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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信仰與多元主義可以相容嗎?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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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特色不是世俗主義,而是多元主義。一個民主國家就可以建立在任何具規範性的道德框架之上,只要多元主義仍是其正當性的來源。英國至今還保留著一個國家教會,而教會的最高領袖就是英國君主,主教則在上議院服務。直到不久前,印度的當政者都還是菁英主義神學派系「印度教覺醒」(Hindu Awakening)的成員,他們一心想實現一種看似不可行但卻極度成功的願景:在國家落實「真正的印度教」。但和美國一樣,這些國家也被視為民主國家,不是因為它們是世俗國家,而是因為它們(至少在理論上)提倡多元主義。


或者看看以色列。這個國家是建立在一種排他主義的猶太教道德框架之上,全世界的猶太教徒不分國籍,都可以立即成為以色列公民,享有一套非猶太教徒公民沒有的物質利益與特權。正統拉比法庭可以判決所有跟猶太教相關的事務(包括誰是猶太教徒、誰不是),宗教學校(yeshiva)受國家補助,婚禮則是宗教事務而不是民事事務(意思是沒有一個官員會為猶太教徒與非猶太教徒證婚),而所有的新公民不分宗教,都必須宣誓效忠,承認以色列是個「猶太教國家」。不管你用何種方式定義,以色列都是個「猶太教民主國家」。


有些人讚美以色列,說他們達成了猶太教理念與民主理念之間的和解(儘管他們在以色列境內和被占領的巴勒斯坦領土上都製造了非常明顯的衝突),但同樣這群人卻直覺地否認,伊斯蘭理念與民主理念也可以在穆斯林國家達成類似的和解。更別提,說到像這樣的和解,土耳其、印尼、馬來西亞、孟加拉、塞內加爾等國家都是極為成功的案例,也別提全世界有將近三分之一的穆斯林已經生活在民主國家。對某些伊斯蘭教的批評者而言,伊斯蘭多元主義這種東西就是不可能存在,不管有多少證據證明事實恰恰相反。


如前所見,伊斯蘭教提倡宗教多元主義的歷史由來已久。穆罕默德承認猶太人和基督徒都是受保護的民族(「齊米」),相信有所有降示的經文都是出自一部共通的聖書(經書之母),還夢想建立一個統一的溫瑪,把亞伯拉罕的三種宗教盡括其中。在一個人們確實會因為宗教而壁壘分明的時代,這些都是驚人的革命性想法。且儘管好戰分子和基本教義主義者拒絕根據《古蘭經》的歷史與文化背景去解釋這部經書,世界各大宗教卻少有幾部經書是秉持和《古蘭經》一樣的敬意在談論其他的宗教傳統。


確實,相較於一神信仰,《古蘭經》對多神信仰就沒這麼尊重了。但這主要是因為天啟降示的時候,他們正跟「多神論」的古萊須人進行著一場漫長血腥的戰爭。事實上,《古蘭經》對「受保護的民族」的定義是非常有彈性的,會不時根據公共政策進行調整。當伊斯蘭教傳入伊朗和印度時,二元論的拜火教和某些多神論的印度教派也都被歸為「齊米」。《古蘭經》確實不允許任何宗教破壞穆斯林的核心價值,但話說回來,全世界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不根據公共道德限制宗教自由。多元主義的意思是宗教寬容,不是毫無限制的宗教自由。


伊斯蘭多元主義的基礎,可以用這句無從爭辯的經文總結:「對於宗教,絕無強迫」(2:256)。這意味著,把世界劃分成信道者(dar al-Islam)和不信道者(dar al-Harb)的過時做法是完全站不住腳的,這種分割法發源於十字軍東征時期,卻一直盤踞在傳統主義派神學家腦袋裡。這也意味著,像瓦哈比派這種伊斯蘭清教徒的意識形態必須斷然摒棄,他們想讓伊斯蘭教恢復到原本的純淨狀態,但這種狀態根本是他們自己幻想出來的。伊斯蘭教向來都是個多元的宗教。認為過去曾經有過一種原始的、毫無雜質的伊斯蘭教,後來才分裂成各種異端派系,這樣的想法只是歷史的虛構故事。什葉派和蘇非派各有自己美妙的表現方式,代表的都是從伊斯蘭誕生之初就已經存在的思想潮流,且兩者的靈感都是源自於先知的言行。真主或許是獨一的,但伊斯蘭教絕對不是。


讓伊斯蘭民主牢牢扎根在多元主義的理念中是至關重要的事,因為宗教多元主義是在中東建立一套有效人權政策的第一步。事實上,如同薩切地納指出的,宗教多元主義可以做為「民主與社會多元主義的一種積極典範,來自各種不同宗教背景的人樂於組成一個全球公民的社群」。和伊斯蘭多元主義一樣,伊斯蘭人權政策的靈感也必須以麥地那的理想為基礎。


本書已經鉅細靡遺地描述了穆罕默德賦予公社邊緣人的革命性權利,也同樣詳盡地說明了穆罕默德的宗教與政治繼承人如何千方百計地想要推翻這些權利。但只要想起先知在麥地那如何警告那些質疑他平等主義作風的人──「真主將使〔他們〕入火獄,而永居其中,他將受淩辱的刑罰」(4:14)──你就能看出,在伊斯蘭教裡,承認人權不只是一種保護公民自由的手段,還是一種基本的宗教義務。


不過,伊斯蘭的人權觀並不是道德相對主義的處方,也不代表人可以不受任何道德約束。伊斯蘭教本質上具有群體性格,使其在任何人權政策上勢必把保護群體看得比個人自主性重要。而即使在某些狀況下,伊斯蘭道德觀可能會讓群體權利凌駕於個人權利之上──例如《古蘭經》禁止飲酒賭博──但這些議題和其他所有道德議題都必須不斷受到重新評估,以符合群體的意願。


我們一定要瞭解,對人權的尊重就和多元主義一樣,是一種在民主體制內自然發生的過程。別忘了,在兩百四十年的美國歷史上,有大約兩百年時間,美國的黑人公民在法律上都比白人低等。最後,人權也好、多元主義也好,都不是世俗化的結果,而是世俗化的根本成因,也就是說,任何提倡多元主義與人權原則的民主社會──不管是不是伊斯蘭的──都必須努力走上政治世俗化這條無可避免的道路。


伊斯蘭民主理論的關鍵就在這裡:伊斯蘭民主不該是個「神學民主體制」,而是一個以伊斯蘭道德框架為基礎的民主系統,致力於保存最初被引進麥地那的伊斯蘭多元主義與人權理念,而且能夠接受無可避免的政治世俗化進程。伊斯蘭教或許迴避世俗主義,但伊斯蘭基本價值觀中卻沒有什麼東西是跟政治世俗化相對立的。


美國引以為傲的「政教分離」早在十四個世紀前就已經在伊斯蘭教中建立,當時的人決定,沒有任何哈里發能夠在公社中享有宗教權威。唯有先知能夠同時握有宗教與世俗權威,而先知已經不在人世了。所以,跟歷史上那些伊斯蘭最偉大文明中的哈里發、國王與蘇丹一樣,伊斯蘭民主體制的領導者只能擔負世俗責任。


此外,在這樣一個體制內,主權歸誰,也不該有任何疑問。想要建立或廢除一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都只能透過民意。畢竟,創造法律的是人類,不是神。就算是以神聖經文為基礎的法律,都必須經過人類的解釋才能應用在現實世界。無論如何,主權不只要有立法的能力,也要有執法的能力。除了偶爾降下瘟疫外,神很少會選擇在人間行使這樣的權力。


有些人堅稱,一個國家的主權必須掌握在真主手中,它才稱得上是伊斯蘭國家,但他們的意思其實是主權必須掌握在神職人員手中。因為從本質上來說,宗教就是解釋,因此在一個宗教國家裡,主權就該歸給有權解釋宗教的人。也正是因為這樣,伊斯蘭民主國家才不能是宗教國家。否則它就會成為寡頭政體,而不是民主政體。


從先知的時代到正統哈里發的時代,再綜觀伊斯蘭史上所有偉大的帝國與蘇丹國,從來都沒有人能成功地為伊斯蘭信仰與習俗的意義與重要性建立一套單一的解釋方式。事實上,直到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建國之前,歷史上從來不曾有過任何伊斯蘭政體是透過一個人對經文的解釋來治國的。這不表示宗教權威不該對國家有影響力。何梅尼說的也許有幾分道理:一輩子都在研究宗教的人最有資格解釋宗教。不過,如同教皇在羅馬的角色,這樣的影響力只能是道德上的,不能是政治上的。在伊斯蘭民主國家,神職人員的作用不是統治,而是維繫──更重要的是反映──國家的道德狀態。同樣的,由於決定道德的不是宗教,而是宗教的解釋方式,所以這些解釋一定要符合群體共識才行。


但這確實表示,在許多穆斯林國家,伊斯蘭教一定會在決定本土民主制度該是什麼樣子的時候起到某種作用,至少在初步階段是如此。有些歐美人士認為,那些除了獨裁統治之外幾乎什麼經驗也沒有的國家想就這麼搖身變成有模有樣的世俗自由民主國家,根本是癡人說夢。只要對伊斯蘭史做點最粗淺的研究,就能發現所有的穆斯林族群不分左派右派,在塑造自身對政府與政治的態度時,都受到伊斯蘭教的強大影響。以伊朗為例,改革派和堅決的保守派都仰賴同一套符號、辭藻和語言來為民主改革或不容妥協的神權政體而戰,因為兩邊都明白,伊斯蘭教具有動員大眾的能力。事實上,中東的政治反對勢力之所以往往帶有宗教性質,並不是因為反對黨想建立神權國家,而是因為在穆斯林社群裡,最廣為流通的語言就是宗教語言。


在許多穆斯林占多數的國家,民主若要有機會成功,就必須鼓勵不同的宗教派系參與政治過程。尤其是溫和派的伊斯蘭團體,例如埃及的穆斯林兄弟會,過去十年來,他們一直積極地讓自己轉型成為合法政黨。但就算是更極端的伊斯蘭團體,例如黎巴嫩的真主黨和巴勒斯坦的哈馬斯組織,都必須被帶入政治圈。確實,有些人一心只想建立高壓又老派的神政體制,透過暴力與恐懼來追求他們的神權政體目標。我們必須採取所有必要手段來對抗他們。但倘若連合法的宗教反對勢力都不鼓勵甚至禁止,那麼只會有一個不幸的結果:它會變得激進化。伊朗就是如此。沙赫打壓了所有反對他專制政權的宗教勢力,結果只是讓它激進化,變成一種全新的、革命性的什葉主義,最後推翻他,把伊朗改造成伊斯蘭共和國。


讓宗教上屬於保守派的團體參與政治,絕對有潛在的危險,這點沒有人懷疑。而且不可否認,宗教影響國事也可能帶來問題,因為永遠都會有一些團體企圖利用自己對宗教的特定解釋方式來推動自己的社會與政治計畫,但所有的民主政體都是如此,尤其是美國。然而,真正危險的做法卻是壓抑這類團體的政治野心。因為凡是合法伊斯蘭反對勢力被打壓的地方,好戰團體跟宗教極端主義者就會崛起。


以阿爾及利亞為例:極端暴力的聖戰組織「伊斯蘭武裝小組」(GIA)之所以會崛起,完全是因為阿爾及利亞軍方決定禁止較溫和、較包容的「伊斯蘭救世陣線」(FIS)參與政治。反之,只要是溫和派伊斯蘭政黨可以參與政治與政府的地方,人民對較極端團體的支持度就會降低。土耳其就是個例子:伊斯蘭教的正義與發展黨(簡稱AKP)在政治上的成功已經獲得普羅大眾的支持,讓比較激進的宗教團體無從發揮。簡單的事實是,如果不讓那些願意依法行事、放下武器、拿起選票的伊斯蘭主義者參政,民主就不可能在中東與其他地方生根。


最後,伊斯蘭民主應該關心的不是如何讓人民主權和神的主權獲得和解,而是如何「既讓人民滿意又讓真主認同」(引用索魯許的話)。如果兩者之間出現衝突,那麼伊斯蘭教的解釋方式必得遷就民主現實,而不是反過來。向來都是如此。打從真主對穆罕默德說出天啟的第一句話──「宣讀!」──的那一刻開始,伊斯蘭教的故事就不斷在演變,順應著敘事者的社會、文化、政治與時代狀況。如今它必須再次演化。因為伊斯蘭內部正在進行一場全球性戰役,一方想在信仰與傳統跟現代世界的現實狀況之間尋求和解,一方則抗拒這些現實,時而用暴力手段迫使現實回歸到信仰的「基本教義」。而爭取伊斯蘭民主,只是這場戰役的其中一條戰線而已。


儘管發生了九一一的悲劇和後來針對其他西方國家發動的恐怖攻擊,儘管全球都陷入了文明衝突的思維,且背後潛藏著一神信仰衝突的心態,儘管許多政府的殿堂內迴盪著不加掩飾的宗教言辭,但有一件事卻怎麼強調都不嫌太過。伊斯蘭世界此刻正在發生的,是一場穆斯林之間的內部衝突,而不是伊斯蘭世界與西方世界的外部戰爭。西方國家只是個沒設防但卻知情的第三方,在伊斯蘭世界激烈爭辯下一步該怎麼走的時候成了受害者。


所有的偉大宗教都必須處理這種問題,只是有些過程比較激烈。只要想想歐洲新教聯盟和天主教聯盟之間毀傷巨大的三十年戰爭(一六一八─一六四八),就能看出基督教史上的宗教衝突有多麼慘烈。從許多角度而言,三十年戰爭代表了基督教改革的終結:或許這場改革在爭執的也就是一個信仰的未來該由誰決定的典型問題。那場可怕的戰爭期間,德國有將近一半的人口死亡,結束之後,基督教神學就逐漸演進,從前改革時代的教條絕對主義演變成現代早期的教條多元主義,最後再到啟蒙時代的教條相對主義。基督教這場從萌芽到改革的驚人演變,總共花了十五個殘暴、血腥、偶爾還帶有末日毀滅色彩的世紀。


一千四百年以來,大家不斷爭論身為穆斯林的意義,激辯《古蘭經》的解經法與伊斯蘭律法的應用,並試圖以神聖一元呼籲這個四分五裂的群體彼此和解。經過十四個世紀的部族糾紛、奮鬥與世界大戰後,伊斯蘭終於進入了它的第十五個世紀,也實現了自己等待已久、得來不易的改革。但這場改革獲得解決的地點,不會是阿拉伯半島的沙漠─伊斯蘭訊息的誕生地;而會是伊斯蘭世界各個發展中的首府──德黑蘭、開羅、大馬士革、雅加達──以及歐洲和美國的大都會──紐約、倫敦、巴黎、柏林。


在這些地方,大量的第一代和第二代穆斯林移民受夠了傳統主義和好戰主義在他們信仰中的主流地位,正在開始重新定義伊斯蘭訊息。這些穆斯林融合了祖先的伊斯蘭價值觀與新家園的民主理想,塑造出拉馬丹(在瑞士出生的知識分子,班納的孫子)口中的伊斯蘭改革「推動力」。


跟以往的改革一樣,這會是件可怕的大事,而它已經開始蔓延全球。但歷經巨變、浴火重生之後,伊斯蘭的故事正在進入新的一章。雖然這一章該由誰來寫,目前仍無定論,但此時此刻,新的啟示即將降臨。在沉寂了好幾個世紀之後,它終於已經甦醒,並悄悄地朝麥地那前進,等待誕生。

 
 
本文摘自衛城出版《伊斯蘭大歷史:穆斯林的信仰與改革之書》
從伊斯蘭教的起源、分裂、演進,一路談到殖民與後殖民時期伊斯蘭世界的境況,以及穆斯林激進組織崛起的背景。
伊朗裔美國作家阿斯蘭,在九一一後多半對伊斯蘭世界充滿恐懼的社會氛圍下,完成了這部文字淺白、夾敘夾議的伊斯蘭通史力作。期待消除日漸瀰漫的「伊斯蘭恐懼症」,帶領讀者得到清晰而全面的思維框架,重新理解當前世界的複雜政局與紛擾。
文章資訊
作者 雷薩・阿斯蘭
刊登日期 2018-09-13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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