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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妖魔化的噶瑪蘭人:荷蘭東印度公司對臺灣原住民的治理手段

2024-10-09
噶瑪蘭族的婦女(Source:Paylang Mayaw/CC BY-SA 3.0)

1644 年,東印度公司派隊長彭恩率軍前往噶瑪蘭征討當地不願歸順的住民後,正式將噶瑪蘭人置於其治下,由北臺灣淡水、雞籠駐地官員管轄。不過,噶瑪蘭因地處偏遠,其聯絡工作,公司駐地人員多委由其扶植的雞籠 Kimaurij 社頭人負責。
 

稅收為荷蘭東印度公司的首要任務

歸順公司的噶瑪蘭人,據報並未依約繳納貢稅。1646 年,臺灣長官卡隆提到噶瑪蘭人不願意繳納公司徵收的貢稅時,認為係因為噶瑪蘭地處偏僻,公司幾乎無法將其納入控制,復加上噶瑪蘭人率直地拒絕向任何壓力屈服,因而是群寧可繼續以其「野性(wilden aerd)」過活的人;為此,卡隆還認為為了避免傷及公司威信,應考量暫緩向噶瑪蘭人徵收貢稅。之後,卡隆進一步以噶瑪蘭人為例,說明貢稅的負擔不利於安撫近期歸順的村社住民,並以對方不像公司長期盟友般那麼熟識荷蘭人為由,訴求停徵貢稅。
 

隔年代理長官職的歐沃瓦特(Pieter Anthonisz Overtwater)亦表達一樣的看法。當時,歐沃瓦特係以「野人(wilde gasten)」稱噶瑪蘭人。他認為噶瑪蘭人不明理,引領他們邁繁榮與荷蘭人所謂的救贖,會相當麻煩且得大費周章;因此,公司改採贈送禮物的方式,給每位前來城堡的噶瑪蘭人一套衣物,而主要頭人則得到一件紅錦緞衣物(een root damaste pack),改為用禮物來強化公司對噶瑪蘭人的影響力。1648 年,荷蘭母國的十七董事接受卡隆等人的解釋,認為除了藉由嚴厲的處罰外,無法讓噶瑪蘭人前來繳納貢稅,而這麼做會傷及無辜的人。新殖民地的基礎應奠基於仁慈的政府,不應向住民索求太多的生活必需品;因而做出不對所有歸順的臺灣住民徵收貢稅的決定。
 

噶瑪蘭人的抗貢,終成為公司高層官員廢除全島住民貢稅的原因之一。至於派駐在北臺灣、直接管轄屬噶瑪蘭地區的公司官員,對噶瑪蘭人亦有其評價。
 

1650 年,派駐在淡水的下席商務員 Anthonij Plockhoy,對噶瑪蘭人幾近沒好話。Plockhoy 任上面臨得逮捕去年殺害數名頭人的噶瑪蘭人,但他認為這會引起大問題。因為Plockhoy認為抓人差事,最好能由擔任公司中介的 Kimaurij 社人,或三貂社人執行,但縱使如此,也可能造成噶瑪蘭人不會放過對方,且絕不會再相信他們或與其交易,讓這些以貿易為生的馬賽人斷了一條生路。
 

Plockhoy 本人評價噶瑪蘭人:是群來到淡水要塞時言行宛如公司的盟友,但是一回到其領地即與公司為敵;因此,Plockhoy 用了「人渣(uytschot)」一詞形容噶瑪蘭人。Plockhoy 進一步談到噶瑪蘭人的特點:其他地區土著一般都相互依賴共同生活,但是在噶瑪蘭,父子或母女可以彼此為敵,互相攻擊。至於說到與荷蘭人互動頻繁的長老,Plockhoy 則稱對方清一色都是「野獸(beestiale)」,因為 Plockhoy 認為:每當公司的通譯拜訪他們時,對方即暫時停止其惡行,而這用於形容那些歸順公司、擁有公司藤杖的人特別貼切,因為這些長老知道如何利用藤杖來掩護自己在荷蘭人眼中的惡行。
 

值得注意的是,1650 年是東印度公司戶口調查資料中首度將馬賽人與噶瑪蘭人分欄合計人口數與戶數,即荷蘭人此時已清楚區分出兩者在其眼下的差異;另一方面,該年與公司敵對的噶瑪蘭村社數也較先前大增,代表公司與噶瑪蘭地區關係的疏離。針對戶口調查的文字摘要部分,Plockhoy則用「惡意且頑劣(wrevelmoedich)」一詞形容噶瑪蘭村社。
 

1651 年初,接任北臺灣駐地首長職的下席商務員 Simon Keerdekoe,面對噶瑪蘭地區未派員出席前一年 11 月的淡水地方會議時,表示對方現在似乎只想擁有手持公司藤杖的光榮,而不願對公司表示敬意。且從歷年來的案例充分了解,噶瑪蘭人是完全不值得信任的「背信之徒(parfidieus gebroetsel)」。Keerdekoe認為噶瑪蘭人是群只會嘲弄公司的「惡棍(schelmen)」,總是撥弄那些心向公司的人對荷蘭人的信賴,嘲笑對方:「荷蘭人現在在哪裡啊?」乃下令公司駐地人員一向依賴的 Kimaurij 社頭人 Theodore,出航到噶瑪蘭時一道記錄擁有公司藤杖的所有歸順村社,並委派通譯 Jan Pleumen 與 1 名士兵記錄,找出誰是主要的惡棍。Keerdekoe 在之後的報告提及,其北臺灣轄境一切太平,淡水河流域的住民相處融洽且服從公司統治,篤信基督的 Kimaurij 社人與三貂社人也如此。至於噶瑪蘭人,除了善良的人以外,只能說他們是「惡棍」。
 

奉命前往噶瑪蘭的通譯 Jan Pleumen 等人於當地遇害後,讓熱蘭遮城方面口徑一致地撻伐對方。臺灣議會認為犯下罪行的辛仔罕社人,對公司的盟友如此惡毒且懷恨的作為,若沒有盡快以 200名訓練有素士兵的武力予以處罰,對方將更加頑劣。長官Verburch認為此事是一新的創傷,也是將這些「反亂與惡意頑劣(dissidente ende wrevelmoedige)」的噶瑪蘭人視為正式敵人的理由,基於目前無法調兵征討,乃下令將當時對付南路山區敵對住民的措施,即鼓勵附近盟社每獵得對方首級一顆賞以 5 疋棉布,用於與公司對抗的噶瑪蘭人身上。對Verburch而言,噶瑪蘭人是「無法讓人信任的善變暴民(die ongestadigen hoop weynich te vertrouwen)」。
 

這些派駐在北臺灣的公司雇員,並未實際前往蘭陽平原訪視過噶瑪蘭村社,僅在雞籠接見過由 Kimaurij 社人陪同前來的噶瑪蘭人代表,且大多依賴 Theodor 為首的 Kimaurij 社人擔任中介,前往蘭陽平原從事交易等公司事務。直到 1656 年 Theodore 遇害身亡,公司直接涉入蘭陽平原的事務後,公司官員才逐漸了解這 10 餘年來係 Theodore 為首的 Kimaurij 社人,操控了公司與噶瑪蘭人間的關係,因而一轉先前一面倒的評價。不過,此時已近東印度公司治臺的尾聲了。
 

既然對大多數公司官員而言,臺灣島上的住民是群「粗俗的野蠻人」,進駐臺灣的東印度公司官員,與大員灣一帶的原住民接觸、互動一段時間後,旋即興起了馴服(temmen)當地住民的想法。

 

對原住民的「馴服之道」

1625 年 10 月,首任臺灣長官宋克(Martinus Sonck)給總督 Carpentier 的信中,提及若能派 2、3 位有能力的牧師,上帝之名將會在此擴張,島上的「野蠻住民(de barbare inwoonders)」也會變成基督徒。繼任宋克臺灣長官職的司令 Gerrit Fredericksz. de Witt,則鑑於住民毫無理由地騷擾唐人,是群「不講理,只循其習俗與腦袋所想的傢伙(het luyden sijn die geen reden gebruijcken, maer eijgen gewoonte ende hooft volgen)」,認為帶著人數讓人敬畏的士兵去拜訪對方,才是馴服其「任意暴行和番性(moetwil ende woestheijt)」的好方法。1626 年 2 月,總督Carpentier 給荷蘭十七董事的一般書信報告(Generale Missiven)中,則認定當地原住民是「無秩序、番、有惡意、懶惰、貪婪的人民(een ongereglt, woust, quaetaerdich, luy ende begerich volck)」;不期望能從他們那裡得到什麼利益,與對方保持和善友好的關係,只是為了避免將對方逼成敵人。期望在經過很長的時間,解除其「迷途的天性(bedurven aerdt)」後,才可能得到好處。之後繼任臺灣長官職的納茨,認為在每一個部落駐紮 10 或 12 名士兵,除了可以保護荷蘭人防止任何危險,還可讓住民「較具人性(menschelycker)」並親近荷蘭人,並讓公司在最後因此而得到統治權。
 

牧師佈道、武力展示、駐軍,還是消極以對?最後是派駐牧師率先贏得上風,成為東印度公司在島上普遍實施的作為。1628 年,干治士牧師經過數個月來與對方實地相處後,在其著名的新港社人民族誌中,描述新港社住民看起來是「狂野、粗俗、野蠻的人群(wilde, rouwe ende barbarische menschen)」:男人赤裸但不覺得羞愧,也不會在私處覆蓋任何東西;不過,女人除了洗澡之外會穿點衣服,也稍為知道羞愧。干治士進一步向臺灣長官普特曼建議將對方置於法治之下(onder politicque wetten te brengen),但未獲贊同。普特曼認為目前最好先由原住民原有的部落議會(Tackasach)與干治士商討後,由部落議會管理。在對方「更文明化(meerder geciviliseert)」、更習慣荷蘭人的方式後,才予以考慮。
 

臺灣原住民,來自荷蘭地理與歷史學家奧爾弗特·達珀(Olfert Dapper)的Gedenkwaerdig bedryf der Nederlandsche Oost-Indische Maetschappye (1670)(Source:wiki/公有領域)

面對臺灣原住民,東印度公司官員心目中的「文明化」是什麼?這可由慘遭滅族的小琉球(Lamey)人的後裔案例中略窺一二。
 

野蠻人的「文明化」:小琉球人後裔

荷蘭人與小琉球人間的恩怨,肇因於 1622 年東印度公司海船「金獅」(Gouden Leeuw)號船員在小琉球上岸後為島上住民殺害。1633 年,東印度公司首次對小琉球出兵,帶隊司令Cleas Bruijn事後對小琉球人的描述是:當地人「非常野蠻(heel barbaris)」,殺死每一名到他們島上的人,因而無法依靠福爾摩沙土著的友誼,只能指望其島上的族人。此外,小琉球人係藉由炫耀其視為最珍貴的人頭和頭骨,展示出其勇氣和男子氣概。
 

1636 年 4 月,東印度公司征服臺灣西南部敵對的原住民村社後,派范林哈(Johan Jurriaensz. van Linga)率軍再度登陸小琉球。找到小琉球人躲藏的洞穴後,部隊塞住所有洞口,燻煙迫使對方就範;逃出洞穴者,則逮捕送到大員,計有成人、小孩合計 323 人,洞裡另有 200 餘具屍體。之後,又陸續從島上其他地方逮獲小琉球人送至大員。此時,大員的《熱蘭遮城日誌》將小琉球人記載為「野人(de wilden)」。長官普特曼致爪哇總督的書信,提及公司計畫將這些「魯莽的野蠻人(dese brutale barbaren)」從島上清除,並將該島直接納入東印度公司的統治與司法之下;此舉不僅能使公司人員放心,也有利於在中國附近海域航行的唐人和所有民族。假如這些「野人(dese wilde menschen)」如同先前一樣躲在洞穴之中,公司人員將藉由餓死對方、放火、騷擾他們,或丟爆裂物到洞穴裡,把這必要的工作完成。
 

荷蘭東印度公司 旗下的福爾摩沙島(臺灣)地圖,Lamey島在臺灣西南部。(Source:wiki/CC0)

之後,則不時於公司官員的紀錄中出現殘留在島上的「野人」議題,特別是戰後留守在小琉球,但遭對方那些「野蠻人(dese barbaren)」殺害與斬首的公司士兵。4 年後,總督范迪門於 1640 年下令清除殘留在小琉球的島民時,認為公司不可能從 40 名殘留在小琉球的「魯莽人群(brutale menschen)」那得到任何利益。相反地,一旦對方再次繁殖,新的麻煩可預期而知。
 

殘存且遭遷移後的小琉球人遭遇,已是眾所周知的故事了。遭東印度公司逮獲的小琉球男人,大多送到爪哇的巴達維亞從事築城等苦役,當中多數人隔年即死亡;女人、小孩分散至新港社人家中,除了考量增加新港社的人口,同時計畫將小琉球人引入基督教信仰;部分小孩則分配給荷蘭人寄養家庭。徙民墟地後的小琉球,1639 年開始由公司出贌給唐人謀利。
 

併入新港社家戶的小琉球人,成為新港社人的一部分,但社會地位較低。到了 1643 年,公司基於送往爪哇的臺灣原住民罪犯與俘虜,在從事勞務與學習貿易的表現大多不錯,乃決議將住在新港社或其他地方的年輕小琉球男女,帶到熱蘭遮城學習貿易,並分配於公司雇員和自由市民之中。接納小琉球人的男女主人,則規定一開始得以基督教來教育對方。6 年後,即 1649 年,爪哇總督范德萊恩進一步指示小琉球後裔的薪資與福利。為了確認該指示依照計畫實行,爪哇方面還委派該任務給 2 名牧師,以及 2 名娶小琉球女性的主管。要求他們 4 人得負責讓小琉球後裔生活在規規矩矩的荷蘭人家中,以開明的方式養育他們,接受「文明與教育(geciviliseert ende onderwesen sijnde)」,且規定從現在開始,這些小琉球女兒將與荷蘭國民通婚。在東印度公司的政策以及殖民地缺乏基督徒女性的影響下,受荷蘭家庭教育與教會洗禮成長的小琉球女性,數年後即成為公司中下階雇員的最佳通婚對象。
 
本文摘自康培德,《殖民想像與地方流變:荷蘭東印度公司與臺灣原住民》(聯經出版),文章標題與配圖經故事 StoryStudio 編輯部調整。
殖民想像與地方流變:荷蘭東印度公司與臺灣原住民
臺灣原住民族中,誰是三百多年前荷蘭人筆下的『文明人』?
荷蘭人曾差點讓離島蘭嶼的達悟族,消失在臺灣原住民族的成員中?
除了日本帝國與國民政府外,荷蘭東印度公司也曾計劃把『山地人』遷移平地?

三百多年前跨國婚姻已在臺灣流行?
臺南除了安平追想曲中杜撰的船醫之女金小姐外,
其實還有因臺灣妻子而丟掉公司職務的分分合合真實故事?
曾將外來殖民者耍得團團轉的臺灣歷史人物,除了傳說中的廖添丁外,
也有身後才讓荷蘭人『恍然大悟』的原住民族人物?


康培德的《殖民想像與地方流變: 荷蘭東印度公司與臺灣原住民》討論荷蘭東印度公司與臺灣南島語族之間的歷史。內容觸十七世紀荷蘭人對島上原住民的「文明人」與「野蠻人」論述係如何形成與演變?又發展出哪些不同的「文明化」地理空間?東印度公司對不同地區的島民遷徙、移住與部落整併有什麼具體作為與理念?陽盛陰衰的歐洲人殖民地如何解決婚嫁問題?另一方面,公司統治島民用的藤杖、親王旗等信物,島民如何看待與使用?書中並藉由北臺灣一名原住民頭人,勾勒出當時與荷蘭人之間微妙的互動;以及討論南臺灣新港社族人與荷蘭人的互動過程與歷史記憶,如何創造出兩百多年後的「紅毛先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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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作者 康培德
出版 聯經出版
刊登日期 2024-10-09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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