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 年 3 月 22 日,時任法務部長馬英九先生批准了一份死刑令。隔日 23 日凌晨,臺北看守所外聚集了不少位攝影記者,氣氛格外凝重。
看守所前往刑場的長廊上,有幾名法警戒護著該名死囚,不同於多數死囚槍決前兩腿發軟而需法警攙扶,這名死囚以穩健的步伐走過長廊,唯有在進入刑場前短暫停下腳步,轉身面向拍攝中的攝影記者們大喊:「中華民國萬歲!謝謝各位!」
在場的記者們也一反常態的對該名死囚喊著「加油!」、「保重啊!」,記者們的鼓舞聲與加油聲與寂靜的刑場形成強烈對比。
他是劉煥榮,臺灣史上最具爭議的槍擊要犯,在被判處死刑定讞後,還曾讓多位立法委員連署盼法務部槍下留人,在槍決前一刻還高舉被禁錮的雙手大喊「中華民國萬歲」,時至今日,這些故事仍在媒體與社會上廣為流傳。
然而,現今大眾在關注這些故事的同時,往往忽略了一點:在這段期間裡,劉煥榮究竟是如何在背負多條人命的情況下,還可以自由往來亞洲各國呢?
也正是在劉煥榮被捕後,警方才發現他在偷渡出境後遭遇了一連串奇異的事件,例如因「身份敏感」而吸引中國大使專程前往馬來西亞招降他,又或是搭乘菲律賓「軍艦」當作偷渡時的交通工具等。這些聽來不可思議的情形,到底是怎麼發生的?
海上偷渡風險高──軍、警、盜三方夾擊
1984 年,在國內犯下多起命案後,劉煥榮便開始計畫逃往國外躲避追緝。同年2月初,在友人的牽線之下,他決定從屏東小琉球搭乘胡姓船主的漁船,出海前往菲律賓。
在小琉球港邊等待出發前,劉煥榮照船長的指示,躲藏於漁船貨物間內的夾層中,船長也特別交代:「若船員以外的人呼喊你們出來,絕對不要管他。」沒想到,就在劉煥榮登船躲藏的隔天,國內海巡人員就登船突擊檢查,並在檢查完貨物後對著夾層密室大喊「出來!出來!」
由於船長先前的叮嚀,躲藏於密室中的劉煥榮沒發出任何聲響與回應。外頭的海巡人員試探一陣子,認為沒有人藏在船裡後便離去。從胡姓船長事前的叮嚀可看出,船長在「偷渡事業」的經營上可能已有相當豐富的年資與經驗,才對海巡人員的登船檢查步驟瞭若指掌,進而加以規避。
有驚無險地躲過突擊檢查後,船長隨即載著劉煥榮前往菲律賓。沒想到航程比原先預想的還快,全船提早兩天到達目的地。雖然已提早抵達,但船長因顧慮當地沿岸時常有海盜集團活動,無人接應的情形下可能發生意外,因此決定於菲律賓外海等待,直到約定日期再入港。
然而,沒想到,當晚漁船竟隨著海流誤入馬來西亞領海中,隔天一早全船人員即被馬來西亞軍方拘捕,船隻也因此被扣留於馬來西亞海港內。
明明是槍擊要犯卻吸引中國大使前來招降?
就這樣,被拘捕的船長、船員一行人都被帶回馬來西亞訊問與審查。令人驚訝的是,所有被拘補的人中,唯獨劉煥榮受到「特別待遇」,馬來西亞官方特別為他請了中國大使館官員前來單獨審訊。
劉煥榮之所以受到如此高級別的待遇,並非因為他的臺灣幫派背景或其通緝犯的身分遭暴露;相反地,此時的馬來西亞與中國官方都還對劉煥榮的真實身分一無所知,這些特殊待遇其實都起因於一張「假身分證」。
打算潛逃離開臺灣的劉煥榮因被通緝,自然無法再繼續使用舊有證件,因此他早在偷渡出境前便以一萬元新臺幣向他人購入身份證,再自行換掉照片以獲得一個全新的身份。
但誰都沒料想到的是,這張證件的原持有者早先在軍中服役時曾擔任軍官,同時也是中國國民黨的小組長,這些資料隨著原持有者退伍後一同被印在身分證上頭。而劉煥榮在購入證件後為求便利,只更改了照片部分,因此此時此刻的劉煥榮因這張證件,搖身一變成了「中華民國國軍軍官兼中國國民黨小組長」。這樣敏感的身份一出現,也難怪馬來西亞官方會立即通知中國大使館官員前來處理與調查了。
此時的劉煥榮究竟是如何反應呢?
儘管劉煥榮是臺灣的通緝犯,在面對中國官員希望他投奔中國的勸說時,卻從未屈服,反而堅持「我的心裡根本不齒與他們為伍,並因臺灣與大陸力量對比及反攻形勢問題強烈爭辯」。若將這段話對照劉煥榮之後被槍決伏法前,對著記者們高舉雙手並大喊「中華民國萬歲」的愛國形象,劉煥榮會有這番反應也不足為奇了。
把軍艦當偷渡時的Uber
在經過馬來西亞官方的拘留與訊問後,最後終於聯絡上人劉煥榮在菲律賓接應的許姓友人。許姓友人幫忙疏通關係後,委託當地另一名許姓華僑前往保釋劉煥榮與船長一行人,而許姓華僑的接應排場令人相當震驚──他竟是乘坐一艘菲律賓海軍「砲艇」前往接應。劉煥榮登船後如此描述:「船上約還有 20 多名人員,其中有著制服的上尉、中尉及著混搭軍服的士兵。」
至於原先載著劉煥榮偷渡的臺灣漁船,便將一些罐頭及貨物交接給砲艇後離開了。這時大家才發現,該砲艇其實是當時菲律賓達威達威省的省長之船,而漁船與砲艇交接的貨物正是許姓華僑要給予省長的禮物。
這艘菲律賓「砲艇」在接應到劉煥榮等人後,大方地逕直開回菲律賓海軍基地。劉煥榮一行人便也大剌剌的與菲律賓海軍部隊一同在海軍基地裡頭留宿,稍作休息後,再與許姓華僑起身前往這名達威達威省省長家會合,改乘更大型的「巡洋艦級的軍艦」前往下一個目的地。可見這位許姓華僑在菲律賓的政商關係之強大,能夠讓當地省長接連動用「砲艇」、「巡洋艦」來接應一名從臺灣偷渡的槍擊要犯。
如此的海上奇聞,要說它是臺灣歷史上最瘋狂的偷渡也不為過吧。
1986 年,劉煥榮於日本因捲入毒品案被日本警方逮捕,而後經日本警方與我國警方交涉後,與當時一同潛逃日本的牛埔幫齊惠生一同押解回國受審。由於案情複雜,劉煥榮案的審理纏訟多年,歷經幾個無期徒刑後,最終在 1993 年時,由最高法院判處劉煥榮死刑定讞。後來雖有不少民意代表連署陳情,認為劉煥榮所殺多為黑道之人,並非無辜,劉煥榮本人也表現悔改之意,仍舊沒有改變什麼。死亡定讞後不到一個月,法務部就批准了死刑執行令。
劉煥榮被補時的 1986 年,臺灣仍處戒嚴時期,警方在偵辦偷渡、走私甚至是幫派相關案件時,仍需與軍方警備總司令部一同合作、審訊甚至是分享情報,在這樣的氛圍下,像劉煥榮這種涉及與中共接觸的案件,自然會引起軍方高度的重視甚至是懷疑。
劉煥榮在前述筆錄裡提及的,他對「共匪」們的強烈反抗與不認同,或許可以理解成他對中華民國的強烈愛國之心,但從另外一個角度思考,或許不光只為了表達他的愛國情操,更有一層意涵,也就是向軍方的警備總司令部明確表達其絕沒有「通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