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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吧EP6】火燒島上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臺灣吧 2015-04-09
 

綠島!你對這座島的印象是什麼——世外桃源?在海上泡溫泉?浮潛看珊瑚?夜釣小管?


經過一個小時的暈暈沉沉,我來到了綠島,那時候我的第一印象是:呃,怎麼好像什麼都沒有咧,跟澎湖也差太多了吧…(原諒我,去澎湖玩樂的印象實在太深刻了。)


2014年5月17日的綠島碼頭。照片來源:林懿。
2014年5月17日的綠島碼頭。照片來源:林懿。

然而在不同時間、那些同樣來到了綠島的人們,心境卻是截然不同。他們是綠島的第一批政治犯,於1951年5月17日登上了這孤懸海中的火燒島;其中,有的人在這兒被關了十年、二十年才離開,而有的人,卻是再也沒有機會離開了。


你問:如果幸運能活著被放出來的政治犯,再次地來到了綠島,他們的心情又會如何呢?


我見過他們,我聆聽過、觸碰過他們之中一些人,在這些老人家的溫暖之中、我幾乎無法看到他們生命中的那段殘酷。那次是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所舉辦的青年人權體驗營活動,為了告訴下一代的我們,為了使他們所經歷過的故事被知道、被傳述,受難者伯伯們受邀與一群大學生們一起來到了綠島,而我也是其中一名有幸能夠親自與受難者們互動的人。


圖說6:籌備處主任王逸群(右前一)與受難者前輩(左起簡中生先生、陳欽生先生、蔡焜霖先生、郭振純先生、王文清先生)及學員合影。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主任王逸群(右前一)與受難者前輩(左起簡中生先生、陳欽生先生、蔡焜霖先生、郭振純先生、王文清先生)及學員合影。照片來源: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網站。

想像突然有人(你根本不知道他的身分!)把你抓走進監獄,關了許久之後,卻僅告知你:你從前的補習班老師被我們抓到是匪諜,你是匪諜的學生、因此你也是匪諜!遇到這種荒謬的事情,除了把眼睛張的大大的,仔仔細細地思索自己到底上過多少補習班、那些補習班又換過多少老師之外,你到底還能說什麼?


王文清先生(照片左五)當年在國語補習班學習新來到的中華民國政府的國語(也就是北京話)後,順利進入臺北郵局工作,然而某一天在上班時間卻突然被兩位魁梧大漢架拖走、送進牢房,被人間蒸發了九個月,才得以與家人通信,然後不知從何而來的判決書,宣判了王文清此後十五年的牢獄之災。


他是被放逐到火燒島的第一批政治受難者。當時島上監獄什麼都沒有,獄方就動用這些犯人去海邊打咾咕石回來建房、造屋、築牆,身為犯人竟要建造圍牆將自己關在其中,這有多可笑?但又能怎麼辦,就算逃跑、在海上又能逃往何處?


他的一首詩〈獄外的人生〉是這樣寫的:天生仝然平等自由人,何負國家社會與人群,何酷使殘白色恐怖障,累贅終身啼血訴控反,未酬壯志夕照人已老。


又若是當你突然被人擄走(對,又是一位便衣的警察),聲稱因為你以前參加過的高中讀書會中,有一位同學曾經發過共匪傳單、為匪宣傳,所以你是共犯!而你根本想不太起來當初高中有沒有認識這個同學……


外表文弱、談吐很有內涵的蔡焜霖先生(照片左三)成績優異,考入臺中一中後又保送高中部,畢業後任鎮公所事務員,原本看似平穩又一帆風順的人生,就因為那個想不太起來是誰的同學發了不知道什麼樣子的文宣(他從來沒看過),而被迫進入暴風雨中,被判刑了十年之久。


如果你被指控某項罪名後,遭受種種酷刑、強迫你供出自己確實有做過這些事情,你會不會「承認」?


操著一口流利閩南語的郭振純先生(照片左四)是一位臺南人,1953年被指控配合海外組織在臺灣內部活動,因而受到逮捕。曾遭拔指甲、丟愛河、螞蟻上樹(全身脫光淋糖水讓螞蟻咬)等酷刑,然而他仍未屈服認罪,最後當局只好以「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的罪名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陳欽生先生(照片左二)的遭遇也非常離奇且無辜。他是一位馬來西亞人,以僑生身分來臺灣讀書,然而進入臺灣沒多久、在讀成功大學期間,就被以「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的罪名被捕。在謝聰敏等人被認定為美新處爆炸案的犯人後,陳欽生又被冠上其餘罪名、判刑十二年。然而他一個外國人怎麼會與臺灣的政治案件有關呢?親友遠在馬來西亞、隻身一人來臺求學的他,怎麼也想不到,一過來就再也回不去了。獄中生活固然辛苦,出獄後無法拿到護照與身分證,又有特務長期的關心(騷擾),生活更是難上加難。


2014年5月18日,陳欽生先生講述當時獄中經歷。照片來源:林懿。
2014年5月18日,陳欽生先生講述當時獄中經歷。照片來源:林懿。

然而這些受難者伯伯們,挺起過往的傷痛,一遍又一遍的重新訴說著當時的故事,在聆聽者流淚的同時,他們的傷痕也同時一次又一次的被劃下,只是淚水已乾,給予後輩的是一段段輕聲而深刻的故事,要我們知道、要我們不要忘了。


一個人僅能分配到六個木板寬的空間,睡覺翻身是不可能的事情。照片來源:林懿。2014年5月18日攝。
一個人僅能分配到六個木板寬的空間,睡覺翻身是不可能的事情。照片來源:林懿。2014年5月18日攝。
文章資訊
作者 臺灣吧
作者 林懿
刊登日期 2015-04-09

文章分類 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