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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戰國時代──淺談械鬥

2016-12-07

香港人到歐洲旅遊,總要去參觀一兩個城堡──英國的溫莎城堡、德國的天鵝堡、葡萄牙托馬爾城堡等。而當外國人來到香港,卻也會去看城堡──你沒眼花,香港是有城堡的,較有名的,像是吉慶圍、覲龍圍、曾大屋等。你定會說我騙人,那些明明就只是圍村而已。但如果你仔細想想香港的圍村,有著堅實的青磚城牆、四角各有一座砲樓、厚重的鐵門,或許還有護城河,不就正是一座城堡的模樣嗎?


吉慶圍。(圖片來源)
吉慶圍。(圖片來源

香港興建圍村的歷史,可以上溯到幾百年甚至上千年前。數百年來香港人不斷建造這些小型城堡,一是為了應付日益猖獗的海盜(當中包括大家耳熟能詳的鄭芝龍、林道乾等),二就是防範來自鄰村的攻擊了。在二百年前,香港新界地區,可謂「七國咁亂」(粵語,即像戰國七雄時代般混亂),村落之間不斷械鬥。


械鬥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呢?今天我們在新聞上看到「械鬥」二字,多數指的是十來個或幾十個黑幫小混混,或赤手空拳,或手持棍棒,頂多有幾把牛肉刀,聚集鬥毆。然而,當年的所謂械鬥,往往雙方各動員數十人乃至數百人,全副武裝,有些甚至配備槍和大炮,互相廝殺,通常也有許多傷亡。而十九世紀的新界,前前後後共有二、三十次可考的械鬥,而每次械鬥短則幾天,長則連綿數年,甚至斷斷續續打了一世紀。


這麼多、這麼大規模的戰鬥,是怎樣組織起來的呢?那就要由「約」這個概念說起了。「約」,是一種村落間的軍事聯盟,類似臺灣南部的客家六堆組織。村落間為了自保,會與鄰近的友好村落結成一個「約」,每遇外敵,即互相應援。這些「約」可以是數村間互保的聯盟,也可以是十數村的軍事集團。這些大大小小的「約」,全香港有數十個,其中一些約又會組成一個大「約」,形成更強大的軍事同盟力量,例如沙頭角十約,便是由十個約、共五十餘條村莊組成。


既然這些「約」要互相攻伐,那就自然會有自己的武裝部隊。清帝國統治下,政府只有二千名士兵駐守大鵬協的左右兩營(協和營是清帝國軍事單位,一營有約數百至上千軍士,而一協則由一千到數千人不等),莫說是要防守香港那麼大的地方,連維持地方秩序也顯得相當吃力。既然官府不可靠,人民就唯有自行組織起來了。村莊在有需要時,會馬上召集村內的青年,以防禦本村或攻打敵人(要注意的是,這些村民組織並不是團練,團練原則上不會參與械鬥)。


嶺南的傳統村落,村內都是同姓的同一家族,因此歸屬感特別強,遇事時更顯團結。這些青年大多接受過許多專業的軍事訓練(以清朝的軍事水準來說),今天我們到元朗的鄧氏文物館,還可以看的到當年他們所用的練武石以及各式武器等。至於指揮父老們,也極為重視軍事的訓練,許多人都參加過武舉並獲得功名,甚至是曾為清軍中的軍官,所以他們對於謀略戰術也是熟能生巧的。

 
鄧氏文物館。(圖片來源)
鄧氏文物館。(圖片來源

由於這些村民是地方武裝,所以也不會有制式的裝備和武器(倒是有仿清兵的號衣,但也不是每個人都會穿)。他們參加械鬥時手裡拿著的,很多時候是一些刀劍,有些人會有關刀或長矛以至弓箭等,但也會有些人只有鋤頭、鐮刀等農具。除了冷兵器外,這些團練大多都有數支到數十支抬槍,即是一種在十九世紀來說仍是非常舊式的附腳架步槍。在少數的械鬥事件中,甚至還有使用火炮,例如 1875 年的羅湖與黃貝嶺之戰,就有雙方使用一門火炮的記錄。


說了這麼久,到底村落之間幹嘛要一直械鬥呢?就不能好好相處嗎?那又要從「墟」開始說起了。如果大家有印象,許多香港的地名都有一個「墟」字:大埔墟、上水石湖墟、元朗墟、沙田墟等。「墟」是什麼呢?「墟」就是菜市場。村民每個星期都會把自家田裡的收成拿去這些菜市場販售,以賺取生計(這個做法一直維持到二十世紀七、八〇年代香港農業式微之前)。那村民是不是去哪一個墟市都可以開攤賣菜呢?不一定,這要看你去的墟市屬於哪個家族,或是哪個「約」。


一般來說,大家都會在自己家族所擁有的墟市擺攤,這樣收益就可以保留在家族之中,肥水不流外人田嘛。這樣附近的其他村落就要付出相對高的代價,才可以擺攤賣菜。如果這些村落開始沒辦法負擔這樣的成本,他們就會另想辦法:自己辦一個墟市!於是,這些村落就會組成一個「約」,然後共同投資營辦一個自己的「墟」。原來的大「墟」看到自己居然被杯葛了,自然覺得很不高興,便派人前往理論。一旦談判破裂,就只得動干戈了。除了墟市外,村落間還會爭奪河邊的卸貨場、灌溉設施、過河渡輪的生意等,反正就是錢作怪。


除了爭奪經濟利益外,就是家族尊嚴的問題。傳統上,婚姻並不是兩人之間的事,而是關乎兩家族尊嚴和利益的大事。古時婚姻屬於盲婚啞嫁,許多時候都並非出自新郎和新娘自願。因此,婚媾雖是喜事,但如有悔婚、逃婚、禮金儀式不妥等情事,或是婚後妻子受丈夫欺負、毆打甚至是休妻等,便會造成兩家反目。此外,信仰習俗等也會是衝突的起因,例如兩村信仰的矛盾、風水的破壞、墓地的爭奪、祭祀的衝突等。這些紛爭關係到家族尊嚴,兩家族自然也會互不相讓,最終只有訴諸暴力。


再來,土地問題也是械鬥的一大主因。十七世紀末開始,許多客家人從中國中部和北部遷移到南部。隨著這些外來人口越來越多,客家人佔用的土地就越來越多,以至開始與本地人爭奪土地。在十九世紀,這些衝突在廣東就演變成為一系列的大規模械鬥。這場近乎內戰規模,史稱廣東土客大械鬥的戰亂牽連數以百萬人。香港也不例外,爆發了許多次本地人與客家人的械鬥。


械鬥對鄉村影響甚大。一場械鬥即可以消耗光所有的財力物力和人口,讓一條村落甚至是一整個約衰落。1875 年的羅湖與黃貝嶺之戰,就造成了超過六萬元港幣的經濟損失,使雙方皆陷入赤貧而要在許多年後才復甦起來。此外,械鬥也使村落之間結成世仇,以致在面對外敵時無法團結一致。在 1899 年的六日戰爭,許多新界的村落都受召集,共同對抗英國人的管治。然而,有些村落拒絕參與。除了不敢違抗英國外,最重要的原因是無法與敵對村落並肩作戰,又或是害怕一旦傾力參加戰爭後,敵對村落會乘虛而入。


你可能會感到疑惑:難道官府會放著人民自相殘殺不管嗎?答案是,對的,官府不會管,也管不著。前面有提到,清帝國在香港的駐軍,是大鵬協左右兩營大約數千兵力。以二千兵力,要全面管理一大片多山且沒有交通工具甚至是連寬一點的路也缺乏的土地,是遠遠不夠的。大鵬協的左營駐在東涌,右營在深圳大鵬城內,而新安縣治則遠在深圳南頭,皆是最偏遠之地。假如元朗或沙田、大埔等地發生械鬥,政府也不可能及時派員阻止。何況,這些械鬥都被視為是家族事務,不容外人插手,如在 1875 年的羅湖與黃貝嶺之戰,政府果真派人帶兵來調停了,卻被雙方村民拒絕其介入。


由於其普遍性,村落械鬥成為香港鄉村史很重要的其中一環。現存的鄉村祠堂內,很多都供奉著在械鬥中犧牲的人們。如果你是香港新界原居民,不妨多了解祖先的英勇事蹟。而當年新界村民的勇武之風,時至今日仍然有跡可尋呢。

文章資訊
作者 謝淏嵐
刊登日期 2016-12-07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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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香港,可是這個香港,愈來愈不是我理解中、認知中的香港了,你說怎麼辦?」──香港作家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