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 年到 1925 年間,一位住在霧峰的農民張質向大寶農林部承租了萬斗六一帶大概十多甲的林地,然後又將它租給了芭蕉業者讓他們去種芭蕉。此時,臺灣總督府派遣一名叫稻村時衛的技師,來大寶農林部承租的樟樹造林地進行例行檢查,發現這個地方的芭蕉太多,會妨礙到樟樹造林進度,要求大寶農林部給個交代,大寶農林部當下就同意把這些芭蕉砍掉。1927 年 1 月大寶農林部通知張質快點砍掉芭蕉,只是種了這麼久的芭蕉,加上雙方有契約證明承租關係,說甚麼張質也不想執行這項命令。
結果大寶農林部不僅一狀告上法院,並從 8 月 14 日起,陸續派遣二十多名苦力,在警察護衛下,強行砍伐十餘甲共一萬數千棵的芭蕉,臨走時,還通知萬斗六其他 65 名芭蕉業者,最晚到 9 月底,要再砍掉一百五十多甲林地上大約十五萬棵的芭蕉。急得像熱鍋上螞蟻的蕉農,在 8 月 29 日派遣了五名代表到臺中芭蕉組合拜訪渡木副組長,希望透過他向臺中州知事佐藤續陳情,並且和大寶農林部交涉,希望能延期一年,等到芭蕉結實後再砍掉。交涉後,大寶農林部同意再寬限一年。
期間,怕農民反悔,還要求農民蓋印簽署,要他們同意絕不做出反對砍除芭蕉等行為,這聽起來似乎也未違反當初寬限一年的約定,只是農民組合大屯支部於此時跳了出來,說要為蕉農爭取權益。在他們的鼓動下,半數以上農民都不肯簽署,此時,大寶農林部急了,於是……
1927 年 10 月 15 日這天,大寶農林部偷偷派遣一百多名苦力,進入自己於萬斗六一帶向臺灣總督府承租的林地,準備砍掉林地上那一大片芭蕉,但早已聽到風聲且「傢私傳便便」在旁看在等的蕉農們,頓時蜂擁而上,死命要抓住苦力手上的鐮刀。混亂之中,雙方一陣拉扯,情勢一時無法控制,不得已,大寶農林部只好叫苦力撤退。
到了 10 月 18 日,這天剛好是臺中芭蕉檢查所檢查蕉農芭蕉的日子,很多來這邊繳交芭蕉的蕉農,有一部分種蕉的林地就是向大寶農林部承租。他們聽聞前些日子的抗爭,心情也都感到相當地焦慮不安,深怕自己的飯碗將不保。於是當天將近 150 名蕉農,在農民組合的帶領下,於下午一點左右來到了臺中州廳,並在外面喧囂鼓譟,希望向知事陳請。
當時知事剛好很巧地說他不在,於是委由地方課長松岡一衛出來摸頭,在聽取他們的要求後,松岡課長卻很委婉地拒絕,讓農民頗為光火。我猜測當時的回應應該是這樣的:「這件事我會稟告上級,待我們開會討論出一個合適的辦法之後,再跟各位作一個討論」。
古今中外,只要出現這種類似的回應,就會一句話惹毛抗議群眾,當然在場的農民也不例外。他們在廣場上吼得更大聲,造成圍觀的群眾越來越多,但經過大約兩小時半以後,因為臺中州廳的官員仍舊不肯出面,不得要領之下,只好自動解散離去,這個事件就這麼不了了之。
說到這邊,應該有人發現一些奇怪的地方,既然是向官方承租的樟樹造林地,為何又可以租給別人?而且租出去以後,種的還不是樟樹而是芭蕉?最重要的是,還不只這片,還有其他地方也是同樣情形,這感覺起來好像大寶農林部正事(種樟樹)不幹,反而淨種一堆芭蕉。同意租給別人,同意他人種芭蕉,結果一紙調查,又任意強行砍樹,這不是標準的萬惡財團會幹的事嗎?既然這樣,當初種芭蕉幹嘛?不種不就都沒這些麻煩事了嗎?但其實,不種會更麻煩。
大寶農林部是日治時期一家專門經營農林業的日本公司,1906 年 9 月 1 日創立,一開始就在愛知縣、北海道種水果,後來又到朝鮮和臺灣發展農林業。1907 年臺灣總督府鼓勵民眾參與樟樹造林事業後,大寶農林部也被「成林後土地就是你的」這項誘因給騙了進來,殊不知造林業是一條燒錢可以燒到湯可蘭的不歸路。之所以燒錢,是因為造林造到樹木長高,都是長達好幾十年的時間,這期間只能不斷投入資金,除了兼差以外無法有任何收入,要一直到樹木長到可以賣人之後利潤才開始回收。這著實是一件讓人困擾的事情,但臺灣總督府當時允許的某一項技術卻可以稍微解決這種困擾,那就是「間作制」。
1900 年起,臺灣總督府已經開始種樟樹,也深知造林有這個問題,直到 1904 年一位叫伊藤貞次郎的技手,引進了一種叫「間作」的技術。所謂間作,就是在林間隙地種植一些無礙於樟樹生長的作物,例如蕃薯、生薑、落花生、大小豆、陸稻、蔬菜等等。這樣有個好處,由於樟樹是很傲嬌的樹種,一不小心就會死掉,所以一直到他長大以前,能為他做的事就是一直除草和剪掉多餘的樹枝。有時候一年要除到三次,否則要是被大量的雜草佔盡了養分,掩蓋了日光,那就 GG 了。
因為作業很麻煩,時常除完這邊,另一邊又長出來了(大家可以去看三浦紫苑的《哪阿哪阿神去村》,光這工作就快把剛到村庄,一心只想回家和把妹的小屁孩平野勇氣給搞死了),若不是自己的林地,難免會有一些惰性,加上巡守人員永遠不夠,要確實監督有一定的難度。但各位想想,如果今天在樟樹旁邊種一些自己要吃要賣的作物,你會不會每天去巡視?每天去除草?當然會,如此一來,不僅可以一邊爽種經濟作物,而且無形中也照顧到了樟樹,簡直是「一兼二顧,摸蛤仔兼洗褲」。
一直不知該如何解決此問題的新竹廳長里見義正馬上接受此建議,並將其呈給殖產局看,殖產局也很爽快地同意,還列了幾個間作制的注意事項給宜蘭廳、深坑廳、臺中廳、苗栗廳、南投廳、斗六廳等地方廳的廳長參考。1907 年推動民間樟樹造林後,也將這個技術編入當時推廣樟樹造林的官方出版品《樟樹造林法》。乍聽之下,問題好像得到了完滿的解決,但是這樣的技術有個前提,就是要懂造林的人才能用得恰到好處。否則過度種植將會不小心種到真正要造林的林地,進而影響整體的造林進度,而芭蕉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1902 年香蕉首度輸入日本後大受歡迎,結果帶動了臺灣香蕉產業的興起,不僅從平地種到了山地,甚至還改良成適合生存於山地的芭蕉。由於其分布於與樟樹生長區域重疊的中低海拔山地(約海拔 1200 公尺以下),加上具有容易種植、生產費低廉等特質,而且其葉片又可以幫助樟樹苗木遮蔽過於強烈的日照,因此迅速成為臺灣中部樟樹間作的主要經濟作物。當然,這也成為大寶農林部可以同時解決作業者生計,也可以額外增加收入的經濟作物,所以他出租了土地,也鼓勵幫他種樹的作業人員種芭蕉。1910 年、1915 年和 1920 年頭汴坑、萬斗六甚至成為臺中芭蕉的生產中心。
但是,代誌不是憨人想得這麼簡單,不是每個人都知道這項技術的限制在哪,既然可以爽種就一直給他衝下去。結果不僅影響到正常的樟樹作業進度,還很過分地種到應該造林的林地內。這種情況當然引起了檢查林地狀況的技師的注意,為了顧全大局,不得以之下,大寶農林部只好砍掉過度擴張的芭蕉園,結果引起了這次的抗爭。
說到這兒,我其實非常同情蕉農的遭遇,畢竟當初大寶農林部同意且鼓勵種植,但又不顧承諾恣意收回與砍除,使得蕉農不得不走上街頭。只是,本文同時想提醒的是,作為投資風險高、利潤回收期長,而且沒有任何公開說明書可以取閱,就算取了也不見得看得懂的造林事業,大寶農林部之所以出租林地讓人民種植芭蕉,或者鼓勵人民種植芭蕉並從中收取利潤,乃有經濟上的考量。此即是大寶農林部在造林時必須面臨的難題,他需要這些額外收入來維持一個小型的森林經濟,但有礙於造林之規定,又不得不適度地砍除一些過度擴張的收入。
所以未讀內文前,或許有讀者會從「難題」一詞誤以為大寶農林部是個顧及農民生計、有良心的日本企業,惟實情並非如此,作為一個以利益為優先,自己都顧不了的財團,適時地違背契約趕走農民,也是很合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