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集:【神聖羅馬帝國的王位爭奪戰】(二)東西羅馬的完美結合?
one day you are in the next you're out
這不只是決戰服裝伸展台的口號,也是中世紀貴族政治的寫照。舊家族滅絕,新家族興起。今天是朋友,明天是敵人。很少有家族能夠在歷史的洪流中千秋萬世。
十一世紀末十二世紀初,歐洲上演了父子相殘的戲碼,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亨里希四世(Heinrich IV,1056 - 1105 在位)的兩個兒子相繼在被加冕為王之後,竟然起來跟皇帝老爸作對。先是第一個兒子康拉德與教宗結盟但反叛失敗,在諸侯的認可下被拔掉了皇冠,將王位給了二兒子亨里希五世。
亨里希五世一開始很乖,但最後還是反叛老爸而且成功奪權,卻也因為無子繼承,成了薩里爾王朝(Salian dynasty)的末代皇帝。薩里爾王朝的直系男性血源就此終止,但亨里希四世的女兒阿格妮絲(Agnes),卻成為斯陶芬王朝(Supplinburger dynasty)的始祖。不過,王位並沒有一開始就傳到斯陶芬手中,而是先傳給蘇布林堡的洛塔三世(Lothar III. von Suplinburg)。帝國看似回復了秩序與平靜,殊不知一場前所未有的腥風血雨即將開始。
到底 1198 年發生了甚麼事呢?
在此之前就要先提一下之前發生了些甚麼事。蘇布林堡的洛塔三世沒有兒子只有一個女兒,他原本屬意他的女婿─驕傲的亨里希(Heinrich der Stolze)當繼承人。但諸侯這次沒採納先王的意見, 1138 年選了法肯公爵康拉德成為康拉德三世,其實康拉德在洛塔的時代就當過短時間的對立國王,但這次是正式國王了,這也是為斯陶芬王朝的開始。
斯陶芬(Staufer)王朝來自史瓦本,但同樣跟史瓦本有地緣的還有另一隻相當強大的貴族 ─韋芬(Welfen)。一山容不了二虎,兩個家族可說是世仇,在帝國之內爭執不休,上面提到的驕傲的亨里希就是出自韋芬家族,而他的兒子獅子亨里希( der Löwe),身兼薩克森公爵與巴伐利亞公爵,可說是帝國內最強大的公爵,更是無所不用其極的與斯陶芬鬥爭。或許因為如此斯陶芬的國王康拉德三世在死前沒有將王位傳給自己未成年的兒子,而是推薦諸侯選自己的姪子當國王,那就是神聖羅馬帝國的菲特烈一世(Friedfrich I. Barbarossa)─更著名的稱呼是『巴巴羅薩』(紅鬍子)。巴巴羅薩本身同時擁有斯陶芬跟韋芬的血緣關係,而且此時他已經 30 歲正值青壯年,相信更能夠鎮得住韋芬家族。的確在菲特烈一世執鎮早期他與獅子亨里希的關係和平了一段時間,但兩方衝突在他執政晚期又再度爆發,在他死後更是急遽惡化。
1197 年,巴巴羅薩的兒子亨里希六世在西西里島的美希那(Messina)驟逝。他與西西里公主康斯坦絲的兒子菲特烈二世,年僅 2 歲就被選為神聖羅馬帝國國王。但西西里王國的結構與神聖羅馬帝國不同,是君主絕對專制的國家,康斯坦絲對神聖羅馬帝國不感興趣,擅自幫兒子把王位推掉,頓時之間神聖羅馬帝國又群龍無首。
依照慣例,這時應該要舉行選舉,選出新的皇帝。而隔年 1198 年選舉的確舉行了,只是不是一次,而是兩次。
1198 年 3 月 6 日,先是亨里希六世的兄弟、史瓦本的菲利普被諸侯們選為國王。但是,在他同年 9月 8 日被加冕之前,諸侯們在科隆大主教的主導之下,又在 6 月舉行了一次選舉,選出了韋芬的奧圖四世 (他是獅子亨里希的兒子也是英國國王獅心里查的姪子),而且他 7 月 12 號就加冕了。一個帝國有兩個皇帝,這下問題可大了,而且兩邊都相當強悍,後台也很硬,可以說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到底誰有理呢?
菲利浦是菲特烈一世巴巴羅薩的兒子,血統純正。他說他得到多數諸侯的支持,包括薩克森公爵與圖林根領主伯爵。他在美茵茲透過 Tarentaise 大主教加冕,用的是真的帝國信物(帝國皇冠、聖矛、帝國寶劍),但是地點跟人都不對。
但另一方面,奧圖也說他得到很多貴族支持,要論血統的話,奧圖四世的祖母是上面提過的洛塔三世唯一的女兒,也算是沾了點光。而且他在對的地點(亞申)透過對的人(科隆大主教)加冕,只是他沒有對的皇冠。
兩邊都看似有理,但又有點不太對勁的地方,此時的衝突可說恰巧突顯出了選舉制度的爭議性與缺失,那就是:到底選舉結果該誰說了才算數呢?
兩方爭執不休互不相讓,吵到教宗那邊,眾人要教宗給個答案。畢竟,教宗是加冕羅馬皇帝的人,每位被選出來的國王,都被預設為會被加冕為皇帝。換句話說,雖然教宗對於國王選舉沒有選舉權,但是要不要幫國王加冕為皇帝的決定權,握在他手上。
當時的教宗英諾森斯三世(Innozenz III.)雖然很討厭斯陶芬王朝,但是也沒有很天真的就馬上站到另一邊去。英諾森斯城府很深,也因此,教宗的地位與權力在英諾森斯任內達到登峰造擊的地位,不過這就是另一個故事。總之,老謀深算的英諾森斯沒有馬上表態,而是耐心地觀察著情勢,以作出對自己最有利的決定。
簡單來說,英諾森斯所持的觀點是:雖然國王是你們選,但最後還是得通過教宗的認可才可以,就算你們選得再開心,教宗不承認就不合法。英諾森斯的觀點也被後世教宗沿用,讓教宗與神聖羅馬皇帝的糾葛剪不斷理還亂。
英諾森斯不願插手,問題就又回到神聖羅馬帝國。
要理解神聖羅馬帝國的選舉,我們得先介紹一下所謂的「分封制度」。
分封制度是個錯綜複雜的權力金字塔。但是簡單來說,在這個金字塔內,貴族可以粗分為兩種,一種是高階貴族,一般所謂的「諸侯」就是指這類。
哪些人是高階貴族呢?
首先。排在所有人之前的是大主教跟主教。是的,德國國土內天主教神職人員是具有世俗政治諸侯身分的。世俗貴族方面,最高階的是公爵跟國王,德國內最高級的頭銜是公爵(Herzog)如薩克森、巴伐利亞、史瓦本、奧地利等等。雖然神聖羅馬帝國之內其實還包含有波希米亞王國(即今日的捷克)、勃根地王國等,然而最後真正進入選帝侯體制的只有波希米亞國王,這點稍後在談。
另外還有幾個雖然頭銜不是公爵,但是卻同屬諸侯之列的高階貴族,他們分別是:邊境伯爵(Markgraf): 邁森、布蘭登堡;圖林根領土伯爵(Landgraf von Thüringen);萊茵王宮伯爵(Pfalzgraf bei Rhein)。
與之相對的,就是不包含在以上名單中的,都通稱低階貴族。必須強調的是,有些低階貴族的伯爵,實際上可能擁有強大的政治與軍事實力,不可小看。
在前面的文章我們提過,神聖羅馬帝國的國王選舉,對於選舉人的資格並沒有很明確的說明。在 1220 年 Eike von Repgow 編寫的薩克森之鏡(Sachsenspiegel)(註一)之中,第一次提到了七個選帝侯的概念,這七位選舉人分別是三大主教:科隆、美茵茲、特里爾;四位諸侯:萊茵王宮伯爵、薩克森公爵、布蘭登堡邊境伯爵、波希米亞國王。
但其中波希米亞國王雖然可以同席,卻不能選舉,只因為他不是德國人,大概只有在 3 對 3 的時候,他的意見才會被關注。
不過,薩克森之鏡記載的只是口耳相傳與作者自己理解的習慣法,選帝侯制度在此時也還沒有真正白紙黑字的規定,未必跟現實完全複合。不過,它的確告訴我們,只有高階貴族的選票才有效。
1198 年開始的王位爭奪戰持續了 10 年,最後卻以意想不到的方式結束。 1208 年 7 月 21 日,史瓦本的菲利普被他最信任的臣子──王宮伯爵奧圖(Otto von Wittelsbach)謀殺。行兇的原因很私人,很可能是因為菲利浦原本答應要把女兒許配給奧圖,最後卻悔婚,將女兒嫁給另外一個他覺得條件更好的人,讓這位好朋友由愛生恨,痛下殺手。
因為這場兇殺案,德國終於只剩一位國王了。奧圖四世這次終於把一切都做對,在 1209 年透過教宗加冕為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
然而,奧圖四世沒有高興太久,因為當年才 2 歲就被選為國王的菲特烈二世(Friedfrich II.),現在長大要回來了。
或許也可以說,菲特烈二世才是這場世仇之戰真正的最後贏家。
菲特烈二世是一位空前絕後的皇帝,他恐怕是神聖羅馬帝國史上最著名也是最惡名昭彰的皇帝之一。他一生被教宗開除教籍過兩次,最後更是在被開除教籍狀態下去世。他結過四次婚,私生子女無數,爭議行為無數、留給當代與後世的傳奇也無數。
當初被母親阻止繼位的皇子,究竟為何又回來了呢?他對神聖羅馬帝國又有什麼影響呢?這些問題,就留待下一章揭曉。
註一:薩克森之鏡: 由 Eike von Repgow 收集德國各地的習慣法,以中古低地德文編寫而成的法典,是中世紀德國最重要也是早的法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