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麼啟蒙你對於言論自由的研究旨趣?
2019 年 3 月的立委補選,有一則出自政論節目的消息讓舉國譁然:「 200 萬噸滯銷文旦,被倒進了水庫。」由於數字驚人,立刻有反對意見駁斥這是「假新聞」。儘管消息來源後來澄清是重量單位的口誤,但仍被質疑情節太誇大,掀起的論戰烽火連天,最後,這個爭議甚至可能影響了選舉結果。
事實上,類似的案例,近年來在臺灣的政壇和媒體,已是屢見不鮮。政府高喊「打擊假新聞」、設立「闢謠專區」,但仍然有許多真實性待商榷的資訊,透過新聞及社群媒體,擴散流竄。這些謠言或假消息形成的錯誤認知,可能會誤導判斷、激化衝突、甚至危及生命財產安全。許多人心中不免出現一個質疑:
中研院法律所許家馨副研究員,就是研究這個領域的專家。言論自由的內涵與範疇,是一個非常龐大且複雜的議題,比如說,其中一條言論的紅線,是「妨害名譽」。光是「怎樣才算成立誹謗」這個問題,就已經讓法律界爭論很長一段時間。
2000 年以前的法律實務,誹謗官司中,刑法第 310 條「證明言論為真」的責任,一直都落在被告身上,若不能證明為真,就成立誹謗罪。這項罪名好比是言論市場的緊箍咒,對新聞記者或者其他針對公共事務發言的人,構成非常沉重的負擔。
直到 2000 年大法官做出了釋字第 509 號解釋:「…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此解釋大大減輕了被告負擔的舉證責任,從「言論為真」,變成「有理由信其為真」。
多周延的理由,才足堪確信?這邊出現了很大的模糊地帶,一方面會影響法律的安定性,讓人民無所適從;同時也會造成法官裁量上的困難、甚至是濫權的可能。
於是,許家馨整理了 2000 到 2010 這十年間,高等法院對於刑事誹謗罪的 1163 個判決、以及民事名譽侵權的 471 個判決,並設計下圖的量度進行實證研究,希望能從中整理出脈絡。
如上圖所示,許家馨用了嚴格、中等、寬鬆、極寬鬆四個量度,來評估所有的判決,也把這四個量度,約略對應到刑法上的故意/過失概念。以下是他對這四個量度的測量標準:
分析結果發現,民事名譽侵權判決、刑事誹謗罪判決,出現了非常明顯的分布差異:民事認定越趨嚴格,刑事認定越趨寬鬆。
延續前述的量度,從許家馨整理的下方圖表可看出:刑事案件,從 2006 年之後,非常顯著地朝「寬鬆」的方向發展;而民事案件,扣掉案件太少、參考價值偏低的前兩年,則是緩和地趨向「嚴格」。
許家馨在 2011 年發表了這個研究,自此確定了臺灣誹謗法制「刑寬民嚴」這個發展趨勢,許家馨稱之為「民刑誹謗二元體系」,大大減少了學術上與實務上針對此一問題的爭議。
一方面,不負責任的爆料文化和失職的媒體,會需要較嚴格的規範加以管制;另一方面,對政府監督的需求、及高度對立的政治生態,又必須對言論採取較寬容的管制。這樣的兩難局面,「民刑誹謗二元體系」或許是較佳的方案。
刑事的誹謗,罪責重、非難性也高,容易引發「寒蟬效應」的危險,因此採取對於言論管制較寬鬆的「真實惡意」原則──只處罰惡意空穴來風的造謠;而在非難性較低、著重合理分配損害與風險的民事名譽侵權,就使用著重客觀行為規範的「合理查證」模式──輕率的發言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許家馨表示,這個議題還有很多角度可以繼續鑽研,像是言論的「公共性」程度,是不是也會影響查證義務的高低?「公共性」應該用什麼標準來判斷?這些問題都很值得進一步探討。
當然,個人或團體的名譽,並不是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唯一紅線。在討論言論/新聞自由本質的時候,背後應該有更高層次的價值,從人類倫理、民主政治、社會生活等層面出發。
「 1990 年代的時候,討論言論自由的角度大多是要儘量開放,因為那時候的時空背景,『解除威權遺緒』還是一個主流思潮,社會需要打開出版和評論上的枷鎖,」許家馨說,「但到了近年,民主自由逐漸落實,環境已經不再是對威權體制的衝撞,而是藍綠對立。在這種高度對抗、激化的政治氛圍下,看待言論市場的態度也該有相應調整。」
要推倒一棵樹,你只需要往一個方向猛推就好;但現在,我們要做的是種一棵樹,需要不同的力量。這棵樹就是我們的民主體制。
根據林子儀大法官的觀點,「言論自由」的理論基礎,是來自於人類對於「自我實現」的需求。在對抗威權的年代,這樣的理論可以為民主化運動提供很多的養分。但許家馨認為,在民主慢慢落實後,這理論需要適當修正。為了避免濫用,「言論自由」應該要有更多相對應的「民主功能」或「社會責任」,才能夠維護民主自由體制的品質。
在民主理論典範中的「審議民主」,就是強調在「公共領域」中的各種公民意見,經過審議的過程去蕪存菁,讓好的意見影響政治決策,維護民主的品質。社會需要有一群人、或一個場域,有足夠活躍的言論空間,以超越黨派的角度,來思考公共議題,既可由上而下宣達政策、也能由下而上反映民意,對於政府進行監督、以及意見的討論辯證。
曾經被寄予「公共領域」厚望的對象,一個是媒體,另外一個是學術界。前者相對更加大眾化一些,能夠有更多公民的參與;但後者,則能提供更嚴謹、更客觀、更科學的方法,來辯證審議各種言論意見、甚至扮演知識的來源。然而,不管是媒體亦或學術界,公共領域理想能否落實,關鍵都在於「黨派政治」的手,有沒有伸進來。
許家馨並不樂觀,因為近年來,媒體和學界被政治領域「反殖民」的情況十分嚴重,像是台大校長的爭議、以及「韓流」發燒的媒體現象,都是例子。政治本質就是權力的爭奪,必然會劃分敵我,若把黨派政治帶進媒體和學界,整個社會就會開始趨向對立,逐漸失去思考的活力。
身為學者,許家馨對學界的憂心尤甚。他認為,制度面上,要堅守學術自治,這是跟黨派政治保持安全的距離最好方法。此外,也需要仰賴學者的自覺與責任感。
在衝突對立的社會中,許多人都喜歡窩在舒適的同溫層裡。但許家馨認為,「在學界和肩負社會責任的菁英機構裡面,必須要有走出同溫層的自覺,進行 open-minded 的對話,才能帶動整個社會的言論和思潮。」這是他對於自己、以及所有以知識份子自居的人,最誠懇剴切的期許。
在政治領域中,競爭是需要的,但要怎麼防止競爭擴大成你死我活的戰爭,需要外面一層很厚的政治社會文化,去把政治給包圍起來。這個方向,臺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許家馨的個人網頁
許家馨,2013,〈民刑誹謗二元體系之形成與分析: 以「故意過失」為中心的實證研究〉,張永健編,《 2011 司法制度實證研究》,頁 147-220,台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許家馨,2012,〈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探戈:我國名譽侵權法實務與理論之回顧與前瞻〉,《政大法學評論》,第 128 期,頁 203-260。
許家馨,2011,〈什麼樣的民主?什麼樣的新聞自由?~從民主理論視野分析美國新聞自由法制〉,《政大法學評論》,第 124 期,頁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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