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中國歷史上的忠臣,不少人會想到南宋初期的名將岳飛。他率軍北伐,意氣風發之際,被朝廷以十二道金牌火速召回的故事,或許曾讓許多人為之扼腕。
一般來說,我們所認識岳飛的生平大概是這樣的:在從軍之前,岳飛的母親在他背上刺上了「精忠報國」以勉勵他報效國家,岳飛也沒有讓母親失望,在戰場上接連有英勇表現,一路擢升,成了一代名將,力抗北方的外族,金人。
然而,在他領軍反攻,一路挺進,不斷逼近昔日首都,恢復汴京指日可待時,「賣國賊」秦檜和聽信他讒言的宋高宗,卻一連下了十二道金牌,將岳飛從戰場前線召回,使得功敗垂成的北伐以失敗作收。返京以後的岳飛,隨即被以「莫須有」的罪名關入牢中。最後,力圖恢復河山的「民族英雄」,就被懦弱無能,力求和談的南宋朝廷處死了。
時至今日,在杭州的岳王廟外,秦檜夫婦赤身露體銅像仍跪地不起,就像是為了贖當年害死岳飛的罪一般;跪像旁,還有一副楹聯:「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楹聯充分道盡,對岳飛的推崇,以及作為被鑄為秦檜夫婦銅像的白鐵,是多麼的羞恥。
然而,秦檜或是南宋朝廷,他們真的錯了嗎?作為皇帝,面對不斷立下戰功,手握重兵,而且身受百姓歡迎的大將,究竟宋高宗感受到的信賴多一些,抑或是威脅多一分呢?而在「莫須有」罪名的背後,我們是否能從一個更宏大的歷史脈絡,來探索岳飛的死因?
宋代之前的五代十國時期,五代的力量都相當有限,無法有效控制整個中原,各個藩國紛紛自立,戰亂不斷,烽火連天。在藩鎮割據殷鑑不遠的情況下,宋代自趙匡胤開國以來便力行「強幹弱枝」的政策:將主要權力收歸中央,減少地方握有的權力。軍事上,則是將精銳的部隊集中在禁軍,其中一半戍守邊疆,一半保衛京師,而且會彼此輪調;地方上只有品質相對較差的廂軍和鄉兵。
北宋初年,宋太祖實行「杯酒釋兵權」,以優渥的物質賞賜及政治聯姻為餌,將身邊大將手中的兵權一一收回,化解了面臨各個大將擁兵自重的疑慮。
靖康二年(1127年),金人攻陷北宋首都汴京,擄走了當時的皇帝宋欽宗以及太上皇宋徽宗,史稱靖康之難。康王趙構因為當時鎮守於濟州而沒有被捲入;在元祐皇后的支持下,在臨安即位,改年號為建炎,為宋高宗。因為他曾經在金人營中當作人質,而且從揚州一路逃亡,好不容易偏安臨安,坐上了皇帝寶座,基本上他已經厭倦戰事,也不想再打仗了。
加上一旦北伐成功了,迎回了欽徽二帝,皇帝的位子自然也輪不到他了。而高宗在位的前十五年,也正是南宋最為艱鉅的時期。當時不僅有外患金國和齊國,內部也有叛亂;社會秩序解體,四處都有各據一方的地方武力集團。
朝廷眼看既無法維持穩定治安,也無法控制內部的武力團體,於是便在外交上比較彈性,盡量減少戰端的開啟,以免不斷的戰爭使得國力過度一直耗損;另一方面,則是推動安內的政策:承認各地支持政府的地方武力,並鼓勵武將收編地方上的盜賊及叛亂團體;既有擴軍的效果,也能增強朝廷武將的聲勢和穩定地方的治安。
然而,這兩項政策的推動,也造就了一個宋代長期以來一直忌諱的問題──大將專兵、地方勢力龐大。
宋代本身就是以武力篡位開國,自然對專兵的情形有所顧忌。宋高宗等到政局穩定了,為了確保自己地位穩固,便打算收回兵權,並將之控制於中央,以免重蹈後周的覆轍:被身邊信賴的大將兵變。
岳飛與同期的張俊、劉光世、韓世忠,皆為當時宋軍的主力,四人都是在高宗時期擴大勢力的。建炎元年(1127年)時,四支部隊的兵力只佔全國的百分之五,依循著收編地方武力的政策,八年後的紹興五年(1135年),他們兵力足足佔了全國兵力的九成。四位大將所控制的兵力遠勝於中央,讓朝廷感到不安。收編地方武力確實穩定了各地的秩序,然而士兵來源龐雜和訓練不一也讓朝廷顧忌。
其中,以岳飛的軍隊訓練最為有方,戰力最強;韓世忠次之,而張俊及劉光世的訓練及紀律則較差。亂世之中,軍隊和主將的關係往往因為同甘共苦,出生入死而密切。兩者過從甚密,引起中央的疑竇。在朝中士大夫先後對大將專兵的現象表達關切以後,朝廷便認真開始計畫著手收回兵權。
當時主政的右僕射張浚,在幾次戰爭經驗中,充分體會到政府難以調度大將的窘境,遂想找機會改由文人領軍,以利於中央調度,一改長期以來大將專兵的弊病。軍紀和戰力都差,又曾在戰爭中陣前退縮的劉光世,就成了他下手的首要目標。
紹興六年(1136年)時,他以「驕惰不戰,不可為大將」奏請解除劉光世兵權。
然而,接替劉光世職位的的呂祉不孚眾望,再加上個性剛愎自用,導致原來劉光世的部將酈瓊發動兵變。酈瓊率領軍隊,在南宋境內大肆劫掠一番以後,向受金國冊封的齊國投降。
在酈瓊兵變發生後,高宗才意識到,強硬的態度和粗糙的手段可能引起反彈,得改採溫和的方式才能成功收取兵權。
紹興七年(1137年)以來,宋金雙方關係趨於和緩,因此對四位大將的倚賴較之前戰事不休時減少許多。朝廷一方面限制大將持續擴張,並增加朝廷中央軍的人數,以降低兩邊兵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則是透過提拔大將身邊的裨將,來分散大將權勢。
秦檜因為積極推動和議,而得到皇上欽點成為新任右僕射,在國君的授意下,展開了第二次收兵權的行動。這次是以獎賞為名義,任命張俊、韓世忠和岳飛三人為樞密使及樞密副使。三人乍看之下是升了官,但實際上,朝廷都將他們調離原先熟悉的軍隊。
除此之外,南宋也連帶實施了幾項措施:
第一,改由中央任命籌運各軍錢糧的領官,並擴大職權,從此領官得以掌控金錢跟糧食的領官,多了監軍的性質,也算是削減了大將的權力;第二,減少樞密府的官僚,架空樞密使及樞密副使的職權,使得剛升官的三人實際上掌握的權力減少;第三,讓大將們校閱彼此的軍隊,使得他們彼此產生不信任感。
這一連串的措施的確造成了軍隊中央化、解除大將兵權的現象,但三人和各自軍隊間,長期以來產生的革命情感,並非區區白紙黑字命令足以影響的,因此大將的存在仍讓朝廷感到芒刺在背。於是,秦檜決定再整肅一個人,以達到收回兵權的效果。
韓世忠每每以具體行動破壞和議,成了秦檜下一個處理的目標。事實上,韓世忠破壞和談的豐功偉業眾多,包含意圖挾持和談的使臣,以及利用雙方互派使節時偷襲得勝,上述行為確實阻撓了朝廷推動和議,並讓致力於宋金言和的秦檜工作困難,因而懷恨在心。
秦檜聲稱,韓世忠的部將耿著,散布流言、鼓惑眾聽、意圖叛逆,並以此來彈劾韓世忠。然而,秦檜意圖整肅韓世忠的密謀,卻被岳飛發現。耿直的岳飛知道後,立刻寫信知會對此毫不知情的韓世忠。
知道自己被盯上的韓世忠,驚惶不已,連忙求見高宗,表明心跡,澄清自己絕無貳心。他曾在戰亂中勤王,因此深得高宗信任,加上抗金戰事中屢戰屢勝,功績不凡。在皇上的保全下,韓世忠得以安然逃過一劫,全身而退。知道秦檜的計畫以後,他也識時務的明白,是時候掛冠求去,於是便解甲歸田,回歸田園生活。為了避免引禍上身,從此不提兵事,從容過著恬靜的退休生活。
計畫被破壞的秦檜,轉而將矛頭指向岳飛。個性強硬、生性耿直,待人處事上比較不圓融的岳飛,不易與人合作共事。正是因為個性上的瑕疵,他容易和人間有嫌隙。岳飛和秦檜之間就是因為他多次上書批評秦檜的和議,而有些不愉快。但兩人之間的不愉快,並不是岳飛蒙冤的主因。不只和秦檜有過節,岳飛也和高宗間也有嫌隙。
紹興七年(1137年)時,因為不同意朝廷的決定,鬧脾氣的岳飛就違反規定,逕自離軍。身為一個重要將領,公然抗命,說走就走,如此脫序的行為讓高宗心裡有了些疙瘩。同年,他向宋高宗提到皇位的問題:希望正式的冊立皇太子,以定民心。皇帝還健在,岳飛卻提到冊立皇太子,高宗心裡不免納悶岳飛是不是有什麼企圖。而岳飛身為臣子,卻在被拒絕以後立刻拉長臉,這件事也引起皇帝不悅。
後來,岳飛因喪守母孝,在尚未得到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將手中握有的兵權交給部將張憲。這件事對宋朝來說茲事體大,按照宋朝規定,軍隊是不能這樣擅自交來交去的。上述的事情,加上和皇室成員有所聯絡,使得皇帝對岳飛的猜忌又更加的提高。雖然軍事行動上頗為成功,但岳飛種種藐視權威,恣意妄為的行為,讓宋高宗對其頗為不滿。
紹興十一年(1141年),金人在所開的議和條件中列了一條:「必殺飛,始可和」,用以根絕南宋的北伐;於是,致力於推動和談的秦檜為了確保和議,便和張俊共謀,先是由言官輪流上奏彈劾岳飛,再派人誣告岳飛部將張憲收到岳飛密謀反叛的文字,以張憲意圖兵變為藉口,將岳飛、兒子岳雲及張憲交付大理寺審問。在張俊的打點之下,岳飛後來被定罪。最後,由高宗親自下詔賜死,讓他在杭州大理寺風波亭自鴆,而岳雲及張憲則是被斬首示眾。
岳飛是忠臣嗎?
宋朝理學家朱熹認為「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忠君的忠作為萬事的首要考量,其他的忠,例如:忠國、忠族都是在忠君的前提下才可以執行的。
作為宋朝的大將,岳飛當然是忠臣,忠於國、忠於大宋,只是和大前提:忠君相違背。在政治理念和國君不一致,說話又不識大體,觸怒國君,因此最後只能以冤死作終。一代名將岳飛,作為一個忠於國、忠於宋的臣子這件事是可以肯定的,只是他沒有盡到忠君的責任,沒有成為一個讓宋高宗信服的臣子,他帶給皇帝的不信任感大於安全感。勤王大將韓世忠就是因為國君的保全,才能全身而退;相反的,不被見容的岳飛,沒有得到國君的擋箭牌,只好黯然成為政治上被犧牲的棋子。
劉光世被黜、韓世忠自行求去、岳飛死後,昔日擁有重兵的四位大將只剩下張俊手握重兵,秦檜利用御史彈劾罷了張俊的樞密使,解除了張俊的兵權,成功為收兵權拼上最後一片拼圖。從此,南宋的格局再次回到宋朝開朝以來的「強幹弱枝」的局面,朝廷得以實際掌握軍隊。為了讓高宗皇位和南宋政權的穩定,手握重兵的岳飛,自然會成為朝廷收兵權政策的犧牲品。
一個故事,可能基於任何可能的原因而被簡化,少了一些換位思考,少了歷史脈絡,也少了一些細節。我們所熟悉的岳飛故事,便是個被簡化的版本,只強調了他被秦檜害死的部分。這類被簡化的故事,其實我們的生活當中時常能遇到,愈是我們耳熟能詳的故事,就要更加留意。
我們是不是可以換一個角度來思考?是不是可以從宏觀的歷史脈絡來討論?有沒有漏掉哪些細節?如此一來,或許我們能夠突破原先的盲點,打開新的一扇窗,看見原先我們所看不見的事物。
*參考書目:
- 劉子健,〈岳飛〉,《兩宋史研究彙編》,臺北:聯經,1987,185-207。
- 黃寬重,〈從害韓到殺岳﹕南宋收兵權的變奏〉,《南宋軍政與文獻探索》,臺北:新文豐,1990,105-139。
- 黃寬重,〈秦檜與文字獄〉,《宋史叢論》,臺北:新文豐,1993,41-72。
- 《宋史‧岳飛傳》。
- 《宋史‧刑法志》
- 《宋史‧高宗本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