北市議員候選人 高金建華 賄選 一審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
100.7.28 國民黨 屏東縣議員 郭美玉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100.7.14 前親民黨國民黨 屏東縣議員 林傑西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100.8.24)有期徒刑2年2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100.7.14)
100.7.13 無黨籍 屏東縣議員 洪明輝 賄選 一審當選無效(99.11.30)二審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依法解職(100.7.13)
100.6.23 民進黨 桃園縣觀音鄉長 歐炳辰 賄選 起訴,求刑3年6個月。一二審無罪。
100.6.14 國民黨 雲林縣斗六市長 簡明欽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100.5.30 國民黨 桃園縣議員 陳麗莉 賄選 一二審皆無罪
100.5.12 國民黨 苗栗縣獅潭鄉長 賴癸章 賄選 一審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依法停職。二審無罪復職。(99.12.28)三審無罪定讞。(100.5.12)
100.4.26 國民黨 彰化縣北斗鎮長 李順銘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101.4.23 國民黨 高雄市議員 黃天煌 賄選 遭檢提起賄選當選無效之訴,一審駁回。
100.4.20 國民黨 基隆市議員候選人 江鑒育 賄選 一二審皆無罪
100.3.29 無黨籍 彰化縣議員 黃健彰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100.3.24 國民黨 苗栗縣議員候選人 陳富興 賄選 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
100.3.22 國民黨 彰化縣福興鄉長 粘禮淞 賄選 一審當選無效,二審當選有效。(100.3.22)
100.3.17 前國民黨無黨籍 彰化縣議員參選永靖鄉長 黃建彰 賄選 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依法解職
100.3.7 國民黨 彰化縣議員 白玉如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100.3.2 國民黨 屏東縣議員 林顯水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100.2.24 國民黨 桃園縣議員 魏雪卿 賄選 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依法解職
100.1.27 國民黨 彰化縣議員 楊淑鳳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100.1.18 國民黨 基隆市議員 張漢土 賄選 當選無效起訴,一二審皆駁回,當選有效
100.1.12 國民黨 屏東縣枋山鄉長 溫士源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99.12.28 國民黨 花蓮縣議員 賴進坤 賄選 一二審皆無罪
99.12.21 國民黨 苗栗縣三義鄉鄉長 徐健堂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99.12.14 前國民黨 彰化縣大城鄉長 吳明玉 賄選 一審當選無效,二審駁回一審判決
99.12.10 無黨籍 高樹鄉前鄉長參選屏東縣議員 王樹圍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99.12.7 國民黨 苗栗縣頭屋鄉長 徐月蘭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99.11.30 國民黨 苗栗縣議員 徐集明 賄選 一審駁回,二審當選無效定讞。
99.11.30 前國民黨無黨籍 彰化縣議員 黃正盛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99.11.24 國民黨  苗栗縣造橋鄉鄉長 陳鳳英 賄選 二審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解職。
99.11.11 無黨籍 新竹市議員 林梅華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99.10.28 國民黨 花蓮縣光復鄉長候選人 陳文光 賄選 一審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
99.10.26 國民黨 南投縣草屯鎮長 周信利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99.10.20 國民黨 屏東縣三地門鄉長 許阿桃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99.10.19 無黨籍 嘉義市議員 李忠曆 賄選 當選無效起訴,一審駁回。刑事起訴,一二審無罪。
99.10.19 無黨籍 南投縣議員 林本立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99.6.29 國民黨 新竹縣議員 吳淑女 賄選 一審當選無效,自行辭職
99.06.29 國民黨 嘉南農田水利會長 陳華欣 賄選 遭檢通緝
99.4.14 無黨籍 南投縣縣議員候選人 林昆熠 賄選 支持者甲里長為林昆熠買票。甲里長一審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99.1.27 國民黨 屏東縣議員 潘明利 賄選 潘明利母親為其賄選。潘明利之母一審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
99.1.21 國民黨 彰化縣議員 張宗興 賄選 1年7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解職。
99.01.04 國民黨 花蓮縣秀林鄉長 許淑銀 賄選 起訴,一審無罪
98.12.2 國民黨 苗栗縣議員候選人 高榮盛 賄選 起訴(來源: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
98.12.2 國民黨 苗栗縣泰安鄉長候選人 朱珮玲 賄選 起訴(來源: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
98.12.01 國民黨 花縣光復鄉前鄉長候選人 林元瑞 賄選 收押
98.8.12 國民黨 宜蘭縣議員 李志鏞 賄選 幫立委林建榮賄選更一審無罪
98.6.30 國民黨 雲林縣立委 張碩文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98.3.12 前民進黨 新竹市議員 古榮政 賄選 更二審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2年。
97.12.10 國民黨 苗栗縣立委 李乙廷 賄選 當選無效定讞。
本文摘自《買來的政權:台灣選舉文化觀察》
「買票」是犯罪行為,更是民主社會裡的不可為。但諷刺的是,它竟是臺灣長期盛行,甚至眾人習以為常的選舉現象。為什麼「買票」在臺灣如此淵源流長、自然而然?臺灣經歷解嚴後民主化與政黨輪替,為何每逢選舉,「買票」歪風仍四處可見?

本書針對臺灣選舉文化的買票現象及其危害,提出縝密的觀察與分析,藉此引導讀者思考:在一票買賣之間,影響的不只是當前的選舉結果而已。你我手中的那一票,影響著大眾的公共政治及生活發展。
文章資訊
作者 周馥儀
刊登日期 2014-11-23

文章分類 故事
收錄專題
2019|十一月關鍵字:拚選舉
自由的臺灣人,將在未來的選舉中,作一個獨立而勇敢的公民,帶著國家繼續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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