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我們提到飛利浦公司發展的頭二十年,藉著快速複製的方式為飛利浦公司打下半壁江山。而當美國的通用電氣發明了拉拔鎢絲的技術後,飛利浦公司當然不會錯過這個好機會,不到幾個月,就複製了同樣的燈泡。
絕處逢生
就在安東與赫拉德得意洋洋地推出新的鎢絲燈泡時,放任飛利浦成長多年的三大燈泡公司,驟然對這個新興強權出手制裁。
多年來,由於美國與德國廠商都投入大量研發成本並且取得專利,讓美、德兩國的廠商很早就決定以交互授權的方式,使彼此在美洲與歐洲市場可以合法使用彼此的專利。由通用電氣、西門子、AEG 以及德國 Auer 形成的燈泡聯盟,彼此互惠專利,獨獨將荷蘭的飛利浦排斥其外。
1911 與 1912 年間,德國三家燈泡業者(西門子、AEG、Auer)組成的專利共同體(Patentgemeinschaft)以飛利浦侵害通用電氣拉拔鎢絲的專利為由,在歐洲對飛利浦提起訴訟,要求飛利浦必須取得聯盟的專利授權、繳交權利金、並且減少將近一半的市場銷售。這招釜底抽薪,讓安東急得直跳腳。
幸運的是,德國專利共同體與美國通用電氣的立場並不一致。通用電氣來說,它暗自擔心:若是強迫飛利浦取得自己的授權,如此一來,全歐洲、美洲的燈泡市場,都將充斥著自己的拉拔鎢絲燈泡——這乍看下是美事一樁,卻潛藏著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s)的危機。
美國政府正打算對壟斷美洲燈泡事業的通用電氣開鍘,此時此刻,萬萬不能讓人抓到把柄;一旦被以反托拉斯法訴訟,不僅對公司股價是一大打擊,若是敗訴,公司甚至會被強迫分拆。於是,在對飛利浦的訴訟案中,可以感覺到通用電氣並不積極。
安東看出了這一線生機,一方面拖延審判,一方面在通用電氣的默許下,將公司的銷售重心從歐洲大陸轉移到大西洋西岸的美國。如此一來,德國廠商如願以償地削減了飛利浦在歐洲的勢力;通用電氣透過自廢武功的方式降低自己在美國的市佔率,避開了反托拉斯法的風險;而安東與赫拉德的荷蘭飛利浦,則在兩大集團的合縱連橫中,絕處逢生。
1912 年,大難不死的飛利浦在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安東與赫拉德出售手中持股,各自獲利約 1,500 萬歐元(以 2003 年歐元計價,約為 7 億 5 千萬新臺幣)。從當年那個搖搖欲墜的燈泡組裝廠,到如今的富甲一方:那一年,安東、飛利浦僅僅 38 歲。
飛利浦物理實驗室:NatLab
經過這場專利訴訟,讓飛利浦兄弟意識到自己暴露在專利風險之中,尋思將公司在公開市場上募集到的資金,投入到一個大型的研發實驗室計劃。不過,長久以來,飛利浦一直是一個以生產為主要競爭力的公司,要在一夕之間改變路線開始自己研發,飛利浦兄弟猶豫了。
1913 年,逃過了反托拉斯法風頭的通用電氣,推出了灌了惰性氣體的新式燈泡,壽命更長,消耗的能源更低。前年安東偷回來的燈絲技術,立刻變成了「舊技術」。至此,安東與赫拉德覺悟到他們無法逃避與通用電氣、西門子的技術競爭,決意放棄過去秉持的老二哲學,成立了一家專門研究物理與化學的實驗室,邀請了萊登大學博學多聞的霍斯特博士(Dr. Gilles Holst)坐鎮主持。
這就是大名鼎鼎的 Philips Research 的前身:NatLab(Natuurkundig Laboratorium,物理實驗室)。在這個實驗室裡面,霍斯特博士和他的科學家們開始專注氣體放電效應,發明了第一盞高壓氣體放電燈(也就是螢光燈),時至今日,氣體放電科技仍然為飛利浦照明部門穩定貢獻超過七成以上的營業額;接著,霍斯特意識到真空技術可以擴展到 X-ray 事業,奠定了飛利浦醫療事業發展的基礎;此外,霍斯特博士也是當年固態物理學以及超導體現象的先驅,把人類的歷史帶入了電子時代。
在這位出生於哈連的博士主持之下,NatLab 發明了多極管,乃至之後的電晶體、無線電收音機、彩色電視機、以及光碟片。我們可以說,在 NatLab 以後,荷蘭才真正變成一個研發與創新的強國。
霍斯特過世後,他的屬下整理了霍斯特博士管理實驗室的經營方針。儘管過了將近一百年,我們仍能從中看出一代科學人的管理哲學,值得我輩效仿:
- 儘可能僱用年輕的科學家;
- 不要太過於關注細節;
- 提供科學家們良好的自由發揮空間;
- 讓成員參與國際性的學術活動;
- 在個人主義與組織紀律之間取得平衡;
- 不以學科來分組,而是建立多個跨領域團隊;
- 讓小組有獨立發展的空間,但是也要求小組要對公司的未來負責;
- 絕不允許過於細節的預算制度以及產品部門的經費限制來控制實驗室路線;
- 鼓勵資深研發科學家轉任到公司的產品部門;
- 發展路線上,除了考慮到市場需求外,也要顧及實驗室在學術發展上的領先。
大戰爆發
1914 年 7 月 28 號,奧匈帝國向賽爾維亞宣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歐洲諸國分為兩大陣營彼此對立。德國的產品遭到協約國陣營的抵制,這意味著歐洲最大的兩家燈泡工廠西門子和 AEG 頓時失去了整個西歐市場。
飛利浦的母國荷蘭,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宣部保持中立。這個重大的外交決定,給了飛利浦公司在亂世中急速成長的大好契機。嗅覺敏銳的安東,立刻擴大產能,飢渴地準備一舉攻下呈現真空狀態的歐洲照明市場。
就在此時,美國照明巨人通用電氣向安東提出了一份專利和解協議:飛利浦可以合法地使用拉拔鎢絲;相對地,飛利浦必須退出北美。安東很快地同意了這個提議:此時此刻,應該專注于掠奪沒有西門子的歐洲。
安東領軍的業務團隊在協約國成員之間奔走,遍及了西歐、北歐、以及東方的俄羅斯。一次大戰期間物資缺乏,加上德國商品受到協約國的抵制,飛利浦的產品很快就大受歡迎。儘管如此,還有個大問題亟待解決:由於德國隊協約國成員發起了潛艇戰,攻擊海面上所有協約國(主要是美國與英國)的戰艦以及商船,造成物資流通困難。就算飛利浦訂單滿載,如果無法將貨物運到客戶手上,也是白搭。
於是,在大戰期間,安東幹起了荷蘭人的老本行:航運。他購買了四艘漁船,內部改裝成貨船,在北海上靈活地將飛利浦的燈泡運送到法國、比利時、南歐地區、以及斯勘地納維亞——偽裝船隊順利躲過了德國潛艇的封鎖。
飛利浦的燈泡不止越過戰火順利到達歐洲諸國手中,船隊回程的時候,又會載著其他的物資回到荷蘭。一來一往,為飛利浦賺進大把財富。
大戰中,飛利浦獲得了巨幅的成長。儘管放棄了北美,飛利浦卻進入了拉丁美洲市場,同時接收了西門子與 AEG 的歐洲失地;此外,正式得到了通用電氣的專利授權,將公司長期潛在的專利風險一舉消滅。
1918 年 11 月 11 日,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來自北海小國荷蘭的飛利浦,成為歐洲最大的照明公司。
小國崛起
2010/11 年間,我在荷蘭烏特列支攻讀商學院。一日,搭著火車前往南部的安荷芬,火車還沒進站,就看見許多建築上面掛著飛利浦的招牌——滿城盡是飛利浦,令我萬分興奮。
我大學畢業、退伍之後,在一間專門研發與生產 X-ray tube 的臺灣公司裡面工作;後來,又進入了 LED 照明產業。在醫療以及照明這兩個領域裡,老是搜尋到飛利浦、東芝這些電子集團的名字——她們支配著這個業界。
或許,從那時候我就開始在想:為什麼一個比臺灣還小的國家可以孕育出飛利浦這種跨國公司?這個想法成為我想到荷蘭留學的動力之一。
本文至此,描述了 1891 年飛利浦燈泡工廠成立、到 1918 年稱霸歐洲、大約卅年的歷史。讀起來是不是很親切?
飛利浦的崛起過程,與臺灣的經濟起飛模式簡直如出一轍。
同樣以製造起家,以廉價的產品進攻全球;早期不注重專利,被控訴是海盜王國;同樣受惠於戰爭情勢,飛利浦受惠於一次大戰,臺灣則是在冷戰期間得到美國的扶持。飛利浦的成功故事,原來離我們並不遙遠。
那麼,是什麼原因成就了飛利浦成為今日產業龍頭、以及品牌價值?而臺灣還在代工與品牌之間掙扎、做路線之爭?
當我寫到這裡,心中悸動不已:人類的發展故事似乎有它的規律,除了時間,即使在不同空間中,重覆與相似性並不難尋。發明大王愛迪生,其實比起發明,他更擅長于模仿與「改善」他人的發明(燈泡就是他「改善」他人創作的傑作);當愛迪生的通用電氣變成照明產業的龍頭,換成飛利浦展開對通用電氣的效仿;大名鼎鼎的東芝也在燈泡問世數十年後「重新」發明了燈泡(還註冊了日本專利),成為世界電子業霸主;臺灣則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模仿之中,找出自己創新的路。
我的父親三十多年前從美國取得光學博士學位,一窮二白,所有在美國存下來的積蓄被他拿去買了一台當時最潮的個人電腦:蘋果二號(Apple II)。回到臺灣後,幾名商人上門拜訪,圍著那台蘋果二號讚不絕口。
商人們提出請求:讓我們把蘋果二號拆開來研究,就讓你入股我們的新電腦公司。我老爸拒絕了,在他眼裡這不過是一家不成氣候、缺乏技術的小公司。
幾年後他懊悔不已。因為當年這家公司,如今是臺灣個人電腦龍頭。
這段故事如今常常被他當作笑話拿來說嘴,而這就是臺灣成長的軌跡:首先我們一無所有,於是我們模仿、抄襲;接著我們被告,因為生意做得太大;然後我們創新,成為太平洋上的電子王國。
隨著經濟與科技發展的必然軌跡,我們迎來了黃金時代;但是歷史不會只在一個地方上演,而且絕不會停下腳步。
於是,我們不禁得問:下一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