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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檔案應該交給誰?歷史學人在氣什麼?

海東青 2016-03-14

這幾天,同學、師長,還有真促會友人之間,最關注的話題大概就是再生.com 那批白色恐怖檔案。從 8 日胡顧問公開希望國防部聯絡,到後來表示將捐給檔管局,就文獻保存的角度來看,到這邊問題都還不大。


但從前天上三立電視節目,到昨天上午在 PTT 公開徵求「歷史學生團體」做「數位化」,乃至晚上戲劇性地在電視節目上交給彭文正代管處理(胡顧問是交給正晶限時批節目,目前檔案在王世堅處保存,但如何處置,仍委由正晶限時批節目╱彭文正處理)。


劇情急轉直下,網路上頓時一片叫好。但在我們這些相關領域人士來看,卻只能頻頻搖頭。
 

今天錄「正晶限時批」的意外使命白色恐怖檔案持有人胡先生壓力太大幾夜難眠,他在節目中突然宣布,把整箱白色恐怖史料交給正晶限時批代為處理,希望珍貴史料能夠有效率地為受害者伸冤,最終歸於國家。節目錄完後,在徐國勇律師、王世堅議員、林俊憲委...

Posted by 彭文正 on Thursday, March 10, 2016

為什麼呢?


因為這一切的作法完全不合乎歷史檔案處理的基本原則,也欠缺對轉型正義的基本認知與思考。從我們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古玩商人跟媒體炒手聯手製造的鬧劇。


下面,筆者會從 a. 檔案保存、b. 數位典藏、c. 開放方式三個面向簡單地說明為什麼這是一件鬧劇。


a. 再生.com 的做法完全不合乎檔案保存的基本原則

檔案保存,最重要的就是盡量維持檔案的完整,以便日後可以做不同的運用。用比較淺白的例子來說,檔案之於歷史學者,就如命案現場之於刑警。兩者都必須盡量的保持完整,以便從中找到更多的線索。


更重要的是,有些運用檔案史料的方式,是我們當下想像不到的。例如警察局的治安報告,對於過去以政治史為主的歷史研究來說,可能沒有什麼用處;但在日常生活史興起之後,卻成為紀錄當地社會生活樣貌的重要史料。


舉個臺灣史領域的有名例子:日治時期的土地申告書。


土地申告書是當初日本領臺時,為了查明土地所有狀況而展開的調查檔案,檔案記載了清末日初的土地所有狀況,對了解清代的社會與原漢關係具有相當高的價值。


但戰後保管這批材料的地政單位卻不曉得這層價值,將其銷毀,只留下新竹州的檔案,作為訓練之用。


這使得我們對清代漢原土地關係的理解,幾乎僅能從竹塹地區的狀況加以推論。但我們都知道,不同地方的原漢關係可能有所差異,甚至非常不同。


無論如何,我們只剩下新竹州可以研究。這也是為什麼幾個重要著作都以竹塹地區為對象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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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 34 年(1901)10 月,土地申告書,目前除了新竹有完整檔案之外,其它地方的檔案都是零星的。關於土地申告書的狀況,請見陳文添,〈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收藏之檔案及提供利用概況〉,臺灣學研究:4,2007.12,p.77-90

為了不讓這樣的憾事再次發生,保有未來史料運用的可能性,現今的學界基本上都清楚認知到,檔案必須儘可能地保存完整。所謂的「完整」,又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資料上的完整性;一種是物理上的完整性


先從資料的完整性說起。一般來說,政府檔案會按照分類類目,以卷宗的方式,將一個案件的相關文書,依照時序整理存放。這對歷史學者來說非常重要。編纂過後的檔案,可以完整地呈該現政府部門如何應對特定案件。


進一步說,檔案的分類、編纂、包裝方式,有時本身就透露重要的訊息,例如政府部門、經手單位的更動。假使檔案散佚,我們就無法得知這些資訊。


其次,就物理的完整性而言。一份四五十年的檔案出土,最優先的工作是如何令這些檔案可以繼續保存。因為紙張的物體實存本身也可能含有有用的訊息,最基本的如可以從用紙看出當年的物質水平。


筆者以前就曾經翻閱過花蓮縣政府的機關檔案,發現那些文書是印在遣返日人工作表格的空白背面,這可能就反應了當時物資確實缺乏(是否如此,當然需要進一步的檢証)。


而這樣將就、粗製的紙張往往早已泛黃、脆化。要繼續保存這些檔案,最優先的工作必然是拔釘、除蟲、修護、除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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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益愷(1900)。[文件名稱:庚子年鄭益愷即七房禧記]。《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65/f8/77.html(2016/03/14瀏覽)。

再生.com這批資料,據胡顧問所說,是來自跳蚤市場。推測是檔案銷毀過程中流出,或當年負責人自行帶走。這並非不可能的事情:在 1999 年檔案法立法之前,臺灣的檔案管理並沒有非常完整的規範。


儘管各單位的秘書科可能負責如實地編纂,但這些檔案可能受潮損壞,也可能在搬遷時遺失,當然也有自己帶出的,流出的檔案並不乏其例。


對舊書頗有研究的李志銘日前就提到了 30 年前的國書事件,就是一個搬遷遺失的例子。2004 年出版的《彰化縣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則是另一個流出後從跳蚤市場取得的案例 。


我們並不曉得這批檔案在胡顧問手上多久。假使是與那批喊價千萬,最後以七位數賣給臺史所的保密局檔案同時入手,那也七八年了。這段期間到底做了什麼樣的處置,是否聯繫過學術或國家檔案機構?目前沒有看到相關的報導。


檔案的狀況從蘋果的影片看來,其實是需要做物理修復的,但我們也不曉得再生是否有足夠的、良好的設備做拔釘、除蟲、修護、除酸的工作,或是只有一般的防潮。


(也許胡顧問上節目的時候有說,但筆者不看政論節目,如果有也請指正。但從用紙箱移交給彭文正來看,恐怕連最基本的防潮概念都有待加強。)


物理上的保全工作並不清楚,但資料上的保全工作,卻是相當糟糕。


如果是為了保全文獻,那麼這一批檔案應該是要整批處理,即便是轉手,也應該是整批賣出。但是再生.com 取得這一整批的檔案之後,卻是採取分案、分件,以高價分別在網路上販賣。


這樣的作法在舊貨市場的邏輯中,或許可以幫助舊貨商人取得最高的利潤;但從史料的角度來看,卻是完全破壞了檔案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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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臺灣,數以百萬計的文件、文物、老照片、地圖、生物標本.....等公家或私人單位的收藏,都可以從這裡找到數位化之後的影像。

b. 再生.com 的數位典藏可行嗎?

10 日,再生.com 在 PTT 八卦版上,提出了徵求學生進行數位典藏的倡議。但筆者很坦白地說,對數位典藏有一點基本認識的人,都會覺得再生.com 的提議非常有問題。


很多人認為數位典藏就是拍照或掃描儲存。但真正的數位典藏,除了系統之外,至少包括數位化與後設資料(metadata )兩個層次。


數位化的部份,最主要的問題是兩個:用什麼樣的規格(拍照或掃描?檔案格式如何?解析度如何?)與如何保存;而後設資料則涉及到這批材料如何運用的問題,這一部份是圖資、資訊科學、博物館學、檔案管理、歷史學的領域。


後設資料除了標示原始材料與數位資料的基本規格資訊(物理尺寸、重量、格式、材質等等)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標示檔案涵蓋了哪些內容,與哪些人事物有關,甚至與其他的檔案關係如何。


我們可以用公版的後設資料,如一般常用的都柏林核心集(Dublin Core),便是一套發展地非常完整,可以視情況調整的後設資料格式。都柏林核心集規範了 15 種基本元素。假使不遵循普通的國際標準,那麼至少會標示人、事、時、地、物、機構、組織等事項。


而針對特定的檔案,也可以做特殊的設定。例如,若是判決書,那麼可以特別設置判決法官、適用法規、刑期等等的欄位;如果是地契,那麼承買人、出賣人、圖章都是可以特殊注記的欄位。比較細緻的,會有文件摘要,這就得要有人讀完整份文件,然後給一段簡短的描述。


這部份通常要與系統互相搭配:你想讓搜尋可以細到什麼樣的地步,那麼就可以設多細的欄位。


當然,最細緻的,是全文 key-in。這部份就得看這些檔案是否字跡整齊,如果整齊的話,那相對容易——清代的奏摺與起居注是最標準的例子,這些文書都有專人抄寫,字跡絕對工整,這類史料的問題是句讀。而如果是鉛字,甚至可以用 OCR 處理後再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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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的批示字跡

但如果字跡潦草,就得費一番功夫熟悉撰寫人的字跡(例如蔣介石的批示字跡就非常潦草):如果同一批檔案裡面有多個撰寫人,字跡都相當潦草,那就最麻煩了。


無論如何,一旦涉及真正的、完整的數位典藏,那麼必然需要做一定程度的檔案解讀,這就一定會花費不少時間。實際的時間長度,得看史料的性質,該單位的人力與工作排程而定,很難概一而論。


c. 政治案件檔案該如何公開?

因此,除非再生.com 沒有短期內交給檔案管理局的意願,那麼由再生.com 找人做完整「數位典藏」,可以說是不可能的事情。


不過,PTT 上也有網友提出了另一種方式:先數位化之後,再公開由群眾進行後設資料或打字的工作。這樣的方式可行嗎?


這裡涉及的問題是:檔案應該如何公開?


從研究者的角度而言,檔案越公開是越方便,我們也都希望檔案能夠儘快地、儘量完整地公開。但,這並非唯一的準則:檔案是否公開,得視檔案的內容而定


許多人期待檔案公開,能夠讓大家知道誰是加害者,但就轉型正義而言,最優先的議題,是恢復、保護受害者的權利。從這一點思考切入,有真,也有假,更可能涉及受害者的隱私(例如家庭狀況調查、跟監資料等等,不過我們並不確定這批檔案中是否包含這些文件)的白色恐怖檔案是否適合直接公開?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因為它有侵犯受害者,或是第三人隱私權的可能。這一切,都必須等待確認檔案內容之後才能夠決定。 在這一方面,東德史塔西檔案的處理方式,可以借鑒。這裡,獨立記者林育立所寫的報導可供借鑒,筆者就不多談了:


【東德轉型正義系列報導五】打開傷口是為了復原—專訪德國史塔西檔案局局長(上)


【東德轉型正義系列報導六】打開傷口是為了復原─專訪史塔西檔案局局長(下)


簡單來說,兼顧知情權、隱私權與學術研究的公益價值,才是好的檔案公開。而這都必須建立在一定程度的檔案解讀之上。


當我們有這些基本認識之後,我們就會發現:再生.com 的作法非常詭異。它既不是好的檔案保存方式,也不是好的數位典藏方式,更不是好的轉型正義模式。


這幾天來的各種舉動,除了增加媒體曝光度之外,並沒有任何的實質效益,這也是為什麼歷史專業人士與推動轉型正義的民間團體,對此都不表肯定的原因。


可以說:不會有任何一個具有基本史學訓練的歷史學學生團體響應再生.com 的倡議。因為從目前的資訊看來,這樣的數位典藏問題太大了。光是數位典藏就是如此,更不要說後續錯綜複雜的權利問題了。


總而言之,回到前面說的,一份四五十年的檔案出土,最優先的工作是如何令這些檔案可以繼續保存;其次才是如何公開這批檔案。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完整的、兼顧兼顧知情權、隱私權與學術研究的檔案管理與開放機制,這也是學術界與真促會長期以來呼籲的。


事實上,檔案管理局跟中研院臺史所都是相當合適的單位。尤其檔案管理局目前是二二八與政治案件相關檔案最集中的典藏地,這些檔案從陳水扁政府時期徵集調出以後,都好端端地在檔案管理局裡面。只要有足夠的經費跟編制,並不必擔心這些檔案會「消失」。


這一點,筆者相信多數二二八或白色恐怖的研究者都能夠作證。專家、學術機構並沒有那麼不可信任,許多二二八或白色恐怖的歷史,都是在這些胡先生不信任的專家學者長期努力不懈之下,才得以澄清(很可惜的是,無論統獨藍綠的支持者,都不太看這些學者的著作,以致每年的二二八都要看不少政客與網友的神奇言論)。


說了這麼多,最重要的,還是希望某些媒體人與政治人物可以先把狀況搞清楚,而不是一味地炒作,更不要隨便的「備份資料」,不僅可能侵犯隱私,更可能傷害了史料。


也希望胡先生能夠儘速的將這些檔案捐出,讓這批檔案能盡快進入好的典藏機構,而不是放在沒有任何防潮、恆溫設施的紙箱之中,讓它們承受不必要的風險。


餘論:淺談 3 月 10 日的「正晶限時批」

筆者寫這篇文章的時候,基本上是參考相關報導。12 日晚間才在網路上看了 10 日的正晶限時批節目。但看了之後,覺得問題比原本以為的還大。


周玉蔻女士講的東西,沒有看到檔案,無法評論。但鹿窟案並非因情治人員貪圖獎金而捏造的案子,把檔案上的組織描寫,直接與檢舉獎金掛勾,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說法。


管仁健先生對白色恐怖的解讀也是錯誤的,1950 年代是針對省工委的大規模逮捕,這些被逮捕的地下黨員原先只是被關著,直到韓戰爆發、臺海局勢穩定之後,許多人被處決,並非都沒有處決。管先生舉例的蔡孝乾,是被策反利用的高級幹部,這是針對高幹的特例,不是普遍的狀況。至於他「文物」與「文史資料」的分別,或許是舊貨市場的用法,在歷史學界並沒有這樣的分法。


其他如王世堅先生、彭文正先生、李晶玉小姐等人不斷的暗示或明示,認為檔案交給檔案管理局之後,難保不被銷毀,甚至為此刻意曲解檔案管理局主秘陳美蓉的發言。整個節目其實是非常糟糕的來賓組合與討論。來賓中只有鍾年晃較有基本的認識。


最關鍵的一點是:節目主持人跟來賓不曉得是不知道,還是故意不談清楚的一點是:納入檔案管理局典藏的檔案,都是國家檔案,它與一定年限必須銷毀的機關檔案不同,是永久保存


順帶一提,該節目「『抓匪諜,賺大錢』的產業鏈 」的字卡全部摘錄自全面真軍的〈您所不知道的白色恐怖時代-「抓匪諜,賺大錢」的產業鏈〉。


而且相關議題在真促會的《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之中,李禎祥所執筆的〈超級硬仗:追還財產〉一文內有更清楚、準確而仔細的討論。但正晶限時批並不採用,只是隨便找一篇網路文章處理,而且筆者沒有看到任何的來源標示。

 

參考資料
  1. 蘇峯楠,〈數位典藏比你想像的還要專業多了〉
  2. mayaman的說明
  3. 曾任數位典藏助理的suumire說明
  4. 曾有數位典藏經驗的慣愚林說明
  5. 臺史所助理的說明 WYBOY0822sooppp
  6. wuwang806 的舊聞整理,不過它漏了一點,就是再生.com這次還是分批賣
  7. 黃丞儀,〈《政治案件檔案法》不容再拖〉
  8. 葉虹靈,〈別讓鬧劇變成悲劇—給彭文正與胡顧問的建議〉
  9. 許雪姬,2014,〈「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史料」的解讀與研究〉,《臺灣史研究》,第 21 卷第 4 期,頁 187-217。

補充: 在此次風波中,許多人把矛頭指向了臺史所許雪姬前所長。有關「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史料」的解讀為什麼耗時如此長久,上面的〈「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史料」的解讀與研究〉做了簡單的說明。但詳細的狀況,仍得由臺史所出面說明,筆者無法代為回答。但無論如何,許教授在臺灣史研究上長年的努力與貢獻,並不容抹煞。有興趣了解許教授貢獻的朋友,可參考中研院明清研究推動委員會的專訪,以及許教授 2007 年談自己從事二二八口述史經驗的文章。  



檔案修復相關

文章資訊
作者 海東青
刊登日期 2016-03-14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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