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選自臺灣商務出版社出版之《學術大師的漏網鏡頭:中研院名家史話,你不知道的蔡元培、胡適、傅斯年、陳寅恪、董作賓、顧頡剛……》
董作賓(彥堂)是一代甲骨文宗師,在廿世紀中國考古史上也占有一席之地。身為歷史語言研究所的創所元老之一,早在 1928 年 4 月史語所籌備處成立於廣州之際,董作賓即獲聘為通訊員,調查洛陽石經及殷墟甲骨等出土情形。
等到是年秋史語所成立,董作賓被聘為編輯員,從 10 月 13 日起至同月 31 日止,主持試掘河南安陽小屯遺址工作,這是世所同譽的殷墟發掘工程的第一次開展。董作賓的發掘報告書,也得到史語所新聘考古組主任李濟的稱譽:
他所完成第一次試掘殷墟的報告和所附錄的新獲卜辭寫本及後記,不但報告的體裁極為扼要,最後所提出的問題:「今所見之甲骨文字,是否僅為武乙至帝乙時代之卜辭,而無商代上世之遺物?如其無之,則殷墟以外,其他圮於河患而遷徙之都邑,是否可有同樣卜辭之存在?」為我們在殷墟的繼續發掘奠定了理論上的基礎。
從此之後,殷墟發掘事業之工程雖告轉手,基本上由李濟主其事,而董作賓始終是參與者之一。當 1935 年殷墟第十一次發掘工程即將開展之際,由於新通過的《古物採掘法》規定,凡是發掘機關或團體必須向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申請採掘執照,並由該會核准派員監察。
因此董作賓當時兼任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委員,即到安陽負起這次發掘事業的監察之責。就在此時,他引發了一場為史語所內的知識人帶來考驗的風波。
董作賓代表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承司監察發掘工作之責,所以不必親自下田野。不料,已經離婚的他,正在「追求一個女學生」,所以他前往考古組工作站所在地彰德的時候,竟然「把這位小姐帶到彰德去」,並且事前也未曾和史語所所長傅斯年與考古組主任李濟「說明」,就住在史語所辦事處裡面。
等到也在現場的徐中舒從彰德返回北平,告訴傅斯年這件事,傅斯年勃然大怒,發出自請「革罰」的電報:
中舒自彰【即彰德——引者按】返,始通知彥堂此行攜女友往,並住辦事處。弟汗流浹背,痛哭無已。追思本所風紀至此,皆弟之過,應即請革罰。弟今晚赴京,辦理交待,並候懲處。乞陳在君、元任。
「在君」即丁文江,當時是中研院的總幹事;「元任」即趙元任,史語所的另一台柱。得到傅斯年電文的李濟,則攬咎於己,致函丁文江,自請處分:
(三)此事之發生又在考古組之工作站,為弟主持之事業。據此,則此不幸事件之責任,一切均應由弟負,孟真兄殆無責任可言。理合陳請准予免去弟考古組主任一職,並交付懲戒,以維院紀而儆效尤。
當事者董作賓對自己的行為,大概也不免心虛,甚感歉咎,即致電傅斯年與李濟,表達辭意:
賓因招待女同鄉參觀工作,致干本所風紀,無任惶愧,謹請即日辭職,以謝賢明。
丁文江得到消息後,即充調人,請傅斯年、李濟與董作賓都不要辭職。首先,他透過徐中舒說項,因為徐曾經寫信向傅斯年解釋說,董作賓此舉與他的「終身幸福」有關。
丁文江則認為,所謂「『終身幸福』云者乃即終身工作之謂,有室家之樂不過工作必需之條件」,但是徐中舒既然已經扮演了調解者的角色,那就「好人做到底」,向董作賓好好解釋,不要使他「負氣求去」。
不過,曾經反對過趙元任、李方桂出去進行田野調查時「挈眷旅行」的丁文江,同樣也不認同董作賓的行為,因為在他看來:
……田野工作原係苦事,甘苦須大家共之,挈眷與攜女友皆足使同事有苦樂不均之感……
在他看來,這種會讓同仁「有苦樂不均之感」的「風氣」,實在不宜養成。
然而,即令丁文江不認同董作賓的行止,他還是寫信給董作賓,苦口婆心地勸解。丁文江說,中央研究院「為純粹研究科學機關,對於其職員之私人行為無干涉之必要,且無干涉之可能」;但是,一旦「職員行動」與研究院有所牽涉時,就應該稟守「公私方面均應極端慎重」的大原則。
所以,董作賓「招待女友」到彰德去,「事先當然應得孟真或濟之同意」;何況董之「女友又同寓彰德之辦公所乎?」這是關乎「風紀」問題的行為,不能不衡守。丁又解釋說,可是因為傅斯年與李濟都愛護董作賓的關係,並不責備他,反而將違犯「風紀」的責任都攬在自己身上,紛紛「引咎辭職」。
因此,只要董作賓「善自反省」,寫信給傅斯年與李濟「對於事前未徵同意,誠意道歉,則事即了」。丁文江更殷切勸說董作賓:
在中國目前狀況之下,研究學術非有機關不可,求一相當之機關,談何容易,任何人皆不可輕言辭職。弟當以此意告孟真、濟之及元任。茲謹以之告兄,請兄幡然改圖,勿作去意,勿以良友之忠言為逆耳也。
但是,董作賓的辭意一時之間頗為堅決,當時承負領導發掘事業之責的梁思永,即打電報給李濟說,「彥堂明早赴平,辭意堅決,決非弟力能挽留」,於是丁文江又動員胡適說情:
(二)我給彥堂的信,是與孟真、彥堂兩方面找台階下台,並非要責備彥堂。目前孟真的衝動已經大體過去,只要彥堂不辭職,我想就沒有什麼問題。無論你如何忙,請你務必向彥堂解釋,請他打消辭意。
然則,董作賓似乎動了氣,並不領情,還向丁文江申述、辯解自己的行止。董辯護曰,他的女朋友想要「往安陽參觀」,都是她「自己意志之自由」,董作賓本人「不能強攜之去,更不能強止其行」,因此「當然無請示上司得其同意之必要」;何況,她可以住宿在史語所辦事處裡,係得到「發掘團主持人」梁思永的同意,並不是他自己發號施令的結果。董作賓更對於傅斯年的「衝動」所帶來的傷害頗有怨言。
丁文江於是再給董作賓一封信,誠摯勸說,要他好好思考自己的辯護,其實都不成理由。首先,中研院同仁的「男女朋友」怎麼可以「本其『自己意思之自由』,不經任何人之同意赴安陽(或其他工作處)參觀」?
其次,董作賓之女友得以住宿在史語所辦事處裡,就算得到了梁思永的同意,如果不是他牽線介紹的話,「思永何以識某女士,何以而許其住辦事處乎」?因此,這場風波的釀成,董作賓本人難辭其責。至於董作賓對於傅斯年的抱怨,在丁文江看來,都是可以諒解的:
……孟真為人極易衝動。衝動之時如火山爆發,自己不能制止。彼對于任何人(弟亦在內)皆是如此。並非彼係兄之「上司」而欺負吾兄。
丁文江更說,正因為傅斯年與董作賓「私交較深」,所以他完全不責備董作賓;如果是史語所的的另一位同仁,和傅斯年交情不是那麼深厚的吳定良做出此事的話,傅斯年「必不肯引咎辭職」。
因此,董作賓不應該抱怨傅斯年的「衝動」。丁文江又指出,他一直擔心,傅斯年與董作賓等同仁私誼甚好,「平日形跡極端脫略」,會帶來負面的影響,「遇有公務時雙方反因此而易生誤會」,因為:
每見遇有「上司」觀念不應完全不顧時,大家皆只知顧全友誼。反之朋友平常忠告與所謂「上司」毫無關係者,言者常有顧忌,聽者不免猜疑。
這回傅斯年和董作賓會如此「怒髮衝冠」,正肇因於此。丁文江更以自己的經驗,勸解董作賓千萬不要不滿於傅斯年這位「上司」:
……在中國今日覓工作機會,談何容易。兄對于本院、對于朋友、對于自己,皆不可求去。即以「上司」論,欲求如傅孟真其人者,亦未必十分容易。回憶
弟二十年之「上司」,不禁覺得兄等皆幸運之驕子也。……
這場風波,最後如何收場,目前史料無徵。董作賓本人倒是有這樣的一段回憶, 聲明放棄了自己的「偏見」,「服從」了丁文江的「指示」:
丁先生給我印象最深的就在民國二十四年,那時為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我在北平,他在南京,他曾一再寫長信去勸我,他以擺著一副老大哥的面孔,寫了許多誠誠懇懇的話語,舉出許多他自己的經驗,諄諄教導我,使我看了非常感動, 於是放棄自己的偏見,服從在他的指示之下。」(董作賓,〈關於丁文江先生的《爨文叢刻》〉,頁 183)。
最後的歷史事實是,當事者各方要「引咎辭職」的宣示,當然無一實現;參照以上從當事者的往來書函,丁文江顯然扮演著化其於無形的和事佬角色。
學界人物的人際關係與彼此往還的情境,相當複雜,後世史家自然不必為賢者諱。由這場風波卻可以想見,當年考古工作的風氣紀律,在從業成員之間應該只有不成文的「默契」,付諸現實,難免互有扞格。
董作賓最初「攜女友」前往考古發掘現場,住在工作站的辦事處裡,大概自知這不是應該的事,不免心虛;所以一旦「上司」傅斯年與李濟都表示要為這件事自請「革罰」,他也自請辭職。
可是,當彼此對立衝突逐漸擴大之後,董作賓就開始為自己的行為找理由了,還把諸般怨氣出在傅斯年身上,批評傅以「上司」的態度「欺負」自己。
然而,正如丁文江指陳,凡是離開辦公室、研究室到田野工作,本來就是件「苦事」,因此應該「甘苦須大家共之」,他既反對趙元任、李方桂「挈眷旅行」,當然也認為董作賓邀請「女友」前往考古現場並不適當,因為「挈眷與攜女友皆足使同事有苦樂不均之感」。
可以想見,等到這場風波平息之後,不攜眷參與考古田野事業的默契, 已然轉化為從業同仁彼此同守共遵的共識。田野工作,甘苦共之。這等共享同潤的戒律清規,應該正是成就廿世紀中國考古事業的基礎。
本文選自臺灣商務出版社出版之《學術大師的漏網鏡頭:中研院名家史話,你不知道的蔡元培、胡適、傅斯年、陳寅恪、董作賓、顧頡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