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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積極爭取獨立,為的是什麼?

胡川安 2016-08-17

魁北克獨立為了什麼?

加拿大近半世紀以來最主要的政治爭議即為「魁北克問題」,加拿大聯邦面對魁北克的分離運動,希望透過談判,有條件地尊重魁北克人對於文化自主的追求,以維持聯邦的完整性。


以法語為基礎的魁北克希望透過主權獨立,讓文化能被尊重,並保存制度,確保特殊文化。身處北美新教徒環境與英語語境中,魁北克人沒有喪失他們的信仰與語言,相反地,更強固其文化特質。


當美國獨立後,英國在北美的殖民地所剩無幾,最廣大的地域就是加拿大,英國政府本想同化法裔移民,要他們說英文、改宗教信仰英國國教。魁北克人強烈的族群意識、天主教信仰和語言認同,使他們與英裔加拿大人衝突不斷。


法國探險家、地理學家山姆·德·尚普蘭發現新法蘭西,成為魁北克城的建立者 (Source: George Agnew Reid, via Wikimedia Commons)
法國探險家、地理學家山姆·德·尚普蘭發現新法蘭西,成為魁北克城的建立者
(Source: George Agnew Reid, via Wikimedia Commons)

英、法語族群是「兩個開國奠基民族」

在立國初期,加拿大法裔移民和英裔移民勢均力敵,加拿大聯邦的基礎建立在英、法兩個族群簽訂的憲法上,目前的十省是後來擴充的結果,因此,「兩個奠基民族」(Two Founding Peoples)在憲法上的地位應該平等。魁北克人認為加拿大聯邦是英、法族群後裔的合夥關係,所以魁北克不應與其他省分的地位相同,在憲政上應享有完全的否決權,並且主張因為魁北克特殊的語言、宗教和文化,應由魁北克政府主導文化、教育和移民政策。這樣的想法使群眾開始組黨,以推動魁北克自主。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到六○年代,魁北克信仰天主教為主的農業社會逐漸轉型成工業社會,新興的都市中產階級大幅增加,這時期就是前文所說的「寧靜革命」。


全球年輕人在六○年代是躁動不安的,從美國到歐陸都產生反體制思想,搖撼宗教、政治和文化舊體制。然而當時魁北克寧靜而平和,對於新興的中產階級而言,一派希望英語和法語族群在加拿大平等共存,另一派則尋求魁北克主權獨立。


一九八六年成立的「主權協作運動」(Mouvement Souveraineté-Association),為魁人黨的前身,勒維克後來結合了追求魁北克政治、文化獨立的同志,成立魁人黨。魁人黨成立的核心幹部都是魁北克的教授和學者,當時還稱之為「教師共和國」。魁人黨在一九七六年得到四一%的選票,成為魁北克省執政黨。勒維克毫不遲疑地在主權問題上更進一步,推動魁北克獨立公投。


一九七九年,勒維克發表了〈魁北克和加拿大:新的處理方式〉(Quebec and Canada: A New Deal),期望在平等的基礎上建構加拿大與魁北克的關係,在他的想法中,魁北克將成為獨立國家,在外交和內政上享有獨立主權,與加拿大則是密切合作的夥伴關係。


魁北克獨立了,加拿大還是加拿大嗎?

加拿大聯邦與魁北克就像是長達兩百年的婚姻,雖然兩者講不同語言,但是長期相處,彼此的關係剪不斷、理還亂。加拿大一開始就是英、法兩個族群的結合,如果法裔移民獨立了,加拿大還是加拿大嗎?


一九八○年魁北克第一次獨立公投時,聯邦總理還是法裔的杜魯道,他是道地的魁北克人,出生在蒙特婁,父母一個說法文、一個講英文,他認為英、法語族群共存才是加拿大的本質,雖然偶爾有不同意見,但並不妨礙彼此生存與發展。


第一次公投時,選票上的題目也不大清楚,並不是「你認為魁北克是否該成為一個獨立國家」的明確問題,或許魁人黨也還沒有下定決心和加拿大分手,當時的題目相當拗口,大意是「基於國家平等的原則,魁北克將與加拿大簽訂新的條約,讓魁北克有獨立權力訂定自己的法律、徵集自己的稅收,並且和其他國家簽訂條約。獨立後可以繼續使用加幣」。


這樣的題目一般人真的看不太懂,或許談分手的兩方都還沒有考慮清楚,甚至想在獨立後繼續使用加幣。魁人黨所提的方式稱為主權協作,即主權獨立,但是經濟與加拿大分享,國防政策與加拿大一致。


當時的聯邦政府在獨立公投前盡量冷處理,不刺激魁北克人的情緒。杜魯道則承諾讓魁北克擁有更多自治權力,造成魁北克人意見分歧。結果贊成魁北克獨立的只有四○‧四四%,反對者則有五九‧五六%。

 
絕對驚豔魁北克:未來臺灣的遠方參照(第216頁)
(圖片來源/時報文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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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獨立換取魁北克獨立人士的認同

魁北克在一九八○年沒有獨立,加拿大卻在一九八二年獨立了。兩者的獨立可以說是互為表裡,也是決定魁北克人意願的重要變數。


前文提到杜魯道總理一生最大的成就是幫助加拿大獨立。他認為加拿大必須有一部新憲法,以完全脫離英國。修憲同時,適逢魁北克的獨立公投,杜魯道承諾只要魁北克的公投不過半,在新的加拿大憲法中將會給予魁北克人更多的自治權力。當時支持獨立公投的魁人黨,領袖是勒維克,而聯邦總理杜魯道也是道地的魁北克人。在魁北克人的心中,杜魯道比勒維克的支持度高,也許聯邦換了一個總理,魁北克公投就會有不同結果。不管如何,魁北克人多數相信杜魯道,一九八二年所推出的加拿大新憲法,確保加拿大為一個雙語國家,也確保魁北克人的基本權利。


但是,魁北克人想要的更多,他們認為新的憲法中,對於語言和教育的保障仍然嚴重不足,侵犯了魁北克議會對語言和教育政策的立法權。而且在新的憲法裡,沒有給予魁北克否決權,只把魁北克視為聯邦一省,並非把加拿大視為英語族群與法語族群結合的國家。在這樣的憲法裡,魁北克在聯邦各省的投票案將會輸給英語族群。


魁北克拒絕簽署新的憲章,加拿大陷入憲政危機,聯邦政府與魁北克在第一次獨立公投後的十年間,進行數次談判,透過公開、民主的程序進行協商。


第二次公投前的魁北克

魁北克究竟要那些權力呢?一九八七年的密契湖會議之中,魁北克政府提出五項條件,要求聯邦政府答應:


  1. 魁北克是一個「獨特的社會」(distinct society)。

  2. 魁北克對於聯邦的修憲案具有否決權。

  3. 魁北克掌控自己的移民事務。

  4. 魁北克擁有最高法院的人事權。

  5. 增加魁北克對於財政預算的權力。

當時魁北克境內的政治局勢也有變化,自由黨擊敗了魁人黨,自由黨的布哈薩(Robert Bourassa)代表魁北克與聯邦的十省參與省長會議,由於密契湖會議不僅加強了魁北克的自治權力,也加強了各省權力,所以各省省長對於魁北克的要求也予以尊重。


省長會議通過之後,必須再由省長帶回地方省議會通過,本來以為省議會的複決只是形式,沒想到各省的地方狀況不一樣,最後曼尼托巴和紐芬蘭的省議會否決了密契湖協議,導致修憲案無法通過。


修憲案無法通過,加拿大聯邦政府感到臉上無光,魁北克也感到灰心。聯邦瞭解如果在修憲議題上沒有魁北克加入,將使加拿大憲法的合法性不足,透過多方溝通,與魁北克在九○年代初期再次進入協商。


九○年代初期的查洛鎮會議,繼續討論密契湖會議無法解決的問題,主要承認魁北克是加拿大之內的「獨特社會」,賦予省政府更多權力。只是,這次不再將決議交予各省議會,而是直接由公民投票複決。


加拿大全國的公民投票在一九九二年十月舉行,針對魁北克的議題,以及加拿大共同的問題舉行公投,其他省分覺得給魁北克省太多權力,有違聯邦制的精神,大部分否決這次議案。魁北克本身也否決,但原因在於給予的權力還不夠多。


經過十多年談判,魁北克與聯邦無法達成決議,兩者僵持不下。


獨派再度敗陣

一九九四年,魁人黨在省選以溫和方式訴求一個有能力的好政府,抨擊當時執政的自由黨與大企業間的政治獻金不清楚,重新贏得魁北克執政權後,九月即開始推動第二次公民投票,在境內推動上百場公聽會,不只訴求一個獨立的國家,還提出社會改革政策,讓魁北克的居民相信主權獨立會讓社會、經濟變得更好。


然而,當時魁人黨分成兩個路線,一個以巴西佐(Jacques Parizeau)為首,一個則以布夏爾(Lucien Bouchard)為首,兩人雖然都支持魁北克獨立,但是前者主張魁北克成為完全獨立的國家,不需要與加拿大有特別的關係;後者則認為在獨立之後,加拿大是最重要的政經夥伴,關係比起其他國家來得密切。


兩派訴求最後折衷,當時的省長在一九九五年九月向省議會提出魁北克獨立公投,並在同年十月三十日進行投票,題目是「你是否同意魁北克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建立新的經濟與政治夥伴關係的要求,並就此具有獨立主權?」


超過五百萬公民中,投票率高達九三%,投下贊成票的有 49.44%,反對則是 50.56%,只差一點點,但輸了就是輸了,這就是民主,在公平的遊戲中遵守規則,並服從結果。


或許魁北克當局有意模糊公投的題目,投下贊成票的人當中有15%不支持「完全」獨立,只是想爭取更多自治權力,使聯邦重新看待與魁北克的關係。


相較於 2014 年蘇格蘭獨立公投,題目簡潔易懂:「蘇格蘭是否應是個獨立的國家?」(Should Scotland be an independent country?)魁北克兩次公投題目都有點模糊,既希望主權獨立,卻又想與加拿大保持一定關係。魁北克人真的想要成為徹底獨立的國家嗎?還是有不一樣的辦法?這為後來的「國中國」埋下伏筆。


絕對驚豔魁北克:未來臺灣的遠方參照(第2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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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可能性

英國的李伯諾(Montserrat Guilbernau)教授曾經出版過一本《無國家民族與社群》,探討魁北克、蘇格蘭、加泰隆尼亞等在加拿大、英國、西班牙等國家之中的「次國家」或是「無國家的民族」(nations without states)。他認為魁北克等民族與所在國家「分享著共同的歷史、據有可明確區分的領土」,並且在沒有屬於自己國家的情況下,渴望決定其政治前途。


無國家民族的運動在二十世紀末期和二十一世紀初期方興未艾,這些運動很多都發生在歐、美等民主國家,他們面對這些運動,採取的政策和蘇聯、中國的態度不同,不是訴諸武力、恐怖統治去壓制民族運動,而透過民主原則、多元文化主義等策略,協調國家與這些「次國家」。有些國家透過文化承認、有些採用政治自治、有些在聯邦制中採取更柔性的措施,加拿大就是最後一種。


陷入危機的國家

由於第二次公投兩方的差距太過接近,使得加拿大聯邦覺得可能產生國家分裂危機,報紙上甚至以「瀕死經驗」(near-death experience)、「陷入危機的國家」(the country being in crisis)來形容魁北克公投對於加拿大造成的衝擊。


公投結束後,激情散去,當時的聯邦總理是魁北克出身的克里提安(Jean Chrétien)首先讚賞人民在公投過程中表現出來的民主素養,也表明認知到魁北克人民對於加拿大聯邦改革的要求,聯邦將落實在公投前給予魁北克的承諾。聯邦採取兩種策略:第一是以政治的方式解決;第二是透過法律的手段解決。政治解決的方式主要是想緩和魁北克人的情緒,一九九七年在卡加利舉行的省長會議發出共同聲明,指出加拿大雖然以英語為主流,但瞭解魁北克的獨特,有不同於英語社會的語言、文化和民法傳統。


魁北克是否可以單方面決定脫離加拿大?

克里提安在一九九八年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起訴訟,希望針對魁北克問題提出解釋,問題是「魁北克在加拿大憲法框架下,是否可以單方面決定脫離加拿大?」加拿大最高法院針對此議案做出判決,認為在加拿大聯邦中的省分無權片面決定脫離加拿大。然而,判決並非說魁北克無權公投,而是在公投時必須有所交代,這催生了《清晰法案》(The Clarity Act)。


要獨立!請把話說清楚

在後續的法律戰中,國會在二○○六年通過了《清晰法案》,主要說明四點:首先,進行公投的省分要在文字上清晰地表明獨立意圖,不能使用含糊不清的字眼,模糊公民的判斷;第二,在計票上必須採取絕對多數;第三,文字的清晰與否必須透過國會認定;第四,即使文字清晰,人數也到達絕對多數,獨立的省分必須和聯邦政府與所有省分談判,因為一省獨立代表加拿大必須修改憲法。


魁北克兩次獨立公投的題目都寫得模稜兩可,想獲得主權,卻又在經濟、財政議題和加拿大聯邦牽扯不清,始終沒有展現出獨立成為一個國家的意圖。《清晰法案》承認了省分所具有的公投權力,但同時也保障聯邦統一。法案也要求獨立之後的魁北克必須和加拿大聯邦進行談判,就好像一段婚姻要分手也得把財產、小孩子的監護權談清楚,欠債也要還一還,不能以獨立之名行不負責任之實。很多分析家說加拿大聯邦有意壓制魁獨,但從歷史發展來看,聯邦只是把條件說清楚。在魁北克追求獨立的這幾十年過程裡,加拿大其他省分也受夠了,認為要獨立就讓它獨立,只是得把話說清楚。


法案一出,魁北克的獨立聲浪反而較為平歇,支持獨立的民調下滑。魁北克一開始就把話講得模稜兩可,當有人要求把話說清楚時,聲音反而被削弱了。


國中國

在《清晰法案》通過同一年,加拿大聯邦不忘安撫魁北克。總理史蒂芬‧哈普(Stephen Harper)在國會提出一項驚人的議案,建議將魁北克省視為「在統一的加拿大下的一個國家」(the Québécois form a nation within a united Canada);換言之,魁北克是加拿大的「國中之國」。加拿大國會以兩百六十六票贊成、十六票反對通過總理的動議,連大部分支持魁獨的人也投了贊成票。哈普的這個動 議讓魁北克措手不及,也讓國際高度關注。


BBC 認為「國中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弱化魁北克獨立的聲浪,而魁人黨的要求在這項議題也得到了部分滿足。


當然,哈普此舉不是沒有爭議,因為英文的「nation」雖然可以翻譯成「國家」,指獨立政府之下的一群人,但也可以用來指涉具有共同語言和風俗的民族團體。究竟哈普是指前者或是後者,他沒有明說,或許就是故意游移於模糊的文字,讓魁北克與加拿大聯邦各取所需。


絕對驚豔魁北克:未來臺灣的遠方參照(第229-2頁)
▲史蒂芬.哈普,加拿大第二十二任總理,1959年生。

沒有名義上的獨立,卻獲得實質的權力

我們或許可以思考,從魁人黨一九七六年成立以來,魁北克在爭取主權的路上發動了兩次公投,雖然沒有獨立成功,是否得到實質權力?


魁北克人始終覺得會被周圍講英文的加拿大、美國弱化,因為英文是強勢語言的關係,很多魁北克父母也希望小孩進入英語學校。多年的爭取下,現在魁北克出生的小孩必須進入法語學校。當公司超過一定人數,也必須以法語做為公司官方文件和上班溝通的語言。加拿大其他省分的官方語言是英語、法語,但在魁北克的官方語言只有法語一種,進入任何政府單位只能說法語。


再來就是移民政策的問題,加拿大聯邦和魁北克都知道自己是生活在移民所建立的土地,所以在移民政策上比其他國家寬鬆,希望新來的移民可以融入加拿大社會。 對於魁北克人而言,如果由聯邦控制移民的篩選,新移民不一定能符合魁北克社會的需求,所以魁北克省要掌握自己的移民條件,由其移民局進行篩選,加拿大聯邦只是做行政上的認可。其餘教育、財政權力和健保,大部分也由省政府管轄,除了有些省際間問題需要協調,聯邦才有權干涉。


魁北克或許沒有想要「完全地」獨立,但是透過爭取獨立的過程,在幾十年的時間裡得到想要的權利;加拿大聯邦也透過權力下放,換得加拿大統一。有得有捨,但如果沒有爭取,權力與權利也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吧!

 

本文摘自時報文化出版之《絕對驚豔魁北克:未來臺灣的遠方參照》
魁北克是遠方的參照、臺灣社會的比較。
四百年的臺灣史、四百年的魁北克史都不斷追問自己的定位,並尋求認同。
北美大陸上唯一說法語的魁北克人是法國人留在北美的後裔,
長期與周邊三億的英語人士互動,他們沒有喪失自己的文化,反而在歷史的變遷過程中,更加強化自己的認同。
臺灣人對魁北克的第一印象應該是:
公民投票尋求獨立兩次,但沒有成功!
但對作者來說,魁北克等同於第二故鄉,隻身遠赴異地求學,在那裡生活超過七年,並生下了魁北克之子。
本書是作者深度觀察魁北克社會面貌,
同時在生活經驗中瞭解當地歷史,
並與臺灣發展的現狀進一步比對參照,從而寫下的獨特見解。
文章資訊
作者 胡川安
刊登日期 2016-08-17

文章分類 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