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有一款叫《臺灣模擬選戰》的遊戲,內容是扮演候選人,透過決定大小選戰行程來爭取民心,贏得選戰。其中,有個選戰策略就叫「斬雞頭」,年幼的我根本不懂,雞好好的,為何要斬頭?
後來年歲漸長才知道,這是發毒誓時,用雞頭表示自己的決心。譬如遭指控貪污,便到宮廟對著神明發誓絕無污走人民血汗錢,如有不實,願遭神譴,有如此雞!賭注發雞排,賭咒斬雞頭,雞為人類真是付出太多了。
發誓,尤其是發很毒的的誓,自古以來就是華人的拿手好戲。追溯到中國的春秋時代,由於天子的話沒人聽了,貴族之間需要尋求新的手段來約束彼此。先秦貴族是怎麼盟誓的呢?他們又能發出多毒的誓呢?
晉國貴族的碧與血之歌
在 1965 年,中國山西省侯馬市的晉國遺址出土了五千多件玉石片,其中六百多片,有較清楚的文字內容。書寫的工具是毛筆,大部分是紅色的朱書,少部分是黑色的墨書。
山西,今簡稱晉,春秋時期就是中原霸主晉國的所在地。而侯馬市,是晉國的都城,當時稱為新絳。為什麼會有個「新」字呢?這是因為晉國有個「絳」城(山西翼城縣),曾經作為首都,然而到晉景公時,遷都到西邊一點的新田,改稱「新絳」。
說起舊「絳」城,它背後有段血腥的故事。由於晉國宗族養尊處優,子嗣繁多,每個公子出來都說我祖上是某某國君,特權橫行,搞得晉國國君晉獻公頭疼不已。
當時有個人向晉獻公出了驅虎吞狼之計:他先策動這些公子與其他貴族的仇怨,誘拐他們去清除其他貴族,接著他立刻站出來作污點證人,指證諸公子的罪行,把貴族一網打盡。事成後一年,獻公感覺政治情勢良好,就築起絳城,遷都到那裡去。幾代之後,舊絳城被貴族嫌棄,難以久居,於是晉景公又往西遷到新絳,將舊都稱為故絳。
在晉國史上,這類爾虞我詐的叛變戲碼比比皆是,人心難測,只能依賴鬼神的權威來約束彼此。當時的貴族害怕同夥中出了叛徒,相約在首都新絳外的一塊地,作伴發毒誓,這就成了侯馬盟書的主要內容。聽起來是否與現代斬雞頭立誓很相似呢?
退群啦!趙家人!
侯馬盟書的內容,被考古學家整理分成宗盟、委質、納室、詛咒、卜筮數類。分類雖多,內容卻是相差不多的,差別在約束的事項有些不同。
要結盟,得先要有個主持人。根據考證,這次的盟主稱「趙孟」(孟,排行,意謂長子)。盟主趙孟要求趙氏宗族的成員,除了要奉事宗廟祭祀和守護宗廟外,誰要是敢讓趙家的敵人回到晉國,神明就要懲罰他!
與會的成員若是有從對方陣營叛變過來的,就要先行「委質」禮,宣誓自己加入盟主趙孟一黨,絕不背叛,違者遭受天罰。至於納室,學者猜測可能是要求宣誓者,不可以自己私吞敵方的財產,要公平分配給我方陣營成員。不僅私吞敵方財產要處罰,如果知道自家人私吞而袖手旁觀、隱匿不報的話,也要遭到天罰。
我們知道主盟人是趙氏家主,但這個敵方又是何人呢?在盟書上清楚詳列這些黑名單成員,有趙尼、趙奐、先克、先德、史醜、司寇觱、司寇結等人。誰要是跟這些人來往,讓這些人或他們的子孫重返晉國,就要遭受天罰。
這份黑名單當中的「趙奐」,根據學者研究,指的應該是史書上的「趙浣」,因為「奐」、「浣」古音非常接近。而如果是對手是趙浣,那麼主盟者「趙孟」的身份也就呼之欲出了。這個趙浣是何許人呢?這又牽涉到趙國心機男趙襄子的故事。
晉國趙氏家族自晉文公開始發跡,那時趙家出了一個趙衰,是春秋五霸晉文公的女婿兼功臣。趙衰之子則是大名鼎鼎的趙盾,是晉國的賢相。趙盾死後,發生了有名的「趙氏孤兒」故事,家族受到重挫,直到趙盾的孫子趙武成年,重返宗主之位。趙武之孫是趙簡子,他有兩個兒子,嫡長子趙伯魯,庶子趙毋卹。
趙毋卹自幼就很聰明,且十分充滿心機。他在父親設下的幾項考驗中都贏過了自己的哥哥,於是趙簡子廢了趙伯魯的繼承人資格,改立心機男趙毋卹,是為趙襄子。
在他當政時,發生了韓、趙、魏三家滅智伯的故事,同時,他也是刺客列傳中,豫讓刺殺的對象。為什麼說他是心機男呢?因為他的姐姐嫁給北方的代王做妻子,弟弟趙襄子找了個理由,說想跟親家見個面,吃個野餐,於是代、趙雙方就在夏屋山上聚餐。
代王與夫人感情不錯,就沒怎麼防備這個小舅子趙襄子。沒想到,趙襄子在代王酒酣耳熱之際,抽出斟酒的銅斗,一棒打爆姐夫腦殼,接著一聲令下,刀斧手齊上,代王部眾瞬間瓦解,代國也順利被趙家併吞。
欸……你說趙襄子姐姐對丈夫被弟弟爆頭有什麼想法?當然是恨死他啦!代國夫人在代王死後,向天大哭,抽出髮簪自殺而死。雖然說成大事者不拘小節,但趙襄子出賣姐姐的卑鄙行徑,恐怕也已超出人類下限。
由於壞事做了不少,趙襄子心裡有鬼,對哥哥趙伯魯極為歉疚,想把宗主之位還給哥哥一系。於是他不立自己的兒子為儲君,反而指定哥哥趙伯魯的孫子,也就是他的侄孫作為繼承人。這個侄孫,就正好單名一個「浣」(奐)字。
對於父親死前這番洗白操作,趙襄子的兒子趙嘉就不爽了,優勝劣汰,自然之事,哪有還回伯魯一系的道理?於是趙嘉帶著支持者,強行趕走了堂侄趙浣,自立為宗主,史稱趙桓子。侯馬盟書有可能就在這時候被寫下,是為了阻止被趕走的趙浣回晉國跟自己爭奪宗主之位。
趙桓子死後,人亡政息,趙家不承認他的繼承正當性,畢竟趙襄子當初就執意要傳給趙浣。於是趙家人又去把流落在外的趙浣找回來,是為趙獻侯。至此,趙家人那團亂七八糟的故事,終於告一段落了。
「冚家鏟!」貴族如何口吐芬芳
前幾年爆紅的延禧攻略中,有一幕讓觀眾傻眼的戲碼。主角魏瓔珞找裕太妃對質,裕太妃發誓自己沒有負過一個人,害過一條命,若有半句不實,願遭天罰。接著,她就被雷劈死了。
這當然是戲劇效果,不過也反映出發毒誓是藉由一個更高的神力去制衡現世的惡行。斬雞頭立誓也頗有會被神明制裁,人頭如雞頭落地的意思。而趙氏宗主為了阻止有人背叛他,又會要參與者發下何種毒誓呢?
侯馬盟書上常常出現這樣的話:若有人敢把黑名單上的人接回晉國,就要「明亟視之」、「麻夷非是」。這八個字我們都認識,組合起來就成了天書,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明」,意謂光明,也就是大大的彰顯,引申有「大」的意思。「亟」,加個「歹」字邊,就是「殛」,意謂天誅。「視之」即「示之」。「示」有「顯示」,也有「給你看看」這類意思。「明殛示之」湊在一起,就是「用天罰讓你好看」!
「麻夷非是」這個用語就比較玄妙了,根據學者考證,它在古代應該讀為音近的「滅夷彼氏」,意謂滅亡其氏族,白話點說就是全家死光、斷子絕孫。「滅夷彼氏」這句話,在《公羊傳》曾經出現過,寫成「昧雉彼視」。同樣也是每個字都認識,組合起來就成天書的狀況,只能怪先秦古人字不夠用,老是借用同音字,造就此等奇葩難解的文句。
在《公羊傳》中,「昧雉彼視」(麻夷非是)也很恰好地用在誓詞。前因是衛國一位很有信用的公子,因為母親的請求,動用人脈將不講信用又殘暴的國君扶上台。國君上台後,把同意他上台的公子人脈都殺了,公子因此很後悔、羞愧,便自我放逐,離開衛國。
離開時他發誓:「茍有履衛地、食衛粟者,昧雉彼視。」意思就是「如果我再踏上衛國的土地,吃到衛國的米,我全家死光!」、「明亟視之」、「麻夷非是」,看起來很文言、很高雅,其實不過是詛咒違背誓言的人「天罰將會使他好看,全家死光光」,本質上仍然很質樸通俗。
《左傳》有不少這類文言版的詛咒,像是「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墜其師,無克祚國,及而玄孫,無有老幼。」意思就是誰敢背盟,神明會處罰他,軍隊會覆滅,國家會消失,全家老小都死光光。
發毒誓不分古今
侯馬盟書用字看起來很古雅,實則與今日斬雞頭、發毒誓的內容相去無幾。這些人相信有個超自然的大神能夠伸張正義,若對大神撒謊,則大神會給予相應的懲罰。雖然通俗,卻有著質樸的力量。
老子曾說:
失去大道,人們才想到提倡仁義。聰明智巧的想法出現,就會出現欺詐之輩。家人親戚之間失和,人們才想到要提倡孝順慈愛。國家弄得一團糟,人們才想起忠臣的好。
而正因為人與人的信任崩解,才有了形形色色的誓言。儘管如此,春秋時代的人們仍然努力去維持盟誓的可靠。前頭講到的衛國公子,正是因為信用良好,衛國人才會願意相信他,去扶持一個昏君上台。而昏君失信,殘殺大臣,愛惜信譽的衛國公子,又怎能不痛心疾首,無顏再對衛國父老呢?
人與人之間要講信守誓,國家同樣也需要。晉文公要奉周天子以令諸侯時,猶豫躊躇,他的舅舅狐偃跟他說:「求得諸侯擁戴,莫過於救助周天子,救了周天子,諸侯就會相信你是玩真的,而且救助周天子本身就是我們的義務。」
身為晉侯,是周天子當年分封的藩屬,本來就有守衛天子的職責。今天履行了這職責,那麼大家也就會相信晉文公會履行霸主的職責,救助被欺侮的小國。如此,霸業才能成立。
後來晉國衰落,楚國就找上他的盟友宋國下手。宋國情況危急,便向盟主告急。晉國君主想救,卻被大臣勸阻說:「現在楚國太強,去了就是送頭。俗話說鞭子雖然很長,但是打不到馬肚子。
做君主的,背棄盟友被罵很正常,忍一下就過去了。」於是晉國只好派了使者給宋國信心喊話,騙騙他們晉國大兵就要來救他們了。所幸宋國人也很努力,守了很久,終於撐到楚軍退兵那天。
這種聲援但不介入的行徑,是否也算是盡力守住盟主的誓言,可能還有爭議。但相較於詐騙大王張儀用商於六百里土地唬弄楚懷王,晉侯起碼還企圖掙扎搶救,良心至少還會痛,不是真的想做背信之人。至於若把國家之間的約定當成故紙一張,自恃大國而廢棄舊諾,那就真的是世風日下,人心不古了。
- 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編,《侯馬盟書》(上海:文物出版社,1976 年)。
- 石小力,〈據清華簡考證侯馬盟書的「趙尼」──兼說侯馬盟書的時代〉,《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 年第 1 期),頁 59-64。
- 朱德熙、裘錫圭,〈侯馬載書「麻夷非是」解〉,《朱德熙文集(五)》(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 年),頁 31。
- 呂靜,《春秋時期盟誓研究:神靈崇拜下的社會秩序再構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年)。
- 黃益飛,〈《侯馬盟書》札記三則〉,《三代考古(八)》(北京:科學出版社,2019 年),頁 545-547。
- 董珊,〈侯馬、溫縣盟書中「明殛視之」的句法分析〉,《古文字研究》第 27 輯(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頁 356-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