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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我們的科技多麼強大、企業多麼複雜,現代職場最值得注意的特徵,終究可能是種內在特質,存在於人類心態的一種層面裡:亦即一項普遍信念,認為工作應當為人帶來快樂。工作向來是所有社會的核心要素,但我們的社會卻首度認為工作可以不只是懲罰或者悔過的手段。我們的社會首度提出這項暗示:個人就算沒有財務上的需求,也還是應當尋求工作。現代人認為個人選擇的職業代表了個人的身分認同,以致我們初識陌生人所問的第一個問題,通常不是對方來自何處,也不是對方的父母是誰,而是對方從事什麼工作。這種行為背後的假設,乃是認為有意義的人生必得經由有償的工作才能達成。
這種觀念並非自古以來就存在。西元前四世紀,亞里斯多德定義了一種從此延續了兩千多年的態度。他指出,滿足與有償職位之間有著結構上的不相容性。在亞里斯多德眼中,財務需求使人處於和奴隸及動物同等的地位。因此,雙手的勞動與頭腦的商業面向一樣,都會導致心理的扭曲墮落。唯有私人收入與閒暇的生活,才可讓公民有充分的機會能夠享受音樂與哲學所帶來的高等樂趣。
早期的基督教為亞里斯多德的概念增添了一項更為黑暗的信條,認為工作的辛勞是一種適切而且不可改變的贖罪手段,可用於抵償亞當的犯行。直到文藝復興時期,新的觀點才開始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