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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識週刊】第一一五號:歷史上有一種罪名是「自殺未遂」,最終會被處死!

進入今天的冷知識週刊之前,先來學個英文吧!


記得以前在高中英文的填空題裡,常看到這樣的題目:


He  ______(ed) suicide last night. (他昨晚自殺了)


句子的空格處應該填入哪個動詞比較合適呢?當時得到的標準答案是「 commit 」。


而 commit 這個字,做及物動詞使用時,有犯(罪)、做(錯事)等意思。


〈The Suicide〉 by Édouard Manet(圖片來源

除非是為了殉教、報效國家或是拯救他人,自古以來,凡是與自殺有關的事,從來不是一句 R.I.P. 這麼簡單。


受到社會與宗教思想影響,過去曾有許多國家將自殺視為罪行,例如古典時期的雅典,未經國家允許而自殺的人,不僅無法擁有常規的葬禮,屍體也將單獨埋在城市邊緣,沒有墓碑或任何標記。


17 世紀時,法國路易十四所頒布的刑法條例指出,自殺者應該受到殘酷的刑罰,死者屍體將被拖入市區街道,倒掛起來之後再棄置垃圾堆;而在 19 世紀的英國,自殺等同於謀殺,自殺者的家屬會被起訴,而自殺未遂的人最重會被判處絞刑,財產也將繳回國庫。


在當時的社會,個人的生命從來不屬於自己;生命,最終必須交還到國家或上帝手中。

 

然而,人們對於自殺的態度一直在轉變,例如西元 1961年,英格蘭和威爾斯通過的法案〈Suicide Act 1961〉,認定自殺不屬於刑事罪行(沒錯,半個世紀前,在英國自殺或自殺未遂都屬於犯罪),而愛爾蘭共和國也在 1993 年通過自殺無罪相關法規。


儘管法律並不鼓勵自殺,但是除非危及公共安全,許多國家已經不再將自殺或是自殺未遂視為犯罪,甚至慢慢開始思考、討論或著接受安樂死的可行性。


回到開頭的英文題目,「commit suicide」的寫法表示自殺行為屬於「違法」,為了避免其中代表的負面意涵,有些組織開始呼籲停用 commit suicide ,改用 die of suicide 等比較中性的寫法來描述自殺。畢竟,誰真的有資格去評價他人對於死亡的選擇呢?


關於生存與死亡,整個社會過了數千年仍然還在學習。也許目前的我們無法輕易理解另一個人的痛苦,但是至少能試著在人與人的縫隙間,接住那些正在墜落的人,而不是當他們發出求救訊號時,先用自以為是的正義殺死他。


[Circle]

文章資訊
刊登專欄 冷知識週刊
刊登日期 2017-11-16

文章分類 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