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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日本時期臺灣的森林大火與防災觀念的建立

張家綸 2016-03-17

大雪山森林失火事件

2015 年 3 月 19 日有一塊不起眼的消息被淹沒在一堆新聞中。大雪山青山電厰微波站旁的林班地發生一場火警,當地消防局接獲消息後,立即轉報東勢林管處、空勤隊上山救火。總計出動了 50 人和 9 架次直升機,投擲 40 趟水灌救,總共燒毀了二葉松、雜木等 0.8 公頃樹林。新聞推測有可能是包商工人亂丟菸蒂引起,但由於離燒毀地太遠,故排除這項可能。


會有如此推測,其實有所本,根據林業學者林朝欽統計,1963 年到 1991 年之間,引發大火的原因,燒墾和縱火居冠(44.7%),接著是吸菸不慎(19.7%)。近幾年來,由於開放大宗遊客進入山區,我們留下的一些「小禮物」,時常釀成無法挽回的災害,總之,人為因素是造成大火的主因。


說個數字讓大家知道嚴重性,光從 1951 年到 2004 年 8 月之間,總共燒毀了將近兩個花蓮縣面積的森林。以上顯示,時至今日,民眾對於火的警覺心仍舊不足。


圖1 當時大雪山火災情況 資料來源: 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20/577978/
圖1. 當時大雪山火災情況 資料來源:https://reurl.cc/EKa0Wn

上述之中,有一項是至今一直無法獲得有效解決的問題,那就是以施火的方式開墾林地,早從日本統治臺灣起,就已經開始訂定法規加以管制。1895 年日本統治臺灣後,參考日本傳統到近代的救火經驗和消防制度,從法令、救火組織到消防設備建立一個較完善的制度,並推廣防火防災的重要性。


其中針對森林大火,1903 年臺南廳公布「焚燒林地管理規則」,規定要將焚燒的地點、焚燒的理由向地方廳報告,並在燒的五天前再由地方廳或派出所派人檢查,燒的當下要有人看著,必須等到燒完才能離開。


重要的是,如果因風向改變燒到其他地方,加上缺乏防火設備,警察必須當下命令中止焚燒。之後鹽水港廳、基隆廳和臺中廳都有相關規定,可知政府和警察對於這種事相當謹慎。只是,由於防火區域主要以都市為主,故遑論山區,就連郊區有時也鞭長莫及,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尤其臺灣傳統即有私墾的慣習,既然是私墾當然不會向上報備,加上也沒有一定的防火觀念,因此當引火焚草整地時,仍不時引發森林大火。


以下讓我們來看一些「不小心」的火災案例。


圖2 日治時期的手壓幫浦式噴水車,藏於新竹市消防博物館,拍攝日期20151231
圖2. 日治時期的手壓幫浦式噴水車,藏於新竹市消防博物館,拍攝日期 2015.12.31

只不過風大了點

1912 年 7 月 4 日這天,竹南一堡北獅里興庄(按:今苗栗南庄一帶)庄民古阿維開墾林地時,為了清清附近的雜草,想說直接放火燒最快,當火放了,正熊熊燃燒時,突然強襲而來一陣強風,把火吹向了當時正在種植樟樹的官有地,一瞬間,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阿維發覺事情大條,立即通報當地的警察,警察聞訊也立馬召集好操好好用的壯丁團前往滅火,大約兩小時後順利撲滅,只不過也燒毀了將近兩百棵樟樹。


事情一定不會發生在我身上,我沒這麼衰,這應該是古今中外所有看熱鬧鄉民的共同特徵,以下連續幾樁事件,完全印證這個道理。1922 年 3 月 16 日,大溪郡蕃地八結(今大溪百吉一帶)黃傳英為了種植蕃薯,焚草整地,誰知道,那路過的風又順便將火帶到三井集團的林地,也順便重新更新了一下森林。


這樣的事情層出不窮,1924 年 1 月 4 日北屯庄民(臺中北屯)廖明泉種植芭蕉時,也是不小心燒掉了能高郡國姓庄柑子林一片林地,風仍然不小心變成了他們口中肇事的兇手, 1500 棵的樟樹當場變成焦炭,樟腦連蒸都不用蒸,結晶直接消散在風中。


同年 11 月 9 日下午 2 點,腦丁沈郎的老婆沈謝氏成妹,為了種植白蘿蔔,私自焚燒臺中州東勢郡水底寮中抽藤坑到木瓜寮林地(今臺中新社一帶)附近的雜草,但由於未加注意,加上風力強勁,不小心燒毀了附近林地。當地派出所接獲通報後,連同其他巡邏員趕往現場,同時召集附近壯丁,以及正在除草的 50 名工人前往滅火,但火勢過於猛烈,於是下午 4 點又召集將近 40 名的人力前來救援,結果一直到晚上 7 點才完全控制火勢。


事情才剛過不久,28 日下午 4 點,某個不具名的民眾私自開墾新竹州竹南郡南庄大屋坑(今南庄大屋坑附近)林地,大概也是為了種些餬口的作物,放火燒草整地,一不注意,火勢延燒其他林地。於是立即通報南庄派出所,馬上率領壯丁團前往滅火。只不過,從 8 月以來,該地乾燥缺水,無法迅速滅火,於是,南庄分室主任鈴木警部再度找來 25 位倒楣的壯丁,協力滅火,等到延燒到山峰的防火線後,火勢才逐漸退去。


天然防火線

上述幾個案例很巧的都發生在造林地,事實上,鹽水港廳早就規定禁止在造林地周圍 327 公尺內(日制單位為 3 町)施火,但為什麼這群人還是不管規定呢?


這牽扯到一個複雜的技術:間作制,這個技術小弟在前一篇文章〈林業家的難題:日本時代的臺灣芭蕉、蕉農與抗爭〉曾經提過,也就是政府允許民間造林業者可以在林地上種植一些可以餬口的經濟作物維持生計,於是人民為了整地,採取焚草的方式,結果卻不小心燒到造林地。為了防止這種事,臺南廳公布的「焚燒林地管理規則」中,有規定如果要焚燒,必須在焚燒地的界線設置防火線。


目前世界各國對於森林大火的控制能力雖然已經大幅提升,但是當大火熊熊燃燒時,現代科技仍然無法如平地般順利撲滅,主因當然是高山森林叢密,一般的消防車、消防人員都難以立即到現場撲滅火勢,因此我們時常在電視新聞看到,必須出動救火直昇機,從空中不斷灑水,直到火勢受控制。為了防止火災發生,各國早已發展出設立天然防火線的方法,並針對此方式加以改良,目的在圍堵火勢。


在臺灣,這種方式至少在日本時代就已經引進。1900 年日本開始在臺灣推行樟樹造林時,1901 年 2 月頒布「樟樹造林標準」第二條規定「為了避免火勢延燒到造林地,建議在林地周圍設立防火線」,在日後的實際作業中,不斷地告知設置防火線的重要性。有關防火線之設置,首先,會清空一條通道出來,接著在通道兩旁種植防火樹種。在當時,日本人選了一種樹,這種樹在臺灣十分常見。


相思樹

圖3 現代的防火林規劃,資料來源:盧守謙、呂金誠,〈森林防火線之探討:生物化防火林帶〉,《林業研究季刊》,25卷2期(2003.6),頁123。
圖3. 現代的防火林規劃,資料來源:盧守謙、呂金誠,〈森林防火線之探討:生物化防火林帶〉,《林業研究季刊》,25 卷 2 期(2003.6),頁 123。

為何要用相思樹,此因相思樹耐熱,是優良的防火樹種,也時常拿來當木炭,甚至至今原住民烤山豬時,也會用相思樹當作燃燒材。在日本時代,也因應木炭業需求,人們開始種植相思樹。總之,相思樹變成當時防火線重要的樹種。也因此日本時代推動造林時,時常會配合種植相思樹,除了可拿來當作木炭以外,最重要的是要保護那些造林的主木。


值得一提的是,時至今日,這些通道偶爾兼有登山步道的功能,例如大屯山登山步道,此乃 1924 年臺灣總督府在陽明山種植黑松、琉球松和柳杉時清出的通道。如此設置應是發揮了一定的效用,就像方才提到某個不具名民眾引發火災的案例,火勢最後就是燒到防火線才停止延燒。


圖4 日治時期的防火線,現在大屯山的登山步道,資料來源:http://aaaaa1897987.pixnet.net/album/photo/133231578
圖4. 日治時期的防火線,現在大屯山的登山步道,資料來源:http://aaaaa1897987.pixnet.net/album/photo/133231578

防災觀念的建立

上述談的是一種「可以預防」的觀念,在這之前大多是以神秘的自然力量看待火。根據蔡秀美教授研究,火災在民間是一個重大災厄,也因此衍伸出火神例如「火德星君」或「祝融星君」的信仰,而民間習俗也有請道士劃鎮火符的消災方式,從這裡可以想見人們對於火因畏懼而投以迷信與想像,希冀透過一些神秘世界的力量避免災害。


從十九世紀中葉起,臺灣府城臺南已經規定發生火災時,民眾必須義務前往救火,只不過,此時仍只會「救」,而尚不知如何正確地「防」。


圖5 鎮火符 資料來源:潮地悅三郎,〈鎮火の祈禱に就て〉,《民俗臺灣》,第3卷第8期第26號(1943.8),頁29。
圖5. 鎮火符 資料來源:潮地悅三郎,〈鎮火の祈禱に就て〉,《民俗臺灣》,第 3 卷第 8 期第 26 號(1943.8),頁 29。

日本統治臺灣後,以實學教育作為公學校重要的教學目標之一,其中以科學態度認識火也是實學教育的一環。例如 1908 年的國語教科書《國語讀本》第三卷第三十三課為「火的故事」,述說人類用火的歷史。


1912 年《公學校用國民讀本》第六卷第五、六課「水與火」,透過水和火的互相辯論,告知三年級學生水和火的自然知識,其中一段話告訴學生用火必須小心,以及如何滅火的方式。「你們(火)引起火災,將住家、倉庫都燒成灰燼;那時,我們(水)總是出來加以撲滅」(原文為日文,此處徵引蔡秀美教授的翻譯)。


圖6 1912年《公學校用國民讀本》「水與火」課文內容,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公學校用國民讀本(卷六)》(臺北:編者,1914),頁12。
圖6. 1912 年《公學校用國民讀本》「水與火」課文內容,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公學校用國民讀本(卷六)》(臺北:編者,1914),頁 12。

除了透過教育外,臺灣人也會訂定一些防火的規則供大家遵守,例如 1896 年 11 月萬華地區發生火災,事後,為了避免災害再度發生,紳商團體「艋舺士商公會」籌議了防火規定,內容包括:「各家門口都必須準備一大桶水、和三到四的小桶水,有急公好義者,可以多準備幾桶,沒有木桶的,可以用水缸代替」「如果一家發生火災,左鄰右舍必須立即前往搶救,袖手旁觀者須懲罰」「趁火打劫者,送官嚴辦,不得徇私」「竭力幫助救火者,可予以獎勵」,最後一項最重要「平常蠟燭燈油之類的務必小心,祭拜神明或放鞭炮時,也要不時地巡視」。


除此之外,報章雜誌也時常呼籲用火的危險性,例如 1897 年 11 月有一個賣肉圓的阿桑,在夜晚燒冥紙祭鬼,不小心釀成大火,好佳在附近有一個水池,眾人立即舀水救火,事後《臺灣新報》說:「冬天比較乾燥,有關用火安全,愛注意喔~~」。


圖7 萬華的防火公告 資料來源:〈防火公啓〉,《臺灣新報》,第56號,第1版,1896年11月8日。
圖7. 萬華的防火公告 資料來源:〈防火公啓〉,《臺灣新報》,第 56 號,第 1 版,1896 年 11 月 8 日。

總之,透過教育和報章雜誌的報導,用比較科學的方式告訴民眾火的生成及其防範方式,日本時代的臺灣逐漸從被動救火,轉變成兼顧救火和防火。而這種「可以事先防範」的觀念也落在臺灣社會中,逐漸滋長著。只不過經過一百年後,面對現代每每因用火不小心導致森林大火的事件,不禁讓人懷疑,到底該加強的是用火知識的宣傳?還是民眾的公德心教育呢?

 

參考資料
  1. 《專賣局檔案》
  2. 《臺灣新報》
  3. 《蘋果日報》
  4. 蔡秀美,《從水龍到消防車:日治前期臺灣消防制度之研究(1895-1921)》,臺北:五南,2011。
  5. 盧守謙、呂金誠,〈森林防火線之探討:生物化防火林帶〉,《林業研究季刊》,25 卷 2 期(2003.6),頁 109-125。
  6. 楊國賜負責、黃金城主持,《國產雲葉、青剛櫟及相思樹等三種防火樹種耐燃性能分析》,http://www.forest.gov.tw/content.asp?CuItem=1083
  7. 林朝欽,〈台灣地區國有林之森林火分析〉,《林業試驗所研究報告季刊》,7 卷 2 期(1992),頁 169-178。
文章資訊
作者 張家綸
刊登專欄 山林碎語
刊登日期 2016-03-17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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