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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就單挑!從貴族子弟到退役士兵,惡名昭彰的英國幫派史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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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目前已知的記錄看來,英國歷史上的半組織化幫派首見於 1598 年,當時葛森在倫敦的一場佈道中痛斥他們是「逆天幫(the Damned Crew)」,批評他們「不懂畏懼,也分不清天堂與地獄,甚至以臭名為榮」,還說「這些喧囂吵鬧的男孩聚在一起,過著缺乏美德的生活,彼此壯膽,專找收斂的人欺負。但事實上,當他們獨自一人時,個個都只是愛逞威風的傻蛋,倫敦隨便哪個市民看了都會嘲笑、愚弄,但這些孩子一旦聚眾,卻能嚇倒整個社區」。


葛森(Stephen Gosson)在聖保羅十字架(St Paul's Cross)宣講的佈道中,就提及了這群「以臭名為榮」的逆天幫(Source:Wikimedia

尼可拉斯.布萊頓(Nicholas Breton)也曾在《宮廷與鄉村》(The Court and Country)中提及這幫逆天行道之人。這本書旨在透過對比,說明鄉村日常為什麼勝過廷臣趕流行的生活,根據布萊頓的說法:

 

「廷臣得知有人說謊,就非得殺掉對方;只是看到誰對自己皺眉,也可以找人家決鬥;明明沒事卻硬要去冒險,還會因為誰用了一個不夠優雅的字而殺人;最糟的是,他們常因一場謀殺或血腥爭執,就失去土地、財產和生命,甚至波及眾人,卻仍不改惡習,就只為了取悅其他流氓,成為暴戾兵團的一員,或加入逆天幫逞凶鬥狠。」

當代的詩歌與戲劇前後賦予這個族群許多不同名稱,凸顯出幫派分子在十七世紀初的高調形象,在世人眼中,他們既詭異又新奇,也十分容易引發議論。其實在一五六○及七○年代,就已經有些喜歡虛張聲勢的男性團體會在街上遊蕩,只不過結構並不緊密;當中多數人都是擔任男僕、身穿制服的貴族子弟,上街時通常會依主人和領主的家族和政治派系分群,如果鬧事失控,當局可以下令眾家負責人帶回管理。


相較之下,逆天幫有自主性,根本無法可管,幫內多半都是志同道合、有錢又獨立的年輕男性,他們決定背棄社會常規,大肆享受地位所帶來的特權,但對伴隨而來的義務與責任卻完全置之不理。


這些紳士之子(當中或許有些冒牌貨也說不定)隨身攜帶西洋劍與匕首,打扮招搖,愛學廷臣雙腳打直的開腿走路法,平時喜歡玩牌和骰子聚賭,還會公然在城市的旅店和酒館大秀女伴,說話大聲、令人害怕,動不動就對身邊的人謾罵,有時甚至訴諸暴力。基本上,這群紈褲子弟最廣為人知的形象就是脾氣差、愛打架,只要一找到藉口,就算再怎麼牽強,也會毫不遲疑地拔出劍來。


一開始,這群人的組織十分鬆散,也並不正式,當中或許還分成許多小團體,後來則乾脆欣然接受大眾對他們的侮辱,自稱「逆天幫」。一段時間後,相關成員全數凝聚成了單一團體,也發展出專屬的次文化,至少在旁人眼中是如此。


關於逆天幫與組成分子的惡行,星室法庭 1600 年的一個案件,提供了目前最詳盡的記錄。這件案子之所以會在如此著名、重要的法庭審理,是因為主要犯行人艾德蒙.貝漢(Edmund Baynham)當時剛在征服愛爾蘭的行動中獲艾塞克斯領主(Lord Essex)封為爵士,再三年前則當過一任國會議員;他以逆天幫領導人的身分遭到逮捕時,年僅二十三歲。


事件發生於那年的三月十八日,當天,六名富有的年輕男性帶著僕人,聚集在倫敦布列德街(Bread Street)的人魚酒館(Mermaid Tavern),領頭的是來自米德爾塞克斯(Middlesex)艾薩伍斯(Isleworth)的湯瑪斯.杜頓(Thomas Dutton),眾人稱他為「隊長」,而他們碰面的地方,大概可以說是倫敦最時髦的公開飲酒場所。一般而言,酒館多賣葡萄酒,不賣啤酒,顧客大都是中上階級人士;人魚酒館更是特別有名,常有名人光顧,當代的許多詩人也都會上門。


在伊莉莎白時代的英格蘭,美人魚酒館會於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五舉行聚會,許多文學家也會一同共襄盛舉(Source:Wikimedia

這場鬥爭之所以會爆發,是因為杜頓隊長和同伴想從外頭請音樂家到現場表演,但酒館的規定並不允許,老闆威廉.威廉爾森(William Williamson)也毫不讓步,他向法官解釋,在他的原則之下,「音樂家與樂團通常都不得進入酒館或使用酒館場地,無論是白天或晚上都一樣」。眼見爭執一發不可收拾,威廉爾森決定請守衛與當地治安官幫忙恢復秩序,但結果並不順利。


逆天幫從酒館移師到街上,脫掉斗篷、帽子和其他寬鬆衣物,交給僕人保管,自己則拔出西洋劍與匕首,「大聲嚷嚷和叫囂」,並一面衝向「性命遭受嚴重危害」的倒楣守衛。這場騷動吸引了群眾圍觀,逆天幫成員卻加以奚落、嘲弄,貝漢甚至從中抓出了一個可憐的老人,猛扯他的鬍子,接著便領眾繼續囂鬧行進,守衛也隨之撤退。


一行人快抵達聖保羅大教堂的庭院時,或許是因為在布列德街敗下陣來的人先通知,所以治安官詹姆斯.布列格斯(James Briggs)已派出自家的四名守衛,並匆忙地繼續找人幫忙,而且這次,所有守衛都「備有平時就會配帶的長戟與長刀」,結果湯瑪士.貝奇(Thomas Badger)竟「在其他成員有所動作前便衝上前去」,一馬當先地質問守衛為何攜武,還命令他們閃到一旁,否則就要「用西洋劍把所有人殺得片甲不留」;貝漢則一把抓住休.威廉斯(Hugh Williams)的長戟,猛力轉向後反往他身上戳,在「頭上刺出鮮血直流的一大片傷口」,杜頓更是用西洋劍又再一捅,撕裂了他的護肩,不過威廉斯卻奇蹟似地躲掉了瞄準他腹部的攻擊。


傳統而言,守衛都會配帶燈籠、鈴鐺,以及刻有文字的長斧(Source:Wikimedia

就在此時,治安官布列格斯帶著援軍抵達,沒想到才剛把威廉斯擊倒在地的貝漢馬上就再次揮動長斧,「狠狠地在詹姆斯.布列格斯頭上砍出嚴重傷口,讓他不支倒地,然後又在他身體別處補了兩刀」。話雖如此,逆天幫這時其實已寡不敵眾,而且同樣受了傷(關於幫派成員傷口的記錄比較輕描淡寫,只說他們負傷拒捕),所以也沒什麼戲唱了,不過他們仍不斷鼓噪,貝漢尤其如此。


後來,當地的理髮外科醫師替雙方人馬處理傷口,艾德蒙爵士看見布列格斯在接受治療時,又叫囂道:「你還活著啊,要不是沒發現你還沒掛,我一定拔劍把你刺死。」逆天幫被帶離現場時,貝漢還開口威脅布列格斯,揚言要施以暴力,甚至說要拜託地位高的朋友捏造罪名,對他提起訴訟。  

 

約翰.格萊姆(John Grymes)和葛戈里.范納(Gregory Fenner)逃掉了被捕的命運,艾德蒙爵士、威廉.葛拉罕(William Grantham)、杜頓和貝奇則都面臨審判,但他們接下來的舉動也一如眾人所料地完全符合逆天幫的作風—四人都表示當天只是喝了酒在玩鬧,最後也成功讓法官將刑責降至罰款,雖然罰金高達兩百英鎊,但這些人可都有錢得很。


惡名昭彰的逆天幫沒能存活太久,但菁英幫派的概念卻流傳了下來。例如樞密院(Privy Council)就曾在 1623 年調查過「提屠魯幫」(Tytere tue gang)。這個幫派依循前人傳統,建立了極富儀式感的正式組織,內含不同階級與各式稱呼,且眾人擁有十分明確的身分認同。當年上呈法院的證據不僅提及成員的階層與頭銜,還描述了入幫儀式:成員必須將匕首插入酒中,以示兄弟情誼不變,並宣誓保密並相互扶持。


這幫人全都家境富裕,教育背景優良,提屠魯這個名字其實是源於維吉爾的拉丁詩作,是一個年輕男孩的名字(「Tytere tue」翻譯成現代英文為「You, Tytrus」),他在許多人都被逐出家園時,成功守住了自己的土地。提屠魯幫的主要成員會佩帶黑色號角,隨從(僕人和社會階級較低的成員)則會高調地展示藍色緞帶;他們最愛喝酒、叫囂、罵髒話,而狠揍值夜班的守衛和打破民間人家的窗戶,也是他們的專長。


上流社會的粗野之人成群結隊地在街上遊蕩是倫敦獨有的景象,只有在這個一國之都,有錢又沒事做的人才夠多,能集結成幫派。愛滋生事端的學徒所組成的較小團體,也不時會出現在許多小鎮與城市的記錄當中,倫敦同樣不例外,但他們通常都只是短暫地暴力鬧事,平時仍得努力工作,並為了生意保持和平;相較之下,逆天幫和提屠魯幫哪需要回工匠店裡幫忙呢?而且他們平日也比較不會受到長輩管控。


後來,戰爭的爆發改變了情勢,遊手好閒的有錢年輕人內心的暴力傾向突然有了新的出口;在英國全面陷入內亂的同時,新的派別隨之成形,眾人也得以各自選擇自己想效忠的對象。


1642 年八月,英王與國會開戰,戰爭血洗愛爾蘭,英國的戰況也逐漸加劇,時任巡佐的涅梅亞.華頓(Nehemiah Wharton)曾寫信給家鄉的主人,也就是商人喬治.威靈罕(George Willingham),在信中這麼寫道:「士兵每天都會偷闖民宅,而且最喜歡以劍逼人交出肉品與錢,然後以勝利的姿態帶走。」


在英國內戰期間,拿劍勒索錢與物品的情況十分嚴重,所以華頓所述的並非單一事件,這種道德令人存疑的行徑和戰爭相比或許沒那麼可怕,但仍讓許多人十分淒慘。有時,軍隊指揮官會直接下達命令:「本軍隊士兵應於星期二奉陛下之令,行七英哩到威廉.羅素爵士(Sir William Russels)家中,把物資洗劫一空」;也有時,是因為士兵與受害者分屬敵對的宗教和政治派別,「八月二十六日星期四,我們的士兵在這座城市劫掠了一個保皇黨員的家」。


不過搶劫的動機經常都只是為了奪取食物,或希望能吃好一點,畢竟戰時補給線經常不順,薪酬也不一定能如期發放。舉例來說,華頓的兵團就特別愛吃鹿肉,只要一逮到機會,就一定會到養鹿的公園打劫,不過也有些愛逞威風的傢伙只是喜歡仗著自身優勢,故意去搶、去恐嚇別人而已。


對於同屬自家政治與宗教陣營的民眾,士兵也同樣會劫掠,相關記錄經常提到民宅不是被搶,就是被砸毀。舉例來說,知名的清教徒威廉.普林(William Prynne)經常為國會發聲,是個充滿熱忱的支持者,但三十名國會派士兵卻出現在他位於巴斯市(Bath)斯溫西克(Swainswick)的住家,「翻過圍牆、強行進門,明明沒受挑釁,卻痛打我家的僕人和工匠,還對我拔劍」。


英國內戰爆發後,兩邊陣營都曾指控敵方惡行,有些現在聽來像毫無根據的政治宣傳言論,有些則真實反映因時局混亂而紛紛出籠的恐怖行徑(Source:創意市集提供)

不僅如此,這些士兵更帶走了屋內所有衣物,喝光啤酒,把食物全都丟給狗吃,摔碎所有杯盤,逼迫女性幫他們洗衣服,並要求主人給錢。在某些事件中,士兵甚至會屠殺羊群,把屍體留在原處腐爛,或是搗毀家具,然後放火用整齊堆好的柴薪去燒,也有人會在酒桶戳洞,讓啤酒和葡萄酒流得滿地都是,或把床墊丟入泥濘的池塘等等,總之,惡行惡狀難以勝數。


士兵雖會宣稱教訓的是天主教徒或保皇黨人,但幾乎無法提出證據,所以這類藉口通常相當薄弱。「士兵的掠劫行徑極其可憎。」在艾爾斯伯里(Aylesbury)擔任郡長的國會派上校亞瑟.古德溫(Arthur Goodwin)曾這麼寫道:「我實在沒臉面對誠實正直的人民。」當時的一份報告指出,在以支持國會著名的艾爾斯伯里郡,平均每五戶人家就有四戶被搶過,所以他的確是該覺得丟臉沒錯。


內戰接近尾聲時,保皇黨士兵已因這種行徑而惡名昭彰。當時的一份典型報告曾這麼寫道:「一大群騎士黨士兵來到奇平諾頓區(Chipping Norton),駐守此地,要離去時,為了強調他們行事公平,就挨家挨戶地搶走有價值的所有物品,但其實區內根本只有一個圓顱黨員而已。」


不過在多數人眼中,保皇黨與圓顱黨員其實是天下烏鴉一般黑,並沒有太大差別,例如民謠〈薩默塞特郡民的傾訴〉(A Somerset Man’s Complaint)的作者就曾透過其中的一節如此哀悼:

 

我之前有六頭公牛,
圓顱黨員卻牽了偷溜,
惡作劇速度快得令人不知所措。

後來我只剩六匹馬,
騎士黨員也偷走後才甘願作罷,
神啊,這兩批人根本沒兩樣。

那時有幅木刻版畫賣得很好,畫中描繪一名士兵,沒穿盔甲、沒帶武器,反倒全身都是搶來的物品;當代人甚至會用「straggler」(意思是「遊蕩之人」)這個字來指稱那些裝成士兵,但其實只是藉此在鄉間恐嚇民眾交出財物的騙子。


戰爭向來容易讓人放縱自身的黑暗面,而西洋劍正是士兵勒索敲詐的好幫手:十六英呎的長矛在民宅內顯然無用武之地,火繩槍也不適合空間小的地方和快速變化的情勢(以現代標準來看,這種武器十分笨重,填子彈的速度也相當慢),但劍可就不一樣了,只要拿在手上,旁人必然會看到,而且也能迅速出手,構成威脅。


戰爭平息後,各路暴徒又走回鬧事、剝削他人的老路。1652 年,一本名為《非凡的有趣歷史:人稱海克特幫的著名刀鋒戰士》(A Notable and Pleasant History of the Famous Knights of the Blade)的手冊開頭這麼寫道:

 

「英國內戰一結束,一大堆軍官和士兵頓失重心,於是回到了著名的倫敦市,希望遇上新的糾紛,好繼續先前在軍隊中那種混亂失序的生活方式,但欺負人的慾望卻無法獲得滿足,只好開始靠騙人維生。」

這本小冊子描述這群遊手好閒又不願重回正常生活的暴徒,是如何進行幫派的入會等各種儀式,以及他們蠻橫又經常摻雜暴力的胡作非為,手冊的後面還這麼寫道:

 

「對於他們的生活方式,我只能說當中充滿欺騙、賭博、誘騙、拉嫖、買妓、咒罵與飲酒,而且多數人都有堂表親關係,至於稍微尊貴一點的那些,則會選擇直接行搶。」

從「稍微尊貴一點的那些」這句話,我們可以看出那些改為行搶的人是紳士階級,而手槍則是他們用劍欺凌他人時的輔助工具。由於戰爭的緣故,紳士(尤其是騎士黨員)多半學會了用槍的技巧,也有不少人在全國各處親身實踐掠劫與勒索的藝術,並發現手槍在騎馬時特別好用,而這些技巧他們當然不會輕易忘記。


約翰.伊夫林(John Evelyn)曾說海克特幫是「放蕩之徒的代名詞」,還指控他們喝人血,之所以會有這種說法,可能是因為 1650 年五月那期的《每日記聞》(A Perfect Diurnall)曾以駭人聽聞的口吻,描述一群戰敗的保皇黨員在伯克郡(Berkshire)的故事,賦予了他們惡名昭彰的形象。


據說這群人切下自己臀部的肉,以鮮血舉杯祝賀國王健康,雖然以倫敦為基地的海克特幫其實從未這麼做過,但伊夫林想必認定愛鬧事的暴徒都是一個樣。海克特幫的成員經常大搖大擺地走在街上,到處恫嚇民眾,無論什麼壞事都要參一腳,而且行事喧囂高調,毫不掩飾,因此很快便臭名遠播。


他們越來越放肆地在鎮上橫行,遇到看不順眼的人就一律趕走(這種行為在英文中稱為「scower」),所以經常現身客棧或酒館,強行把其他客人都攆出門,然後大吃大喝,離開時也不付錢,還會把引起他們注意的倒楣鬼痛打一頓。由於這幫人實在太過惡名昭彰,因此「海克特」這個字的英文「hector」也多了霸凌、恐嚇與怒喝的意思。


隨著我們討論的時期進入尾聲,倫敦那些由上流社會男性所組的幫派也逐漸分成兩路,形成十七與十八世紀非常嚴重的兩個禍根:家世背景較好的那些開始浪蕩過活,變成身染梅毒性病的無賴,而經濟狀況比較沒那麼穩定的紳士子弟則當起擋路強盜,過著凶殘的生活,卻往往因此而短命早死。

 

本文摘自《白目英格蘭:穿越到16世紀當混蛋,叫罵吃屎、仇女仇富、一言不合就單挑,莎士比亞也無賴的反指標文化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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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作者 露絲.古德曼
譯者 戴榕儀、葉織茵
刊登日期 2021-01-21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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