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學」、「禮學」同音異義,容易讓人傻傻分不清楚。兩者的差別究竟何在?「禮」是根據人的情感制訂出的具體規範。人對父母的尊敬和關愛,通過遵守「禮」的規範,適當地表現出來。
我們可以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論語》中,孟懿子問孔子何謂「孝」?孔子說:「無違。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孔子指的是當父母在世,要以「禮」相待;當父母過世,要依「禮」幫他們下葬。
不過,時代不同,對「禮」的解釋也並非始終如一。
在宋代,宋儒有些不同的主張。他們認為「禮」必須從人的內在「道德」開始探討。這個「道德」的本體稱之為「理」。「理」是純善,是內在道德的根源。所以宋儒朱熹,便將孔子所說的「無違」,解釋成「不背於理」。簡言之,「禮」是道德的具體實踐規範;「理」則是內在的道德本體,兩者並非對立,而是互為表裡的概念。
「理學」在宋代蔚為流行,成為讀書人提升內在道德,改善社會教化的準則和依歸。但是發展到後來,「理學」變得愈來愈簡化而且僵固。由於宋儒認為,「人欲」會傷害人本來具有的「天理」,因此要「去人欲」,於是就演變成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結果,以至於到後來被清代學者批評為「以理殺人」。
「理學」發展到明代,曾出現王陽明(1472-1529)的「心學」與之對抗。「心學」的內涵在於肯定人的內在皆有良知,當良知顯豁出來,人的一切作為都不會違背良知,因此無須「去人欲」。但是此一思想發展到後來,竟然變成極端的「酒色財氣不礙菩提路」。
也就是說,即使放縱情欲,人也能夠成為聖人。在明代滅亡之後,明遺民顧炎武(1613-1682)就認定明代滅亡正是因為知識分子不重視現實問題的結果。有清一代,從朝廷到地方的知識分子,都相當重視「實務」,也希望找出改善社會風氣的具體措施。
張壽安於 1994 年出版的《以禮代理─淩廷堪與清中葉儒學思想之轉變》,即在探究清代學者的思想焦慮。書中指出清中葉出現一股「以禮代理」的思想變革,以講求實用、具體的「禮學」取代空談心性的「理學」,說明清代知識分子革除僵固「理」學,重建合於人情之「禮」學的思索軌跡。
張壽安提出「以禮代理」之說,反轉人們過去對清代無思想的誤解,讓人們重新看見清代知識分子的社會關懷。這些關懷包括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怎麼體現在「禮」之上?又如何利用考據的方法,反省社會上不知變通的「理學」,建構新的「禮學」?
過去許多學者都指出清代是一個講究「考據」的時代。所謂「考據」,指的是針對經書當中的詞彙、概念進行溯源式的考鏡源流。藉由考據,還原經文真正的涵義。考據需要耗費相當大的工夫,從古代文獻裡找出材料證明自己的說法。考據講求大量蒐羅材料、歸納、整理古人說法,反而被後來的學者認為缺乏「思想」。
在這「以禮代理」運動中,張壽安將淩廷堪(1755-1809)放在核心位置,這是因為淩廷堪在這場思想變革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淩廷堪艱困的為學歷程讓其成年後專注於社會教育,30歲考上進士後,他在地方擔任「教諭」(縣內教育機關的教師,負責教育生員),這個位置讓他能夠發揮自己的理想與抱負。
淩廷堪所處的時代,是考據學發展鼎盛之時,他雖然學到了考據的方法,但是也體認到考據發展到極端的結果,令學者鎮日在古書中鑽研,離「現實」愈來愈遠。
而在此同時,淩廷堪所生長、學習的環境:徽州,是程朱理學的重鎮。以戴震(1723-1777)為代表的徽州儒者,致力於轉化程朱理學。戴震認為,程朱理學中所強調的「天理、人欲」二分的架構,其實根本違背人的本性。唯有先肯定人的欲望,才能講天理,這個說法讓「人之情欲」逐漸受到重視。淩廷堪就在考據學與戴震「新理學」的浪潮中,進一步發展出關於「禮」的一套看法。
「禮」是儀式、祭典、制度、規範等具體的措施,這些措施與內在的道德密不可分。然而,內在與外在表現如何呼應「禮」?
淩廷堪認為道德表現在父子、君臣、夫婦、昆弟、朋友,這些人與人的關係上,其中又可分為「血緣」與「非血緣」。對父子、昆弟為血緣關係,以「親親」為本;而對君臣、夫婦、朋友為非血緣關係,則以「尊尊」為本。
「親親」與「尊尊」都是動詞加名詞的結構,前者為對待有血緣的親族之情感表現;後者為對待無血緣對象的態度。淩廷堪認為,「親親」應在「尊尊」之前。舉例來說,宋儒強調「尊君」、「尊父」,夫妻之間要以夫為尊;君臣之間要以君為尊。所以假設一個結了婚的男人A在外結識了一名小三 B。B 為 A 生了一個兒子。在宋儒看來,為了守住 A 的尊嚴,B 的兒子不能夠對外公開自己的身分,因為要以父為尊,而公開身分等於損害父親聲譽。但對淩廷堪而言,這非常不通人情,這個孩子也同時是 A 與 B 的孩子,不公開身分等於否定了他們之間的「親親」關係,對 B 也是一種傷害。
從這個例子就能知道,人生於群體之中,人生的各個階段難免與他人產生關連。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有諸多複雜且難解的關係,若不能妥善地整頓秩序、安頓人情,許多摩擦、糾紛、情緒便難以避免。淩廷堪推崇「禮學」,是因為他希望以更合於人性、人情的方式調整「禮」的規範。這也是張壽安從淩廷堪的思想中所發現的「以禮代理」。
淩廷堪「以禮代理」的思想得到兩廣總督阮元,以及清代知名學者焦循的進一步推廣,開始影響徽州、江浙一帶地區,所向披靡。淩廷堪強調「考據」只是一種方法,而「經世致用」才是學者應該追求的方向。所有的道德情感、道德原則,都必須在具體可實踐的制度當中呈現出來,否則都只是空談。道德不再只是「形而上」的抽象思辨,而是具體的「禮」,通過「禮」的體驗、學習,也能使人體會「禮制」安排的意義和道理。
若將視野放回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即便我們所處的社會環境,家庭結構與倫常關係與清代全然迥異,但淩廷堪「以禮代理」的關懷,仍然可以讓我們思考「禮」或「制度」的基礎問題。
中國思想的內斂之處往往呈現在內與外的調和與節制中。「禮」的建構就是為了讓內在的情感(如對父母的感謝與愛、夫妻之間、朋友之間的相處、情緒與欲望)通過適當方式表現出來,而不去傷害到他人。
千百年來,中國知識分子的終極目標,在於建構一個和諧社會、追求一種內外調和的完善制度。淩廷堪「以禮代理」的思考是重新反省宋代以降「以父為尊」、僵固的「天理」之說,修正缺乏社會現實基礎的「理學」,安頓人的情感,為人生找回現實的立足點。
「禮」,或說「制度」,並非一成不變、僵固的「真理」。社會需要「制度」維持秩序,但「制度」的基礎在人,「禮」與「制度」都是人的價值觀念的延伸與結果。在這個變動不居的世界裡,人們始終在思索、反省、批判主流價值觀,並提出新的思想架構。我們從張壽安對淩廷堪的研究裡,早已看見當時的知識分子如何檢討過去不合理的「理」,並提出新的、適合人們遵循的「禮」。
2002 年,張壽安接續出版《十八世紀禮學考證的思想活力─禮教論爭與禮秩重省》,說明清代中葉的讀書人通過提倡「禮」的「親親」與「尊尊」思想,恢復、改善過去僵化的社會結構,重新理解家庭、人倫、君臣、朋友之間的倫理分際。張壽安的這二本書彼此補充,讓我們看到清代學者對「禮學」的深刻思考。
在今天,我們的生活當中仍然經常碰到各種「禮」的規範,從婚禮到喪葬儀式皆然。不過,隨著忙碌的現代生活,許多「禮」的儀式已經逐漸簡化甚至取消,這或許也應證了淩廷堪所謂「禮」應該要隨時而變,而且依照具體事例而定的觀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