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1987—解嚴檔案特展
本特展邀請您走進歷史的長廊,回顧那段漫長的戒嚴時期,以及解嚴後社會的轉變歷程。透過珍貴的國家檔案、影像紀錄及互動展示,探索這段歷史如何塑造今日的臺灣。一起從過去汲取智慧,珍惜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攜手為未來努力。
展覽地點:國家檔案館 2 樓特展廳
展覽期間:即日起至 2027.08.31
讓我們穿越時光重返那段長達 1 萬 3,935 天的戒嚴歲月。當時,臺灣街頭巷尾無形監控無所不在;言論、集會、出版與日常行動被放大檢視;書刊、音樂、收音機或電視節目、電影、舞蹈等,所有娛樂皆受到政府嚴格管制。直到 1987 年,那道解嚴令劃破束縛框架,人們才終於意識到:「憲法所保障的自由、人民的基本權利,都被實質虛化了」,自由是前人不斷用勇氣與堅持一步步換回。這是一段關於禁制與力爭的記憶,也是我們不容遺忘的歷史啟示。
這段發言,來自於美國羅德島州參議員克萊伯恩•佩爾(Claiborne Pell, 1918-2009)。1982 年 5 月 20 日,在臺灣省戒嚴令發布 33 周年之際,他與另外 3 名參眾議員(其中還包含《臺灣關係法》主要提案人)共同召開了這場「臺灣《戒嚴法》聽證會」,直指當時中華民國仍在實施的戒嚴體制。臺灣統治當局辯稱,戒嚴法並未真的存在於這座島上。……然而,這種自我辯護的說詞並未保證法治(rule of law),而僅僅是「利用法律來統治」(rule by law)。執政黨以顛覆威脅之名,將警察、國安部門、司法體系與立法機關作為統治多數臺灣人的工具。異議被視為不忠。反對執政黨,就等於反對政府。同時,反政府行動經常被與共黨煽惑聯想在一起。如果臺灣人悲哀地認定開放、公平、合理的政治活動已然無法實現,執政黨到頭來也只能怪自己。
然而,我始終保持樂觀,相信執政黨有能力展開重大改革。現在還不算太遲,這個政權還有機會贏得大多數想要自由、繁榮與穩定的臺灣人支持……
同時,有一群有志於民主化的旅美臺灣人,組織了臺灣人公共事務會(Formosan Association for Public Affairs,簡稱 FAPA),展開國會遊說工作,FAPA 的核心理念,係以臺灣解嚴、釋放美麗島政治犯與爭取海外臺灣人權益為主要訴求。因為 FAPA 的成立,與美國參議員共同推動的「臺灣《戒嚴法》聽證會」聽證會,便是他們舉辦的第一場大型活動。
事實上,在這之前,我國的政治問題已引發國際人權組織與美國國會的高度關注,眾議院曾就人權、校園特務情形等問題等舉辦過數場聽證會。眾議員們更以人權紀錄不佳為由,建議暫緩、或停止對臺軍售。
在 1982 年這場聽證會的最後,共有 31 名美國國會議員發表聯合聲明,呼籲當局終止實施長達 12,053 天的戒嚴狀態。執政當局聞訊,一方面由新聞局發表聲明:《戒嚴法》相當溫和,而且很少以此定罪,制定目的是為了防範共黨滲透與臺灣分離主義者的暴力活動;中華民國並無政治迫害,民眾的個人自由是獲得保障的。另一方面,也透過媒體、公關層面,試圖展現執政當局對人權的重視,粉飾對臺灣社會的控制與壓迫。
臺灣的社會發展,因黨外人士高漲的政治訴求,更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執政當局終究逐步調整、鬆綁其對臺灣的政治與社會控制,自 80 年代中期,展開一連串的民主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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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層層管制的戒嚴年代
中華民國曾經是全世界實施戒嚴時間最長的國家,這個紀錄直到 2001 年被敘利亞改寫。然而,戒嚴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漫長的戒嚴歲月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真的如當年的執政當局所對外告知的:《戒嚴法》「溫和」且「很少實際引用」嗎?
事實上,《戒嚴法》是構成所謂的「戒嚴」體制的一環。由於政府以國家進入「非常時期」為由,先後發布《國家總動員法》、《動員戡亂臨時條款》等法令,凍結保障基本人權的《憲法》,並在這個基礎上先後制定許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規命令,讓國人逐漸身處於所謂「非常統治」之下。
政府在 1949 年遷臺後那幾年,曾以各種理由進行政治壓制、思想考核,案例層出不窮,造成大量政治犯被逮捕,曾經受到威權體制壓迫的柯旗化,根據自己的回憶錄,寫下了極具諷刺地書名:「台灣監獄島」,恰如其分地回應當時的臺灣社會。
正因為當局將臺灣作為反攻中國的復興基地,積極為反攻做準備,因而根據《戒嚴法》,將臺澎金馬訂為「接戰地區」,也就是處於隨時可能爆發戰爭的緊急情勢之中的地區。為了做好戰爭準備,嚴厲管制社會民心,除了政治主張之外,人身自由、資訊傳播、休閒娛樂等各方面也都有著不同程度的限制。政府積極倡導軍民節約,為戰爭做準備,任何消磨士氣、敗壞人心的娛樂都可能遭到取締。
最為人熟知的無非禁書、禁歌,如金庸寫於 1950 年代的那幾部武俠小說,幾乎悉數被以「失敗主義」、「使對青年學生閱讀後對下流社會及其神奇武術發生仰慕之心理」等理由而被查禁。在那個還沒有電視的年代,用收音機聽廣播總可以了吧?很抱歉,收音機是管制物品,為了避免有心人士將收音機改造成收發報機,所以收音機用戶都得先向政府申請執照,政府亦會定期查繳沒有執照、或偷聽對岸電臺的收音機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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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去舞廳跳跳舞、揮灑青春熱情,或者聯誼跳個交際舞,是不被允許的。政府認為,凡有過於親密的男女互動、扭腰擺臀,都是傷風敗俗、奢靡浪費,不符當前國策──只有具民族情操、文化風俗的民族舞、土風舞,才是可被接受的合法康樂活動。
這也無怪乎作家舒國治曾說:
直至 1970 年代,舒國治仍感到青春太過沉悶枯燥,他形容「人們急躁的穿上喇叭褲,女孩子登上矮子樂」,每個人彷彿藉著這一點點的踰矩而獲得了「一種要急著走入激昂、自由的步法」。久而久之,我們不禁要想,這是什麼一個都市?這的確是一個什麼也沒有的地方。於是,還蠻有一點過癮的味道,也就是說,你好像活在一部科幻影片的場景裡,你沒什麼事好做,只好抽根香菸。就這麼著。
然而,在威權政府眼中,這些都成為了「社會失序」的表徵,政府特別為男性制定了儀容規範,除了禁止戴耳環、著喇叭褲,頭髮甚至也有標準──「前髮不得覆額,兩邊頭髮不得超過耳頂,鬢角不過耳半,後髮不得超過 1.5 公分。」甚至有人憶述,曾有次大學生夜遊期間,突然冒出兩個警察以強光照射,隨即趁他措手不及,直接現場為他剃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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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時期,想要出國,幾乎是奢望。不管去哪個國家,都必須先向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也就是大家熟知的警總申請,1979 年以前能獲核准的大抵只有就學、探親、商務等所謂正當事由。一般民眾想出國觀光,難!
至於島內旅遊,山嶺與海岸則是禁區。想要挑戰百岳,若不是以公務、工作、學術研究需求或其他正當理由向警局申請,基本上核准的機率相當低。這也使得登山成了僅限於大專院校登山社與少數人的休閒娛樂,校園登山社的活動亦往往得有教官隨行。
由於臺灣四面環海,敵人可能從海的另一端而來,綿延的海岸線全都被劃入了管制區。不只禁止距離海景過近,以學術名義在海岸周遭攝影也都可能惹上麻煩,更不用說海上活動。草蝦之父廖一久院士也是受害者之一,據他回憶,後來成功人工養殖出草蝦、烏魚,並為臺灣博得「草蝦王國」盛名的試驗所「東港養蝦中心」(今農業部水產試驗所東港養殖研究中心),當年雖獲得了政府許可建造,興建過程中仍遭到軍方一再質疑,認為這座臨海養殖場的水池、溝渠日後可能有共產黨窩藏。
在戒嚴的年代裡,少數可以自由前往海邊戲水的,只有美國大兵。這些駐守臺灣或來臺度假的美軍最主要的消遣之一,就是衝浪。其中最受美軍歡迎的是位於萬里的「麥考利海灘」(McCauley Beach),不過,入口處卻格外醒目地標示著一句「只許士兵與受邀者」(Enlisted Men and Guest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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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到解嚴宣告的那一天
讓我們再將焦點轉回 1982 年的那場「臺灣《戒嚴法》聽證會」。之所以執政當局可以向美國國會議員辯稱,臺灣相當自由,戒嚴只是名義上的,很少援用相關法令,其實是 1979 年發生美麗島事件以來,受到國際施壓下才緩步展開、如同分期付款一般的民主化改革措施。那麼,政府既然認為《戒嚴法》已經幾乎不被引用,那麼為什麼還不宣告解嚴呢?
事實上,1986 年,在民主進步黨突破黨禁成立前夕,時任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美代表錢復曾在一次返臺晉見蔣經國總統時,建議透過主動解除戒嚴,改善國際形象,以爭取國際支持。然而,當時卻獲蔣經國回覆:
「這個問題我也想了很久,不能做,做了會動搖國本的。」
不過,時勢變動的速度極快,民間一波又一波勢不可擋的社會運動,再加上華府未曾稍減的關注壓力。最終,在 1987 年那個熾熱的夏天,一道總統令頒布了,正式宣告:「臺灣地區自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零時起解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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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解嚴以來,還有民眾因不同的政治主張,而被以叛亂罪起訴;也有學生因為組織讀書會,又遭軍警進入校園拘捕;那些在海外持有不同政治意見的臺灣人,仍然被政府拒絕入境,列名在雖有中華民國國籍卻不得返國的「黑名單」。更何況,本島以外的金門、馬祖仍處於戰地管制,直至 1992 年才宣告解嚴。
這也讓大家不禁驚覺,「解嚴」只是民主化的第一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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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民主了以後,才明白自由不是天賦
歷經民眾一次又一次地上街遊行抗議,爭取人民作主,廢除既往不合理的政策與法規,臺灣終於又往前邁進了一步。1987 年以來,臺灣解除了戒嚴,廢除了《動員戡亂臨時條款》與刑法一百條,1948 年以來未曾改選過的國會與監察院也迎來了全新局面。1996 年,在強烈的民意訴求下,我國迎來了首次的總統直選。每一位成年的國民,終於有機會用自己的一票,親自決定自己國家的未來。經過幾十年的努力,臺灣 2024 年的自由度獲得美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肯定,榮獲全球第 12 名、亞洲第 2 名的殊榮。
常有人說,自由就像空氣,平時感覺不到,也經常忽視它的重要性。長達 38 年 56 天的戒嚴過去了。這段漫長的戒嚴歲月,對這座島嶼以及在這之上生活的所有人,都留下了深遠的影響。要怎麼好好守護這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而不使過往的人權侵害事件、影響民眾日常生活、言論表達的壓迫情節再次重演,必須仰賴我們以及往後世代每一個人的努力。
(本文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碩士徐祥弼)
本文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檔案蒔光.專欄
參考資料
- 〈美國眾議院亞太小組台灣戒嚴法聽證會〉,《外交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A03000000B/0071/400.32/0019
- 〈對雷震及自由中國半月刊調查研究案〉,《國史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202000000A/0047/275.11/1
- 王秀雲,〈「不男不女」:臺灣「長髮」男性的治理及其性別政治,1960s-1970s〉,《臺灣社會研究季刊》第112期(臺北,2019),頁99-146。
- 林清芬訪談,林清芬、蕭李居紀錄整理,《廖一久訪談錄》。新北:國史館,2008。
- 吳俊瑩,〈戒嚴體制下的臺灣(1949-1960s)〉,收於呂芳上主編,《戰後初期的臺灣(1945-1960s)》(臺北:國史館,2015),頁135-195。
- 吳子淯,〈舞禁之下的身體政治-台灣戒嚴時期(1949-1987)的跳舞身體及其抵抗〉。臺南:國立成功大學臺灣文學系碩士論文,2019。
- 陳翠蓮,《戰後臺灣政治史:美國、國民黨政府與臺灣社會的三方角力》。臺北:春山,2023。
- 楊澤主編,《七○年代:懺情錄》。臺北:時報,1994。
- Dawg Flight's 1970 "U.F.O." McCauley Beach Blasts and McCauley Beach Area Today (2014 & 2011),https://shulinkou.tripod.com/dawg4.html,accessed 15/05/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