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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劫機只為投奔自由:1983年的反共六義士,為何是臺韓外交的轉捩點?

南韓大統領朴正熙伉儷訪臺,路面懸掛旗幟歡迎(Source:行政院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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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年 5 月 5 日,卓長仁等六名「義士」劫持中國民航客機飛往大韓民國(以下簡稱南韓),史稱「反共六義士奪機事件」,不僅影響臺灣與南韓外交關係,也牽動中共與南韓的首次官方接觸。
圖 1 南韓大統領朴正熙伉儷訪臺,政府於松山機場以軍禮接送(Source:行政院新聞局)

冷戰時期,我國與南韓堪稱兄弟之邦,同為反共盟邦,雙邊高層密切往來,例如 1966 年 2 月南韓大統領朴正熙伉儷受邀訪問臺灣,見證友好情誼(圖 1 至圖 3)。但南韓為何在 1992 年 8 月 23 日與我國結束邦交?探究 1983 年 5 月 5 日的反共六義士事件,恐是一個重要的轉折。
 

圖 2 南韓大統領朴正熙伉儷訪臺之剪報(Source:外交部)
圖 3 南韓大統領朴正熙伉儷訪臺之街頭佈置(Source:行政院新聞局)

當天早上 8 點 30 分,卓長仁、高東萍、姜洪軍、王艷大、安建偉、吳雲飛等 6 人(圖 4),劫持從中國瀋陽飛往上海的民航客機,計劃轉往南韓尋求政治庇護,再前往「反共基地」臺灣。根據卓長仁在南韓法庭的自述,因痛恨共產制度,嚮往自由中國,夥同其他 5 人商討劫機已長達半年之久。所需要的武器由姜洪軍、安建偉提供,他們兩人原是瀋陽市體育學院保衛處的警衛。
 

圖 4 反共六義士等人資歷一覽表(Source:國防部)

卓長仁為通過機場檢查臺,事先買好溼度調節器藏匿槍枝,順利躲過安檢人員的查緝。9 點 15 分,6 人順利登上編號 B296 三叉戟客機,機上有旅客 96 人,機組員 9 人,但飛機起飛後故障折回,待全體乘客下機檢查後,至 11 點 40 分再次起飛。當飛機飛越山東大連上空,王艷大、姜洪軍持槍喝令乘客切勿妄動,破門衝入駕駛艙。卓長仁要脅機組員飛往漢城(今首爾),在下午 2 點 11 分飛入南韓領空,隨後在南韓空軍引導下降落在春川美軍機場。直至晚上 9 點,卓長仁等人與乘客、機組員才一起走下飛機,接受調查。

當天下午,飛機進入南韓領空時,立即引起關注,我國駐韓大使薛毓麒留守漢城以掌握南韓政界動態,責令駐韓大使館黃新壁參事、駐韓武官張傳義上校與翻譯人員趕往機場,瞭解事情原委。晚間,黃新壁會晤南韓外務部盧載源次長,掌握了南韓將依照《海牙公約》處理該事件,尊重投奔自由者的意願,並且爭取南韓安排與 6 人會面。

《海牙公約》是國際反劫機公約之一,全名為「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約」(圖 5),在前言明示:「鑒於劫持或行使控制飛行中航空器之非法行為,危及人身及財產之安全,嚴重影響空運業務之營運,並損害世界人民對於民航安全之信心」,即明確規定懲罰非法劫機者。公約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所謂的劫機犯罪,是指藉由武力、威脅及其他方式威嚇,非法劫持或控制航空器。第二條規定締約國允諾該項犯罪者受到嚴厲的處罰(圖 6)。我國與南韓都是締約國,必須遵守各項規範。
 

圖 5 警總藉六義士事件分析中共機場管制之報告所附我國參與《海牙公約》之情形(Source:國防部)
圖 6 警總藉六義士事件分析中共機場管制之報告所附《海牙公約》之中譯條文(Source:國防部)

劫機事件引起國內關注,行政院長孫運璿在 5 月 6 日召開專案小組,討論後決定兩大處理目標:一、確保六義士之安全,絕不使其遣返大陸;二、全力交涉,尊重六義士等人之意願早日遣送我國。另外,政府也堅持三項立場:(A)本案並非單純之劫機犯罪,而是高度政治性之案件,請南韓重視事件政治性及人道觀點,並顧及兩國傳統友誼。(B)應顧及「國際法」及「國際慣例」。(C)堅決反對南韓藉由此次劫機事件與中共有任何官方接觸。5 月 7 日,外交部長朱撫松約見南韓駐我國大使金鍾坤,表明政府關切該案件,請南韓政府警覺中共統戰的計謀,避免與中共官方接觸。至於義士的處理,朱撫松希望南韓儘速處理,將 6 人送至臺灣。

實際上,這樁事件並非首次中國大陸人士劫機投奔自由,自南韓取道投奔自由淨土也非首例(圖 7)。在 1982 年 10 月 16 日,吳榮根駕駛米格 19 戰鬥機,自山東飛往南韓漢城空軍基地,在 10 月 31 日抵達臺灣(圖 8)。根據六義士事後向薛大使透露,他們抵達春川美軍機場,曾有美軍通譯向六義士「保證」會讓他們依循吳榮根前例轉往臺灣,因為南韓是反共國家。該案件與吳榮根之例最大不同在於卓長仁等人並非自架飛機,而是劫機。南韓外務部表示將依循《海牙公約》處理,六義士將移送法辦,甚至判刑。我國是《海牙公約》締約國,以劫機犯作為政治宣傳並不恰當,外交部必須竭盡全力讓六義士免除罪責後轉往臺灣,方有利於後續外交宣傳工作的進行,因而我國主張六義士為尋求政治庇護者,而非劫機罪犯,請南韓儘速遣送 6 人赴臺。
 

圖 7 警總藉六義士事件分析中共機場管制之報告所附「大陸匪區近年來奪機事件調查統計表」(Source:國防部)
圖 8 反共義士吳榮根記者說明會(Source:行政院新聞局)

另一方面,傳聞南韓將與中共建交也讓政府深感危機,尤其南韓當時是我國在亞洲地區最後一個邦交國,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南韓在 1948 年 8 月 15 日建國後採取「名份外交」政策,訴求是反日與反共。反日是源自日本殖民南韓的歷史經驗,大韓帝國在 1910 年與大日本帝國簽訂《日韓合併條約》後喪失國家主權,直到 1945 年日本向盟軍投降後,南韓才脫離日本殖民統治壓迫。反共主要是 1950 至 1953 年韓戰的歷史經驗,韓戰結束後南韓持續與美國維繫密切關係,獲得美國經濟與軍事援助(圖 9)。直至 1961 年,在第 15 屆聯合國大會,美國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簡稱北韓)承認聯合國權威及權能為條件,同意邀請南、北韓代表共同出席大會,惟北韓拒不接受美國的建議。易言之,即使聯合國曾在 1948 年 12 月大會宣布南韓是朝鮮半島唯一合法政權,但南韓政府已察覺無法再以此自居,遂有是否仍以反共為國策的爭論。

1973 年 6 月 23 日,南韓大統領朴正熙發表「大統領對有關和平統一外交政策之特別聲明」之內容:(一)以和平統一為民族至上之重要課業。(二)維持朝鮮半島之和平,互不干涉對方內政。(三)繼續進行南北會談。(四)默認北韓參加國際機構。(五)不反對南北韓同時加入聯合國。(六)在互惠平等之原則下,對包含蘇俄及中共在內之所有國家開放門戶。(七)以和平善鄰為對外政策之基本(圖 10)。此後,陸續以此聲明與北韓建立邦交的國家急速增加,而繼任南韓大統領的全斗煥將軍亦持續推動「外交關係多邊化」。甚至 1981 年 3 月,南韓外務部長在國會接受質詢時表示,無論何時皆有與中共與蘇俄建立邦交之意。換言之,六義士事件發生前南韓的反共立場雖並不明言放棄,實質上已有名無實。因此,我國在六義士事件發生後,迅速決定全力阻止南韓將六義士交付中共,試圖阻止中共與南韓有進一步的外交往來。
 

圖 9  韓戰後美國支援南韓(Source:外交部)
圖 10 南韓大統領朴正熙發表「大統領對有關和平統一外交政策之特別聲明」之內容(Source:外交部)

在此情勢下,薛大使承擔艱鉅的任務。1983 年 5 月 6 日,南韓外務部第一次官(相當政務次長)孔魯明會晤薛大使,表明處理事件的四大原則:一、將依照《海牙公約》處理本案。二、將行使韓司法管轄權處理六義士。三、中共民航總局局長沈圖將以個人身分赴韓。四、同意在適當時機安排薛大使與六義士見面。5 月 7 日,沈圖飛往南韓洽商劫機事宜,經歷雙方四次會議的爭論後,在 5 月 10 日簽署備忘錄,商定無邦交的兩國日後處置劫機事件的原則,雙方皆於備忘錄簽名後加上官銜。5 月 12 日,南韓外務部次官(相當常務次長)盧載源會見薛大使,表示中共與南韓之協商純為飛機與旅客,保證不損及我國與南韓的友好關係。5 月 24 日,漢城地方檢察廳以六義士違反南韓航空機運安全法等罪嫌,向漢城刑事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至此,我國雖無法阻止中共與南韓的官方接觸,仍成功避免六義士遣返大陸。

既然檢察官已提起公訴,避免使六義士被判刑或入監服刑,便成為此時政府極力與南韓交涉的重點。自 1983 年 5 月 24 日檢察官起訴,到 1984 年 5 月 22 日大法院(相當於我國最高法院)判決定讞,整個司法程序長達一年。在這一年當中,薛大使除了協助六義士延聘六位南韓知名律師外,也洽請看守所另闢住處讓六義士有較好的居住品質。此外,出庭時六義士也享有不穿囚衣不戴手銬的禮遇。在此期間,薛大使更前往看守所探望六義士多達 12 次,並獲得看守所默許由薛大使送交外界的慰問品,包括雜誌、禦寒衣物、小說、錄影帶等。使館人員平時也積極查找國際上關於劫機之判例,若查到對六義士有利的判例,也會交付給南韓外務部參考。外交部及大使館的努力,最終獲得南韓外務部的允諾,同意未來在司法程序走完後將尋找適當時機,遣送六義士來臺。

美國及英國也關切六義士事件,1983 年 6 月 11 日,華府分別知會南韓與我國,表明美方不同意中共民航客機被劫持是屬政治事件及劫機者為投奔自由者,亦不贊同南韓從輕處置六名劫機犯。1984 年 2 月,大韓航空公司曾在宴會上向中華航空公司談到韓國六義士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受到國際民航組織、美國及英國等國際壓力,香港國泰航空公司甚至奉命向南韓政府表示,倘若南韓不依法重判劫機者,將以停航以示抗議。南韓國內輿論甚至也有不要因為六義士事件的處置,讓人有南韓是劫機者最好去處的印象。這些意見清楚顯示南韓在六義士事件中的艱難處境,也讓我國主張六義士是投奔自由的立場更顯尷尬。

最後,卓長仁被判處 6 年有期徒刑,姜洪軍及王艷大各處 5 年有期徒刑,安偉建、吳雲飛及高東萍各處 4 年有期徒刑,但南韓外務部於判決定讞後約 2 個月半,即 1984 年 8 月 11 日通知薛大使表示國際關注趨弱,同意於 8 月 13 日停止六義士等人之刑期,並將其遞解出境,遣送 6 人來臺。然而,為避免再次受到國際關注,韓方仍請我國避免使用專機,抵臺後政府不得出面接待,並應極力避免歡迎儀式。

綜觀六義士事件,外交部雖成功阻止六義士遣返中共,也在戮力維持我國與南韓之間的邦交,但也因為「六義士是投奔自由」的反共立場,與南韓希望和中共建交的國策相牴觸,使得我國與南韓之間的邦交關係更受影響。1992 年 8 月 23 日,南韓與中共正式建立邦交,我國與南韓面臨的內外情勢也隨之發生重大改變。若大家想窺探重大外交事件,歡迎各界前往國家檔案資訊網檢索、查詢。

(本文作者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徵集組鑑選人員  張嘉顯)
 

本文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檔案樂活情報
文章資訊
刊登專欄 檔案樂活情報︱檔案局
刊登日期 2023-03-21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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