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講到法庭,多數人對法庭的第一印象就是法官會戴著白色微捲的假髮,穿著如同魔法師一樣的黑色罩袍(俗稱法袍),敲著法槌高呼「肅靜」。
但現實上,臺灣的法庭裡並不會有人戴誇張的假髮,也不會有人敲槌子叫大家安靜,黑色法袍可能是唯一與大家想像吻合的法庭物品。然而,法官的黑袍文化到底從何而來?
源自上帝的法袍文化
法袍最早源自於羅馬時期基督教神職人士的教袍,但當時羅馬並未規定長袍一定要是黑色。在基督教的傳統中,不同的顏色代表不同的寓意,比如紅色象徵基督之血、白色象徵純潔、綠色象徵生命、紫色象徵補贖。而在眾多的顏色中,為何教士們最後卻選擇象徵死亡與末日的黑色,做為服裝的顏色呢?
那是因為教士們認為,獻身教會就不應追求世俗的浮華生活,因此有意避開世俗的流行色,轉而堅持穿著低沉和莊重的黑色,以使其神聖的職業為人所知。
而另一個選擇黑色的重要理由在於,《舊約》聖經當中,曾記載「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祂以黑暗為藏身之處,以水的黑暗、天空的厚雲為祂四圍的行宮」,既然「幽暗」與「黑暗」是上帝的居所,那麼以黑色當作宣揚福音的顏色,似乎就不那麼奇怪了。
至 1215 年時,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Fourth Council of the Lateran)決議,規定所有神職人員必須穿特定的教袍。而這些教袍大多以黑色為底色,搭配不同顏色的來區分教職。
比如樞機主教身穿猩紅色教袍,教皇身穿白色教袍,只是樞機主教寥寥無幾,教皇又獨一無二,因此普羅大眾的眼中,看到的大多是一般身穿黑色教袍的教士,教士自然與黑色教袍之間劃上了等號,教士穿著黑袍也至此成為確定之事。
教士的教袍之所以會變成法官的法袍,與教士們當時身兼多職有關。在中古時期,教士除了要宣揚上帝的福音,還得在人們有爭執的時協助仲裁是非。當時的人們之所以會請教士評判對錯,是因為人們相信若被控告者真的是無辜之人,上帝自然會幫助他戰勝罪惡。
再者,教士是當時社會上極少數的知識分子,世俗間的律法也被視為是上帝授予的產物,所以人們會把爭議交給宣揚上帝福音的教士,借助他們的智慧來決定是非對錯。久之,穿著黑袍判斷是非對錯的習慣,在政教分離後仍被保留下來,慢慢延續到現在。
教士的黑袍轉變為法官的法袍後,「黑色」在法界也開始產生出獨自的意義。在司法人員的眼中,黑色,除了能彰顯莊嚴之外,也因為黑色象徵不透明性,意味著排除一切外界的干擾,更表示穿戴法袍者必須依循內心成熟的智慧與上帝的旨意來判斷是非。
巧的是,在東方的文化裡,黑色也代表著鐵面無私,著名的代表人物就是判官──黑臉包青天,而鐵面無私正好也是司法審判中最重要的因素,所以在現在東方法庭的法袍,大多是以黑色為基底也可能與此有關。
從神獸圖案到顏色鑲邊──東方的法袍之變
在西方的法袍引進中國之前,古代中國的司法官員大多沒有特殊的服飾,只有秦朝、漢朝的司法官員會穿上繡有上古神獸「獬豸」(音:ㄒㄧㄝˋㄓˋ)圖騰的朝服,以與其他官員區分。古代著名的判官獄神皋陶,在面臨疑難案件時,就會把獬豸請出來,跪在牠面前,請求牠以用觸角碰觸的方式協助斷案。
但為何繡上「獬豸」?
傳說,「獬豸」性情忠貞,若見二人相鬥,牠就會以角撞不對的一方;見二人爭吵則會去咬理虧者,與生就俱有辨別是非、公正不阿的本能,因此被繡在官員的朝服上,以示其職掌平亭曲直的任務。
到了民國時期,西方強勢文化的襲來,此時繼續穿著舊有服裝來判案,就顯得有些不合時宜,因此北洋政府便依循西方的法袍樣式,發布服制令,規定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書記官的制服顏色為黑色,袖口及對襟須鑲邊。
鑲邊顏色則視職務的不同而有顏色變化,如法官為藍色,檢察官為紫色,律師為白色,書記官則為黑色。除服裝外,政府還設計了帽子給司法人員戴,帽子的側面及上緣也都要鑲上如制服的鑲邊顏色,此外,服制令中還特地規定制服制帽都應該要使用本國的絲織品、毛織品。
為了確實實行服制令,北洋政府更在 1913 年 1 月 30 日以訓令第 28 號公布「推事檢察官律師書記官服制施行令」,規定法官、檢察官、律師、書記官如果要到法庭執行職務,都要穿上法定的制服,到庭就坐後,才可以把帽子脫下來放在桌上。
北洋政府的服制令,被國民政府成立後所制定的「推事檢察官書記官律師服制條例」沿用,直到 1990 年,國民黨政府頒布「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取代前揭條例,取消戴帽子的規定,並增列公設辯護人的鑲邊顏色為綠色。
法袍顏色的意義
現代的司法人員制服因為職務的不同,鑲有不同顏色,而這些顏色並非是隨意挑選,反倒是有很深的含意的。
法官身上所鑲的藍色,是因為法官握有審判上的生殺大權,有如蒼天般的影響力,因此在審判上必須像青天大老爺一樣追求公正、公平;檢察官身上所鑲的紫色,是代表正義與懺悔,追求正義的同時,也希望被告人可以深深的懺悔自己曾經犯下的過錯;而律師身上所鑲的白色,則象徵著律師忠誠潔白的為自己的當事人謀求最有利的辯護;書記官身上所鑲的黑色,代表著肅穆務實,忠實且完整的記載法庭上的經過;公設辯護人身上的綠色,代表為草根發聲、和平、公正的意思。
除了這麼嚴肅的說法之外,網路上也有一些較為戲謔的說法,比如書記官身上之所以鑲黑邊,是因為早期書記官必須以墨水來記載內容,手因此常常被墨水所沾黑;公設辯護人身上的綠邊則是由於需要公設辯護的案子過多,忙得讓公設辯護人的臉都綠了;檢察官身上的紫色,是因為常論告得臉部呈現「紫紅」色;而律師身上的白色,則是因為律師常常辯才無礙,讓法官能分黑白。
現代驚堂木與冠冕──法槌、假髮
除了法袍之外,在電視劇中,不時還會看到法庭上有人敲槌子、戴假髮。
法槌,就是古代驚堂木的現代化形式,驚堂木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了,而法槌通常用以彰顯官員的權威,當法庭內響起法槌聲,就代表法官有鄭重宣告或警告。法槌在我國法院存在已久,但一直妾身未明,直到 2006 年,政府才訂定「法槌使用要點」,正式確立法槌在我國的法律地位及使用時機。
然而,法槌這類彰顯法官個人權威的物品,在當代民主時代,已經盡量不被使用,甚至有認為如果法官未能以理服人,動輒運用法槌維持秩序、指揮訴訟,反而給人指揮不成熟、駕馭不當的負面印象,所以,現在臺灣的法庭上要聽到法槌一槌定音的聲音,有一定的難度。
至於假髮則是源自於西方。十七世紀開始,為時尚指標的法王路易十四及英王查理二世為了掩飾患病所導致的脫髮,先後有聘請工匠製作假髮髮套,以供配戴,而王室佩戴假髮的習慣,也意外的催生出戴假髮的時尚流行。後來,這股時髦的風潮也吹進了法庭之中,自此法官佩戴假髮變成法庭的標誌之一。
關於法官的假髮,另外也有人認為,法官的工作實在太沉重,疲累的身軀肇致法官開始落髮,因此法官們就會選擇戴上假髮頭套來遮掩禿頭,久而久之,所有出席法庭的職業人員也都戴起了假髮。
而司法人員們之所以選擇白色作為假髮的髮色,是因為一般民眾都期待從事司法工作的人,都是充滿著歷練與智慧,而充足的歷練與智慧通常都會與年長者劃上等號,為了讓自己看起來德高望重、睿智,就都選擇白色假髮來讓修飾自己的外表;當然也有律師認為假髮具有隱藏面容、確保人身安全的功能,避免因為自己的辯論激怒對造,下法庭後會被認出,遭受無妄之災。
以司法儀式建構法律信仰
從上面的介紹,可以知道司法在西方源於宗教,所以司法也如同宗教一樣,重視儀式的功能,藉由儀式來強化法律的神聖性,致使民眾發自內心的信服法律。
法袍、法槌、假髮、法庭布置、甚至是司法建築本身等,其實都是建構司法儀式、強化法律神聖性的重要環節。法律具有強大的力量,強到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這樣龐大的力量,以往人們相信只有神可以駕馭,然而現在已不再是宗教至上的時代,改由人來執掌權力,如何讓執法者變得與一般人不同就十分重要,法袍、假髮就是用來滿足人們的期待。
法袍與假髮使人們相信,穿戴法袍與假髮者,會充滿神性,能夠承擔神一般的責任,使判決無可置疑,畢竟身穿法袍者所做的判決,跟穿著如同搖滾巨星的人所做的判決,所具有的重量就是不一樣。
法袍,也像戲服一樣,提醒穿戴者:只要罩上法袍,就應該盡責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提醒自己冷靜、客觀、勿曲解法律,時時提升自己的司法素質。倘若穿戴者未能尊重自己的職務,好好地轉換與扮演角色,法袍不免成為魚肉鄉民的官老爺的官服,而法槌則成了嚇唬百姓的驚堂木,律師更只是訛詐百姓的訟棍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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