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5 年左右,不列塔尼地區的一個教堂外,破獲了一樁造假案。
教堂門前有個乞丐,臉上布滿膿瘡,面色不正常的發紅,手裡拿著痲瘋病人用的響板,並用毯子遮掩臉部,彷彿害怕旁人的眼光。來到教堂的人們出於同情,或多或少都施捨了他一些金錢。
正好在現場的外科醫生 Jehan Paré 見狀,上前詢問乞丐罹病的緣由。乞丐用粗啞的破嗓子回答道,他的父母都是痲瘋病患者、已經死於痲瘋病,他本身則是因為父母的關係,生來就有痲瘋病。交談過程中,醫生發現這名乞丐一面講話,一面用身上的毯子緊緊勒住脖子,使自己的臉部更紅、看起來更像病人;於是這位聰明的醫生持續和乞丐對話,直到他喘不過氣,不得不將毯子鬆開呼吸,臉色也立刻不再異常潮紅。
在確定自己的懷疑後,醫生立刻向當地政府舉發。於是官員將乞丐找來,讓醫生用水洗淨他的臉,果然看見臉上的瘡一顆顆掉下來,顯露出健康的皮膚;再將乞丐的衣服脫下後,發現他的身體完全沒有痲瘋病的痕跡。經過審問,乞丐供稱自己懂得偽裝各種疾病的症狀,以博取人們同情。至於為什麼選擇扮成痲瘋病患呢?乞丐說,痲瘋病的外表最容易讓他討到錢。
一般人對痲瘋病患的印象常常是:被社會厭棄、隔離的一群人。在基督教傳統下似乎更是如此。舊約聖經對於痲瘋病的認定和處理有特別詳細的規定:無論男女,一旦在皮膚上出現了疑似痲瘋病的症狀,就必須到祭司處接受檢查,並隔離七天,觀察有無傳染跡象,以判斷這些症狀是否確實為痲瘋病。一個人若由祭司確診為痲瘋病,就要「定他為不潔淨的」。
從此,根據摩西律法的規定,「身上有長大痲瘋災病的,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頭散髮,蒙著上唇,喊叫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潔淨;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利未記 13:45-46)值得注意的是,中古時代通用的拉丁文聖經譯本中,「祭司定他為不潔淨的」這句話為 “contaminabit itaque eum sacerdos”,而 contaminator 這個動詞則有污染、褻瀆的意思。
因此,也可以說,在中古歐洲的宗教文化中,痲瘋病是一個不潔的疾病。
事實上,現代人所知的痲瘋病並非聖經提及的大痲瘋,但中古時代的人們並無法區分兩種不同的疾病,因為皮膚發紅、潰爛這些症狀是共同有的。除此之外,痲瘋病的病患在外觀上有非常顯眼的症狀或是後遺症,例如皮膚潰爛、五官變形扭曲、因手腳受損而截肢等等,這些都使患者在人群中與一般人明顯有別。甚至,中古手稿裡痲瘋病患的形象和舊約聖經極為相似,他們臉上、身上有帶著發病的痕跡,一手拿手杖幫助行走,一手拿著響板或是鈴鐺,以告訴周遭的人「痲瘋病人來了」。在宗教文學中,痲瘋病也常被視為罪污的象徵。
從中古早期開始,歐洲許多地區針對確診痲瘋病的患者會舉辦「隔離」的儀式 (separatio leprosorum),這個儀式和葬禮很相似。首先,患者被放在一個空墳墓中,接著少許的土被灑在患者身上,並由教士宣告患者已死,等待末日審判時復活。最後,參與的親友給予患者金錢和食物,並將其引領至城門或是聚落外,正式將這名患者驅逐出聚落,使他也不再具有法律上活人擁有、繼承財產的權利。從此,痲瘋病患者成為中古社會中的活死人。
而難道痲瘋病患者真的就此被隔絕於社會之外嗎?
事實上,自十二世紀起,歐洲各地成立了大量的醫院和痲瘋病院,來收容患病的窮人和痲瘋病患者;十四世紀後,許多城鎮更是會以政府經費補助醫院和痲瘋病院。
然而,在有限的資源下,並非所有的痲瘋病院都有能力供應病患的一切生活所需,當時的歐洲社會也沒有足夠的痲瘋病院收容所有的患者。因此,不少痲瘋病院只願意收容具有當地居民身分的患者,而來自其他地區、被逐出自己家鄉的痲瘋病者們,就只能繼續在外流盪。
這些病患沒有謀生的能力,所能做的事只有乞討。他們大多出現在路口、教堂前、市集等常有人經過的地點,用鈴鐺或響板提醒大家避讓,也藉此吸引人們的目光,以利乞討。由此看來,痲瘋病者在隔離儀式的結尾將患者帶到聚落外流放,顯然只是一個儀式性的行為,象徵患者從此喪失一個活人、正常公民享有的權利,而不是使其永遠與社會隔離。
前文已經提到了舊約聖經裡對痲瘋病的處置,然而新約聖經又是怎麼說的呢?
新約聖經對痲瘋病人的態度與舊約有很大的不同。福音書中不僅多次記載耶穌醫治痲瘋病,甚至敘述祂伸手碰觸、醫治痲瘋病人,並告訴病人「你潔淨了」 ── 這成為中古以降許多政治、宗教領袖仿效的典範,以碰觸病人顯示自己的慈悲,甚至進一步發展出神醫的傳說;這種「國王的觸摸」在英、法兩國特別常見。
除了耶穌醫治痲瘋病人的故事外,在路加福音裡,耶穌曾說了一個財主與乞丐拉撒路的比喻:財主天天穿著華服宴樂,窮人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為了得到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還會有狗來舔他的瘡。」兩人都死後,財主在陰間受火焰焚身之苦,拉撒路卻在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的懷抱中享福。雖然路加福音未明言拉撒路患了痲瘋病,但基督教傳統中卻多以乞丐拉撒路為痲瘋病人,甚至將他奉為痲瘋病患的守護聖人。
由此可見,在基督教文化的脈絡裡,對痲瘋病人形象的理解並不能只根據舊約聖經中的相關規定;根據新約聖經,他們不僅是被耶穌醫治的神恩受惠者,甚至在來世也得以享受特殊的地位。
相關的故事可見於十三世紀的聖女「痲瘋病者愛麗絲」(Alice the Leper),她在進入修道院後罹患了痲瘋病,確診後院方也為她舉行隔離儀式。為了避免「汙染」,愛麗絲從此不得領取聖餐中的葡萄酒。但愛麗絲不僅未被修道院驅逐,且被允許繼續領取聖餐中的麵包,甚至她後續因病痛受到的磨難也在死後的聖人傳中被視為虔誠修行的一部分。
嚴格來說,新約聖經裡描述耶穌醫治的對象不只限於痲瘋病人,但中古歐洲的基督教文化對於痲瘋病人的待遇顯然和其他重症或身心障礙的待遇有些不同。除了痲瘋病人外的弱勢族群──包括心智功能不足或喪失者──都沒有經由隔離儀式被驅逐、成為活死人。在黑死病之前,歐洲人對疾病之「傳染」還沒有清楚的概念時,除了極少數的特例以外,只有痲瘋病人有特殊的服飾裝束,也只有他們已經有特別成立的痲瘋病院,其他病弱的窮人多是由一般醫院收容。
這種特殊化可以被視為某種「隔離」措施,但實際上也讓痲瘋病患在中古社會的慈善資源大餅中保有一塊專屬於資源。像是,當時作為慈善機構的醫院,對收容的窮困病人多半有居住時間的限制;若非病弱到瀕死或無法下床的程度,病人、殘疾者在入院休養一定天數後,就必須離院,以免床位長期被同一位病人佔據。而同時期痲瘋病院的病人一旦獲得入院資格,通常不需要擔心被趕走。一直到中古末期,有較多的孤兒院出現之後,西歐地區才在痲瘋病院之外成立另一種針對特定弱勢族群且大量設置的慈善機構。
無論是剝奪俗世身分的隔離儀式、象徵痲瘋病的響板和手杖、或是終身制的痲瘋病院院民資格,這些都使痲瘋病人在中古社會中與其他弱勢族群有所不同,另一種角度來說,他們也許更接近出家的僧侶──更不用說,十三世紀以降,道明會、方濟會、奧古斯丁會等托缽修會陸續興起;這些修會的修士們不像傳統鄉間的修道院修士,反倒以都市地區為活動中心,並依賴人們的捐獻維生。我們可以想像,中古的城市街景中,著僧袍的托缽修士和著粗布衣乞討的痲瘋病人在形象上有不少相似之處。
自十世紀開始,西歐出現較顯著的都市化發展,而都市化的其中一個結果,便是城市地區人口密度的提高,也因此導致城裡聚集了大量的窮人、乞丐。到了十五世紀左右,許多城市地區出於公衛或市容的考量,開始管理乞丐,甚至禁止乞討的行為。有趣的是,痲瘋病人在這波掃蕩乞丐的政策中又再度被特殊化。
1531 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發布命令,禁止所有「有能力賺取麵包的人」乞討,只有痲瘋病人被允許繼續接受施捨。這項禁令的導致的結果是查理五世治下的境內突然增加了大量的痲瘋病人,導致皇帝在 1547 年不得不再度發布諭令,要求所有乞討的痲瘋病人都必須持有醫生和地方官檢驗確診的文書。
當政府開始限制行乞的資格,痲瘋病便不僅僅是讓行乞者可以搏取更多的同情心、獲得更多施捨,更是一個窮人能夠公開乞討的入門條件;而具有官方效力的診斷書便如同現代的殘障手冊一樣,成為痲瘋病人享有其特殊權利的證明文件。十六世紀時,歐洲開始出現一些健康窮人故意接觸痲瘋病人,企圖使自己染病,以及一些販賣假造的痲瘋病診斷書的案例,為的就是在行乞的規定和痲瘋病的診斷愈趨嚴格後,還能獲得行乞資格而有的行為。
甚至,為了記錄、管理痲瘋病患的數目與身分,在中古晚期後,德語區的一些都市開始定期對自稱痲瘋病的患者進行檢查,檢查後確診為痲瘋病者才給予乞討的許可;而且乞討許可並非永久有效,每個乞丐需要在許可過期前的定期檢查中再接受體檢、更新許可證明。
十五世紀時,紐倫堡市民看到大批痲瘋病人前來接受檢查,善心大發,決定在每年復活節的前一週,用四天的時間歡迎痲瘋病人體檢,並由市民提供衣服、飲食,由教士提供懺悔、彌撒等宗教服務,讓前來體檢的痲瘋病人在這四天內受到身心靈全方位的照顧。1446 年,紐倫堡在城內興建了一座痲瘋病院 (一般痲瘋病院皆設於城牆外),用以接待來體檢時特別虛弱的痲瘋病人。如此盛情果然吸引了大量的病人和乞丐,到十六世紀時更成為紐倫堡每年的大事。
1570 年的體檢季,有超過三千人自稱痲瘋病患來到紐倫堡──當時整個城市的人口還不到四萬五千人。五年後,市民終於不堪大批外來病人帶來的騷亂,取消了這一年的活動,改為發禮金給所有體檢後確認為痲瘋病患的客人。隔年開始,體檢和接待改在城外的痲瘋病院舉辦;到了十七世紀,受到三十年戰爭的影響,這個盛會才逐漸沒落、消失。
在紐倫堡,每一個前來體檢的病人,都必須確診為痲瘋病患後,才能享受市民的招待,也才能獲得下一年繼續乞討的權利。1474 年,最後一次在城內舉辦體檢時,在 3240 名訪客中有 709 人被判定為假冒患者,但醫生們仍抱怨人數太多、場面太混亂、負責檢驗的醫生太少,以至於檢查流於形式,還有更多假冒者無法被揪出來。
這個時期醫生們寫的相關報告皆認為,痲瘋病的症狀非常多樣、需要經過仔細的檢查才能確診,但假冒者不僅人數眾多,而且假扮痲瘋病患的技術精益求精,使專業醫師也無法在短時間內判斷疾病的真偽──因為沒有痲瘋病卻假裝生病的人遠比有病卻假裝沒病的人多。
對於不同背景、身分地位的罹病者,痲瘋病的影響因人而異,可能帶來經濟上的好處,也可能造成社會、經濟地位永遠的損失。中古晚期和近代早期的歐洲有不少牽涉痲瘋病診斷的訴訟,有時是確診患者或確診無病的人要求重新檢查,有時是政府為了釐清特定人物的法律地位而要求複檢。
1492 年,一位名叫葛蕾特的女子在被所屬教區和梅斯城的醫生都判定罹患了痲瘋病後,上訴請求前往科隆接受檢查;她的教區為此特別寫信至科隆,警告當地的醫生說,這名患者會服藥來壓抑痲瘋病的症狀。最後科隆的醫生們宣布葛蕾特確實感染了痲瘋病,而且病情嚴重。從葛蕾特堅持上訴、還前往不同的地方接受檢查的過程來看,我們或許可以稍微想像她在面對確診時的的抗拒與不甘。被確診為痲瘋病雖然可以因此獲得某些許可與特權,但染病這事,實際上這並非是所有人都願意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