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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開迷霧,看見情婦──小三的歷史原來如此

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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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展開對千年歷史裡情婦的探索,試著回答下列這一連串的疑問:在各個時代與各式各樣的文化當中,情婦究竟是什麼?情婦與其情人感情關係的本質,如何反映出女性在其所身處社會當中的地位與角色?情婦如何影響與其連成一體的婚姻制度?而這些情婦們——當中每個人的才賦秉性都各不相同,像是古希臘才女阿斯帕齊婭、我很久以前認識的德國朋友凱特、我在海地結交的朋友吉斯蘭、黑幫姘婦維吉妮亞.希爾,或者是查爾斯王子所深愛的卡蜜拉.帕克-鮑爾斯——她們對於自己身為情婦的經歷有何感受?又是怎麼去闡釋、界定的呢?


早在我開始研究的初期,我就發現在周遭熟識的女性朋友裡,曾經是、或者已經成為情婦的人數多得驚人。愛蕊絲.諾威爾(Iris Nowell)是我書友俱樂部的會員,她甚至寫出《麻雀的熱騰騰早餐》(Hot Breakfast for Sparrows)一書,專門記述她身為知名藝術家哈洛.唐恩斯(Harold Townes)情婦的故事。還有其他的女性,也都承認她們自己就是情婦,不過她們幾乎總是在私底下透露的。「你可以用我的故事,」她們一個接著一個的來告訴我,「但是你必須改掉姓名,還有一些能辨識出身分的細節。」很快我就了解,就算在今天這樣一個婦女解放、離婚變得輕而易舉的社會,情婦還是到處存在;不過有許多情婦,也許是絕大多數,和愛蕊絲不同,寧可隱匿著她們的情感關係。這一點,在過去和現在,並無差別。


乍看之下,我們很難找出現代情婦與她們在歷史上的前輩們有什麼關聯之處,但是過不了多久,兩者間相互呼應的類似處就浮現出來了。無論是古時候還是當代,每個女人的故事都是獨一無二的,但是每段故事加總起來,就是一個更為寬廣歷史敘事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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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歷史敘事,以妾婦作為開場。在很多層面上,妾婦都算是情婦的前身;納妾習俗發展成為婚姻制度之下的衍生物,幾乎也等於是容忍男性不忠下的普遍產物。納妾讓丈夫得以在其婚姻配偶之外尋求性關係,而在法律上被寬宥,在社會上被接受。男人可以炫耀這些「小妾」,作為其財富、地位的象徵。他們也能利用妾婦來遂行某些本來屬於妻子的家庭職責;實際上,偏房妾婦通常就在元配的身邊工作,聽從她的指揮。


許多小妾如同埃及人夏甲,通常是其主人或元配所擁有的奴隸。她們的權利與安全保障都頗為有限。隨著她們所身處的社會逐步演進,大部分的小妾會獲得為其主人生兒育女、提供他合法子嗣的特殊權利;日文裡「借來的子宮」一詞,就是對於這項重要功能的優雅表達方式。


納妾習俗也能讓未婚男子與社會出身較低的女子享有親密的情感關係,而這些女子被當時的社會認為配不上她們的情人、無法成為妻子。就如同伯里克利斯的寵妾阿斯帕齊婭、聖奧古斯丁的同居人朵勒羅薩,這類女子除了沒有正式名分之外,完全等於妻子:她們和情人共同生活、同住在一個屋簷下、而且為情人生兒育女。其他的偏房妾婦則只是男人洩欲的對象,男人對她們既沒有情感,也欠缺尊重。


本來行之有年的納妾同居習俗,隨著各個社會逐步現代化,其中的公民揚棄從前的生活方式,並且對之加以鄙夷,認為是難堪而過時的事物之後,開始崩潰瓦解。新時代獨立自主的女性,不但拒絕扮演偏房妾婦的角色,也排斥那種願意接受婚姻裡有妾婦存在的妻子。但是,對婚姻的背叛不忠依舊存在,而結交情婦的型態也隨之調整。這種情形,早在古羅馬帝國到達富強高峰之際,上層菁英鄙夷昔日要婦女嚴格遵守貞潔順從的美德時,就已經發生了。意存挑釁的貴族女性模仿她們的丈夫結交情人,成為縱欲貪歡的單身男子,或者其他女子不忠丈夫的情婦。


而在中國將自己改造成一個講求地位平等的共產主義社會時,之前極為盛行的納妾同居習俗被宣布為非法,有錢的男性不再能夠獲得側室小妾,便開始結交情婦,以作為替代。但是和之前的偏房側室不同,這些情婦很少和她們的情人同居。實際上,同居與否是用來分辨妾婦與情婦的一項重要特徵;不但情婦很少與其情人同居,而且情人同居還會為他們惹來婚外情所沒有的麻煩。瑪麗安.伊凡斯因為和已婚的情人喬治.路易斯同居而飽受社會迫害,而特瑞莎.桂齊歐利伯爵夫人和拜倫短暫住在一起,也遭到天主教會的懲處。即使是皇家情婦,也只是住在距離她們的皇室或貴族情人住所很近的地方,並不是真正和他們同居,這些人幾乎全都已婚,而且被要求必須和妻子維持表面上的家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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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幾乎成為禁忌,是情婦生活本質上沒有那麼正式的表徵。然而情婦們還是有許多共通的特徵和經歷。性愛很明顯的是共同具備的特質。在情婦的生活裡,性的痕跡到處可見,而和妻子們被要求要與丈夫行房,卻不必擅長「床技」不同,情婦很明白透過性愛將男人留在自己身邊的重要。那些床上功夫欠佳的情婦,通常會飽受心中恐懼所侵擾:有一天情人將離她而去。


在此同時,有效果的性愛帶來同樣令人討厭的結果,因為懷上身孕的情婦,通常會被趕走,孤單一個人面對自己肚裡不受歡迎的私生子。一直到之前不久,在法律改革採用更為平等、更加以孩童為中心考量的適法標準,以及 DNA 所創造的奇蹟成為法庭作證的工具之前,懷孕通常是身為情婦最感到害怕、或是悲劇性的後果。


在情婦生活的辭彙裡,愛情的位置僅次於性。歷史上,男人們通常選擇年輕有魅力的女子作為性伴侶,而也經常與她們相愛。與此同時,歷史裡有許多例證,浪漫的愛情並不受到重視;它被人鄙視或是恐懼,認為是不值得考慮的低劣情感,甚至可能還會摧毀整段感情。愛情一直到過去兩個世紀裡才獲得正當性,被看成是婚姻關係當中一項令人嚮往的因素。因此,即使是熱戀中的男子,也可能輕易的對一個看來要求很多、忌妒心重的情婦感到厭倦,或者是很令人不快的拿她和新對手作比較。


為數非常多的情婦,與選擇她們的情人不同,她們從沒愛過和自己在一起的男性伴侶,心裡也沒存著要愛上他們的期待。甚至到了今天,生活在一個尊重、鼓勵浪漫愛情的文化之下,黑幫姘婦和有錢花花公子身邊、玩過就拋棄的玩伴情婦,通常還是很鄙視她們的情人;對這類的女子來說,作為情婦的好處在別的地方。而另一方面,有若干女性在情感和肉體上,都與情人深相依戀,以至於愛情主導了她們的人生。不過在歷史上,她們只能算是少數的例外。


蘿拉.蒙特茲(Lola Montez) by Joseph Karl Stieler

處在青春年華,最好又是容顏秀麗的女子,和「性」與「愛」一樣,在傳統裡就是情婦的人選;不過,性格上有一定成熟度的已婚女子,也能被接受。特別在有絕佳床上本領的加持之下,情婦的美麗偶爾可以讓男人為之瘋狂癡迷,心甘情願將本來具有的男性特權雙手奉上、交給情婦。土耳其蘇丹蘇萊曼臣服在羅賽拉娜美貌的威力底下,以及巴伐利亞國王路德維希被蘿拉.蒙特茲迷得神魂顛倒,都是如此。然而,更常出現的情況是,只要是情婦,她們就應該具備美貌,而她們也明白保持美貌的重要性。


在這樣的情況下,年齡就是情婦的死敵了;它侵蝕情婦的美貌,而這通常是她最主要的本錢。在心態上更加不健康的世紀裡,這個道理更是再正確不過了。在傳統上,情婦們都能接受增強、特別是維持她們美貌的急迫性,也因此她們對於梳妝打扮、化妝品、珠寶首飾與衣物的仰賴,幾乎成為習慣。


身為情婦,和偏房側室不同,即使是處在最縱欲享樂的社會裡,她的身分也是不正當的;這就引起了情婦內心的罪惡感、文過飾非、犧牲和低調保密。無處不在的雙重道德標準,不但譴責誤入歧途的女性多過同樣有罪孽的男性情人,也加深了女性的不安全感。主導情婦生活的社會風俗也有同樣作用;這些習俗總是被詳細說明,而且歷經好幾個世紀,並沒有劇烈的改變。一般說來,情婦只有在其他參與者都保持謹慎的私人活動場合裡,才會受邀參加,像是若干俱樂部、短程商務出差、以及知情友人的家中。有的時候,唯一安全無虞的房子,就是情婦自己的家。


不安全感、自暴自棄和情婦生涯所特有的焦慮情緒,使得許多情婦難以自制的瘋狂購物或賭博,情人給她們的錢有多少,她們就花用多少。很多人還用酒精或藥物來麻醉自己,或是涉入到其他自我毀滅的活動裡去。處在極度絕望情緒下的情婦,譬如埃蜜麗.杜.夏特萊、愛娃.布勞恩、瑪麗蓮.夢露、維吉妮亞.希爾以及薇琪.摩根,都曾經試圖尋短;而珍妮.赫布特尼身為喜怒無常、衝動任性、一貧如洗的畫家莫迪里安尼的情婦,人生則以自殺收場。這就難怪,除了像哀綠漪思和西蒙.波娃這樣少數的知名反例之外,情婦們都盼望能與她們的愛人走入婚姻,擁有安定感,以及社會給予妻子的體面與尊重。


妮兒.桂恩(Nell gwyn peter lely )

死亡突顯出情婦的弱勢地位。當她們的情人死去時,大部分的情婦無論先前從私通關係中想方設法獲得什麼地位和身分,如今都會失去。在情人臨終和喪禮上,她們通常是不受歡迎的人物,而且在情人的遺囑裡,她們時常被排除在外。長期擔任英格蘭國王查理二世情婦的妮兒.桂恩,就遭遇到這種情況,而查理看來只是在彌留時感到內疚,他虛弱無力的咕噥道:「別讓可憐的妮兒餓著了。」


今天,結交情婦仍然是到處都有的普遍現象。一如往常,情婦現象根植於男性對婚姻的不忠之上,它支撐婚姻制度,並且與婚姻制度相輔相成。但是,當婚姻制度發生改變時,情婦現象的本質也隨之起變化。女性主義和平等主張、性解放革命和避孕藥丸、以及變遷之中的倫理與道德標準,特別是將浪漫的愛情提升成一種理想,凡此種種,都已經像成為夫妻的男女一樣,銘刻在婚姻之中,留下不可抹滅的烙印,而這些對於情婦習俗,已經產生了反射效應。


婚姻習俗也因為女性在社會裡地位的改變、對女性需要個人及社會成就的認可(想要體驗性高潮,想要獲得和男性平等的地位),而發生了改變。科技的進步實現了生育控制與家庭計畫,同時也提高長壽健康的可能性。


今天的夫婦也相信,浪漫的愛情應該居於兩人關係當中的核心位置,而他們對於家居生活或是熟稔使得愛情褪色感到悲傷。他們捫心自問,想探求自己是否愛著可能成為配偶之人,並且決定要不要維持現有的婚姻。發生在婚姻之外的愛情,也許看來既是對婚姻的背叛,也是對愛情本身尊嚴聖潔的冒犯;通常夫婦離婚各自嫁娶所愛,是因為他們那熾烈的愛情。


上述這些改變,導致紀錄保存完好的離婚案例大量增加,再婚也隨之增長;人們繼續在新婚姻裡尋求前一段感情所沒能得到的事物。離婚的過程已經被大幅簡化,離婚本身也不再被視為洪水猛獸。與婚姻有關的法條還在持續修訂之中,特別是關於財產和監護權的部分,或者,用最新的說法來講,就是對孩子的養育權。


出了法庭,兩性當中的有識之士在爭辯婚姻是否只是一項中產階級的財產安排,在婚姻裡,是否男性向女性提供保護,換取女人以性作為回報,而婚姻和情婦關係的差別,是否只在於前者是受到法律保障而已。他們挑戰傳統婚姻觀念當中支撐婚姻生活的性與性別歧視成見,並且拒絕使用「妻子」這個字眼,因為其中蘊含女人是男人財產的含意。女性拒絕改冠夫姓,在加拿大魁北克省,冠夫姓甚至得不到法律承認。許多男男女女寧可將兩人的情感結合看成是發生在兩位心甘情願的成人之間,一種相互回應需求、彼此奉獻付出的伙伴關係,在其中,性愛扮演一個重要、但並不是最主要的角色。


在此同時,傳統的婚姻仍然與新型態的感情關係同時於社會上並存。關於婚姻習俗本質的困惑和含糊不清,現在已經超出個人層面和公眾辯論的範圍,以至於在法庭與立法機構裡,現在正嘗試著重新界定婚姻關係所適用的疆界。對於員工的擔憂,企業行號的雇主已經有所回應,許多原本只限於法定已婚夫妻才能得到的利益,現在也擴展到未婚「伙伴」或者已婚的同性、異性伴侶身上。


這一切都很要緊,因為女性有了比從前她們所擁有更多的權利,而這些權利又移植到經濟和其他層面、她們能夠合法向情人們提出的要求上面。在此同時,很多婚姻關係(也許是絕大多數)在結構上能夠看得出還是傳統的影子,而男性與女性以自由意志走入這樣的婚姻。在本質上的重大改變,是配偶對於彼此的期許;現在的女性不但有資格進入職場,還經常被要求這麼作,而且到了今天,丈夫和妻子都期待在婚姻之中,深深的愛著對方。


在婚姻裡發生的大量改變,直接影響了與婚姻平行存在的情婦習俗。首先,現在連情婦的定義也變得不清楚了,原本能夠清楚符合情婦的情況,今天或許能說成是女朋友,或者是沒有名分的妻子。人們心中的意圖和打算,正成為判別這樣情感關係的新標準:每個人在這樣的感情安排當中,得到什麼樣的領會?在兩人之間可能會構成契約義務關係的話語又是什麼?更重要的是,往昔男人在和情婦生子之後,能夠拒絕承諾、支持孩子生活的日子,早已經成為過去——法律上「私生子」的概念,正在快速消失當中。


上述這一切所帶來的後果,並不是讓情婦消失;相反的,情婦習俗吸收、並且反映出了在婚姻制度裡的改變:在法律義務的觀點,以及社會裡婚姻與情婦兩者和平共處的傾向上,都是如此。在一段涉及性愛的感情關係當中,一名情婦可以表明她是「重要的第三者」,並且在法庭上陳述己見,不過她是否能打贏官司,就無法絕對保證了。


但是法律訴訟和主張要求都是變調的感情關係所產生的後果,通常是因為愛與性、或者性與愛的承諾(或至少是期待)無法兌現所致。事實上,當代女性成為情婦有著各式各樣的理由,和她們的前輩可說是大不相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她們在個人領域的選擇。女性之所以會選擇成為情婦,而不是走入婚姻,無論是短期還是長期的關係,是因為她們的內心完全被事業或職場的熱情所佔據,又或者是受到經濟上自給自足、個人生活獨立自主的需求所驅使。另外有些女性,則見識過父母輩的婚姻,因而對於作人妻子這條道路不屑一顧,轉而選擇成為只享受情愛與性愛的情婦,而不想考慮家常生活的各種要求。當這種情況發生時,這些情婦通常都會在各自的感情關係裡,得到很大程度的滿足。


與此同時,有個令人感到沮喪的顯著之處:太多的當代情婦和過去情婦的經歷極為雷同。包養情婦的習俗仍然是婚姻的延伸,仍然是約定俗成、作為供男性發洩情欲的出口。在此同時,就算是觀念最為解放先進的女性,在與有婦之夫陷入熱戀、和已婚男性在一起時,通常還是會引發婚外情關係的禁忌之處:她可能會觸犯一些風險,包括他們在情人通姦當中的共謀串通、他們對於社會善良風俗的違抗蔑視等等。他們的愛情,因為感覺真實而覺得有正當性,卻因為其違背法律而更加升溫增強。在當前,他們為了這段感情所投入的賭注,也不如從前來得高。今天,一個女子和男人一樣,可以因為感情本身的吸引力,而投入到一段激情之中,看成一次情欲的冒險,或者是放縱自己,全心沉浸在一種感覺裡,和嚴格說來並不算是單身的情人,發展出一段美好的短暫情緣,而這個情人,通常她會和其他女子共同享有。可是,儘管有這些解放、自由的可能性,還是有太多的情婦仍然讓自己身處在舊日古老的模式裡,她們犧牲奉獻,心懷哀傷,與婚姻模式相週旋,並且發現自身的不足與短缺。
 

(本文作者為多倫多大學三一學院副研究員)

 

本文選自《情婦史(下卷): 從聖經、中國後宮、歐洲皇室,到殖民者情婦的故事》
婚姻的鎖鏈太過沉重,所以通常需要兩個人才扛得動,有時候則要三個人。——法國作家 大仲馬

在《情婦史》裡,作者精闢闡釋了歷史中最惡名昭彰、也最富吸引力的女性,同時也挑戰了不合人性的法規制度與虛偽不堪的道德傳統。對於這些或因緣際會、或遭受脅迫,又或出於自願而擔任這個複雜角色的女性們,本書勾勒出她們詳盡的輪廓,帶來各式各樣關於情慾的歷史,為受歷史壓迫而名不見經傳的情婦著傳立說,也為不同社會底下的情婦文化帶來獨到的見解與批評。
文章資訊
作者 伊莉莎白.阿柏特(Elizabeth Abbott)
譯者 廖彥博
出版社 時報出版
刊登日期 2015-01-13

文章分類 故事
收錄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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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不同社會中關於「理想婚姻」的不同定義,一起通過現代、過去與未來,探索「婚姻」的變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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