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夏季時間自 3 月 29 日星期日格林威治時間清晨一點開始:整個歐洲的時鐘往前撥快一小時,與臺灣、香港的時差將因此減少一個小時。北美洲(美國、加拿大)今年的夏令時間,已於 3 月 8 日開始。
公元 807 年,當查理曼大帝收到來自遠東的計時器時,欣喜若狂,讚其為「奇蹟之作」。相較於當時慣用的水鐘,查理曼大帝所收到的計時器,有著類似指針的功能,正午時還有 12 位騎士出現在鐘上的城門,爾後自動闔上門。但查理曼大帝和他後繼者所無緣見到的是,時鐘的演化和發明,如何改變了整個社會、和人類對時間的認知。德國《明鏡》雜誌的歷史特輯,以「中古時期的人類」為題,其中一個篇幅描述「時間」的發明。
在中古世紀之前,許多人不認識時鐘,當時的人類對「時間」的概念和今日十分不同。最早的時間概念和自然習習相關,有著日夜和季節。當時的人對時間,不是線性的概念,而視其為一個永久性週期。
大約到十四世紀左右,才有人決定要「掌握」時間,以機械鐘的方式「統合時間」。二十世紀研究中古世紀的歷史學者馬克.布洛克(Marc Bloch)認為,時間量測的演進,是一個根本性的突破,因為這改變了人類對於時間的感覺,所帶來的影響不亞於許多人類文明知識的革命。
關於「時間」的概念,四世紀末、五世紀初時的基督思想家奧古斯丁諾斯(Augustinus)認為,「時間」為上帝所賜與,由自然規律來調息。日出 與日落為一個工作日,而沒有更小的時間單位。許多對時間的描述,像是「雞啼之後」、「破曉之時」、「日落之後」,對當時的農業社會而言,卻也足夠。儘管希臘和羅馬人已會使用水鐘,但是大多數的人們,還是生活在無「精確時間」的社會之中。
歐洲的日曆,受到基督文明的影響。據估計,不包含週日,中古世紀時一年約有 70 至 100 天的節日。因此平均一個星期約有兩天的節日。對於歐洲中古世紀的人們而言,教會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因此「日期」對於人們生活就有著具體的意義。而 「日」這個時間單位,對於一般的農民和家庭,他們不關心,也不了解。
但是在修道院生活的修士們來說,他們確實需要更精確的時間單位,來維持修道院生活的各項規律,像是禱告、進餐、工作和休息。於是,「日」就被「時」劃分——只是當時的「小時」單位,仍不同於今日我們所使用的概念。
當時的修士們,將日與夜劃成 12 等份。但在當時,對「日」的了解是「白天」,而「夜」則是「黑夜」。於是「時」的長短也隨著季節不同而改變。夏季,一小時可以長達 80 分鐘,而在冬季,一小時就只剩下 40 分鐘。只有在 3 月 21 日和 9 月 21 日,當白天和黑夜大約一樣長時,一小時的長短才比較像我們現在的認知:60 分鐘。
修士們為了能夠維持日常作息規律,以不同方式測量時間,像是日晷、水鐘、燃燒油燈、或是蠟燭的時間。然而這些測量的方式,除了失之精確,更受到許多其他因素的影響。譬如像日晷只能在有太陽時使用。
此外,當社會多元化,商業、手工業和其他不受季節影響的職業興起,對於「精確時間」的需求也增加。例如,約定見面的時間,工作效率化的要求,這些都需要「時間」的概念。於是在十四世紀時,許多商業盛行的地區像是義大利、法蘭德斯和北法部份地區,就開始以「鐘」作為時間的提醒。
新的罪名,也因此被道德神學家提出:「浪費時間」。義大利比薩的道明會修士 Domenico Cavalca 就指出,浪費時間「如同畜牲,不配以人類視之」。
對於時間精確性的需求增加,也帶動「時鐘」的市場需求。然而史學家們對於機械時鐘的出現時間、地點、和發明者仍莫衷一是。只能說,大約是在公元 1300 年左右——大約十三世紀末、十四世紀初——「一小時」的長度逐漸演變到我們現在的理解。
現今所知最早提及機械鐘的文獻,出現在 1335 年,鐘的所在地是在米蘭。爾後,教堂、或是公共建築上開始出現時鐘,1336 年在米蘭出現第一個鐘塔,一天 24 時提醒人們時間。隨後,在義大利各大城市、或是倫敦、亞維儂也開始出現鐘。十四世紀後半葉,每個歐洲大城中都有大鐘——儘管當時的鐘只有時針,同時以鐘響來提醒人們時間。
二十世紀美國社會的重要人物路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在其所著作關於科技文化使中,將鐘的發明視為開展工業的里程碑。鐘的出現,對於人類時間認知的意義在於,「時間」的概念開始與自然脫勾, 成為可客觀測量的對象,同時更是改變了整個社會對於時間的意識,也影響著現今生活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