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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成癮者辯護:酒精如何改變了世界的歷史

黃俊明 201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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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 (來源:Flickr/Danny Plas)
酒(Source:Flickr/Danny Plas)

酒,這裡泛指所有含酒精/乙醇(C2H5OH)的飲品,是世上使用最廣的癮品之一。


古代主要有三大類:以大麥等穀物釀造的啤酒類、以葡萄等水果釀造的葡萄酒類、和蒸餾烈酒。酒與人類淵源極深,可以說,人類自有文明之始,便已有酒的存在。因此,酒被認為是人類物質文化的重要實體證明。


人類主要幾個早期文明中,基本上都有酒的存在。


最早的葡萄酒出現於公元前 6000 年,中東地區的伊朗和喬治亞。在中國,酒的證據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主要是用米、蜂蜜和水果發酵而成。在美洲的印加帝國,早於公元前 5000 年,已有玉米製成的酒精飲品,在宮廷政治及祭禮中擔當重要角色。


在印度,約於公元前 1000 年已有由大麥和米釀造的啤酒。在古埃及,關於酒的考古證據特別豐富,墓穴的繪畫,雕象等,把整個釀酒的過程完整地展示出來。另外在非洲大陸,不同土著部落之間也有各自特式的酒精飲品。


基本上,直到歐洲人展開世界性的擴張前,只有澳洲和小數太平洋島國沒有酒精飲品的存在。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因信仰問題,中東地區的伊斯蘭世界,酒精類飲品早已絶跡多時,但這並不代表他們的先民與酒無緣,因為考古學家指出英文的「Alcohol」,正是源自於阿拉伯文「al'kohol」。


那麼,在遠古時代,酒扮演著怎樣的角色呢?


葡萄酒通常是貴族的飲品,反映著精英的文化。相對地,啤酒作為平民飲品,更多地反映著庶民的文化。只因酒精/乙醇是可以透過多種高糖、高澱粉的食物,以多樣的技術發酵出來。


因此,不同的酒精飲品,可以反映不同地方、文化體、族群、社會結構、技術水平、生產力以及物資分配制度等。釀製出來的酒精飲品,基於不同的口味和營養,又會構成了不同的餐飲文化、營養價值觀、禮儀體制、以及社會秩序。


簡單來說﹕同一種穀物,可以製成粥、可以製成麵包、更可以製成啤酒或者威士忌。一切基於當時人的技術、觀念、與需求。


例如,在公元前 3000 年的古埃及,葡萄酒就被視作是他們掌管死亡的神奧西里斯的恩賜,因此只能在宮廷活動及祭祀中使用,並只能被貴族所飲用,而平民則只能飲用啤酒。


採收葡萄,製作葡萄酒。埃及底比斯墓之璧畫,c1419-1380 BC.


相同的例子還有公元前 700 年的古希臘,他們的酒神迪奧拿斯同樣享有崇高地位,因此葡萄酒也被視作祭祀慶典的必需品,只是相對豐富的產量,使葡萄酒日漸進入古希臘人的餐桌中。


至於在古羅馬,葡萄酒同樣被視作精英的權力象徵。特別的是,古羅馬對於女子飲酒是有嚴格限制的,女子只能飲用少量滲水的葡萄酒,因為羅馬人認為女人酗酒會影響生育能力,並且敗壞道德,將會被視作通姦罪而處死刑。


而葡萄酒之所以被視作精英們權力和成就的象徵,考古學家的解釋是因為生產優質的葡萄酒需要消耗大量的農作物,並且需要大量熟練的技工,因此只有在生產力相對強大,且有大量剩餘物資及人手的情況下方可進行。


正因為酒與權力的關係如此密切,對酒進行規管便是順理成章的事了。早於公元前 1800 年前,現存最早的法律文典,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之中,已有對酒的貿易進行規管,當街醉酒鬧事將會遭到重罰。


那麼蒸餾烈酒呢?


英文「Brandy(白蘭地)」出自荷蘭文 「Brandewijn」,「Gin」酒源於荷蘭文 「Genever」,意指杜松子味的烈酒。英文更有 「Dutch courage」 一語,意指乘著酒意顯露出來的膽量,由此可見荷蘭人對蒸餾烈酒的影響力。


的確,蒸餾烈酒要到十七世紀以後才普及,主要歸功於荷蘭人精良的釀酒技術與高效率的蒸餾設備,還有其強大的殖民地貿易網絡。


考古學家指出,蒸餾酒技術其實遠在古希臘時代已經出現,但只限於藥用。之後傳入阿拉伯,被阿拉伯人保存和改良,再於中世紀傳回歐洲。


傳統的葡萄酒與啤酒因技術所限,質量欠佳,難保存,且易走味。 而蒸餾酒如白蘭地等則更易保存,且越陳越香,因而成為越洋貿易的首選,在殖民擴張中扮演重要角色,所到之處原住民皆望風而倒,威力之大連槍炮都不如。當然,那就意味著人類酗酒的問題從此更一發不可收拾。


那麼,蒸餾烈酒的威力有多大呢?


這裡試從大衛柯特萊特的《上癮五百年》裡摘錄了一系列相關軼聞作為參考﹕

 

「新西蘭原住民曾在舉杯向維多利亞女王致敬的的時候說道:『她是諸善之源,願她帶給我們大批火藥、蘭姆酒 (rum 酒),更願這兩樣東西力道都夠強勁』」

另外,大英帝國的一艘商船邦帝號的水手發生叛變,船在皮特凱恩島靠岸後,叛變領袖麥考伊第一時間搶救的並非糧食或水,而是一隻蒸鎦銅器,「結果自作自受,竟因為喝醉酒而墜崖身亡」。


還有,「一位殖民政府官員曾經抱怨,就算他把奴隸打得半死,還是無法阻止他們把配給的米拿去釀酒, 『他們喝這毒藥的胃口可真不小』」。


總之,高濃度的烈酒伴隨著殖民地的擴張而在世界廣泛傳播,從而使酗酒問題一發不可收拾。特別在依然以狩獵採集為主的部落社會,因為社會制約會力比較弱,受到的衝擊遠比農耕為主的社會為強。


歷史學家克里斯蒂安就指出﹕「這點大大改變了酒精飲料的經濟地位與社會角色,因為若將發酵飲料比喻為弓箭,蒸餾烈酒則有如槍炮,大多數的傳統社會都認為後者的勁道大得超乎想像」


烈酒力度強勁,成癮性高,便於保存和運輸的特性,不但有利可圖,更成為殖民貿易的王牌。


早於十五世紀,葡萄牙人便已發現,非洲盛產黃金、寶石及奴隸。但當時,他們低效的火器似乎並不能在拿著長矛弓箭、且勇猛善戰的非洲土著戰士面前占到多少便宜,加上炎熱惡劣的環境與風土病,軍事占領或建立殖民地大概並非明智之舉。


相反地,用高成癮性、易消耗又易補充的蘭姆酒,與土著交換財貨和奴隸,則比槍炮更有效,因而發展成有利可圖的生意。據估算,當時由歐洲運往非洲的劣質滲水蘭姆酒,利潤高達 400%。


生產蘭姆酒的主要原料是糖。自哥倫布發現美洲後,葡萄牙人與西班牙人先後在美洲發展出殖民地種植園經濟。大規模地種植甘蔗、咖啡、可可、菸草等癮品及其原料,再運返歐洲銷售。發展種植園需要大量勞力,但印第安人大多不願參與勞作,狩獵奴隸的活動又會招致印第安人的持續報復,導至對非洲的黑奴有非常大的需求。因而把蘭姆酒運往非洲,交換黑奴,把黑奴運往美洲,強迫他們在種植園內勞動,種植甘蔗製成糖,再把糖運回歐洲製成蘭姆酒的「黑奴 – 癮品貿易鐵三角」便由此形成。


大西洋癮品貿易鐵三角的形成,使菸、酒、咖啡、糖等癮品的大規模生產與消費變成可能。量產化的結果是癮品價格大幅下降,享用這些癮品已不再是上流貴族的專利,變得日漸平民化,而上癮的問題也就變得越發複雜和詭異。


Wine is a mocker *oil on canvas *87.3 x 104.8 cm *circa 1665 - 1699 *inscribed t.r.: De wijn is Een Spotter *signed l.c.: JSteen
Jan Steen, "Wine is a mocker" (De wijn is Een Spotter)*oil on canvas, 87.3 x 104.8 cm, 1663-1664

對於統治階層而言,癮品可以幫肋他們控制、安撫人民,誘使勞工參與工作,並且帶來豐厚的利潤和稅收。例如歐洲的「十七世紀全面危機」,面對前所未有的通貨澎漲、失業、傳染病、天氣變異、作物失收、動亂、屠殺與戰爭,人們只有借助菸、酒一類癮品的麻醉,方能在痛苦中苟活。


透過烈酒來迫使底層勞工持續工作的作用也相當明顯。借酒買醉掏空了他們的錢包,迫使他們繼續為資本家賣命。在種植園裡,以蘭姆酒作為「工資」發給奴隸,可以有效地安撫他們;在軍隊中,要士兵參與艱難、危險的勞作時,酒也是必不可少的賄賂品。


更重要的是,癮品如烈酒的貿易是一隻會生金蛋的雞。

 

「1885 年,英國政府的總收入有將近一半來自菸、酒、茶的稅收,歐洲殖民帝國莫不以癮品成為主要的財政後盾與建立現代化國家的國庫根本。」

但另一方面,酗酒問題對社會秩序帶來的衝擊也是顯而易見的,也因此惹來衛道之士、宗教權威與醫學人士的口誅筆伐。


例如琴酒就因易於生產,又力度強勁,價錢又與啤酒相若,十八世紀時就在英國掀起琴酒風。衛道之士(主要是上流貴族們)就指責琴酒的氾濫造成低下階層道德敗壞,衝擊社會秩序,工人會因酗酒而喪失工作能力,酒館也被視為犯罪與動亂的溫床,甚至會危害國家安全,因此向國會施壓,最終迫使英國政府於 1751 年大幅提高烈酒稅與酒館申請門檻。


"Gin Lane"(琴酒巷), William Hogarth, , 版畫, 38x32cm,英國博物館收藏。William Hogarth為了宣傳琴酒對人民身體的危害而作。

另外在美洲,烈酒成為與印第安人交換珍貴毛皮的王牌,只因烈酒成癮成強,消耗快。在酒癮的催化下,會迫使印第安人不顧危險地拼命進行狩獵,無法狩獵得到毛皮者,就只能夠傾家盪產、賣兒賣女地換酒,然後喝到神智不清,互相鬥毆而死。


殖民地官員及耶穌會教士即對此大為不滿,因為他們的目標是要印第安人信奉耶穌並最終歸化為帝國的子民,而並非酒醉鬧事的酒鬼。殖民政府當局多次嘗試發布禁酒令,耶穌教士也宣布「賣白蘭地使印第安人酒醉是重大罪惡,並且揚言要將那些繼續這種貪婪罪的人逐出教門。」只是禁而不絕,烈酒依然大行其道,與部落的結盟、貿易始終離不開酒。


歷史學家曾主張,造成美洲人口劇減與文化沒落的第一大元凶,是歐洲人輸入的傳染病,第二即為烈酒。


就連希特勒也曾詛咒說﹕「菸是紅種人對白種人的懲罰,是為了白種人給他們烈酒而復仇。」

參考資料
  1. 大衛柯特萊特,《上癮五百年》,臺北:立緒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2。
  2. Dietler, Michael “Alcohol: Anthropological/ Archaeological Perspectives” 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 Vol. 35, Annual Reviews Inc. (Palo Alto, 2006), pp. 229-249.
文章資訊
作者 黃俊明
刊登專欄 旁門左味
刊登日期 2016-03-06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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