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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末日審判書──征服者威廉的統治術

大憲章800週年 2015-10-04

在經過有效的政治宣傳,宣布諾曼政權入主英格蘭之後,內政的整合顯然才是考驗征服者威廉是否能有效統治這片陌生土地的關鍵。


「國王有令,將會以土地作為收稅標準課徵丹金。現在,誠實地向國王報告你有多少土地。然後清點你所擁有的財產與人口。」英格蘭各地的郡長與領主指示各戶戶長配合政府的土地調查,如實稟報自身的財產,並要求戶長舉起手在聖經面前發誓:「我將會毫無隱瞞地將我家所有的情形報告給國王及其令旨之下的郡長與領主。」


這是12世紀的英格蘭一場遍及全國的土地、風俗習慣調查,是為幫助威廉王了解當前英格蘭的現況,確實掌握英格蘭各地的土地分配情形與風土民情。所有的紀錄皆載於《大末日審判書》(Great Domesday)與《小末日審判書》(Little Domesday)之中,合稱《末日審判書》(Domesday Book),又稱《大土地調查》、《全國地產調查書》(The Great Survey),全文以拉丁文記錄。


《末日審判書》總共調查了英格蘭33個郡,主要調查區域為理布爾河(River Ribble)與蒂斯河(River Tees)以南,是征服者威廉當時可以控制的地區,但不包括直接早由威廉直接控制的溫徹斯特(Winchester)與倫敦。


Great Domesday, 圖片來源:http://www.nationalarchives.gov.uk/domesday/discover-domesday/

究竟是在怎樣的契機下促使威廉王下令製作這部全國地產調查書?由誰來進行這場調查?為何這份土地調查報告會有「末日審判書」這樣帶有宗教意味的名稱呢?


在征服者威廉入主英格蘭近二十年後,開始對統治區域內的人口、資產、產業活動、風俗習慣等進行全面性的調查,費時兩年完成,時值西元1086年。


當時的英格蘭雖然已被諾曼第的威廉征服,但各地仍潛在盎格魯貴族的反抗勢力,心有不甘的維京人在歷經失敗後亦正準備捲土重來,在隱憂外患的雙重夾擊下,威廉王必須有效地掌握英格蘭,並控制其行政運作以隨時應對危機;另外,英格蘭各地的民族組成相當複雜,有居住在蘇格蘭、威爾斯及康瓦爾郡的塞爾特人、定居於約克郡的丹人後裔、和主要分佈在英格蘭地區的盎格魯-撒克遜人……等。諾曼征服後,又有跟隨威廉來到英格蘭的諾曼貴族,再加上封建體制的分封狀況有所不同,故各地的文化與風俗,在西元1066年左右已存有巨大的落差。為了瞭解英格蘭的風土民情,並在裁判時有所依據,詳細的調查乃時勢所趨。


《末日審判書》調查內容包括一個郡裡有多少海德(hide,面積計算單位)、共有多少人口?國王在各地擁有有多少財產?主教、領主各有多少財產?擁有多少土地?多少可耕地與犁(plough)?多少林地、牧地、磨坊、魚池、牲畜?多少農人、奴隸?土地過去與現在的價值為何等等。


除此之外,《末日審判書》還要調查在懺悔者愛德華時代、諾曼征服後(1066年)、以及1086年三個時段之間的數量與價值變動。由上述可知,此一調查的範圍與內容可謂相當詳盡,讓人民覺得像是在世界末日時受到上帝審判般,什麼調查都逃不過, 因而有「末日審判」之謔稱。

 
諾曼第公爵威廉於1066年聖誕節登基為英格蘭王,19年後下令製作《末日審判書》,圖片來源:http://www.history-magazine.com/domesday.html

威廉下了調查令後,根據地理位置將英格蘭分為七大巡迴路線(seven great circuits),也就是七個不同的責任區域,並派出調查官到個別的責任區域調查。調查官抵達當地後,命令由各地領主提供自己所有的土地資料。等到資料搜集完成並由當地開庭審理確認無誤後,調查官便將這些資料送到當時的財政中樞——溫徹斯特。


《末日審判書》調查示意圖,圖片來源:http://www.ossett.net/domesday.html
 
《大、小末日審判書》目前藏於倫敦公共檔案館The Public Records Office,圖片來源:http://www.history-magazine.com/domesday.html

製作末日審判書的七大巡迴路線,圖片來源:https://www.nationalarchives.gov.uk/domesday/discover-domesday/making-of-domesday.htm

這些林林總總的調查項目有助於釐清因戰亂而產生爭議的土地所有權、以及實行諾曼式封建可能帶來的土地糾紛問題(註:諾曼王朝在英格蘭實施的封建制度,與歐陸封建制度有所不同。英王威廉為所有附庸的領主,且威廉強制切割英格蘭附庸的領地,各領主的領地散佈在全國各地,相較於歐陸封建,直接分封的封建主威廉能直接掌握權力的分配,有助於中央集權。)。


擁有完整稅務資料之後,也有助於威廉王徵收以土地作為課稅標準的稅收──丹金(Dangeld)(註:丹金為不列顛最早的稅收項目,原作為安撫仍佔據英格蘭西北部的丹人Dane,即維京人的貢金。後來,這項稅金逐漸成為王國重要的收入來源,曾遭短暫廢止,在威廉統治期間變為土地稅。)


此外,新導入的司法系統,使得威廉可以從每一次的審判中獲得稅金,作為政府的其他財務來源。最後在司法方面,由於各民族的審判方式與習慣法有其差異,末日審判書中翔實記載的風俗民情調查作為法律仲裁標準,使得中央統一的法治得以深入英格蘭各地,更加深了民眾對於司法機構的依賴。


在《末日審判書》中,除了能直接看到上述的功能外,從書中的描述,亦可以了解到11世紀英格蘭的封建階層。最上層的為國王,握有最大的權力。其次為大領主,通常為貴族及主教,由國王受封,擁有較大領地。次之為騎士階層,為大領主作戰,擁有較小領地。在地方上有郡長(Sheriff)及治安官(Reeve),負責維持秩序及管理地方上的事務。自由農(Freeman)擁有很高的自主權,不對領主服義務。裁決者(Sokeman)則協助領主或地方官仲裁事務。佃農(Villeins)需要為領主服義務,在法律上有許多人身及財產限制。隸農(Cotters/Bordars)比佃農地位更低,僅有一小塊農地可供餬口。地位最低下的為奴隸(Slaves),沒有可耕種的土地,依靠施捨度日。


中世紀英格蘭階層示意圖

當然,進行這種大型的調查必須具備完善的行政體系,以及足夠的中央政府力量,並與地方力量相互配合。土地調查背後展現的是權力的高度集中與王權的滲透性。在《末日審判書》中,可以看到當時的王權如何介入百姓的生活,如國王可以透過城鎮長官來掌握各地的人口數量,以便確保他的稅收來源,並對於民眾的財產有著一定的支配權;司法權方面國王介入原屬私人的事務,透過罰金的繳納將原本規定成俗的習慣法成文化。而當國王需要軍事力量時,每5海德(hide,面積單位)須派出一名士兵支援作戰,且還要繳交4先令(shilling)。這些錢實際上並非繳納給國王而是作為軍事補給上的需求。


《末日審判書》本身即充分反映了英格蘭王權的擴張,威廉王從一個外來的「征服者」要成為真正的島嶼統治者、有效對抗外敵必須擁有足夠的籌碼,了解自身可以利用的資源,包括有多少資金、軍備,同時也得絞盡腦汁擴大收稅來源,想盡辦法在各種地方介入人民的生活,以證實其身為國王的最高權威性。可見作為英格蘭王,不但得擁有「打倒叛徒的英勇形象」,也得具備「在所有可能之處向人民收錢、剝皮」的頭腦,在此同時,英格蘭的王權也不斷地擴張,步向群起反抗的道路。


文章資訊
刊登日期 2015-10-04

文章分類 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