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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文化資產的力量──〈文化資產保存法〉

你覺得文化資產離我們有多遠呢?


光聽這個名詞,就覺得好生硬啊,令人不禁昏昏欲睡……到底跟我們日常生活有什麼關係啊?我們為什麼需要去了解它呢?


你有想過有一天當你的好朋友小明在他自家後院蓋房子,地基挖阿挖的,不小心就給他挖出了一顆閃閃發光的史前陶罐,唉唷喂!出乎意料地,他就這麼遇見文化資產當中的古物了!


此時他手足無措地跑來跟你求救,你卻不慌不忙,徐徐翻閱手上那本最新版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小書,信手捻來文化資產法規救救 ABC(誤),想必他會視你如神人崇拜!這故事告訴我們隨時都要有準備……我國保存文化歷史遺產之唯一專法〈文化資產保存法〉自 1982 年公布實施以來,隨著社會的變遷與符合法律執行與推動的需求,歷經多次修法的過程。在 2016 年中,〈文化資產保存法〉因為修法而有了嶄新的面貌,號稱是 10 年來修法幅度最大、內容最進步的一次。


此番修法主要參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所宣示的文化資產保護觀念。在新法第 3 條規定中,明確地將文化資產區分出「有形文化資產」與「無形文化資產」二大類。自此,文化資產的道路大幅拓寬,更岔分出 14 條小徑,不僅包含一眼可見的、視而不見的、有人生活的、無人居住的、實質的、形式的、文化的、自然的……包羅萬象,只要具備歷史、藝術、科學等三大價值,便有機會可以榮登文化資產寶座!


其中,考古遺址的定義修正為「蘊藏過去人類生活遺物、遺跡,而具有歷史、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價值之場域。」是不是富有滿滿的學理意味,又有點抽象呢?


文化資產排排隊

這麼多的文化資產們,該由誰負責監管呢?這必須視它被指定的層級和種類而有所不同。新法明定,在中央的主管機關是「文化部」;在地方的主管機關則為「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不過,有關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這類的中央主管機關卻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以,公親事主究竟是誰,可不要傻傻分不清楚囉!


說到文化資產的層級,就好像打電動時關卡等級愈高,遇到的 boss 和困難度也愈強。以考古遺址來說,依文資法規定可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及縣市定三級,除了各有其相應的主管機關,各級考古遺址之審查指定程序和標準也不盡相同。例如,中央主管機關基本上只針對已經被指定成為直轄市定或縣市定的考古遺址進行國定考古遺址的指定審查,極少見到「越級打怪」之情形。


那麼,誰可以提報所發現的考古遺址呢?由於文資法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要開放全民參與文化事務,所以個人也可以進行提報。主管機關也會定期普查或接受個人或團體的提報。一旦經過法定審查程序成為列冊追蹤的考古遺址,即使尚未具有指定身分,也需要被妥善的監管保護,避免遭受到人為蓄意破壞。


文化資產你和我

有人問說:「只是不小心破壞了遺址,有那麼嚴重嗎?」


現在就要鄭重的告訴你,破壞遺址真的很有事!


舉個例子,臺中市西屯區的安和考古遺址是市定考古遺址,其文化內涵包含大坌坑文化、牛罵頭文化及清代漢文化,年代最早可以追溯自距今 4800 年前,還出土了知名的「安和阿嬷」墓葬。過去曾有建商無視文資法規定對該遺址進行開挖和破壞,後來受到臺中市政府的行政裁罰,被開罰 10 到 50 萬元金額不等。


各.位.觀.眾!也許你認為這數目對於建商來說只能算是清粥小菜,不痛不癢,但是文資法在經過修訂之後,特別加重了破壞遺址的罰則,甚至連帶負有刑事責任,所以,呼籲大家千萬不要心存僥倖,破壞遺址可是一去不回頭的!


近幾年來,就有 4 件確實遭受到刑罰及 5 件處以行政罰鍰的案例,其中刑罰都是因破壞國定古蹟而起。其實仔細想想這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國定古蹟的文資等級高、監管要求嚴格、行政資源也較為豐富,尤其相對於埋藏於地底下不易被看見的考古遺址,古蹟在外貌上的變異很容易就被觀察到。


相較於罰則來說,保護文化資產人人有責,這可不單單只是口號喔!


為了讓更多人響應此舉,文資法保障了許多賦稅優惠,像是:具有文化資產的土地可以減稅、繼承移轉時可以免徵遺產稅、私有古蹟有修復經費補助等等,還有呀,一般民眾如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考古遺址等文化資產所定著土地,萬一有一天想不開要變賣,文資法裡面也跟你說個清清楚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幾乎就與一般土地移轉的過程一樣,只需事先通知主管機關即可,就這麼簡單啦!所以如果你家本身就是考古遺址或是古蹟,不妨可以深入去瞭解一下有蝦咪好康欸。


以上種種法規立意良善,儘管在施行上還是遭遇一些難度,但都是為了能夠有效的鼓勵大眾來保護文化資產的一種方式,因為,所有的文化資產都具有一個共通的特性,那就是它們的有限性且極為脆弱,如果沒能好好地維護與傳承下去,很可能珍貴的資源就葬送在我們的手中了。


臺灣的文化資產保存觀念在當今社會已經逐漸萌芽,但是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如果只光靠少數人的微小努力,只能救到少數幾個個案,現實中被犧牲的文化資產仍然不計其數。政府與民眾應當攜手合作,大家共同有著維繫文化資產的重責大任,文資法是保護文化資產的武器之一,但不是唯一,考量全局後,法律是維繫最低底線的保障,期許在未來,文化教育可以深植人心,讓文資法中訂定的罰則可以不需要被執行。

本篇圖文由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與故事共同製作。希望說更多深藏在臺灣土地裡的故事。
文章資訊
作者 康芸甯
刊登日期 2019-04-27

文章分類 故事
收錄專題
考古遺址入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