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5 年在日本長崎的英國領事Cooks曾告訴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董事會:
這封信件中,所提及的 Andrea Dittis 即是李旦,而 Whaw 則是李旦的結拜兄弟歐華宇。 Cooks 的信中說明:李旦是來自於菲律賓的中國豪商,能夠協助英國進行海上貿易活動。此中國人兄弟Andrea Dittis及Whaw乃大商人,將能比所有之日本人繼續運更多之商品來此地也。其中一人曾在菲律賓之馬尼拉為華僑之領袖(Governor);後來西班牙人與渠發生爭執,奪取其一切財物,價值達40,000兩之多,且將渠送入Gallies監獄。渠在約九年前從該處逃至Firando(平戶),即長住此地。
不過中國人李旦為何會出現在馬尼拉跟日本長崎,並與英國領事交流,甚至與馬尼拉政府撕破臉呢?這起事件改變了李旦的命運,也為李旦的跨國海商人生拉開序幕。
從馬尼拉到日本
雖然明朝制定了嚴格的海禁政策,然而上有政策、下就會有對策,這些禁令說到底還是擋不住福建、廣東等沿海省份的居民為了生存而私自出海貿易的決心。尤其是 16 世紀西班牙人在菲律賓建立貿易據點後,中國和菲律賓之間的貿易就急速增加。頻繁商貿的同時也帶來大量的華人活躍於菲律賓。這些在菲律賓的華人大多從事零售貿易等商業活動;且移民數量增長相當快速,1588 年時估計就已經有一萬名左右的華人在馬尼拉活動,其中超過 4,000 名是長期定居在馬尼拉。李旦就是這些定居馬尼拉的中國人中的一員,原以為可以在此貿易發展,不料卻在明神宗萬曆年間,由於朝廷聽聞傳言,派出官員至馬尼拉探尋金礦礦脈,致使西班牙人當地華人產生懷疑,因此 1603 年 10 月 3 日西班牙以華人意圖叛亂為由,屠殺馬尼拉當地華人。據史料記載:「華人大潰或逃散,餓死山谷間,橫尸相枕,計捐二萬五千人,存者三百口而已。」李旦也在此時被捕,直到 1606 年間被西班牙人抓捕的華人才得以離開馬尼拉,而李旦就此轉往日本投靠義兄弟歐華宇(Whaw),開啟了他海上貿易的第二人生。
甲必丹的東山再起
李旦來到日本並非偶然,1567 年明朝政府雖然解除海禁,但通商範圍僅限於前往東南亞活動,對日貿易依然在禁止之列,也禁止夾帶硝黃、銅、鐵等違禁物品。但明朝政府無法有效限制人民的走私活動,沿海的浙江、福建商人將絲綢等商品轉賣東南亞各國,在當地與西班牙、日本商人又進行交易,因此菲律賓成為中日貿易的中繼地區,通曉海上貿易的李旦,為了延續其事業便移居至日本。對此連橫也在《臺灣通史》中提及:「禁愈急而豪右出沒愈神,法愈嚴而衙役賣放更飽。⋯⋯如李旦、黃明佐之儔仍走夷鄉,代為畫策,更可慮也。」說明海禁政策反倒使李旦等善於計略的人獲取更龐大的利益。而與此同時,遠赴海外定居的中國人也日漸增多,日本各地形成「唐人町」,這些移民者有富商,也有儒生、醫生乃至於亡命之徒等。許多中國移民也和日本人通婚,並和中國親友保持聯繫,利用地緣和血緣關係建立貿易網路經營中日貿易,李旦也是如此,在日本的荷蘭人這樣形容他的:「他為一狡猾男子,於長崎及平戶擁有豪宅及數位美麗之妻子和子女。」
此時李旦來到日本已經十餘年。相較於馬尼拉時期,李旦在日本華人社會中,擁有更高的地位。Cooks 是這樣跟英國的東印度公司報告的:
此 Andrea Dittis 是時下在日本之長崎、平戶兩地及其他各地支所有支那人所選出之甲必丹,亦為主要之領導者。
甲必丹源自於葡萄牙語的 Capitao,具有船長或司令官的意思,因此在當時移居海外的華人社會中,也會習慣性地用甲必丹稱呼有力人士或領袖。除了在華人社群之外,李旦還積極的同日本藩主與英國商館維持友好的關係。李旦與藩主松浦隆信(宗陽)、薩摩藩主島津義久、長崎奉行長谷川權六均有往來。
例如 1613 年李旦病重之時,英國司令官和松蒲法印都前往探視過;1615 年的聖誕節當天,松浦隆信贈送魚和酒當作李旦的聖誕節禮物;1617 年李旦和 Cooks 一同受邀前往松蒲隆信的住宅接受款待,成為日本藩主的座上賓。史料中,松蒲隆信也曾寄信給某位親近的甲必丹,請該位甲必丹替他尋找稀有的珊瑚珠、墜子等奢侈品,並叮嚀他在歸程之時多帶些能讓幕府將軍和重臣喜歡的新奇玩意,這樣便能夠取得渡航朱印狀,並且獨佔前往高砂(臺灣)之御朱印狀,松蒲隆信也承諾道「關於你的事,我盡力而為。」而此人應該就是正是李旦。
從這紀錄來看,李旦幾乎是壟斷了大多數前往臺灣的貿易,在明朝海禁政策下,必須透過第三地進行交易,此時的臺灣便成為李旦眼中適合轉運貿易的港口。李旦在臺灣向中國商船收購絲綢等,再前往日本和東南亞一帶轉售。而當絲綢進入日本後,就能以高價販售,有時甚至可達十倍以上的價格。獲利之豐,引起了在日本貿易的英國人注意,商館館長和館員對於李旦是極盡交好,想方設法的找機會宴飲、款送禮品,甚至提供借貸,藉此拉攏李旦。支那人在最近二、三年間,常在支那之近海,他們在稱爲Tacca Sanga-在我國的海圖上命名爲Isla Fermosa(福摩薩)之島,開始進行貿易……在各季風期間,也能以小船航海二、三次。Andrea Dittis和其弟甲必丹華宇是該地之最大走私貿易業者。他們於去年派兩艘小船以在交趾及萬丹生絲價格的半價購入生絲。
1615 年 8 月時 Cooks 和李旦和英國商館簽訂契約,在第三方人公證下,雙方同意李旦替英國爭取中國貿易,而英國人必須資助李旦在海上活動。如 1618 年英國出資六十貫丁銀,贊助李旦三艘前往臺灣的船。除了大量的金錢賄絡和資助貿易外,英國人還保證李旦船隻在海上的安全:
在當時日本商船出海除了需要幕府發給的朱印狀之外,海商往往也會隨身攜帶由荷蘭或英國發出的保證書用於保證航海安全,這些無不說明英國人為了透過李旦發展中國貿易所做出的努力。不過從結果來看,英國人的努力是徒勞的,英國商館最終於 1623 年關閉。我交予支那甲必丹AndreaDittis四封安全證書—--也就是在海洋上針對所有的英國船隻或是其他與英國皇帝陛下的友好描隻的特惠文書,一封是給一艘交趾支那往東京的戎克船,其他三封是給三艘前往稱為高砂或澎湖島之臺灣島的戎克船的。
隔年,英國評議會也如此指責輕信李旦的 Cooks:
支那船主乘汝之單純,為取得汝之信任,欺汝甚久矣。汝長居於該地,應十分了解此輩之欺瞞行為方是。
遊走於中荷之間
荷蘭人也在此時看上和中國貿易之利潤,從十六世紀末期,荷蘭就屢派商船前來尋求貿易,但卻不斷遭到中國官府的拒絕。1619 年荷蘭人在印尼巴達維亞建造東南亞的貿易中心,並嘗試動用武力撬開與中國貿易的大門。1622 年荷蘭艦隊司令官 Connelis Reijersen 率領十五艘戰艦遠征中國,不過接連進攻澳門、澎湖,僅短暫佔據澎湖,其餘行動皆已失敗告終,之後派遣使者、船隻前往廈門、漳州等地尋求通商機會但也都未果。從李旦和英、荷的借貸關係中也可以清楚看見,在面對東南亞、東亞已經有發展根基的西、葡兩國,新崛起的英國和荷蘭皆亟欲開通對中國的貿易,且在中國、日本、東南亞皆有貿易網絡的李旦成為兩國首先合作的對象,而李旦自然也盡可能從中牟利,擴充自己的海上勢力。希望你儘量警戒,因爲他是個狡猾男子,在長崎和平戶都有豪宅,且有數名美眷及小孩,他對英國人有銀子七十貫目之負債。
這是中國官方史料中,最早有關李旦的記載,明確指出此時的李旦試圖在福建省府和荷蘭人之間進行協調,而且荷蘭人對於李旦應仍抱有期待:
至於中國政府,也認為李旦似乎可以成為中間的傳話人,但卻又不是那麼的信任。副總兵俞咨皋是這樣向巡撫南居益形容李旦的:除了連絡支那甲必丹外已無其他人選,蓋因斯人以往就極力周旋於我軍與支那人之間……又支那甲必丹在支那的大官群中很得信任,他與其中數人之間上互通音信,我認為對於公司事務之推廣甚為有用。
中國政府以許心素的兒子為人質,以此要脅與許心素交好的李旦勸說荷蘭人主動離開澎湖,避免大動干戈。荷蘭的文獻中也紀錄了一份中國官員寫給荷蘭人的書信:泉州人李旦,久在倭用事。旦所親許心素,今在繫,誠質心素子,使心素往諭旦,立功贖罪,旦為我所用,夷勢孤可圖也。
不過當荷蘭人從澎湖撤出時,福建的地方官員僅表示收到荷蘭人希望在臺灣進行通商的要求,並未正式給予荷蘭人期盼的貿易許可,因此荷蘭人在臺灣所進行的貿易,依然是非法走私,這為日後荷蘭人和中國政府的再次衝突埋下伏筆。支那甲必丹屢屢來報,謂澎湖城寨以騰出,該地以適當地歸還,由此顯示貴方之誠意,我等肯定貴方之友情。
尾聲:大頭目之死
然而在游走於明朝和荷蘭人之間的李旦,也逐漸迎來了生命的終點。1624 年 2 月之後李旦就在臺灣滯留一年多,於隔年 7 月才出發返回平戶,似乎在臺灣時候李旦就已經深染重病,李旦在到達平戶的一個月內就這樣過世了,留下的是他和英國、荷蘭人之間的財務糾紛,以及龐大的海上勢力。李旦死後,逐漸崛起的海上霸主鄭芝龍接掌了李旦多數的勢力範圍。不過包括許素心以及劉香等人,都起而與鄭芝龍展開激烈的競爭。李旦的兒子李國助也參與其中,《熱蘭遮城日誌》中關於李國助的紀載如下:
也就是說在李旦死後,李國助也繼續經營亦商亦盜的事業,並且和劉香已經聯手。1633 年李國助致信在臺灣的荷蘭人:奧古斯丁(Augustijn),即中國甲必丹之子,以前在大員住過的,帶領幾個中國人及超過一百個日本人,從長崎及薩摩搭兩艘戎克船出海搶劫,目前帶領約二十艘尖尾戎克船,在北方福州河與沙埕之間搶劫,所以他(直接接獲劉香的答覆以前)要去跟他們合夥搶劫。
其中一官指的即是鄭芝龍。從這封信的描述來看,李國助對於繼承其父親勢力的鄭芝龍感到不滿,且有意聯合荷蘭人一起消滅鄭芝龍。有意獨佔對中國貿易的荷蘭人也是欲除鄭芝龍而後快,也暢快地答應了李國助的邀約。我父曾大費周章協助荷蘭人確保澎湖以至臺灣之城寨,開拓來自支那之商人獲利之道。當時一官任印公司之通譯,他狡猾之至 背著我父搜括來至該地之商賈等之錢財,處心積慮將所有之財物據為己有,企獲得廣泛之尊重,但未得逞, 因而淪為盜賊。因此之故,我父大部分之財富及貢獻支那大官之禮物以及對於一官之信用接近喪失殆盡。每思及此心灰意冷……。
1633 年 10 月明政府和荷蘭人發生料羅灣海戰,尤其以鄭芝龍的海上力量為對抗荷蘭人的主力,荷蘭人卻荷蘭人損失巨艦 5 艘被焚毀;1 艘被俘;尚有 50 餘艘小艇也被擊破。至於劉香本來已經帶領艦隊前往支援荷蘭,卻在半途聽聞荷蘭人戰敗,此後荷蘭人和劉香反而陷入爭執中,劉香甚至派人攻打熱蘭遮城,但失敗告終,與此同時李國助也倒戈投降鄭芝龍,直至 1635 年 4 月,劉香兵敗因此自焚而死。此後李旦所留下來的其他勢力,包括此前已經消滅的許心素以及後來的李國助、劉香等人也都被鄭芝龍所擊敗。
一方面透過既有的貿易網路和人脈獲得英國和荷蘭的重用;另一方面也藉此機會將貿易路線延伸到越南、柬埔寨、臺灣等地。其後的鄭芝龍如果沒有李旦首先鋪路,恐怕也很難在如此詭譎複雜的東亞海域,建立如此龐大的海上勢力。
- 岩生成一著;許賢瑤譯,〈明末僑寓日本支那人甲必丹李旦考〉,《臺北文獻》,直字第128期。
- 岩生成一著;許賢瑤譯,〈明末僑寓日本支那甲必丹李旦考」補考──〉,《臺北文獻》,直字第131期。
- 劉序楓,〈明末清初的中日貿易與日本華僑社會〉,《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11卷3期
- 蕭軒竹,〈西屬初期菲律賓土著的華貨消費市場(1571-1620)〉(臺北:政治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
- 鄭維中,《海上傭兵:十七世紀東亞海域的戰爭、貿易與海上劫掠》(臺北:衛城,2021)
- 蔡郁蘋,〈十七世紀鄭氏家族對日貿易關係之研究〉(臺南:成功大學歷史所博士論文,2015)
- 李碩珞,〈李旦顏思齊研究〉(臺北: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16)
- 陳國棟,〈馬尼拉大屠殺的與李旦出走日本的一個推測(1603-1607)〉,《臺灣文獻》,60卷3期。
- 江樹生譯註,《蘭遮城日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