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公元 220 ∼公元 265 年
在甄氏與曹氏父子三人的戀情中,曹植與甄后之戀,是中國文學史上和歷史傳說中最淒美的戀情之一。儘管嚴肅的史家對這段戀情的真實性,有不同的看法。
這段戀情的曝光,導火線是曹植的名篇〈洛神賦〉。它最早出現在南北朝時期梁朝昭明太子蕭統所編的《昭明文選》,其序文稱,曹植由京城返回封地時,途經洛水,忽然有感而發,並作此賦。洛神為中國神話裡伏羲氏(宓羲)的女兒,因在洛水溺死,後來成為洛水之神,即洛神。
但唐朝江都人李善替《昭明文選》作注時卻首先指出,〈洛神賦〉原名〈感鄄賦〉,原因是曹植在黃初三年(公元 222 年)被封為「鄄城王」,〈感鄄賦〉作於翌年。而〈洛神賦〉之名,其實是甄氏之子魏明帝曹叡所改的(曹叡後來追封母親為「文昭皇后」,所以後世稱她為甄后)。
李善甚至因此乾脆把它改名為〈感甄賦〉,指稱此文是曹植思念甄氏的愛情宣言。為了證明這些話不是亂講,李善更寫了一篇注,成為曹植與甄氏之戀的最直接描述,他的注是這樣寫的:「魏東阿王(曹植),漢末求甄逸女,既不遂。太祖回與五官中郎將(曹丕)。植殊不平,晝思夜想,廢寢與食。」
這段話大意是說:當初曹操擊破鄴城時,曹植即向曹操開口要娶甄氏。但拒絕了他,卻答應讓曹丕娶甄氏為妻,讓曹植憤憤不平,甚至廢寢忘食。關於這個故事,後世有不少學者質疑。因為根據歷史記載,甄氏嫁給曹丕時,是 24 歲,比曹丕大 5 歲,比曹植大 10 歲。年僅 14 歲的曹植有可能愛上比他大 10 歲的嫂子?
古代人比較早熟,14 歲的男孩子愛上有傾城之色的熟女,並非沒有可能(就算在今天也一樣)。況且,退一步來說,就算曹植當時並未愛上甄氏,但後來成為一家人後,日久生情也是很有可能的。但 24 歲的甄氏會否愛上比她小 10 歲的「小朋友」,則大有疑問。
最重要的問題是,李善筆下這個故事的根據究竟是什麼?
據了解,李善其人「淹貫古今,不能屬辭」(博學,但不善寫作),時人號為「書簏」(書箱)。如此博學之人,照理說,他的故事應有所本。可惜的是,他並沒有交代上述說法的來源。
而他所寫的注,後半段更為驚悚:「黃初中入朝,帝示植甄后玉鏤金帶枕,植見之,不覺泣。時已為郭后讒死。帝意亦尋悟,因令太子留宴飲,仍以枕賚植。植還,度轘轅,少許時,將息洛水上,思甄后。忽見女來,自云:『我本託心君王,其心不遂。此枕是我嫁時物,前與五官中郎將,今與君王。遂用薦枕席,歡情交集。』……後明帝(曹叡)見之,改為洛神賦。」
這段話意思是說:曹丕稱帝後,曹植有一次從封地入朝覲見。這時候,甄氏已死,曹丕把她的玉鏤金帶枕展示給曹植看。曹植看到後,不禁飲泣。曹丕令太子曹叡陪同飲宴,最後還吩咐把這個玉鏤金帶枕送給曹植。後來曹植經過洛水時,夢到了甄氏,甄氏對曹植說:「我的心本來是屬於你的。無奈事與願違。這個玉枕是我當年的陪嫁物,現在送給你。」於是,夢中兩人發生了關係。曹植醒後,遂寫了〈感甄賦〉。後來,魏明帝(曹叡)覺得這個篇名讓他相當難堪,改為〈洛神賦〉。
這就是因李善注造成洛神與甄氏兩者合而為一的由來,後世更以「薦枕」一詞,代表女性的主動求歡。如果李善的說法屬實,甄氏與曹植的「姊弟戀」就變得很有說服力。因為,若曹植跟甄氏無男女私情,曹丕不大可能會把甄氏的貼身物品送給弟弟。
有學者說,〈洛神賦〉原名〈感鄄賦〉,「鄄」指的是曹植的封地,跟甄氏無關。但在那個時代,「鄄」與「甄」兩字相通,如果兩人無關聯,曹植怎敢那麼大膽,用這個同音字來作篇名?
何況,〈洛神賦〉從頭到尾都在寫一名美女,而不是寫一座城市;當然,也有學者說〈洛神賦〉是仿效屈原「美人芳草」的隱喻,目的是向曹丕示好。這個說法未必不能成立,只是,這也未免太煞風景了!
後世最挺李善的,是晚唐大詩人李商隱。他寫過不少歌詠這段戀情的詩篇,其中包括描繪相思之苦的〈無題〉,裡頭即有「賈氏窺簾韓掾少,宓妃留枕魏王才」之語(因〈洛神賦〉的關係,後世亦稱甄后為甄宓)。
此外,李商隱在〈東阿王〉一詩裡,更有「君王不得為天子,半為當年賦洛神」的大膽結論。當然,這是詩人誇張的描繪手法。因為早在曹植寫〈洛神賦〉之前,他在爭奪「接班人」地位的戰爭裡,早就輸給哥哥曹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