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有兩大迫害時期,一在十六、十七世紀,一在二十世紀。」發生在二十世紀的歐洲迫害就是大家熟知的希特勒屠殺猶太人,那麼發生在十六、十七世紀的是什麼?
我們熟知的十六、十七世紀是這樣的──科學革命、光榮革命、啟蒙運動,那些將歐洲推向「文明」頂端的養分,就是在這榮耀的兩百年間使其茁壯;然而,在這最「光耀」的兩百年裏,有著最「黑暗」的真相。
我們在翻看歷史時,其實忽略了一場有意識的大屠殺──「獵巫熱」。有一群人被指控會使用巫術,多數的人下場悽慘,「這個世界有女巫,我們必須消滅她們。」人們堅信世上有為數不少背叛上帝的女巫,人們也相信自己肩負著重大的責任,他們必須消滅女巫以證明自己對上帝的忠誠信仰,於是人們決定要代替上帝動手。
雖然目前研究仍然眾說紛紜,但較可信的估算,被指控會使用巫術的人超過 11 萬人,其中有超過 6 萬人被處以死刑,多數是以綁在木樁上活活燒死的火刑處死。
在十六、十七世紀,獵巫熱狂飆的年代裏,不僅是那些不識字的農村子弟堅信女巫存在,就連法官、神學家、政治家、史學家、科學家和富商等,這類在當代掌握話語權、擁有豐富知識涵養的社會上層階級都相信女巫存在。有了他們的背書,使人們更確信了女巫的存在,尤其當他們指證歷歷、引經據典的教化著世人該如何辨識女巫、審判女巫、解決女巫。
早在獵巫熱開始之前的 1486 年,日耳曼地區的道明會重要教士與神學院主任克拉姆與史本格共同撰寫了一本獵巫指南《女巫之錘》,書中對女巫詳細介紹了女巫和撒旦的特徵、如何辨別及審判女巫、解決女巫的方法等。例如:
所有的巫術都來自肉慾。而且女人的肉慾永遠無法滿足。因為子宮這張嘴永遠會為了獲得滿足而肆意地掠奪。
因為她們天生就具有缺陷。女人既然是從男人身上一根彎彎的肋骨變出來的(這暗示女人天生的不正與男人的正直),那麼女人當然就是一個天生不完美的動物,是一種在智慧、心靈以及感情上絕對具有缺點的性別。
這本書儼然成為了獵巫的指南,為接下來異端審判、女巫相關書籍以及人們對女巫的憎恨和恐懼開啟了無法挽回的一頁。這些在現代看來荒誕不羈的論述,卻是當代人們堅信不移的信仰,也是法庭中對於女巫審判相當重要的依據。
以拉丁文出版的《女巫之錘》,在十六世紀以前就已經再刷了六版,在 1669 年又再版了 16 次之多,甚至很長一段時間成為歐洲僅次於聖經的暢銷書。從它被廣泛且快速地翻譯成了各種語言以及緊接著的獵巫熱看來,不難想像它對整場獵巫熱有多深遠的影響。
許多更有針對性、更狂熱的獵巫書籍都是以《女巫之錘》為基底作延伸,比如 1529 年集史學家、法學家、政論家身份於一身的簡・博丹發表了《巫師的魔鬼術》及 1595 年天主教神學家德瑞爾出版的《對魔術調查的六書》,皆在書中不斷引用到《女巫之錘》的說法做為論證根據,當時社會上一樁樁的異端審判也都將這些論述作為起訴依據,可以想見,當時整個社會的共同意識就是要消滅女巫,而這也讓整個歐洲的女性陷入了無可挽回的地獄當中──當你被指控是女巫時,你就可能因此喪命。
一名宣稱自己審理過 274 個女巫的法官曾說:「她們從各種角度看來都死了。」什麼是所謂的各種角度呢?
以 1747 年希塔爾地區被指控巫術的達萊納.博爾曼為例,在審訊過程中她曾被鞭刑、撬棍等刑具折磨,甚至被以拇指夾強行撬開嘴巴逼她招供,並將她的全身毛髮剃光、一絲不掛的裸露在眾人面前,以尖銳的鋼針不斷刺入其私處,就為了檢驗她的身體感受;當博爾曼已經進入精神崩潰、語無倫次的狀態,審訊官們仍在法庭上直接將她鞭醒,等到她又再次失去意識,便直接將她的雙手反綁,從樓梯上踹下去,一直直到隔天她被發現在自己的小牢房裡「石化」。
許多被告在牢獄之中都曾被極刑對待,在史料中記載著拷打、被熾熱的火鉗燙烙、被獄卒或神父強暴等,這些折磨使許多被告承認罪刑,甚至有許多紀錄顯示她們幾乎都「已經被逼瘋了」;然而,在認罪以後,等著她們的刑責便是死路一條,她們有的會被「仁慈的」處以絞刑,大多數則是處以公開的火刑──將這些女性綁在木樁上活活燒死,讓民眾聽著她們的慘叫,並且讓她們的屍首繼續懸掛在木樁上示眾,有的還會把其頭顱敲碎,成為眾人洩憤的代罪羔羊。
然而,這看起來十分殘忍的一切都是合乎法律的,也就是說無論嚴刑拷打或者極刑,在那個時代裏,都是必要且合法的對付女巫的手段。而這樣的沿革是怎麼發生的?
事實上,從十二世紀開始,教會所主持的宗教裁判所便有審理女巫的紀錄。神父會以上帝之名進行審判,所以整場審判都會建立在「假定被告是有罪」的原則下進行,這樣的有罪推定衍生出了禁止抗辯、逼供等不公平的審理手段。
然而,教會的宗教法庭只是獵巫的第一步,真正的大規模獵巫是來自國家統治者。世俗法律源於羅馬法而著重在刑罰上,這樣的發展方向再加入了宗教法庭的有罪推定原則,和沒有受到宗教約束而無限上綱的厭女意識,從此世俗法庭將「巫術」視為等同於叛國罪般的重罪,從此女人們進入到了無盡深淵裏。
獵巫熱並非是暴民們對某些女人的私刑,也並非是狂熱教徒對信仰的極端反應,而是在代表著公平正義的法庭上,以社會、國家之名,由權威代表公開判刑,讓這些有罪之人「罪有應得」,是一場政治力、社會力對特定族群有意識的屠殺。
女人在當時首度被納入法律體系,弔詭的是,卻是在『女巫』的指控下,成為法律要懲治的對象,而非法律要保障的生命個體。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獵巫中的主要受害者是女性,但受害女性也有階級之別。
在世俗法庭中,富有的女性可以聘請律師為其辯護,但窮苦的女性卻沒有負擔昂貴律師費的能力,也難怪美國女性主義作家芭芭拉.沃克會對於被指控為女巫的受害著下了這樣的註解──「可以被稱作女巫然後殺掉,就像已經不再有用的家畜一樣……。老女人是最理想的代罪羔羊:她們在無足輕重了,所以除掉也沒人在意、太衰弱了無法反擊、又太窮了根本沒有重要性。」
但是為什麼社會「非得要」清洗掉這樣的人?
除了本身對社會邊緣人的歧視外,這也是一個非常方便的「強化權力」的方法。透過指控女巫、審判女巫,執政者不但可以將災禍罪怪給某一特定群體,還可以因為自己的「正義」加強威信,更能讓民眾將原本的不滿,轉移到這些已經無法為自己辯護的人身上,所以說這種迫害社會邊緣人的方法,其實也是鞏固自身地位的一種手段。
將在2019年5月11日(六)於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演出
下午場:13:00進場 13:30開演
晚上場:18:00進場 18:30開演
歡迎各位蒞臨觀賞!
免費索票表單:http://bit.ly/2Di3f07
- 《女巫之錘》
- 《獵.殺.女巫》,Anne Llewellyn Barstow,1999
- 《獵殺女巫:德國巴洛克時期的驚悚與幻想》,(澳)羅珀,2013
- 《友善的邪惡——台灣女性主義的忌性論述》,黃亦宏,106
- 《獵巫:女性身/影之尋與馴》,金宜蓁,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