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未年(1871)10 月 18 日(西曆 11/30),屬於琉球王國的宮古島和八重山島各有兩艘船,計四艘船,從那霸港出航,要返回自己的島嶼。這四艘船是到琉球王國的首都首里去獻「年貢」的船,不是一般的漁船。
11 月 1 日的午夜,人們從船上可以遙遙望見宮古島,但很不幸的,遇到暴風,無法入港,船任由風吹而漂流。八重山的兩艘船,一艘漂流到臺灣清政府統治的範圍內,難民被送到府城,另一艘下落不明;宮古島的兩艘船,一艘後來順利抵達日本的生島,另一艘則是「琉球人船難事件」的主角。
綜合日本鹿兒縣參事大山綱良,以及宮古島士族仲本、島袋兩位「筑登之」 事後的報告,以下是漂至臺灣之兩艘船,船上乘客的遭遇。
先提比較幸運的八重山島的船。
這艘船遭風漂流到臺灣島的海岸,可能相當靠近打狗口(今高雄旗後),但那是屬於原住民的地方。這艘船共有四十六名乘客,兩位乘客上岸去打探這是哪裡,這時候有一艘來自鳳山縣打狗口的船,由李成忠指揮,他告訴八重山的乘客那裡是「臺灣府內的青蕃地」,會有危險,不要上岸。
於是八重山的乘客放棄自己的船,移到李成忠的船上。這艘船到了打狗口,改搭火輪船(蒸汽船)到臺灣府城,受到官府的撫卹,等待船隻到福州,以便返回那霸。至於上岸的兩個人,被五、六十個持武器的原住民圍住,幸好獲得住在當地的漢人協助;擬將兩人送到漢人尤魁家中,途中又遭原住民包圍,經過一番波折兩人躲到尤魁家中。
後來官府派一位使者來尋找二人,尤魁父子和使者護送兩人要去搭小船時,再度受到武裝的原住民追逐圍打,最後由使者用番錢和布換取兩人的人身安全。這兩人被送到府城,和其他人會合。
接下來,讓我們根據上述「仲本‧ 島袋報告」來了解宮古島那艘船的遭遇。11 月1 日(1871/12/22)宮古島人遙遙望見自己的島嶼,但風向不對,無法入港,任風漂流。5 日看見臺灣的外山,6 日換小船上岸,當時全船有六十九名乘客,三名在這過程中溺斃。
上岸後他們遇到兩名「支那人」(按,文獻用語,當時並無歧視意味),詢問哪裡有人家,兩人告訴他們(想是比手劃腳):往西有大耳人,會砍人頭;要他們往南行。由於這兩人一面帶他們往南,一面搶奪他們身上的衣物,手拿不完的,丟到山中,並立木頭做記號。
由於眾人認為那兩人有同夥,很害怕,不敢反抗。入暮時,兩個漢人要他們睡在路邊的石洞,他們看石洞太小,六十餘人根本無法過夜。但這兩個人強迫他們這樣做,他們認為這兩個盜賊般的人要他們往南行必有詐,於是和這兩人分開,往西邊走。該晚他們在路邊的小山過夜。這一天從早上在船上吃過早餐後,眾人就沒再吃任何東西了。
7 日一群人往遠處看似有人家的地方走,果然到了有十五、六間人家的地方,住著男男女女,有耳大垂肩者,身材高大。聚落的人招待這六十六人用餐。但是,那些被支那人搶奪剩下的物品,又被這些人奪取。他們在這裡住宿,夜半有一人左手握著薪火,右手攜刀,推開門來,剝取了兩個人的內衣而去。
8 日早上,五、六個男子各攜帶武器(銕砲),向宮古人說:我們要去打獵,回來前你們決不能離開。眾人表示要離開到別的地方,但被其他的「土人」強制阻止。宮古人於是更加生出疑惑,決定兩人一組分散逃出,再會合。
他們一起走到一條小河,在此休息,但男三、四人,女四人追來,他們於是渡河逃走。路旁有五、六間人家,他們窺見其中有一家有個老翁。老翁出來迎客,說:「應是琉球吧,首里還是那霸?」(真是有國際觀的老人!)
正當仲本、島袋等人要寫下姓名給老翁的兒子以便上報官府時,先前追來的人,持刀將站立在庭院的三十餘人的簪和衣物奪走,並陸續將一二人拉出門外。等剩下二十二、三人時,有一人裸體從門外跑回來,說大家都會被殺。於是眾人四處逃散。仲本、島袋等九人躲在老翁住處。根據其他文獻,老翁姓名為鄧天保。
9 日,老翁將九人送到女婿楊友旺的村庄。過了兩天,另有三人也來會合,說其餘的人都在山中被殺了。這十二個人在楊友旺家住了四十多天。
12 月12 日(1872/1/21)在楊友旺的陪伴下,他們啟程,12 月 26 日進入鳳山縣境,28 日抵達臺灣府城。第二年1 月10 日(1872/2/18)和八重山人一起搭乘火輪船往福州府,16 日抵達福建,進入琉球館。6 月 2 日搭乘琉球唐歸船,7 日船抵達那霸港。
他們是在前一年 10 月 18 日離開那霸,到 6 月 7 日再度抵達,相隔將近九個月!在引述仲本和島袋的報告時,為省篇幅,筆者省略了一些細節。在這裡補充說明:宮古人原本六十九人,最後剩十二人,其中三人溺斃,五十四人遭高士佛社和牡丹社族人殺害(兩社屬於後來所稱的排灣族)。八重山人雖然很快就被救助,但在臺灣府城有一人因疱瘡過世,到了福州,又有十人因疱瘡過世。幸而逃過船難之劫,卻不免病死異鄉。
從當事人的報告中,我們可以看出臺灣官府對於琉球人的救助可以說頗為完善,至少讓當事人印象相當深刻。根據報告,八重山方面,在打狗口停留時,獲得飯米、多葉粉、灯油、錢若干文,以及各種衣物;因疱瘡死亡者,獲得棺材和衣物等,並安排埋葬和燒香等。宮古方面,抵達鳳山縣之日,招待粥,第二天開始,早上是粥,白日則是八碗菜,加上飯。十二人每人給一件棉襖(棉入),由於他們由南向西北走,稍微感覺寒冷。
在行的方面,我們看到官府兩度用火輪船來運載他們(打狗口→臺灣府城;臺灣府城→福州府)─當時正是帆船和蒸汽船重疊、消長時期。總之,臺灣官府對這些遭難的外國人好像很盡力,也很慷慨,至少事後當事人顯然毫無怨言。
仲本和島袋的報告書是附在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的上陳文中,文書日期是壬申 7 月 28 日(1872/8/31),也就是宮古人和八重山人於 6 月 7 日(1872/7/12)回到那霸約一個月又二旬之後,可以說距離事件本身相當近,算是歷史現場的記述。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當事人對臺灣的官府沒有任何怨言,但大山綱良上陳文的題目是:
大山鹿兒島縣參事關於琉球島民於台灣遭害問罪之師云云上陳 並琉球王子遭害之始末報告書 壬申七月卄八日
就捻出「問罪之師」四字,正文寫道他派人入朝奏聞,最後說:「伏願 綱良仗皇威,興問罪之師,欲征彼,故擬謹借軍艦,直指彼之巢窟,殲其渠魁,上張皇威於海外,下慰島民之怨魂,伏願許其乞。」
眾所周知,琉球自 1609 年為日本薩摩藩藩主島津家久派兵征服,成為島津氏的附庸國,實際上受其控制,被納入日本的幕藩體制,成為日本的藩屬,但琉球王國仍繼續向明國朝貢,造成「兩屬」情況。
清取代明之後,琉球繼續以清國和日本國為宗主國。不過,這一年(1872)7 月明治維新後實施「廢藩置縣」,過去幕藩體制下的藩國成為直屬中央的第一層行政單位「縣」。9 月,明治政府改琉球王國為「琉球藩」,由外務省管轄。這時琉球王國的國王是尚泰,這個安排「使尚泰為藩王,叙列華族」(尚泰を藩王となし、叙して華族に列す)。
這是因為琉球方面強烈抗拒,而這同時還存在著中國宗主權的問題,日本無法直接將琉球納入版圖。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大山綱良的呈文是在 7 月下旬寫成的,那時琉球王國至少在形式上還維持獨立王國的身分,即使如此,鹿兒島縣參事就建議派「問罪之師」,以張皇威,以慰島民,一副將琉球人當成「自國人」一樣。
在這裡,我們要跳脫一些外交上的宣稱或辯解,直接看「歷史現場」的實際情況。清統治臺灣有非常確實的番界,番界以外的地區不是行政區劃所及,實際上也是完全沒有管轄到的地方。
《風港營所雜記》是歷史現場的記載,很清楚顯示枋寮是清國臺灣府統治的最南邊界,清廷駐兵也以此為最南界,以南沒駐兵,17 人民出了枋寮就是越界開墾,不受「公權力」的保護;更值得注意的是,枋寮以南、風港以北的漢人聚落是向大龜文頭目納稅的,風港以南更不用說了。鄰近枋寮約一、二里(約 0.6-1.2 公里)的北勢寮,則大抵向清官府納稅。
在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建議朝廷「興問罪之師」之時,正是明治初期政局很不穩定,「征韓論」高張之際。李仙得「適時」出現,鼓動日本出兵攻打臺灣南端的原住民地區。
究實而言,關於這個船難事件,清地方政府在處理上並無可議之處,當事人也無抱怨。「問罪之師」並非問清國之罪,而是問臺灣番民之罪。這在在關係到李仙得這個人物,以及他實際考察臺灣南端的發現:臺灣番地不隸屬於清。
李仙得何許人也?李仙得是 Charles W. Le Gendre(1830-1899)的中譯名字,另有李讓理、李善得等不同譯法。他是個傳奇性人物,法國人,因和美國女子結婚而歸化美國,加入南北戰爭中的北軍,作戰致傷一眼,榮退後轉任外交官。
在我們處理的這個時段,他原先是美國駐廈門領事(1866-1872),1872 年由廈門返回美國,船停靠日本,他透過美國駐日公使 Charles E. DeLong 的引介,向日本外務省倡議以武力解決臺灣問題。他的看法和外務卿副島種臣一致,獲得信任,李仙得遂辭掉美國領事一職,該年 12 月受日本外務省聘為顧問。
第二年(1873)日本備中國淺口郡柏島村(今岡山縣倉敷市)的船漂流到臺灣東岸,發生四人遭原住民搶劫的事,導致日本民間和政府征討臺灣的聲浪高張。該年外務卿副島種臣以特命全權大臣身分赴清,他令隨員柳原前光以琉球人遭難事件詢問清總理衙門,獲得生番是「化外」的答覆。一個「典型」的記載如下(引文中〔〕內文字為筆者所加):
也就是說:生番既然是我國的「化外」,要征討或不征討,由貴國自己決定就行啦。這樣的答復,當然正中副島種臣之下懷。日本征臺之役又牽涉到征韓論,以及藉對外征戰來消解內部政治危機的問題,為避免旁支太多,茲略去不談。
1874 年 4 月明治政府以大隈重信為臺灣蕃地事務局長官,西鄉從道為臺灣蕃地事務局都督,積極籌畫討伐臺灣原住民。
就在日本中央政府因政爭而擬暫時中止出兵時,西鄉從道卻獨斷地出兵攻打臺灣。1874 年 5 月 6 日,日軍抵達臺灣南端,於社寮上陸。社寮(射寮)約當今天屏東縣車城鄉射寮村。日軍上陸後和原住民有零星的交戰。5 月 22 日,日軍抵達石門(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和原住民發生激戰,牡丹社頭目阿碌父子戰死。6 月 1 日,日軍分三路攻打牡丹社、女仍(爾乃)社和高士佛社,7 月 1 日三社投降。
在日軍駐紮社寮和龜山期間,開始一系列招原住民來「歸順」的作法。8 月清廷和日本政府展開談判,幾經折衝,最後在 10 月 31 日(清同治 13/9/22)雙方簽訂專條三款,中文一般稱之為「中日北京專約」,第一條開宗明義說:
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清國不指以為不是。
這裡關鍵性的四個字是「保民義舉」,用白話來說,就是「保護我國人民的正確的作法」,等同清廷正式承認琉球人為日本國的人民,轉換成政治語言,就是正式放棄清對琉球的宗主權。關於賠償撫卹等內容,就不細表了。
12 月 20 日,日軍撤走。這整個過程,在日本史上一般稱為「臺灣出兵」,在臺灣史上則稱為「牡丹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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