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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通史】一名女子,殺死了自己的四位親生骨肉後自殺:劉氏女的悲劇與謎團

席名彥 2024-09-09

「孩子們該怎麼辦?」

聽到這句問話,女子的思緒忽然被帶回到十多年前那一個月色黯淡的春夜,海風裡瀰漫著煙硝與血腥的氣味。家人全都被殺死在她眼前,兇手們不懷好意的獰笑聲迴盪在耳邊,她卻像是靈魂被抽離了身體,站在高空旁觀著這一切事情發生,麻木、冰冷,動彈不得。

怎麼會這樣,該怎麼辦?……。

回過神來,女子漸漸繃緊她纖細的手臂,停止了顫抖。


「忍辱十數年,為仇未報爾。若豈子哉?」

這是一個記載在《臺灣通史.列女傳》中的故事,我們無從得知這名女子的全名,只能稱其為「劉氏女」。根據《臺灣通史》,劉氏女跟隨父親臺灣鎮總兵劉廷斌來到臺灣,孰料道光八年(1828 年)春天,劉廷斌過世,劉氏女與家人買船準備返鄉,卻遇上海盜,劉家十七口盡遭殺害。唯有一名借搭順風船的陌生船客,向海盜苦苦哀求後被丟下岸邊,而劉氏女則因為貌美免於一死,被盜匪擄至安海大宅藏居。
 
清代橫渡臺灣海峽的主要船隻「戎克船」(Junk)(Source: Wikimedia
十幾年過去,劉氏女生下了四個小孩,盜匪也逐漸放下對她的戒心。一日,劉氏女前往觀音寺禮佛,宛如富貴人家的盛大排場,引起了一名僧人的注意,特地前去獻茶;劉氏女見到僧人,卻大感愕異。直到回家,劉氏女才猛然想起——在觀音寺遇見的僧人,便是當年被丟下岸的那名船客!

劉氏女隔天再次前往觀音寺,藉請僧人帶她導覽之名摒開隨從,暗中遞給僧人一封文件,告誡他不可外洩。僧人趁夜無人時出走數十里,趕到泉州城中將文件交給知縣,文中所載,是海盜藏身之處與聚會日期。官員如期派兵搜捕,將海盜一網打盡,全數處決,那四個孩子也被捆綁到劉氏女的面前。

當官兵問到要如何處理孩子時,劉氏女的回答是:「我忍辱十數年,是因為大仇未報……。」

「他們怎麼會是我的孩子呢?」

語畢,劉氏女親手殺死了四個孩子,隨後上吊自盡。


時間不對、地點不明,劉氏女的案情疑點

「劉氏女」這段令人痛心的故事,被作者連橫評為「能智能勇」的女性復仇之典範,可若細究起其中細節,卻有著重重疑點。

第一個疑點,是事件發生的時間。不論是《臺灣通史》或《清史稿》中的「劉氏女」故事,大抵都脫胎自同治十年(1871年)出版的《重纂福建通志》,三種版本的記載當中,都提到劉廷斌逝世、劉氏女一家遇盜的時間是「道光八年」。可是,史傳中清楚記載,臺灣鎮總兵劉廷斌於道光七年三月到任臺灣,在任五年,頗有功勳,原本已奉旨陞調廣東陸路提督,卻在交接之前爆發了「張丙之亂」[1],為了平亂積勞成疾,卒於「道光十三年六月」。

第二個疑點,是事件發生的地點。《重纂福建通志》所載原文為「盜擠客於岸虜女及橐金歸晏海無有知者時道光八年也」,《臺灣通史》卻將其中「晏海」一詞改寫為泉州晉江縣轄下的「安海」,並理所當然地描寫僧人夜奔「泉州」遞文之情節。然而,《重纂福建通志》列女傳的特別之處,在於該書仔細地依照傳述人物所在之府縣分別編列篇目,奇怪的是,劉氏女一案並沒有被編在「泉州府晉江縣」的篇目中,而是以附錄的方式收錄在「臺灣府嘉義縣」的篇目之後。按照方志編纂的邏輯來看,劉氏女的故事似乎不是見聞於泉州晉江一帶,反倒可能是由訪問嘉義縣的採訪人所記錄,或者是由負責編修臺灣府內容的編輯所補充的。
 
擊敗清朝著名海盜蔡牽的將領王得祿,也曾參與平定張丙之亂(Source: Wikimedia 公有領域)
第三個疑點,是孤證難明。捕獲群盜、旌表烈女,在清代都是重要事件,歷來不乏地方大員為此奏報,但如今我們試著以道光八年至同治十年(1828~1871年)為範圍來檢索史料,卻找不到明確記載與劉氏女案情有關的檔案,也沒有奉旨旌表劉氏女的紀錄。即使以最早的《重纂福建通志》原文為據,其成文年代恐怕也與案發的道光年間已經頗有差距,所以無人察覺文中劉廷斌卒年敘述有誤。

究竟劉氏女在何地獲救、所提到的觀音寺所在何處、派兵捕盜的主導官員又是何人,我們皆不得而知。在時空背景都難以確切的情況下,僅存的線索,就剩下「劉廷斌」其人其事。


劉廷斌是誰?

劉氏女隨著父親劉廷斌來到臺灣,才有日後全家需要返鄉一事,這項前提有個根本問題需要釐清:清代武官是否可以攜眷渡臺?

自康熙年間起,臺灣上至文武官員、下至戍守班兵都有三年的任期限制,輪調頻繁,且不得攜家帶眷,意在避免官兵於海外長期發展。雍正年間,針對「年過四十且未有子嗣」之官員,需在赴任前奏報皇帝說明緣由,奉准後方可攜眷渡臺。

此一禁令,直到乾隆四十一年(1776 年)才徹底放寬。乾隆皇帝認為已經不必再將臺灣視為特殊地區,且讓官員攜眷赴任,不至於分心內顧,對辦公也有幫助,遂下令「嗣後臺灣文武各官,無論年歲若干,有無子嗣,如有願帶眷口者,俱准其攜帶,其不願帶者亦聽其便」。此令被錄為戶部則例,並依則例中「外官攜帶家人」的規定,調任臺灣總兵、副將等武職,最多可以帶三十名家人隨行。因此,劉氏女要隨劉廷斌赴任,確實有機會。

根據清史館所藏《劉廷斌傳包》,劉廷斌是四川成都府溫江縣人,十五歲時因父母雙亡,自願入伍以奉養祖母及弟妹,此後四處征戰、屢立戰功,直到三十五歲才返鄉娶妻高氏,有三名子嗣:長子劉錦南,因其軍功承廕為正二品廕生;次子劉桂南,為監生;三子劉夢南,捐為縣丞候選。可惜關於女兒的資訊,傳記中一無所見。

史傳中稱劉廷斌「自奉甚薄,而待士卒甚寬,故人樂為之效用」,張丙事件爆發時,民兵聚眾數萬圍攻嘉義城,劉廷斌入城勉勵紳民堅守三個月,使軍民上下同心、有如家人父子,才得以撐過圍城亂局。道光皇帝原本打算嘉獎劉廷斌的苦勞,豈料閩浙總督程祖洛上奏,怪罪劉廷斌平日不勤訓練、不守汛地,未能防患於前,才導致民亂爆發,皇帝越想越不對勁,另下一旨,竟決定將劉廷斌革職。
 
清宣宗道光皇帝朝服像(Source: Wikimedia 公有領域)
劉廷斌接獲聖旨時,已是重病之身。先前為了搜捕張丙餘黨出入瘴癘山區,讓六十五歲高齡的他染上痢疾,藥石罔效,道光十三年六月十六日,劉廷斌留下一篇遺摺叩謝天恩,隨即病逝。這篇遺摺帶出了一項重要資訊:當劉廷斌逝世時,次子劉桂南、三子劉夢南都還待在四川溫江,只有他的長子劉錦南隨侍在側,並為臥病難起的劉廷斌代筆寫成遺摺。不過,另一篇史料提到,劉錦南不久後也在道光十七年因病而死,留下一名遺子劉堅,年僅四歲。

這些訊息,是否與劉氏女一案有關?


尾聲:寧可不做烈女

既然史料無法給予解答,那就需要一點推測與想像。比如,最令人困惑的是,為何關於劉氏女的故事敘述中,會出現「道光八年」這個明顯的時序錯誤?

或許,我們可以猜測,劉氏一家並非在劉廷斌逝世後出發,而是在劉錦南逝世後的「道光十八年」才啟程,是以故事在年代上產生了單純的誤記。另外一種可能是,若真有劉氏女其人,她作為這個故事最早的敘事者,對於事發時的記憶相當混亂,導致故事打從一開始就將錯誤的年代訊息流傳下去。而這種記憶的混亂,肇因於劉氏女的創傷經驗。

根據《臺灣通史》所載,劉氏女的遭遇,無疑是一場可怕的創傷經驗。她不僅親眼目睹全家十餘人被殺害,自己也被強暴並生下殺人兇手的子嗣,長達十幾年無人知曉的孤獨、無助,讓她必須將創傷記憶封閉起來,順從地扮演一名居於巨宅的富家貴婦,才能繼續存活。而當她遇見了那名成為僧人的船客後,喚醒了塵封的記憶,她勇敢地迅速籌畫自救,卻也引發創傷症狀的反撲,促使她最終採取了激烈的手段。
 
歷史文本會因為作者所處時代的價值觀產生不同的書寫角度,例如反應中國貞節傳統的烈女文化
(Source: Unsplash
傳統歷史書寫者以尊崇義烈的道德價值觀,來歌頌劉氏女的悲慘經歷,但烈女之名,恐怕從來不是劉氏女所欲追求的目標。或許,她只是一個平凡女子,遭遇了難以承受的創傷,必須親手毀滅與那段經驗有關的一切,才能止痛。

或許,她只希望,那一天的事情,不曾發生。


[1]發生於道光十二年(1832年)的臺灣民變,張丙為領袖,自立為「開國大元帥」,國號為「天運」。
 
參考資料
  1. 《劉廷斌傳包》,〈(1)傳稿冊;(2)傳稿冊[協修朱纂輯];(3)事蹟冊[續查]-嘉慶上諭外紀、道光外紀、三省方略、三省續編;(4)事蹟冊-起居注、道光上諭廷寄[續查];(5)四川成都府溫江縣造賚履…〉,故傳 009052 號,件 5 ,國立故宮博物院 ⋈ 清代檔案檢索系統。
  2. 《從創傷到復原:性侵與家暴倖存者的絕望與重生》,茱蒂絲・赫曼著(施宏達、陳文琪、向淑蓉譯),新北市:左岸文化出版,2018。
  3. 《重纂福建通志》二百七十八卷首一卷附志一卷,陳壽祺等撰(據淸同治十年重刊本影印),臺北市:華文,1968。
 
延伸閱讀:
1.《臺灣通史─原文 +白話文注譯》
      
連橫著,蔡振豐 、 張崑將等譯,點此購買
2.《臺灣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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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訊
作者 席名彥
刊登日期 2024-09-09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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