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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爭取民主的過程,走錯了方向嗎?

新逸仙 2015-08-10

香港人自1987年爭取「八八直選」﹝註︰民主派——泛民前身——爭取在1988年的香港立法局——香港的立法機關,即今立法會——選舉中引入直接選舉議席﹞始,在爭取民主的過程中至今已有28年。然而,香港的民主發展非但未有寸進,甚至有倒退跡像。
 
有論者謂,蓋因殖民地時代,英國人本無意賦予香港人民主;加上97年後,奉行一黨專政之中共操控香港,視民主政治為「洪水猛獸」;無疑窒礙香港民主政治之發展。此固屬公允之論,然而,不少人——包括筆者——都忽略了,其實在香港人在爭取民主的過程中,根本走錯了方向。
 
事實上,當香港仍為英國殖民地時,並沒有仿傚加拿大、直布羅陀等地﹝或英國其他殖民地﹞之例子,爭取建立責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也許,這是香港民主發展進程最失敗之處之一。
 
所謂「責任政府」者,即政府內閣向議會——而非君主﹝或國家元首﹞——負責。而在殖民地﹝或一些自治地區﹞,則指政府對當地議會負責,而非對宗主國負責。
 
「責任政府」之概念,源出於加拿大。英國於1763年從法國取得加拿大之控制權,當時的加拿大尚未統一,各省仍為單獨的殖民地,英國政府在各省置一總督以管治。與一般殖民地不同,加拿大乃歐洲人的「居留殖民地」﹝Colony of Settlement﹞——即白人定居地;英、法移民大量移居當地,並取代原住民成為當地的主流人口。
 
1837年,上、下加拿大——即今安大略及魁北克二省——發生叛亂;事後,有鑑於美國革命﹝1776-1783﹞的教訓,英國政府不敢掉以輕心,於1838年任命杜蘭勛爵﹝John George Lambton, Earl of Durham﹞為欽差大臣﹝Lord High Commissioner﹞,到加拿大安撫。杜蘭勛爵於1839年辭職,回英後發表「英屬北美事務報告」﹝Report on the Affairs of British North America﹞,除建議把上、下加拿大聯起來外,還倡議於當地建立「責任政府」。依照杜蘭勛爵的建議,英國國會於1840年通過「聯合條例」﹝Act of Union﹞,於1841年合上、下加拿大為一省。
 
1847年,額爾金勛爵﹝James Bruce, Earl of Elgin﹞——杜蘭勛爵之婿——出任加拿大總督﹝註︰額爾金勛爵於英法聯軍之役﹙1856-1860﹚期間,為英國談判代表,北京失守後,他下令焚燒圓明園。香港有一「伊利近街」﹙Elgin Street﹚以他的封號命名﹞,邀請議會多數黨領袖籌組政府,「責任政府」得以確立。
 
﹝註︰後英國國會於1867年通過「英屬北美條例」﹙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聯合北美各省成立加拿大自治領﹙Dominion of Canada﹚——是為加拿大建國之始,而英王仍為加拿大之國家元首,其職權由總督代行﹞
 
加拿大例之成功,促成英國政府將「責任政府」之概念擴至治下其他「居留殖民地」,如︰澳洲﹝1901﹞、紐西蘭﹝1907﹞及南非等﹝註︰南非白人——即波耳人﹙the Boers﹚——為荷蘭人之後裔。英國於1902年取得波耳人之聚居地特蘭斯瓦爾﹙Transvaal﹚及奧倫奇自由邦﹙Orange Free State﹚後,為安撫波耳人,乃於1910年合二地並好望角殖民地﹙Cape Colony﹚成立南非聯邦,賦予自治權﹞。
 
即使是英治時代的印度,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總督雖向倫敦負責,但仍享有極大自治權﹝如︰一次大戰後,英屬印度以獨立會員國身份加入國際聯盟﹙the League of Nations﹚。二次大戰期間,印度自行對軸心國宣戰,而非順理成章地追隨英國投入戰爭。此外,印度可自行派遣代表出席國際會議﹞
 
至二次大戰後,若干前英屬殖民地在爭取獨立的過程中,皆以建立「責任政府」為起點,逐漸過渡至獨立!星加坡便是一例,該國於1963年脫離英國前,已於1959年成立自治政府,模式一如加拿大等國﹝註︰星加坡於1965年成為獨立國家﹞。
 
即使現在,英國僅存的殖民地﹝或海外屬土﹞中,不少已享有高度的自治權︰行政機關向當地立法機關負責,總督不過是英王代表而已!以直布羅陀及百慕達二地為例,二地雖仍為英國海屬地,總督代表英王行國家元首之職,惟二地之政府首長皆由民選產生,向議會負責,英國政府無從干涉。而直布羅陀人民雖以英國公自居,但卻有自己的國慶日及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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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香港人在爭取民主的過程中,卻從未有此爭取。過去咸認為作為殖民地宗主國的英國政府因各種原因,自私地阻礙香港民主發展的步伐,這固是公允之論。然而,不少人似忽略了以華人人口為主的香港,在苟安心態及華人傳統奴性思想的影響下,根本幾乎未嘗有人提出此議。究其原因︰


  1. 過去,由於不少的香港人為逃難而避居香港,視香港為「借來的地方、借來的時間」,根本少人為香港的長遠發展深思熟慮;

  2. 1970及1980年代,土生土長的新一代雖冒起,但社會在經歷1976年的「六七暴動」的創傷後,急需穩定,故提倡功利主義,在「賺錢至上」心態下,自無心思思及香港政治的長遠發展;

  3. 一向標榜為香港爭取民主的民主派﹝及今日的泛民﹞多年來只滿足於立法局﹝及今日的立法會﹞有多少直選議席!久之漸不思進取,從未深思香港民主發展的路向!雖然民主派提倡仿傚美國的「三權分立」精神,問題是在殖民地架構「行政主導」的原則下,立法機關監察政府的權力始終有侷限;更何況,1997年後,港共政權——港人對97年後的香港特區政府之蔑稱——在中共主導下,不單延續殖民地的行政架構,且進一步收緊立法機關之權限,自難監察政府﹝筆者感慨香港枉為英國殖民地150多年,卻幾乎沒有受到英國政治制度精神影響﹞;

  4. 民主派╱泛民雖號稱為香港爭取民主,但一味渴望與中共溝通、妥協——美其名透過協商達到「民主共識」。以2010年為例︰民主黨——泛民最大政黨——與中共達成秘密協議,民主黨承諾投票支持港共政權提出的「2012政改方案」,以換取中共承諾「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放寬提名門檻、2016年立法會選舉只增加直選議席並取消分組點票及2020年實行全面普選立法會及全面取消任何形式的功能組別選舉」。表面上,「2012政改方案」令立法會新增5席「區議會功能組別」議席﹝令全港選民一人有兩票﹞及負責選舉香港特首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800人增加至1200人;但「功能組別」議席選舉仍有不公處,且無助立法會增加監察政府之功能,而特首選舉仍非普選產生——不過是「小圈子」選舉而已。此外,中共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於2014年通過「八三一決議」——2017年特首選舉,透過提名委員會篩選「合資格」候選人,才讓香港人投票選舉。此舉清楚顯示中共從未認真看待港人之民主訴求,亦未信守任何承諾,更重要的,中共根本無意讓香港人享有真正民主選舉!但泛民表面上堅守立場,但暗裏仍只顧幻想與中共達成諒解!然而,在一個民主社會,那有反對派只思與當權者溝通而不務正業。﹝按︰由於港人反對「八三一決議」,加上港共默許警察使用武力對付爭取民主的大學生,令香港曾一度爆發「遮打革命」﹙Umbrella Revolution,又稱「雨傘革命」﹚,惜草草收場;而泛民在此事件的表現,予人有騎劫、扯後腿之嫌﹞;

  5. 1980年代期間,民主派及香港社會——包括年輕時的筆者——在反殖民主義思想及中國民族主義思想影響下,對統治中國大陸的中共政權曾心存幻想,一意相信「港人治港」的承諾,甚至天真地以為中共會像英國一樣不干預香港事務,結果一直不思爭取建立「責任政府」或「自治政府」。即使在90年代期間,香港社會因「六四事件」對中共幻想幻滅,不少人——包括年輕時的筆者——仍天真地以為中共需要香港作櫥窗,不會破壞香港「港人治港」;

  6. 在華人社會所謂「大一統」思想下,若干香港人——包括民主派——始終惑於主權在宗主國而非在民的觀念,結果幾乎從未有人想過97後的香港特首——即行政長官——乃由中共任命﹝雖經「選舉」產生﹞,實中共暗地簡接損害香港的自治﹝蓋因特首只會想到他的老闆是中共而非香港市民﹞。

結果,香港人在爭取民主的過程中,完全走錯了方向,白白浪費了約28年時間﹝自1987年爭取「八八直選」算起﹞。亦因此,在所謂「過渡期」——即香港由英國殖民地過渡至中共屬地——期間﹝1984-1997﹞,非但錯過了爭取高度自治的機會,亦白白浪費了仿傚直布羅陀、百慕達等地藉建立自治政府培育政治人才的機會……
 
有論者謂,香港之情況不同,蓋因「香港本屬中國,終歸要回歸中國」,故此像直布羅陀、百慕達等地那樣建立自治政府實屬幻想——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已享有「高度自治」。況且「中共畢竟享有宗主權」,「參與」香港之事務乃無可厚非云云。
 
這些理據似言之成理,問題是香港人本有權選擇自決自己之前途,但香港人因各種﹝自我設限的﹞理由而不為之。固然,以中共一向橫暴無理之作風,即使香港在97前已建立自治政府,亦難逃中共粗暴干涉、扭曲之厄運。然而,一旦自治之原則確立,至少可作為香港人之捍衞底線,而不用惑於宗主權之觀念,自我矮化。
 
總而言之,香港社會在長久的苟安心態、功利主義下,加上標榜為香港爭取民主的民主派不思進取,不單令香港民主發展的步伐走錯了方向,還令香港白白錯過了真正高度自治的機會,更遑論自決自身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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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逸仙
刊登日期 2015-08-10

文章分類 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