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是義大利婚姻制度與性別平權進程的特殊時刻,許多關鍵事件,都發生在歷史上的五月。
1974 年 5 月 14 日,《新聞報》(La Stampa)揭曉連續兩天舉行的共和國首次全民公投結果時,頭條標題是:「義大利是個現代國家了」。為何這個根據地在北義工業大城都林(Torino)的媒體眼裡,義大利竟然在 1974 年才成為現代國家?什麼又是他們眼裡的「現代」?
二戰結束隔年的 1946 年,義大利選民透過公投,選擇了共和制、揚棄君主立憲。共和國的新憲法雖然一直有公民投票條款,但直到 1974 年 5 月 12、13 日兩天,才終於派上用場。全義大利有高達 87.7% 的選民,在這兩天走入投票所,行使共和國建立後的第一次公投。
他們在那兩天要決定:「在義大利這個國家可不可以離婚」。
什麼?難道在義大利結了婚,就永遠不能離婚,是僅僅不到 50 年前的事?是的,直到 1970 年 12 月 1 日離婚法案通過為止,在天主教徒佔比超過七成的義大利,婚姻仍然被視為宗教意義上的「聖事」。
而梵蒂岡天主教體系、義大利政治上的保守派,與共產黨、各左翼政黨,兩方在法案通過後仍繼續角力多年,直到 1974 年 5 月的公投。這場題目複雜、但總之相當於「你是否同意廢除 1970 年通過的離婚法案?」的公投,就是義大利離婚合法化的最後戰役。
其實自五〇年代起,左翼國會議員就多次在國會提出離婚入法的草案,卻往往連議程都排不進。六〇年代末期的學潮大幅改變了歐洲的政治生態,到了 1970 年 12 月 1 日,由共產黨(PCI)眾議員佛度納(Loris Fortuna)與自由黨(PLI)眾議員巴希里尼(Antonio Baslini)跨黨派整合的離婚法案,先於眾議院以 325 票贊成、283 票反對通過,再於參議院以 164 票贊成、150 票反對驚險過關。
義大利人終於第一次有了離婚的選擇。
反對離婚人士立即展開反撲。天主教徒、羅馬法專家隆巴底(Gabrio Lombardi)教授帶領「離婚公投全國委員會」,整合了梵蒂岡天主教系統與主導執政聯盟的Democrazia Cristiana(過去多譯為天主教民主黨),在達到法律要求的至少 137 萬公民連署後,將戰場拉至全民公投。
最終,在歐洲左翼政治能量最旺盛的七〇年代,以 59.26% 選民反對廢除離婚法案(即支持離婚法)、40.74% 贊成廢除,壓倒性地為義大利的離婚合法化運動定調。其中除了符合刻板印象地出現羅馬以北的中北義均反對廢除外,較讓人意外的是連一般認為較保守的南義西西里島、薩丁尼亞島,也有過半選民投下反對票。
然而事實上,在義大利離婚仍沒有想像中來得容易。根據 1970 年版的法律,夫妻雙方僅能在向法院登記分居滿五年後,由法官依照小孩、財產分配等狀況判決是否准予離婚。而依法分居期間,夫妻間則不再有忠誠義務。
雖然在 1987 年的修法將分居期限縮短為至少三年,這個漫長的時程對某些人來說仍然難以忍受,後來反而發展出一個特殊的產業:離婚旅遊。急著離婚的夫妻,可以大老遠飛一趟去歐洲以外的地方「畢業旅行」,在當地辦妥離婚手續後,返國註記。
現行版本在 2015 年修法後,已將分居時間縮短為一年,若為兩願離婚且沒有財產、小孩爭議的話,最短僅需分居滿六個月。但無論如何,都必須經過司法判決。
或許從現在的角度看,會覺得這一切的進展都難以想像地慢(台灣現行民法早在 1920 年制定時就已有免經司法審判程序的兩願離婚條文),但卻不然。在天主教徒佔絕大多數的義大利,離婚合法化在七〇年代應被視為歐洲社會解放、同時也是義大利性別平權的里程碑。
僅僅在五年後 1978 年的五月,義大利將首次通過墮胎法案,並繼而於 1981 年五月在保守派提出的關於「廢除墮胎法案」的兩個公投中,分別以 88%反對、68%的壓倒性反對,確立了女性的墮胎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