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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魚還得領暗號、學四書?戒嚴時代,前線金門的漁業風光

金門海岸邊的士兵與漁民正在進行貨物的補給工作。(Source:行政院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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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四周環海,早期居民多從事漁業,或以養蚵、曬鹽維生。1949 年,國軍在古寧頭戰役後進駐金門,厲行軍事管制,漁民雖能出海捕魚,卻受到嚴格管控。隨著金門漁會的設置,肩負照顧漁民生活,扶植漁業發展,推動漁業現代化建設,也讓金門漁業邁向新的里程碑。

金門位居中國大陸東南沿海,早期居民依海維生,後來過海移往東南亞及世界各地,造就著名的「僑鄉文化」。1949 年,古寧頭戰役以降,受到國共對峙影響,金門落實軍事管制,漁民無法獨立自主,漁業生產大受影響,甚至陷入停滯狀態。不久後,作為漁民基層組織的「漁會」應運而生。
 
金門縣漁會之成立,肇因於美國安全總署中國分署署長施幹克博士(Dr. Hubert G. Schenck),與中國農業復興聯合委員會(簡稱農復會)主任委員蔣夢麟等人,組成農業考察團前往金門考察,並做成調查報告,針對金門漁業發展提出建議,例如,酌量補充漁具、各式材料,改善漁民生活,以及設立漁業組織。有鑑於此,當時金門行政公署籌設漁會以發展地方漁業。1953 年,該公署改制為金門縣政府,金門縣漁會也在此時成立,作為政府與漁民之間溝通的橋樑。在漁會組織運作下,積極從事漁具、漁船結構改良,提供漁民低利率貸款與周轉金服務,進行各項漁業建設,引領金門漁業進入一個新階段。
 
漁會是最基層的漁民組織,根據我國《漁會法》第 1 條規定:「漁會以保障漁民權益,提高漁民知識技能,增加漁業生產收益,改善漁民生活,促進漁業現代化及謀其發展為宗旨」。據此,《金門縣漁會章程》第 2 條開宗明義提及:「本會以保障漁民權益,增進其智識技能、增加生產、改善其生活,並謀漁業之發展為宗旨」(圖 1)。換言之,金門縣漁會設立後,成為漁民有力的後盾,讓漁民有管道可以爭取協助,改善漁具、漁筏,並提升捕撈技術。
   

圖 1 福建省金門縣漁會章程。(Source:金門區漁會)

綜觀金門縣漁會的功能,簡單來說,是以服務漁民以及調節漁產兩項為主要工作。為了確保新鮮漁獲的供應,漁會受惠於農復會提供援助,先後完成魚市場和冷藏庫的建置。從「金門縣漁會業務計畫」觀察,魚市場落成後,成為漁會營運重心,透過革新不斷增進漁民福利(圖 2)。漁會興建製冰廠嘉惠漁民,直接供應冰塊保持漁獲新鮮度,讓漁民不必再為了冰塊,必須奔波到澎湖購買、載運。漁會為保障漁民權利,對於漁產交易也進行改革(圖 3),禁止漁民私下將撈獲魚類販售魚商,規定必須送往魚市場公開標售,保障漁民不再遭到魚商的剝削。漁會還肩負漁業技術推廣與指導、提供漁業貸款、進行漁村建設、漁船與船員證照換發申請、漁船買賣等多項任務。整體而言,漁會的功能包羅萬象,與漁民生產作業及日常生活密切相關。
 

圖 2 金門縣漁會業務計畫。(Source:金門區漁會)
圖 3 討論事項。(Source:金門區漁會)

金門縣漁會為保障漁民「行政、經濟、教育與社會」權利,必須獲得政府各部門協助,以及彼此分工合作,才能達到目標。漁會成立之後,對各級組織、會員編制、代表大會選舉、編組都擬定相關規範。漁會根據《漁會法》規定,設有會員代表大會(置理事會、理事長、總幹事),作為漁會最高權力機構,並設有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以落實監督工作(圖 4)。會員是組織漁會的基礎,由漁民申請參加(甲、乙類會員、會員代表);會員代表大會的理事會、監事會是由入會漁民選舉產生(圖 5)。該漁會組織也設有會務部、推廣部、供銷部、財務部、烈嶼辦事處、魚市場、漁業通訊電臺,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共同維繫漁會運作,以發揮服務漁民、調節漁產的兩大功能。
 

圖 4 金門縣漁會第六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程序預定表。(Source:金門區漁會)
圖 5 金門縣漁會第八屆選任人員候選人審查結果表。(Source:金門區漁會)

在戒嚴時期,金門縣漁民也被納入戰備國家體制的一環。為因應戰時需求,漁民及漁船必須配合政府政策,編組納入民防組織,進行漁民組訓任務。金門縣漁會必須聽令政府,配合政府政策,舉辦政令宣傳活動,例如推廣毋忘在莒運動(圖 6、7),宣傳「守時、守分、守法、守信、守密」精神原則,要求漁民堅定立場,勇敢擔當復國重任。另外,漁會也必須配合推行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向漁民宣導「國民生活須知」、積極革新社會風氣、實施專題研討、辦理四書研究會等。簡單地說,只要金門縣政府有任何政令宣導,漁會都要不遺餘力配合,推行各式各樣運動,引導漁民對國家忠誠,擁護領袖。
 

圖 6 金門縣政府令發擬訂推行「毋忘在莒」運動。(Source:金門區漁會)
圖 7 如何進行「毋忘在莒」運動。(Source:金門區漁會)

金門位處戰地前線,漁民想要出海捕魚並非容易之事。當時,政府對漁民出海作業有嚴格的管制,明確規範捕撈漁具、出海時間(日間、夜間出海)、作業程序及區域以及身分認證。具體來說,漁民必須先在漁會的協助下,向金門縣政府申請漁民證(圖 8),拿到漁民證才能獲得出海資格。出海時,必須接受安全檢查,要向海防衛哨領取旗號與暗號訊息,否則不准許出海;出海後,必須依規定在特定的作業區域活動,與海岸邊衛兵保持聯繫、互通訊號,防止被當作匪諜而遭到槍砲相對。由此可知,身處戰地前線的漁民,與中國大陸的距離近在咫尺,海岸安全防衛相當嚴格。
 

圖 8 金門縣漁民證。(Source:金門區漁會)

此外,漁民還需要時時刻刻牢記「漁民安全須知」(圖 9)與「漁民保密守則」(圖 10),出入港口接受例行性的盤查,熟記各項聯絡信號、旗號;絕不越界捕魚,要準時返航;漁船作業行駛停泊要離開禁區、險區;查覺海上漁船有異狀要迅速反應等等。另,漁民還要進行編組,同組的漁民互相規勸、考核,彼此監督;倘若發現同組漁民有不軌的預謀,要儘快如實反應,若是有叛逃的跡象,更要勸導制止,返航報告。即使漁民受到各種管控,但為了養家餬口、順利出海捕魚,只能恪守這些規範,做好保密防諜的工作。
 

圖 9 漁民安全須知。(Source:金門區漁會)
圖10:漁民安全保密守則。(Source:金門區漁會)

儘管漁民活動深受限制,但在金門縣漁會的扶植下,輔導漁民改進漁撈技術,引介新型漁具,不斷增加漁產量。值得注意的是,漁會經常向農復會及金門縣政府爭取補助,引進新型沙魚流刺網漁具(圖 11),教導漁民使用新漁具,大大提升漁獲量,讓金門漁業欣欣向榮。
 

圖 11 金門沙魚流刺網引進及示範計畫。(Source:金門區漁會)

金門縣漁會經常辦理漁產競賽(圖 12),讓漁民切磋技藝,在每年 7 月 1 日舉行的「漁民節」公開表揚,獎勵捕撈漁獲數量最多的漁民。同時,舉辦模範漁民徵選,在「漁民節」表揚優秀漁民(圖 13),以此方式凝聚漁民向心力,促進漁民合作關係。政府也透過「漁民節」,宣導施政成果,並與當時窮困的對岸地區比較,凸顯金門漁業建設大幅進步,更為漁民帶來富裕的生活。
   

圖 12 六十年度漁產競賽優勝漁民名冊
圖 13 金門縣第十一屆模範漁民名冊

1953 年成立的金門縣漁會,相較於臺灣各縣市漁會較晚成立。隨著漁會的設置,讓金門漁業生產邁向現代化,漁獲量也因捕撈技術推廣、漁業公共建設、新型漁具引進等多項革新,屢創新高。漁民身處戰地前線,受到各式各樣的規範與限制,仍能透過漁會援助,改善生活,讓漁獲量不斷提升。金門漁會成立至今將屆 70 年,不僅照顧漁民生活,也讓金門漁業與時俱進不斷發展。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豐富的國家檔案,記錄金門漁業的設置與沿革,及其對於漁民與漁業發展的影響,歡迎利用國家檔案資訊網檢索、查詢,探索更多金門戰地政務時期漁會的事蹟。
 

(本文作者為國立金門大學閩南文化碩士學位學程碩士生 周致帆)  

參考資料
  1. 江柏煒,《冷戰金門-世界史與地域史的交織》,金門: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2017。
  2. 宋怡明,《前線島嶼:冷戰下的金門》,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6。
  3. 李仕德總編修,〈卷七 農業志 第三篇漁業篇〉,《金門縣志:96年續修》,金門縣:金門縣政府,2009。
  4. 胡忠一、范雅鈞,《台灣漁會大事年表1624-2015》,臺北: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2016。
  5. 黃振良總編,《金門區漁會志》,金門縣:金門區漁會,2018。
  6. 董群廉編,《金門戒嚴時期的民防組訓與動員訪談錄(一)、(三)》,臺北:國史館,2003。
  7. 許峰源,〈臺灣世界記憶國家名錄徵選—金門區漁會檔案之研究〉,新北市: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自行研究,2022年9月。
本文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檔案樂活情報
文章資訊
刊登專欄 檔案樂活情報︱檔案局
刊登日期 2022-12-21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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