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這裡泛指所有含酒精/乙醇(C2H5OH)的飲品,是世上使用最廣的癮品之一。
古代主要有三大類:以大麥等穀物釀造的啤酒類、以葡萄等水果釀造的葡萄酒類、和蒸餾烈酒。酒與人類淵源極深,可以說,人類自有文明之始,便已有酒的存在。因此,酒被認為是人類物質文化的重要實體證明。
人類主要幾個早期文明中,基本上都有酒的存在。
最早的葡萄酒出現於公元前 6000 年,中東地區的伊朗和喬治亞。在中國,酒的證據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主要是用米、蜂蜜和水果發酵而成。在美洲的印加帝國,早於公元前 5000 年,已有玉米製成的酒精飲品,在宮廷政治及祭禮中擔當重要角色。
在印度,約於公元前 1000 年已有由大麥和米釀造的啤酒。在古埃及,關於酒的考古證據特別豐富,墓穴的繪畫,雕象等,把整個釀酒的過程完整地展示出來。另外在非洲大陸,不同土著部落之間也有各自特式的酒精飲品。
基本上,直到歐洲人展開世界性的擴張前,只有澳洲和小數太平洋島國沒有酒精飲品的存在。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因信仰問題,中東地區的伊斯蘭世界,酒精類飲品早已絶跡多時,但這並不代表他們的先民與酒無緣,因為考古學家指出英文的「Alcohol」,正是源自於阿拉伯文「al'kohol」。
那麼,在遠古時代,酒扮演著怎樣的角色呢?
葡萄酒通常是貴族的飲品,反映著精英的文化。相對地,啤酒作為平民飲品,更多地反映著庶民的文化。只因酒精/乙醇是可以透過多種高糖、高澱粉的食物,以多樣的技術發酵出來。
因此,不同的酒精飲品,可以反映不同地方、文化體、族群、社會結構、技術水平、生產力以及物資分配制度等。釀製出來的酒精飲品,基於不同的口味和營養,又會構成了不同的餐飲文化、營養價值觀、禮儀體制、以及社會秩序。
簡單來說﹕同一種穀物,可以製成粥、可以製成麵包、更可以製成啤酒或者威士忌。一切基於當時人的技術、觀念、與需求。
例如,在公元前 3000 年的古埃及,葡萄酒就被視作是他們掌管死亡的神奧西里斯的恩賜,因此只能在宮廷活動及祭祀中使用,並只能被貴族所飲用,而平民則只能飲用啤酒。
採收葡萄,製作葡萄酒。埃及底比斯墓之璧畫,c1419-1380 BC.
相同的例子還有公元前 700 年的古希臘,他們的酒神迪奧拿斯同樣享有崇高地位,因此葡萄酒也被視作祭祀慶典的必需品,只是相對豐富的產量,使葡萄酒日漸進入古希臘人的餐桌中。
至於在古羅馬,葡萄酒同樣被視作精英的權力象徵。特別的是,古羅馬對於女子飲酒是有嚴格限制的,女子只能飲用少量滲水的葡萄酒,因為羅馬人認為女人酗酒會影響生育能力,並且敗壞道德,將會被視作通姦罪而處死刑。
而葡萄酒之所以被視作精英們權力和成就的象徵,考古學家的解釋是因為生產優質的葡萄酒需要消耗大量的農作物,並且需要大量熟練的技工,因此只有在生產力相對強大,且有大量剩餘物資及人手的情況下方可進行。
正因為酒與權力的關係如此密切,對酒進行規管便是順理成章的事了。早於公元前 1800 年前,現存最早的法律文典,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之中,已有對酒的貿易進行規管,當街醉酒鬧事將會遭到重罰。
那麼蒸餾烈酒呢?
英文「Brandy(白蘭地)」出自荷蘭文 「Brandewijn」,「Gin」酒源於荷蘭文 「Genever」,意指杜松子味的烈酒。英文更有 「Dutch courage」 一語,意指乘著酒意顯露出來的膽量,由此可見荷蘭人對蒸餾烈酒的影響力。
的確,蒸餾烈酒要到十七世紀以後才普及,主要歸功於荷蘭人精良的釀酒技術與高效率的蒸餾設備,還有其強大的殖民地貿易網絡。
考古學家指出,蒸餾酒技術其實遠在古希臘時代已經出現,但只限於藥用。之後傳入阿拉伯,被阿拉伯人保存和改良,再於中世紀傳回歐洲。
傳統的葡萄酒與啤酒因技術所限,質量欠佳,難保存,且易走味。 而蒸餾酒如白蘭地等則更易保存,且越陳越香,因而成為越洋貿易的首選,在殖民擴張中扮演重要角色,所到之處原住民皆望風而倒,威力之大連槍炮都不如。當然,那就意味著人類酗酒的問題從此更一發不可收拾。
那麼,蒸餾烈酒的威力有多大呢?
這裡試從大衛柯特萊特的《上癮五百年》裡摘錄了一系列相關軼聞作為參考﹕
另外,大英帝國的一艘商船邦帝號的水手發生叛變,船在皮特凱恩島靠岸後,叛變領袖麥考伊第一時間搶救的並非糧食或水,而是一隻蒸鎦銅器,「結果自作自受,竟因為喝醉酒而墜崖身亡」。
還有,「一位殖民政府官員曾經抱怨,就算他把奴隸打得半死,還是無法阻止他們把配給的米拿去釀酒, 『他們喝這毒藥的胃口可真不小』」。
總之,高濃度的烈酒伴隨著殖民地的擴張而在世界廣泛傳播,從而使酗酒問題一發不可收拾。特別在依然以狩獵採集為主的部落社會,因為社會制約會力比較弱,受到的衝擊遠比農耕為主的社會為強。
歷史學家克里斯蒂安就指出﹕「這點大大改變了酒精飲料的經濟地位與社會角色,因為若將發酵飲料比喻為弓箭,蒸餾烈酒則有如槍炮,大多數的傳統社會都認為後者的勁道大得超乎想像」
烈酒力度強勁,成癮性高,便於保存和運輸的特性,不但有利可圖,更成為殖民貿易的王牌。
早於十五世紀,葡萄牙人便已發現,非洲盛產黃金、寶石及奴隸。但當時,他們低效的火器似乎並不能在拿著長矛弓箭、且勇猛善戰的非洲土著戰士面前占到多少便宜,加上炎熱惡劣的環境與風土病,軍事占領或建立殖民地大概並非明智之舉。
相反地,用高成癮性、易消耗又易補充的蘭姆酒,與土著交換財貨和奴隸,則比槍炮更有效,因而發展成有利可圖的生意。據估算,當時由歐洲運往非洲的劣質滲水蘭姆酒,利潤高達 400%。
生產蘭姆酒的主要原料是糖。自哥倫布發現美洲後,葡萄牙人與西班牙人先後在美洲發展出殖民地種植園經濟。大規模地種植甘蔗、咖啡、可可、菸草等癮品及其原料,再運返歐洲銷售。發展種植園需要大量勞力,但印第安人大多不願參與勞作,狩獵奴隸的活動又會招致印第安人的持續報復,導至對非洲的黑奴有非常大的需求。因而把蘭姆酒運往非洲,交換黑奴,把黑奴運往美洲,強迫他們在種植園內勞動,種植甘蔗製成糖,再把糖運回歐洲製成蘭姆酒的「黑奴 – 癮品貿易鐵三角」便由此形成。
大西洋癮品貿易鐵三角的形成,使菸、酒、咖啡、糖等癮品的大規模生產與消費變成可能。量產化的結果是癮品價格大幅下降,享用這些癮品已不再是上流貴族的專利,變得日漸平民化,而上癮的問題也就變得越發複雜和詭異。
對於統治階層而言,癮品可以幫肋他們控制、安撫人民,誘使勞工參與工作,並且帶來豐厚的利潤和稅收。例如歐洲的「十七世紀全面危機」,面對前所未有的通貨澎漲、失業、傳染病、天氣變異、作物失收、動亂、屠殺與戰爭,人們只有借助菸、酒一類癮品的麻醉,方能在痛苦中苟活。
透過烈酒來迫使底層勞工持續工作的作用也相當明顯。借酒買醉掏空了他們的錢包,迫使他們繼續為資本家賣命。在種植園裡,以蘭姆酒作為「工資」發給奴隸,可以有效地安撫他們;在軍隊中,要士兵參與艱難、危險的勞作時,酒也是必不可少的賄賂品。
更重要的是,癮品如烈酒的貿易是一隻會生金蛋的雞。
但另一方面,酗酒問題對社會秩序帶來的衝擊也是顯而易見的,也因此惹來衛道之士、宗教權威與醫學人士的口誅筆伐。
例如琴酒就因易於生產,又力度強勁,價錢又與啤酒相若,十八世紀時就在英國掀起琴酒風。衛道之士(主要是上流貴族們)就指責琴酒的氾濫造成低下階層道德敗壞,衝擊社會秩序,工人會因酗酒而喪失工作能力,酒館也被視為犯罪與動亂的溫床,甚至會危害國家安全,因此向國會施壓,最終迫使英國政府於 1751 年大幅提高烈酒稅與酒館申請門檻。
另外在美洲,烈酒成為與印第安人交換珍貴毛皮的王牌,只因烈酒成癮成強,消耗快。在酒癮的催化下,會迫使印第安人不顧危險地拼命進行狩獵,無法狩獵得到毛皮者,就只能夠傾家盪產、賣兒賣女地換酒,然後喝到神智不清,互相鬥毆而死。
殖民地官員及耶穌會教士即對此大為不滿,因為他們的目標是要印第安人信奉耶穌並最終歸化為帝國的子民,而並非酒醉鬧事的酒鬼。殖民政府當局多次嘗試發布禁酒令,耶穌教士也宣布「賣白蘭地使印第安人酒醉是重大罪惡,並且揚言要將那些繼續這種貪婪罪的人逐出教門。」只是禁而不絕,烈酒依然大行其道,與部落的結盟、貿易始終離不開酒。
歷史學家曾主張,造成美洲人口劇減與文化沒落的第一大元凶,是歐洲人輸入的傳染病,第二即為烈酒。
就連希特勒也曾詛咒說﹕「菸是紅種人對白種人的懲罰,是為了白種人給他們烈酒而復仇。」
- 大衛柯特萊特,《上癮五百年》,臺北:立緒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2。
- Dietler, Michael “Alcohol: Anthropological/ Archaeological Perspectives” 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 Vol. 35, Annual Reviews Inc. (Palo Alto, 2006), pp. 229-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