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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改變美國生醫研究的小狗綁架案

蔡虹音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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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發展生物和醫學知識的過程中,動物們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


在人類遺體還是禁止解剖的西元二世紀時,羅馬醫師蓋倫(Galen)解剖各種動物,從哺乳類動物如猴子身上,瞭解各個臟器的作用,幫助他更進一步改良古希臘羅馬以來的醫學傳統。十七世紀開始,生物學和實驗醫學研究在歐洲快速發展,到了十九世紀,動物們更是醫學研究的要角,舉例來說,巴斯德(Louis Pasteur)就是在兔子身上做實驗來開發狂犬病疫苗。


巴斯德(Louis Pasteur)在兔子身上做實驗,開發狂犬病疫苗(圖片來源

儘管人類很早就開始利用動物作實驗,但實驗動物的相關規定卻很晚才出現。


1876 年,英國通過世界第一個法規「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法案」(the Cruelty to Animals Act),規定動物實驗要經過相關單位審核。歐陸許多國家也紛紛跟進立法,而科學研究重鎮美國,卻是直到 50 年前才開始訂立聯邦法規來管理保護全國的實驗動物。


改變美國的,是一隻叫做「胡椒」(Pepper)的小狗,以及總是充滿各種職業運動話題、看似和動物福利議題風馬牛不相及的雜誌媒體《運動畫報》(Sports Illustrated)。


「胡椒」是一隻五歲的大麥町犬,跟主人勒卡維奇(Lakavage)一家人住在賓州的農場裡,牠非常親人、喜歡坐車兜風,但是有一天牠卻從農場消失了。勒卡維奇夫婦發現牠不見之後開始到處張貼佈告協尋,也開始懷疑「胡椒」不是單純走失,而是有人把小狗偷走了。因為「胡椒」很相信人類,偷狗賊很輕易就可以把牠帶走。當時迪士尼的電影 101 忠狗剛上映沒幾年,「胡椒」又剛好是電影裡的大麥町。


「胡椒」的主人勒卡維奇夫婦 (圖片來源)

幾天之後,250 公里外的賓州麥康奈爾斯堡(McConnellsburg)查扣一輛因為載了太多隻狗和羊而超載的卡車,車主是一個名叫威廉‧米勒(William Miller)的商人,他的「貨物」都被查扣在北安普頓 (Northampton)收容所,勒卡維奇太太一眼就從照片上認出這些貨物裡有兩隻大麥町,其中一隻就是「胡椒」,但是等她趕到收容所,米勒已經找來一台更大、符合法規的卡車,把動物們都載走了。


勒卡維奇太太循線又追到 200 公里外一家位於紐約的狗場,但她沒有搜索票,始終不得其門而入,然而在她和狗場周旋時,她萬萬沒有想到,米勒其實並沒有把「胡椒」載到狗場,而是繞了一點路之後,將兩隻大麥町都賣給紐約的蒙特弗爾醫院(Montefiore Hospital),等到勒卡維奇太太終於發現趕去醫院時,「胡椒」早已經被用來做實驗,而且已經離開人世,遺體甚至被火化了。


1965 年 11 月 29 日,《運動畫報》報導了「胡椒」的故事和參議院的動物保護聽證會。在此之前,由於人們和研究人員並不注重實驗動物的來源和用途,當時並沒有足夠可靠的資料來瞭解實驗動物的數量和處境,只能推估美國研究機構和醫院,每年大約使用十萬隻實驗犬,其中,只有不到兩萬隻是來自專門培育實驗動物的狗場,大部份的實驗動物是來自販賣「胡椒」的這類並沒有善待動物的狗場,他們的主要貨源是流浪或是被棄養的無主動物,還有像「胡椒」一樣綁架來的動物,他們索價低廉,但是獲利極高。


「胡椒」的悲劇故事震撼了眾多美國人,開始關注動物買賣和動物實驗。當時美國有超過 2000 萬隻家犬,大約每十個人就有一個人養狗。連美國革命領導人之一的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都說「世上有三個忠實的好朋友:老妻、老狗,和手邊的現金」。「胡椒」事件登上媒體之後,民眾滿懷憤怒、傷心、焦慮,擔心自己家的小狗也會被偷狗賊綁走賣去做實驗。


緊接著 1966 年 2 月,《生活》(Life)雜誌深入調查、報導了「狗兒們的集中營」,揭露狗場的惡劣居住環境和小狗們的悲慘生活境遇,因為報導太令人同情,許多人寫信向雜誌表達他們的關注,竟然比該雜誌的越戰和民權運動報導所收到的迴響更多。


《生活》雜誌的報導「狗兒們的集中營(圖片來源

因為公眾關心和同情動物處境,1966 年夏天,美國終於通過全國性的動物保護法案(the Animal Welfare Act),要求準備做為實驗用途或是動物商所有的貓、狗、兔子、天竺鼠等動物,在販售和運輸時必須符合一定標準。為了避免「胡椒」的悲劇再度發生,特別規定貓、狗的買賣,以及使用動物的實驗室都必須要登記,特別是跨州買賣要留下紀錄,以避免偷竊和銷贓貓狗。


自此之後,實驗動物們的處境愈來愈受到重視,開始修訂一連串的動物保護法規,直到 1985 年才立法確定了今天的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審查機制。


今天若想在美國的大學、研究機構進行任何動物實驗,都必須通過所屬機構的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 (Institutional Animal Care and Use Committee,簡稱 IACUC)批准才能進行研究,申請書必須說明為什麼要使用動物、要怎麼使用動物、是否有提供合適的動物照護等等,委員會裡必須要有至少一位熟悉動物實驗的科學家、一位獸醫,以及至少一位和該機構無關(未在該機構就學、任職)的人士,還要有至少一位專長是自然科學以外其他學門的相關專業人員(通常是律師、倫理學家、社會學家等等),讓委員會能夠有各種不同觀點,盡量確保動物受到合理的待遇。


甚至,因為美國的動物實驗法相當嚴格,許多生醫研究人員常常戲稱動物實驗的倫理審查比人體實驗還難通過呢!

文章資訊
作者 蔡虹音
刊登日期 2017-09-19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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