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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也能認錯?從一樁離奇案件看晚清四川的家庭與婚姻

2025-06-26
清朝乾隆年間徐揚所畫《姑蘇繁華圖》中描繪的中式婚禮中新郎、新娘拜堂(Source:wiki/公有領域)

九張舊紙:從南部縣檔案挖出離奇故事

1960 年,四川省南充市南部縣公安局的雜物庫房中,由南充地委檔案科派來的調查專員發現一批布滿灰塵的舊文書。經清理後發現,這批文書乃是清代南部縣衙門日常行政與司法的公文存檔,最早的一份可追溯到順治十三年(1656),上距清軍入川(順治四年,1647)還不到十年,最晚的則截止到宣統三年(1911),與清王朝同終。歷經前後四次整理編目,這批檔案最終清理出目錄 23 本,裝盒 1,873 盒,共 18,070 卷、86,160 件文書。因其歷時之久、保存之完整,於 2003 年被收入第二批《中國檔案文獻遺產名錄》。
 

《清代四川南部縣衙門檔案》(Source:中國檔案文獻遺產名錄官方網站

在這近兩萬卷的浩繁卷牘中,有一份乍看起來並不那麼起眼的案卷。這份案卷只有薄薄的九張舊紙,從開頭到結尾也才不到兩個半月,與那些動輒經年的大案、巨案相比,是在太過普通。然若細讀之,就會發現,其中的故事又實在太過離奇,其情節也恰因檔案的簡短而格外撲朔迷離,吸引人去思考背後的種種可能。這九張舊紙會將我們帶入一個已然逝去的時代,進入幾個陌生人曲折的生活。而其開端,要從一個尋常的年末說起。
 

誰家的媳婦?年關前夕的抓人風波

光緒八年(1882)臘月十九,年關將近,南部縣已照例封起大印,但還是有一封狀紙在這天遞了上來。告狀人是居住在縣城一百二十里外政教鄉的何萬義與何萬林。一般而言,若非急務,政教鄉的居民大多在二里外的迴龍場請人評理解仇。但何家儼然是將幾天前的經歷當作一場飛來橫禍,必須到衙門伸冤才行。
 

據何萬義所述,何氏兄弟同院居住,家中還有寡母何杜氏。大約四年前,有個自稱杜謝氏的年輕女子來到何家,說是翁姑早亡,丈夫貿易在外,自己在家實在難扛過飢荒,懇求收留。何杜氏將其認作義女,從此留在家中。臘月十七這天,忽然有個叫王子彥的人帶了一伙親朋闖入何家,指認杜謝氏是王子彥的髮妻潘氏,抓人要走,並指責何萬義刁藏民婦。何萬義不肯,王子彥遂率眾將何家門窗打毀,還搶去衣物錢米若干。何萬義在狀紙中採用了慣常的標籤「刁棍」來指稱王子彥,顯然是希望衙門將其作為有害社會秩序的惡棍來處理。
 

三方對峙:一場真假妻子的羅生門

縣衙對這一案件還算重視。臘月二十五,縣令用預印空白(在封印前事先蓋好大印的白紙,用以應對封印期間的不時之需)簽發了一張官票,派書吏范流芳前去現場勘查。受年假的影響,范流芳到隔年的正月十七才稟覆勘查結果,報告何家門窗板壁確實遭到了嚴重的人為損壞,至於搶去衣物一項則無人指證,不敢遽下結論。隔天,縣令便簽發傳票,命衙役傳喚涉事各方對簿公堂。

新的狀子隨之而來。先是王子彥的訴狀,稱自己髮配潘文友之女潘氏為妻,豈料潘氏在自己在外幫工時逃走,遍尋不獲,直到去年臘月才知道她早已逃到何家,並被何萬林的長子何玉山霸占。自己前去要人,但何家不僅窩藏潘氏,還自行將門壁打毀,搶先誣告。王子彥懇請知縣添喚何玉山與潘氏質詢。縣令認為潘氏就是何萬義狀紙中的杜謝氏,無須添喚,但允許傳喚何玉山到案。不久之後,又有一名叫杜正富的人遞上狀紙,稟明自己就是杜謝氏的丈夫,妻子無辜被惡棍冒認,懇求縣令主持公道。於是,杜正富也出現在了待訊的名單之中。
 

拖至三月初五日,候審名單中的人仍未集齊,但案件依舊在縣衙開審。原告何萬義,被告王子彥、王子賢,干證何萬倫(當地保正),被認為杜謝氏/潘氏的女子,以及杜正富到案。何萬義告狀中羅列的其他王氏親朋以及王子彥請求添喚到何玉山均未到場。實情很快明了,寄身何家的女子確是杜正富的髮妻謝氏,王子彥冒認人妻屬實,且率眾打毀何家門壁,與堂弟王子賢均被當堂掌責。
 

但案件至此尚未結束,王子彥也並非全然如何萬義所述是胡攪蠻纏的刁棍。兩人供詞的最後都留下了饒有意味的一句話:「沐將王子彥們掌責,著王子彥們再為細查,潘氏仍在小的家中尋獲,小的自甘認罪。」(何)「沐將小的們掌責,著小的們再為細查,潘氏仍在何萬義家中尋獲,何萬義自甘認罪。」(王)換言之,被王子彥指認為潘氏且被帶到縣衙大堂的女子雖是杜謝氏不假,但潘氏正身還真的就在何家。
 

怎麼回事,難道王子彥認錯了老婆不成?
 

她到底是誰?從供詞看「錯認妻子」的可能性

王子彥對此斷然否定。他在二月初三日遞交的訴狀中寫到,自己上門要人時,何萬林特意將潘氏藏匿起來,反而領出家中雇工杜謝氏搪抵,還勸說自己簽署賣休契把妻子讓與何家。當堂問供時,他仍堅持這一敘事。倘若如此,則所謂「冒認」情節全由何家一手設計。但據杜謝氏與何萬義所供,王子彥或多或少也有些離奇的主動行為。杜謝氏供稱:「於去臘月十三日,忽有王子彥們把小婦人認是他妻子潘氏,不由分說就將小婦人抓走。

何萬義勸解,王子彥們反將他門壁打毀。」何萬義同樣稱:「忽於去臘月十三日,王子彥們來家將謝氏抓獲,冒認是他妻子潘氏,即與謝氏角口。小的遂將謝氏來歷與王子彥們嘆敘,詎王子彥們不由小的分說,反將小的門壁打毀。」如此,則王子彥一到何家就徑直衝著杜謝氏去了,何氏兄弟的介入反爾是後來的事情。

 

臘月十三當天(根據問供可知,事件發生實在臘月十三日,何萬義在告狀中寫作臘月十七日很可能是擔心知縣會以間隔太久為由不予准狀)到底發生了什麼,已經變成一場不折不扣的「羅生門」。從案發到問供相差將近三個月,足夠各方編織一段邏輯自洽的故事。從明顯做過縮寫的供詞中很難判斷知縣做了哪些追問與取證,但可以確認的是,他最終選擇了何萬義與杜謝氏的故事版本。王子彥按要求做出「小的們不應不查虛實,冒認小的謝氏是小的妻子,又將他門壁打毀,殊屬不合」的口供,儘管這一結論在整個供詞中頗為突兀。

那麼,認錯老婆這種事,真的合理嗎?雖然聽起來荒唐,然若深入觀察此一時期四川的家庭生計與婚姻生活,這或許並非全無可能。
 

老婆跑掉的時代:赤貧與逃婚的普遍現象

在許多方面,王子彥的經歷其實並不特殊,此案中的杜正富即與他在在相似。

從後續的禀狀與供詞可知,杜正富並非貿易在外的商賈,而是「因家貧在外傭工」。在晚清四川,還有許多年輕男性與王、杜一樣。根據研究,由於人口的急速增長,從雍正七年(1728)到宣統二年(1910),四川的人均耕地面積由 13.69 畝降至 2.33 畝。以當時的土地產值與米糧消耗核算,在嘉慶十七年(1812),已有 124.9 萬人缺乏耕地,而至同治十二年(1873),這一數字飆升至900餘萬。

學者指出,清中後期人地關係的極端惡化促使一大批勞動力脫離土地,通過跨區流動、在城市做工、或從事家庭手工業等方式謀求生存。從巴縣檔案與南部檔案來看,「在外傭工」的情況在四川尤為常見。不過,這種生存機會存在顯著的性別失衡。大多數傭工以體力為主要需求,基本面向年輕男性,而其提供的薪資並不足以支持一名應募者——特別是在城市中——拖家帶口生活。

由此帶來的問題便是,對於那些外出務工已婚男性而言,他留在家中的妻子該如何度日?或許可以靠丈夫攢下的一些餘錢勉強應付,但還有一種更簡單的方式:逃。謝氏和潘氏都選擇了這一條道路,而她們從來都不孤單。目前影印出版的 300 冊南部檔案充斥著妻子逃外、丈夫苦尋的案卷,難以卒數,而那些尚未出版的地方檔案中也不乏相同的冤訴。對赤貧者而言,這無疑是一個「老婆跑掉的時代」。
 

孀居之家、寄工之女:逃亡女性的容身之所

這些「留守妻子」可以逃去哪裡呢?此案中的何家恰代表了一種不錯的去處。

案卷中出現的何萬林是牌頭,何萬倫是保正,從這些職役來看,他們在地方算是實力派的人家。而在這個資財尚可的家庭中,還有一個孀居的女性何杜氏——這一點或許尤為關鍵。稍早時候,在距離南部縣不遠的巴縣,便有著類似的人物與情節。

乾隆四十四年(1776),巴縣智里一甲民人黃正遠的妻子陳氏在荒年出逃,沿途一路乞食至重慶城中,最終被孀居的胡孫氏收養。寡婦收養外逃女子的情況並不罕見,而其動機往往被歸因於個人的善念。不過,若細究王子彥、何萬義乃止杜正富提及杜謝氏的方式,還會發現一重更深的經濟因素。王子彥在禀狀中將杜謝氏稱為「顧工」,而何萬義與杜正富也都供稱杜謝氏是「在(何)家做工」。那麼,在義母-義女這一層關係下,何杜氏與杜謝氏其實還有一層僱主-僱工關係。

清中期以來的經濟發展已將絕大多數人捲入市場當中,即便是在鄉下,人們也有充足的管道用剩餘農副產品換取生活物資,甚至主動地從市場購買原料,加工後再賣給市場,賺取利潤。

對於孀居而又握有一定資財女性而言,她們也完全清楚拿錢生錢的道理。逃荒的年輕女子既是值得憐惜的同性,也是家庭工作坊廉價的勞動力。收留她們不僅不會在經濟上造成太大壓力,反而還可能創造一些收益。

與外出傭工的男性在城市形成特定的單一性別勞動群體一樣,外逃的女性也很可能在一些富裕孀居的家庭中,形成某種規模的勞動團體。此案中的潘氏出現在何家的主要原因或許並不是何玉山,而是何杜氏。何家也並不一定只有謝氏、潘氏,而是還有其他的逃貧而來的年輕女子,寄身同一屋簷下過活。
 

不熟的夫妻:婚姻制度在貧困中的解構

婚姻生活也隨著生計模式而改變——如果這一生活還存在的話。比王子彥幸運的是,杜正富在妻子出逃後不久便尋著了她的下落,據其自述:「民妻逃至路隔七十里之何萬義家,被萬義之母杜氏問明實情,收為義女,在彼幫工,經民尋獲,認承領聚。」但這種「領聚」並非再度同居。

根據三月初五日供詞可知,相認之後,謝氏仍長居在何家,只不過杜正富將何萬義認作「寄父」,並與其「常通往來」。在解決了王、何的衝突之後,知縣還特地補了一句「謝氏仍歸杜正富領回」,但這一要求是否能得到執行就不得而知了。在名義上的夫妻關係下,杜正富與杜謝氏長期各謀生路,住居在不同的地方。事實上,這對於他們而言已是最好的選擇,畢竟兩個人都有飯吃才是最重要的事情。一定要讓謝氏「回家」的話,除了再次逃跑,她又能做什麼呢?
 

至此,一副社會圖卷已逐漸清晰。對於多數赤貧傭工而言,他們真的和自己的老婆「不熟」。在晚清四川,貧者的婚姻往往建立在買賣之上,本身缺乏情感基礎,還要承受傭工與逃亡帶來分離。那些能夠「認承領聚」的夫妻尚不能在同一圈子裡朝夕相處,又何況那些逃荒多年、苦尋不獲的呢?即便得知了妻子逃往的人家,進門以後,卻又會看到不只一個寄身於此的年輕女子,若真有某個糊塗蟲認錯了老婆,倒也並不在情理之外。
 

小人物的困局:在時代邊緣的婚姻與生計

只不過,這個糊塗蟲不應當是王子彥。根據呈供,潘氏在出逃時已過門三載,而在出逃後,其父潘文友還明確向王子彥要人。無論如何,王子彥都不該認不得自己的老婆。但他確實會有「明知故犯」的動機。王子彥相信潘氏就在何家,因為線人李紹應在向何家賣牛時已親眼看到潘氏。臘月十三這天,在沒發現老婆的情況下,冒認一個眼前的年輕女性蠻纏不失為一種策略,何家或許會領出潘氏正身以澄清誤會、避免麻煩。抑或者,王子彥本人也並不在意他是否能領回潘氏,他明白,即便領回潘氏也無濟於事,但潘氏逃在何家卻是有利可圖的,讓他能向何家索要一些補償。如果是這樣,眼前這個人是不是潘氏並不重要,只要一口咬定她是潘氏,何家最終總會做出讓步。即便鬧到官府,也不過是自己認錯了而已——畢竟,認錯老婆也不是沒有可能。
 

我們無從得知,王子彥到底抱有怎樣的心理,正如我們永遠不會知道,在幾百年前法國那個著名的案件中,貝特朗(Bertrande de Rols)在接受「馬丁.蓋爾」(Martin Guerre)時,到底在想些什麼。但任何一種心理,都誕生於它所存在的社會環境。透過種種離奇的行為,我們看到的是一個時代。對王子彥以及許許多多與他一樣的人而言,這個時代生計維艱,而所謂夫妻,不過是一個名頭下兩個「不熟」的人而已。
 

參考資料
  1. 四川省南部縣檔案館編:《清代四川南部縣衙門檔案》第55冊,合肥:黃山書社,2016,頁450-461。
  2. 〈智里一甲黄国远告孙蒙刁拐卖民弟媳徐氏一案〉,巴縣衙門檔案,四川省檔案館藏,檔號:6-1-1730
  3. 王迪:《跨出封閉的世界:長江上游區域社會研究 1644-1911》,北京:中華書局,2001。
  4. 吳承明:〈中國近代農業生產力的考察〉,《中國經濟史研究》1989年第2期。
  5.  Davis, N. Z. The Return of Martin Guerre, Cambridge &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文章資訊
作者 蘇淮
刊登日期 2025-06-26

文章分類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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