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知識週刊今天要跟大家聊聊,最早在臺灣取景的好萊塢電影。
若要說到臺灣影壇與好萊塢的關係,媒體多半會從李安的《推手》與《喜宴》開始說起。但其實早在 1965 年(遠比李安的《 Life of Pi 》 、盧貝松的《 Lucy 》與馬丁史科西斯的《 Silence 》要早),就有一部好萊塢電影《聖保羅砲艇 ( The Sand Pebbles ) 》」到過臺灣取景,而且不是蜻蜓點水式,而是將近一半的場景都在臺灣拍攝。
Richard McKenna ( 1913-1964 ) 是一個退伍的海軍士官, 1962 年他以 1930 年代在中國的兩年經驗為藍圖,寫了一部小說The Sand Pebbles。故事背景為 1920 年代的中國,當時美國砲艇 USS San Pablo 利用滿清時代所簽訂的內河航行權得以行駛於揚子江,因為船名諧音而被船員暱稱為“Sand Pebbles”。故事從船上的機械士( Steve McQueen 飾演)視角展開, 1926 年恰好是蔣介石開始北伐,中國民族主義萌芽、共產黨開始在中國扎根。
聖保羅號在長沙受到中國左派與右派的示威抗議,要求美國人離開中國。美國立場除了保護本身商業利益之外,更長遠的考量是害怕蘇俄扶植的共產黨勢力坐大,傷及自身在東亞的勢力。其中對共產黨的同情筆觸與對國民政府的負面描繪,更是讓這部片直到解嚴後都不曾在臺灣公開上映(前幾年只有香港有 DVD ,近年臺灣終於出現復刻版藍光)。此片在美國也因反戰母題,問世時正值深陷越戰問題而毀譽參半。這部片最後風光獲得隔年奧斯卡八項提名(為該年提名第二多項的電影),卻大熱倒灶鎩羽而歸。
本片由好萊塢傳統八大片廠其一的二十世紀福斯公司出品,於 1965 年 11 月 22 日拍攝團隊共 170 人抵達基隆,準備在臺灣和香港拍攝。臺灣的國營中影公司基於對導演 Robert Wise (曾以《西城故事》與《真善美》兩片分別拿下各兩次最佳影片與最佳導演)與好萊塢電影工業的仰慕,全面協助拍攝。
不止協助劇組在淡水、大稻埕、龍山寺、基隆的取景,更招募了 1500 位臨時演員。其中香港演員有秦沛、姜大衛;臺灣則有王大川(李安在國立臺灣藝術專科學校的老師)、巴戈等。男主角 Steve McQueen 剛剛以第三集中營The Great Escape走紅全球,有“King of Cool”的稱號,其他演員還有 Richard Attenborough (其後轉型導演,以《甘地》一片拿下奧斯卡最佳影片與最佳導演)與 Candice Bergen 。
即使有了臺灣和香港全力支援,這部片的拍攝過程並不順利,Robert Wise 在 1965 年來臺之初就遇到台灣最多雨的冬季,拍攝團隊在香港花耗費了 20 萬美元,訂作吃水特別淺的 San Pablo 號,被戲稱為「福斯公司有史以來最大的道具」,甚至找來一位曾在海軍服役的華裔苗先生隨船提供技術協助,由於必須在香港和臺灣兩地間來回拍攝取景,在海上遇到風浪太大的問題,到了淡水河又遇到水深不足的問題。
雪上加霜的是:國民黨政府拒絕提供協助。Robert Wise 為了取幾個景必須從澳洲運來T型古董車,拍攝經費遠超過預估值。 Robert Wise 一度想放棄拍攝,到 1966 年 5 月終於完成在臺港的外景,進度比預計慢了兩個月。演員 Richard Attenborough 於訪談中提到這部片最後拍了八個月才完成,是他這輩子拍過最久的一部片。當時劇組甚至稱呼基隆為「多雨的哈瓦那」。
男主角 Steve McQueen 當時也因喜愛跑車聞名,在臺拍攝期間,將其跑車由美國用輪船載來台灣,駕車出遊時隨身佩戴手槍自保。拍片時穿著海軍衣衫,與一般美國水手無異。空閒時駕著跑車在臺北市漫遊,由於跑車轟轟聲音很大,而當時淡水的車輛也不多,所以總是非常引人注目。
八個月拍攝期間,他與家人皆長住圓山飯店,其後其妻 Neile Adams 在 DVD 收錄花絮訪談中,大力批評戒嚴期間的臺灣並無半點自由,完全不似臺灣向美國宣導的自由形象。甚至在拍攝完成後 Steve McQueen 和 Robert Wise 兩人,還因此片對當時國民政府的負面描繪而被扣留臺灣,二十世紀福斯公司才知事情不妙,用捐款的名義付了好大一筆贖金才將兩人贖回美國
另外一個趣聞是,由於此片在臺灣實際拍攝期間達四個多月,當時所得稅法規定即使是外國人受僱於中國民國境外僱主,只要在臺灣服勞務期間實際超過三個月,就必須依法繳納所得稅。但因劇組抵台時剛好是 1965 年 11 月 22 日,若依照所得稅法會計年度計算,劇組在臺滯留期間於 1965 年與 1966 年分開計算情形下,皆未滿三個月,不應被課所得稅。
因此整個劇組都以原告身份(訴訟代理人是張安侯會計師,如果有從事會計相關的粉絲應該此時都眼尖發現了,就是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 KPMG 在臺灣的加盟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創辦人),狀告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雖然,最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兩個年度不應分開計算,而判了國稅局勝訴,但 Steve McQueen 本人(以及片中的好萊塢明星們和整個劇組)應該沒有想到在臺灣的最高行政法院有個判例的原告是他吧(可能是唯一在臺灣提告或被告過的好萊塢明星呢)。
今天的冷知識週刊就說到這裡囉,看完是不是覺得其實臺灣離好萊塢也不遠呢!
我們下週再見囉~
現在就讓我們開始看看這部片中有關於臺灣的場景,各位讀者看看能不能猜出這些場景是哪裡吧!
龍山寺
大稻埕
基隆港,為片中的上海
淡水(淡水教堂),為片中的長沙
基隆林開群洋樓
淡水(淡水教堂),為片中的長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