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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即秩序!惹女王不開心的宮廷穿衣潛規則

2017-05-02
 

伊莉莎白時代的廷臣哈靈頓(Sir John Harington, 1560-1612),因女王是他的教母,幼時經常出入宮中。他在女王過世之後,寫給友人的信件中,記錄了一件發生在女王與其侍女瑪麗.霍爾德(Lady Mary Howard, d. 1603)之間的故事。


哈靈頓(Sir John Harington, 1560-1612)

哈靈頓提到女王「很喜歡華麗的衣服,可是經常指責那些穿著過於高貴、不合於其身分地位的人。」她的侍女中有一位霍爾德女士,平常就愛打扮,時常吸引女王寵臣愛賽克斯伯爵(Robert Devereux, Earl of Essex, 1565-1601)的目光。


某日,霍爾德穿了一件用天鵝絨製成,滿綴金線與珍珠的連身衣裙(a velvet suite),引起許多侍女的豔羨,卻也惹惱了女王,因為女王認為這件衣裙比她自己穿的還華麗。於是,她找人暗暗取來霍爾德的衣服,穿在自己身上,可是以女王的身高來說,這件衣服的裙子太短,很不合身。


然後,女王刻意走進一群侍女聚集的房間中;她問在場每一位侍女,是否喜歡她所穿的新衣裳?她又轉頭問這套衣服原本的主人:「它是不是太短不合身?」困窘的霍爾德女士只好點頭稱是。


女王接著教訓她:「如果因為它太短而不適合我,我想它也永遠不會適合妳,因為太高貴了。所以〔這件衣服〕都不適合〔我們兩個人〕。」這番話讓霍爾德聽得更加無地自容,此後她再也不敢穿上這件衣服,將它束之高閣,直到女王過世。


此事件透露著女王對華麗衣裳的喜愛,又有幾分女人在外貌上、情愛上,對另一個女人的嫉妒。但伊莉莎白女王用了這時代最普遍的服飾語言―「秩序」,迫使另一個女人放棄精緻美麗的服裝。


伊莉莎白女王

所謂秩序的語言,在此指的是以身分和地位界定何謂合宜的服裝。在宮廷的政治秩序中,沒有侍女可以在服裝上超越女王的尊貴;或者說,宮廷中個人外表穿著的服裝,必須在視覺上體現宮廷的政治秩序。


然而,宮廷中的秩序僅是此時代秩序觀的一環,或其縮影。


比宮廷更大的是由所有人所組成的「政治體」(body politic)或「共同體」(the commonwealth);比共同體更大的,則是自然宇宙的世界。


歐洲中古至近代早期的秩序觀中,從個人、共同體到宇宙,都在神所定的法則下運作;從天界到塵世,也都體現神意所定的秩序。因此,一切受造物是一有機且互相聯合的整體。


同時,各樣受造物在神的計畫下都有其命定的特質、功能和位置,個體的責任與價值,即在服從神所安排的計畫,加入宇宙整體的秩序中,以獲得最終的救贖與至善(summum bonum)。


伊莉莎白時代的劇作家莎士比亞,在《特洛伊羅斯與克瑞西達》(Troilus and Cressida, c. 1602)一劇中,藉尤里希斯(Ulysses)之口訴說了這樣的秩序:


天體本身、行星和這個地球


都遵循著等級、順序和位置(degree priority and place)、


運行的規律、軌道、比例、季節、形式、


職責和習慣,有條不紊(in all line of order)。


所以這燦爛的恆星太陽,


就在其他星辰的環拱之中,


端坐在輝煌的寶座上,……


並像國王的旨令通行無阻地


巡視著福星和禍星。……


啊,一旦廢除等級,


這一切宏圖的階梯(the ladder to all high designs)發生動搖,


事業就陷於停滯。若等級不分,


那麼社會上的團體、學校的班級,


城市的行會,五湖四海的通商,如何能維護他們的和平秩序?


這幾句話是文學史上闡述秩序觀最有名的段落之一,相近的概念與語句出現在許多同時期各類作品中,從人文學者艾列特(Thomas Elyot, c. 1490-1546)的《統治者之書》(The Boke Named the Gouernour, 1531)、1547年英格蘭教會頒布的《講道書》(Homilies)、虎克(Richard Hooker, 1554-1600)的《論教會體制》(Of the Lawes of Ecclesiastical Politie, 1594-1596),到彌爾頓(John Milton, 1608-1674)的史詩《失樂園》(Paradise Lost, 1664),處處都迴盪著神定秩序的聲響,秩序觀可說是文藝復興時代人們「集體思維的一部分」。


在此思維架構下,神所造的人,居於各級天使和不同等級的生物之間,是整個宇宙「存在巨鍊」(the Great Chain of Being)中的一環,而人的共同體中也有一條由上到下,由各種不同「等級與地位」(degrees and estates)的人所組成的鎖鍊,他們各有不同的智識能力與職分。


1547 年英格蘭教會的《講道書》也指出:「有些人在高階,有些人在低位;有些人是君王,有些人是下屬」,還有「主人與僕人、父親與孩子、丈夫與妻子、富人與窮人」的區別,但每一個人在這樣的鎖鍊關係中,都需要他人的支持,這正是「上帝良善且值得歌頌讚美的秩序」。


在「秩序」的思維中,包含著兩個重要的觀念,一是「對應觀」(idea of correspondence);一是等級(ranks)或階序(hierarchies)。


對應的關係可以存在於多種層面,例如星體中地位最高的太陽,可對應於人間最尊貴的國王(如上文所引莎士比亞的語句),也可對應於動物界的獅子、四種基本物質中的火,或是人的靈魂。


對應也可以發生於宇宙和人世之間,地上與天界聲息相通,世間個人際遇波折、社會動盪或災禍、世道良善或澆薄皆與天體運行有關。對應當然也可以存在於人體的小宇宙(microcosm)和天體的大宇宙(macrocosm)之間。


至於等級或階序的概念,中古英文中 order 一字,即同時含有「秩序」和「等級」的意義,後者對文藝復興時代的人來說,更界定了人與人之間的政治關係和社會關係。基本上人們認定整個社會都充滿在神定的秩序中,只要有秩序就存在等級;或反過來說,「有等級的差異,就帶來秩序。」


十六世紀許多政治思想家和文人,就是以身分、等級和階序來理解社會的組成,如史密斯(Sir Thomas Smith, 1513-1577)和哈理森(William Harrison, 1534-1593)都指出:「在英格蘭,我們通常把人民分成四種(four sorts),即仕紳、市民或鎮民、自耕農,以及工匠(gentlemen, citizens or burgesses, yeomen, and artificers)。」


這四種人不但在社會地位與財富上高低不同,也有不同的政治權力,前三者依次掌管中央、城市與地方鄉鎮的政治事務,最後一種人(包含勞工、佃農、各類工匠)則「在共同體中沒有聲音也無權威,是被統治的,而不是統治他人的。」
 

這樣的等級秩序,有其物質性的表徵,即為衣著。


如艾列特說:「每種地位和等級各有合適的服飾,〔穿得〕太奢華或太儉樸,都要招致批評。」在上統治的人,要穿出合宜的尊貴與榮耀,因為這是他們「威嚴(maiestie)的一部分」。


伊莉莎白時代的論冊作家史塔普也主張:只有「貴族、仕紳和統治者可以合法穿著華麗的衣服,以顯現他們的出身、尊貴和地位……才能在人民心中激起害怕和敬畏。」至於無官職的中下階級,則完全不可「穿上絲綢、天鵝絨、花綢、錦緞、金絲、銀線」等材料所做的衣服,因為「每一個人要根據他們的職分(calling)」來穿衣服,才能維護穩定有序的社會。


呈現在圖像上,從低地國移居至英格蘭的畫家德.希爾(Lucas de Heere, 1534-1584),在其《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簡述》(Corte Beschryvinghe van Engheland, Schotland, ende Irland, 1573-1575)一書所附的插圖中,呈現了不同階級與身分的服裝,有穿著禮袍的貴族、倫敦市長、市府參事、同業公會成員、衛兵,以及四類倫敦女子。


英格蘭的淡紅色禮袍,頭戴黑色方帽。(Source: The British Library Board)

文藝復興時代的秩序觀中,也帶著強烈的不安感,和對「失序」的恐懼。就像莎士比亞透過尤里希斯之口所說的,當有人無視等級,「立意向上爬」,帶來無比的混亂,「將要擾亂、摧垮、分裂並毀壞邦國的統一和共同締造的和平」。這樣的混亂正是「由於等級受踐踏而發生的。」


1547 年英格蘭教會的《講道書》也說:若無上帝良善的秩序,「沒有家宅、城市、共同體可以堅固延續到永久。在沒有正確秩序的地方,所有敗壞、肉體的放縱、凶惡、罪孽和巴比倫的混亂(babylonical confusion)就要掌權。……繼之而來的必定是胡作非為,以及靈魂、身體、財貨和共同體徹底的破壞。」


1570 年頒布的《講道書》也繼續警告所有人民,不服從等級與在上的權威,「所有罪惡與悲慘,都將竄入且覆滅這個世界。」事實上,都鐸時期的英格蘭(Tudor England),失序的現象正在發生,人口的增加、物價上漲、修道院的解散、圈地運動,以及國際貿易的發展,都讓原有的社會秩序處於劇烈的變動中。


現實社會已與理想的秩序世界,差距越來越大。表現於外,則是越來越多人像女王的侍女霍爾德一樣,穿錯衣服,不合於應有的階序。


穿著鮮紅色禮袍的倫敦市長(Lord Mayor)、粉紅色禮袍的市府參事(Alderman),以及穿著灰黑色斗篷與連衣帽的倫敦同業公會成員(Liveryman)。(Source: The British Library Board)

史塔普指出:


現在的英格蘭,服裝上一團混亂(a confuse mingle mangle of apparell),僭越的情形非常嚴重。每個人都可以穿上他想穿的衣服,或用任何方法得到他想要的衣服來誇耀自己。所以要分辨出誰是貴族、誰是可尊敬的、誰是貴族仕紳、誰又不是,變得非常困難。有些人他們既不是貴族仕紳,也不是自耕農,在共同體中沒有權威和官職,卻每天穿著絲綢、天鵝絨、錦緞、塔夫綢這一類的衣服;可是他們出身低下、地位貧賤,做著勞役的工作。在我看來,這是基督教共和國中巨大的混亂與普遍的失序。


面對這樣的混亂和變動,都鐸政府祭出了「服飾法」,以重新確立階級秩序。


本章的主題即為都鐸時期的服飾法,此類法律在此時期英格蘭頒布的數量,超過過去所有的總和,強烈表達了政府管理人民生活秩序的統治思維,以及此時代社會文化對秩序的追求。


此章的主題呼應著第二章所談有關「合宜」的服裝,也延續第三章有關英格蘭政府對神職人員服裝的規範,但與前兩章不同的是,本章將不以特定的思想家為對象,而以政府通過的法律、王室頒布的詔書、教會的《講道書》,以及民間文人的作品為主要材料,討論此時期人們如何在「秩序」的觀念下思考服飾。


這些材料在一般思想史的研究中並不受重視,但它們反而更濃厚地體現了此時代普遍存在的思維模式與思考習慣。


伊莉莎白一世

 

 
本文摘自聯經出版《身體的身體: 歐洲近代早期服飾觀念史》
本書討論中古晚期至十七世紀,歐洲服飾文化中的重要觀念
包括文雅、中性之事、秩序、國族
並進一步探討這些觀念如何與文藝復興、
宗教改革以及國際貿易的發展交互作用
促使人們透過服飾重新思考自身形象的塑造
界定個人與教會、社會及國家的關係。
文章資訊
作者 林美香
刊登日期 2017-05-02

文章分類 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