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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撲滅貧困,最好的方法就是強制勞動──十六世紀英國的《救貧法》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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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請各位試著思考一下英國階級社會的形式。歷經十六至十七世紀到近世,這情況變明確了,因此很適合在這裡提出討論。

 

在歐洲諸國,沒有一個國家像英國這樣身分差別固定化的。當然,其他國家從以前也一直有身分制,在中世紀歐洲全境,有三種身分論(祈禱者、軍人、工人)。但即便如此,英國邁入近世後就獨自進化了。


十六世紀的社會理論家一般將社會分為四個階級:紳士(紳士階級)、市民(資產階級)、自耕農與工匠,以及工人。此時,貴族仍位在紳士的頂點。


四階級中紳士的人數很稀少,相對地,領薪水的工人、學徒與家僕、農業勞動者則占了人口的八成。各階級都被視為有獨特的性格、德性,而且都被固定住,和職業一樣,幾乎沒有改變、選擇的餘地。


英國國教會也告訴大家,作為神的意志、宗教上的義務,這是神聖的。在十八世紀,從位居頂點的國王到底層的臣民,都以更詳細的身分、職業,區分出階級。


1616 年的聖保羅大教堂。(Source:Wikimedia

這個「階級」會(應該要)毫無隱藏地全部顯現在生活與行為舉止上。歷經十六至十八世紀,各階級的明確外觀就出現了。首先在住宅的大小、裝飾上會反應出階級,住宅尺寸簡直就是資產的指標。


天花板的高度以及窗框的材質(石頭是紳士、木製類是自耕農)也不一樣。貴族的宅邸特別是其炫耀之處,其中的家具、食器、室內裝潢、地板與天花板的材質、裝飾品等都象徵著他們崇高的地位。連寢具都有嚴密的區分,紳士是羽絨床墊、自耕農是羽毛、一般農夫是毛屑、勞動者是麥桿。椅子的種類形狀以及蠟燭的材料等,家中各式各樣的物品都有階級別。從語彙上看,差異也很大,從英文的重音與說話方式就可以分出出生門第與階級。


即便商業很發達,對國家繁榮來說是不可或缺的行業,但個人要確保社會地位,一貫的就是「擁有土地」,十六至十八世紀,下議院近八成的議員都是地主菁英。說到內閣的閣僚,到了二十世紀初,還是世襲貴族的大地主。軍人與官僚、教會與法界的高層也都是如此。


時任首相在下議院發言的情形。(Source:Wikimedia

 

當然,現在已經沒了階級制度,但還有此意識形態,而且令人吃驚的一項事實是,許多英國人至今仍認同這樣的階級差別。勞動者、中產、上流階級,甚至各自都以自己的出身為榮。因此,不是有錢就是「上流」。


在英國,所謂的社會秩序,就是尊重法律、習俗與階級的差別。英國的階級制度,或是貴族主義,是在漫長歷史中,依經驗而形成的產物,而不是靠有差別性的政治或軍事力所帶來的結果。換句話說,是由民主所形成的。位居階級頂端的國王,其存在也是如此。


這樣的國民性也很接近「相稱、適切」這樣的旨趣。不管階級如何,他們都能自豪於是禮儀做法正確的國家,這正表現出了貴族制、階級制的優雅,可以看做是全國民典雅一面的反映。


貴族的權威、信用,在電視傳播網中,迄今仍有很大的力量,連不是貴族、紳士的人都相信著:「希望由他們身為領導來統率國家,為此他們才經受了多年的訓練。」正因為有他們的存在,菁英才不卑俗,才守護了民主主義與自由主義的根本意義。也就是說,階級制度是民主主義的基礎,但很多人都想反了。


現代的英國,只有一部分人在過著窮盡奢華的生活,另一大半民眾都被艱辛的生活壓得喘不過氣,失業者也成山成堆。其中也有英國人對英國的階級社會感到苦悶而移居澳洲或美國。即便如此,還是有許多人說:「階級真棒」,真是個不可思議的國家。


《救貧法》與怠惰的窮人

那麼國王在這樣的貴族社會、階級社會中又有什麼樣的立場,又或者說該採取什麼樣的立場?身為王室一族,雖然起初是來自外國的「陌生人」,但也是打造這個國家階級制度與階級意識的源頭。國王是階級社會的頂點,國王以身作則表示出血統的重要性,同時也受到少數貴族們支持以推行政治。而且國王是英國社會所有榮譽的根本。


1500 年左右起歷經 300 年,英國改變很大,在階級社會下發展為國家,亦即大不列顛(指包含英格蘭、威爾斯、愛爾蘭、蘇格蘭等帝國),而且國運昌隆。在繁榮至極、蓄積許多財富的國家中,有多餘心力的階級不會對窮困者置之不理。


十六世紀以後,英國社會持續實施了各種貧民對策。最初是基督教式的慈善觀,也就是基督徒們會捐錢給窮人,以乞求靈魂上的救贖。這個道理是,有錢人只要拯救窮人,窮人就會用祈禱作為回禮,最後,有錢人的罪會被救贖,縮短待在煉獄裡的時間。因此這是互相的義務,也是連帶有調和社會的思想。


十六世紀在路邊行乞的窮人。(Source:Wikimedia

從這種基督教式善行開始,最終轉變成不可抗力的、對貧窮者法律上的救濟,而非出於自身的責任。1536 年,亨利八世的宰相,也就是前文出現過的湯瑪斯.克倫威爾制訂了新法律:

 

應處罰怠惰的貧者,並讓他們去工作,只救助生病或年老而無法工作的窮人。

湯瑪斯.克倫威爾(Thomas Cromwell),推行宗教和政治改革的英國政治家。(Source:Wikimedia

那時候,許多市民都是募捐者,會參加著慈善活動。大半的募捐者都捐贈了二便士以下非常少額的金錢。1560-1570 年代,在諾里奇(Norwich)與艾克希特(Exeter)的試驗,成了初期英國救貧對策的代表。艾克希特打造了每週一次的捐款機制,負責人員會向小教堂區住民募集捐款,再分配給貧困者。


濟貧法行政被正式化是在伊莉莎白時代,契機是在 1568 年以及 1601 年所發布的《伊莉莎白濟貧法》(The Elizabeth Poor Law)。依據這個法制,無法工作的貧民可以稅金救助,但能工作的貧民就強制讓他工作,讓貧民子弟肩負出任契約勞工的義務,並委任各教區的教區委員以及貧民監督官負責。

 

菁英們雖會讚美勞動,但他們自己並不勞動。正因為有勞工階級的勞動,國家才富裕繁榮,紳士階級也才能獲得生活必需品。因此若怎麼強迫勞工,勞工也不肯工作,可是很傷腦筋的。


濟貧法謳歌著要撲滅貧困,而最好的方法就是強制勞動。即便要訓練、強迫勞動者也要讓他們工作,相對的,也有刑罰規定改善待遇等要求。即便如此,若還是有人無法接受矯正,就在他的左肩烙上 R 字,判處他進行強制勞動。在救濟院中,監督官甚至會做出羞辱他們的行徑,像是鞭打、銬上手鐐或腳銬等。


觀看之後的救貧法會發現,雖然在 1662 年、1697 年、1723 年、1782 年、1834 年都有制訂新的法規,但全都是在重複 1598 年與 1601 年的理念,也就是「對於怠惰的貧困者,要加上罰則,強制其工作來代替保護」。我不由得認為,在這貧者對策與濟貧法中,也表現出了階級社會不好的一面。

 

 

本文摘自世潮出版《王室英國:國王、海盜與大不列顛的崛起》
征服王威廉一世、海盜女王伊莉莎白一世、惡魔學者詹姆士一世、平民王喬治三世……深掘各具個性的英王們,就能逼近現代英國的真面目。
邁入二十世紀後,因大憲章的緣故,使皇室權力大減,歐洲王室陸續被廢止或形式化,但英國卻只有兩成名眾想廢除王室制度,改為選用共和制。
追溯以英王為主的政治史、制度史流變,才能理解現代英國為何是這樣。
文章資訊
作者 池上俊一
譯者 楊玉鳳
刊登日期 2020-10-28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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