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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28,你的歷史課本只教到227就結束了嗎?

20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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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從臺北車站走路上班有兩條路可以選擇,一條會穿過 228 和平紀念公園,一條會經過當時的專賣局臺北分局(今重慶南路上的彰化銀行),一天又一天的重覆複習這段至今烏雲密布的黑歷史。


必經的公園門上永遠輪番掛著「慶祝中華民國國慶」、「慶祝臺灣光復節」、「慶祝中華民國元旦」的扎眼紅匾,不知道在嘲弄誰。園內鄭成功、劉銘傳、丘逢甲、連橫的人像依然豎立,宣示臺灣上上上任、上上任殖民者至今的一脈道統,而我們仍舊必須舉頭仰望他們。


說真的很不甘心啊,我們是用「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或館、或公園來記憶這一段染血日子--曾經努力過的人受難了,沒有和平,他們的努力至今還沒完成,何來紀念。以這麼中性、去脈絡、粉飾太平的「和平」「紀念」去記憶,對加害者多麼寬容,對受難者多麼殘酷。


而且,為什麼明明是 228 ,大家卻都只記得 2 月 27 日發生了什麼呢?


舉凡歷史課本或報章新聞輕描淡寫的「查緝私菸不當,引發官民衝突」等一些我們被告知、被允許知道的訊息,都是在 2 月 27 日發生的。他們幾乎不談 2 月 27 日之前的軍事佔領、強徵劫收,也不談從 2 月 28 日開始的、接下來一連好幾個禮拜、死了上萬人、有系統的清鄉式處決,還有從中國本土支援軍團的大規模血腥鎮壓。


我們為什麼要持續檢視二二八?當歷史的書寫與傳播還不能大聲優雅的進行時,這個事件就還沒有真正結束,二二八依然拖著它長長的香菸尾韻縈繞在這個國家。


今天可不可以先不說故事,先談談我們所處的當代?


當時臺灣各地的年輕人、知識份子、律師、醫生、媒體人在這起風波下被政府處死了一大批,拷打逼供、遊街、處刑、曝屍。二二八的賠償條例定義是「人民因本事件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遭受公務員或公權力侵害者。」講這麼隱晦,就是受到公部門各種明的、暗的、莫須有的欲加之罪而受難的人們。


依照賠償條例看起來,這就是官民衝突引起的公部門大抓狂,進而大開殺戒的事件。


中國新移民不是鐵板一塊,圍著隨扈保鑣窩在圓山飯店裡的是一群人,而或自願或被迫或被騙來臺灣、流離失所無依無靠的又是另一群人。一種跟他們一樣是官,一種跟我們一樣是民。(喔當然另一方面,部份臺灣人也是偎著好大邊的阿山們,當起「半山」、「靠山」等黨國買辦(譬如連家),加入這個共犯結構中均霑雨露,生緣血統並無絕對。


今天我們在講轉型正義,是直指黨國高層主導的鎮壓清算,然而他們總是把普通中國移民在臺灣遭遇到的種種不幸往自己臉上貼,製造一種自己雖然是加害者但其實也是受害者的錯覺,說,「我們外省人也有遇害啊!」但是,ㄟ,你們根本不是同一群人吧?然後把一切都訴諸於族群衝突,龐大國家機器毫無節制的對人民施暴的印象就淡淡淡化。


基層移民不在權貴精英所劃的保護傘範圍下,卻被當時的臺灣人認定是跟壓迫者同一陣營的敵人;然而今天已經沒有人在分你我,上位者卻又挖開這道界線,把當時候受難的中國移民依祖籍生緣劃歸跟自己同一國,利用他們的不幸當作自己的遮羞布,然後高舉族群矛盾、把注意力導離當時的壓迫與暴政。


所有的傷亡因公部門鎮壓而起,當時握有權力主導悲劇的加害者、今天掌握行政調查賠償的政府都是你,然而你卻利用此一現象製造兩造受難者的對立,並,訴諸族群。


轉型正義聲討的對象從來就是國家、是體制,不是哪裡人。是你不斷把同為受難「民眾」的他們硬是劃到「外省」,什麼「不要挑起族群衝突」,請你是不是說給自己聽呢?


沒有人說轉型正義是要族群清算、要把外省人都抓去跳海,是要你這個太過巨大的公權力向人民認錯,是要國家,你這個國民黨的中華民國,面對並承認這段錯誤,然後究責,然後好好的把傷痕刻進教科書,教育小孩我們真正的歷史。不是賠償金發一發、總統隨便鞠個躬唸個稿、課本隨便只教到 227 就算數。


自由社會中的公權力是民授權的,它受到嚴格的約束與規範,當公權力以一種荒謬的姿態背棄人民,犯下無可忽視的大錯時,我們必須以悍然拒之無從妥協的姿態,捍衛自由的價值,買回過去失落的尊嚴。如果沒有落實轉型正義,確實究責、認錯,並原原本本的交給下一代,就無法真正的阻止悲劇重演,我們的未來無法踩在堅實的基礎上繼續平穩的走下去。


究責不是為了報復,是把過去的不堪公開清楚的陳列起來,不容許任何人掩蓋或扭曲,以對今天我們細心保護的自由價值與立場做出堅決的表態。


不是仇視過去,而是對未來滿腔的希望與熱血與愛。

文章資訊
作者 五花鹽 BaconPress
刊登日期 2015-02-28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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